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美人自入明家,勤纺织,缝衣裳,事舅姑。处宗族以睦,接邻里以和,待奴仆以恕,交妯娌以义,上下内外,皆得欢心,咸称其得贤内助焉。时包公因革猴节妇坊牌,案临属县,偶见其家有黑气冲天而起。包公即唤左右停止其处,请其宅左右问其故。包公曰:“此间有妖气,吾当往除之。”众皆骇异。
  先是美人泣谓明曰:“三日后大难已迫,妾必死矣。”明惊问其故,美人蔽而不言,惟曰:“君不忘妾情,此诚意外之望也。”凡四日而包公倏到,伏剑登门,观者罢市,美人惊愕失措,将欲趋避。包公以照魔镜略照,知其为狐,遂乃大叱之曰:“妖狐安往!”美人俯于地,泣吟一律曰:一自当年假虎威,山中百兽莫能欺。
  听水潇潇玄冬冱,走野茫茫黑夜啼。
  千岁变时成美女,五更啼处学婴儿。
  方今圣主无为治,九尾呈样定有期。
  美女吟毕,包公判曰:“汝乃异类,何得迷人?”即令李虎挥剑斩之,乃一狐耳。复唤张明问其来历。张明即以因商于外,泊舟得之前言说了。包公曰:“此妖孽如此,若非吾到此除之,则尔亦不免耗散其精神矣。”张明再拜,致谢包公之神明莫及。而明后遂无恙而终。此可以为心邪好色者之戒矣!
  第四回 止狄青家之花妖
  断云:
  康定年余花作精,岂知狄将被昏迷。
  若非包相亲待诏,怎得驱气入壁中。
  话说总兵狄青,同杨文广征南蛮,振旅之日,舟次绥德官河,天已暝矣。狄青独坐舟中,扣舷而歌。忽见一女子溯流啼哭而来,连呼救人者三。狄青急命军士救之。视其颜貌非常,恳问其故。女泣曰:“妾姓梅,名芳华,原许张参政之家。近年伊家凌替,父母厌其贫穷,逼妾改嫁他氏。妾苦不从,父母怒妾,终朝迫抑,不有存生,故此捐生赴水而死,幸蒙相公搭救,此盖生死而肉骨也。”狄青诘之曰:“汝欲归宁乎?将为吾之侧室乎?”女曰:“归宁非所望也。既蒙不弃,愿为相公箕帚妾耳。”狄青闻言大悦,易以新衣,带回公署。然梅芳华之在狄府也,以至恭事大人,以至诚待媵妾;处僮仆以恩,延宾客以礼。凡公私筵宴,大小饔飧中馈之事,悉以任之,无不中节。狄青甚宠爱之,日亲幸用事。内外闻名,咸欲一观。或王孙公子、达官贵人至其府者,狄青皆令出见。梅芳华初无难色,礼貌自如。
  一日,乃是年冬,值西夏作反,仁宗天子传旨令狄青总兵前往征之。包公领天子之命,往至其家。狄青设宴款待包公。
  青欲夸耀于包公,令芳华盛服出见。芳华有难色,不肯出见,青固命之亦不从。侍婢催促者相连于道,芳华终不肯出。包公辞归,狄青大感惭愧,自往召之,芳华亦不肯行。青怒曰:“汝于王孙公子、达官贵士所见多矣,何至于包公而不肯一见耶?”芳华泣而不言。青,武人也,怒甚,拔剑将欲砍之。芳华入人壁中言曰:“窃闻邪不能胜正,伪不能乱真,妾非世人,乃梅花之妖,偶窃日月之精华,故成人类于大块。今知包公乃栋梁之才,社稷之器,正人君子,神人所钦,妾安敢见之。独不闻武三思爱妾不见狄梁公之事乎?妾今于此永别矣!”言毕遂吟诗一首曰:老干槎牙傍水涯,年年先占百花魁。
  冰消得暖知春早,雪色凌寒破腊开。
  疏影夜随明月转,暗香时逐好风来。
  到头结实归廊庙,始信调羹有大材。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断云:
  才子佳人德性良,愿谐婚偶振纲常。
  贪官图贿行私曲,致令命损实堪伤。
  话说仁宗康定年间,有一南属县,有庠生李彦秀,小字玉郎。年方二十岁,为人俊雅,赋性温良,学问才艺冠绝一学。
  其学舍之后有高楼一所,匾曰:会景楼。登之者,远观则四面江山,近观则一城坊市,举目皆尽。圃墙、邻居、小巷皆官妓所居焉。彦秀凡过夏月,则读书于楼上。
  一日,新秋雨霁,墙外歌咽之音,丝竹之韵,为轻风递送,断续悠扬。彦秀不胜清兴,遂约同侪饮于楼上。一友忽然笑曰:“正所谓但闻其声,不见其形。”谓彦秀曰:“若见其形,则不赏其声,反不清矣。”众皆称其确论。一友曰:“此论反复趣深,真佳作也,各当有赋。如诗不成,甘罚金谷酒数。”于是彦秀先吟诗曰:
  凉飚淅沥天雁起,窗蕉雨歇清声止。
  灏气乘风扫净室,炎蒸忽入秋光里。
  闲登快阁一凭栏,江山浩渺双眸宽。
  俯临坊市人寰小,仰攀牛斗天风寒。
  暂存视听一凝思,潇潇一派仙音至。
  弦繁管急杂商宫,声回调歇迷腔子。
  独坐无言心自评,不是寻常风月情。
  初疑天籁一檐马,又似秋高和漏打。
  碎击冰壶向日倾,乱箭琉璃斗风洒。
  狂生对此襟一开,邀友分题共举杯。
  莫如巫山云雨隔,清歌时度人间来。
  俏者闻声情已见,村者相逢若相恋。
  村俏由来趣不同,岂在闻声与见面。
  彦秀吟毕,众友正传玩之间。忽膳夫走来报曰:“正堂先生来也。”彦秀急将其诗怀于袖中,整衣迎先生登楼,续坐而饮。彦秀以诸友推其吟诗在袖,惟恐先生见,玉郎推更衣将诗稿搡捻成团,投出墙角,复回席中坐饮,至暮而散。
  不意投诗之处,乃角妓张妪居住之所也。妪只生一女,年一十七岁,名丽容。生得眉如漆黛,口似朱红,又名翠眉娘,聪明乖巧,不但乐工、女工,至于书画诗文,冠绝时辈,真一郡之国色也。然留心伉俪,不染风尘,人或挥金至百,而不能一睹其面。家后构一小楼,与会景楼相对,匾曰:对景楼。乃丽容什闹之所也。当下李彦秀投诗稿之时,适丽容正坐对景楼上,忽见丢下纸团,遂命丫头拾取观之,且惊且羡,颠倒歌咏曰:“此诗必是李玉郎所作无疑也。况彼尚未议婚,妾且亦未行嫁,天若见怜,吾愿谐矣。”
  至次日,遂用白绫一方,逐韵和其上,复从原处投回。适彦秀经其处而得之,且读且笑曰:“吾闻名妓有张翠眉者,操志不常,才貌异众,吾心每日期之,未有其便,今观其写作,必然是也。”即观其诗曰:
  新凉睡美慵晨起,邻家夜饮歌初止。
  起来无力近妆台,一朵芙蓉冰镜里。
  重重花影上雕栏,体瘦更嫌舞袖宽。
  闲觅晓蛩芳砌下,金莲似去碧笞寒。
  太湖独倚含幽思,玉团忽郝从天至。
  龙蛇飞动泼烟云,篇篇尽是相思字。
  颠来倒去用心评,方信多情识有情。
  不是玉郎密传契,他人怎有这般清?
  自小门前无系马,梨花夜雨何曾打?
  一任渔舟泛武陵,落红肯向东流洒?
  半方绫帕卷还开,留取当年捧玉杯。
  每见隔墙花影动,何时得见玉人来?
  名实常闻如久见,姻缘未合心先恋。
  诗情本自致幽情,人心料得如人面。
  彦秀阅毕,遂登太湖石而望之。正值丽容独坐于对景楼上,彼此一见,魂志飘荡。彦秀曰:“观卿仪范,莫非张翠眉乎?”
  丽容微笑而答曰:“然。适妾以蒙佳作,知君为李玉郎无疑也。”二人相见大笑。丽容曰:“妾久闻君之才行,多择伉俪,然而百无一成,其故何也?”彦秀曰:“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择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对天誓为夫妇而别。
  彦秀归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节为尚,终不可入士夫之门,亦不可以奉先嗣后哉。”遂不见允。彦秀转托于亲知于父母处百方推道,终不容诺。将及一年,而彦秀学业顿废,精神渐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痴。而张丽容亦为之憔悴,誓死决不他适。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礼,至丽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参政名周宪者,任满赴京。时王右丞相独秉大权,凡官之任满者,必白金万两为献,若少不及,则痛遭黜退。然周宪居官九载,罄囊合凑,十不及一。计无所出,谋诸佐吏。吏曰:“王右相货财山积,其心已厌,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若于各府选买才色官妓一二人,不过数百白金,加以装饰,又不过数百,若得而献之,强如白金万两。
  其右相必以纳之也。”周参政闻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选于各府,而丽容居其一焉而已。彦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谋之万端,家产荡尽,终莫能脱。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启行,丽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纸寄诗一首于彦秀曰:死别生离莫怨天,此身已许入黄泉。
  愿郎珍重休悬望,拟是来生续此缘。
  自后而丽容不复饮食。张妪泣曰:“女死故是节义,我必遭毒害。”丽容不答,只为之少食而巳。其舟既行,而彦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终夜,伏寝水次。如此将及两月,而舟抵临清。而彦秀星行露宿三千余里,足胼肤裂,无复人形。丽容于板隙窥见,一痛而绝。张妪救灌,良久方苏。苦浼舟夫往答彦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脱耳。母若脱,妾即从死,郎可归家,勿劳自苦。才郎因妾致死,无益于事,徒增妾苦耳。”彦秀闻船户传言之说,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舟夫怜之,埋于岸侧。是夜丽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参政见丽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致汝于极贵之地,何得顾恋寒儒,自丧厥生?”遂令舟夫剥去丽容衣服,弃尸于岸上,将火焚之。焚毕,其心宛然不改。舟夫以脚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体,大若手指。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坚如石,衣冠眉发,纤悉皆具,脱然如李彦秀一般,但不言动而已。舟夫即将此物持报。周参政观看,惊叹曰:“怪哉!此乃精诚坚恪,情感气化,不然焉得有此?”叹玩不已。众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请发李彦秀尸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参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与前形色精坚相等,装束容貌亦与张丽容一般形色无二。周参政大喜曰“吾虽致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宝,若将献与王右相,虽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遂盛以异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贮盛封裹,题曰“心坚金石之宝”。于是给白银一锭,以赏张妪,听与二人治丧,并同来之女各给路费遣归。于是周参政兼程至东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备述本末。右相大喜,视之则非前物,乃是败血一团,臭污不可近前。右相大怒,遂请包公到府,谓曰:“彼夺人之妻,各致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秽物厌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参政下于狱中。”包公领诺,退回南衙。讯鞫以毕,回书上报曰:“男女之私,情坚志恪,而始终不谐,所以一念成结,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处,情遂气伸,复还旧物,或有之矣。然周参政夺人之妻,以致死了二命,亦该问其死罪。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偿二命,又问其子充军。王右相专权受金,以致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该罢其原职闲住。”闻者悦服。后来李彦秀与丽容亦脱生于宋神宗之世,结为夫妇。盖亦天道有知,报应之速也。
  第六回 判妒妇杀子之冤
  判云:
  陈妻密计毒三人,卫妾含冤对拯伸。
  天不容奸惟速报,驱陈作彘儆人心。
  话说江州德化县,有一人姓冯名叟,家颇饶裕。其妻陈氏貌美无子,侧室卫氏生有二儿。陈氏自思己无所出,诚恐一旦色衰爱弛,家中不赀之产皆妾所有,心怀不平,每存妒害,无衅可乘。
  一日,冯叟自思:“家有余资,若不出外营为,则亦不免为守钱虏耳。”乃谋置货物远行,出往四川经营买卖。冯叟临行嘱妻陈氏善视二子,陈氏口中亦只应唯而已。
  时值中秋,陈氏诒赏月之故,即于南楼设下一宴,召卫氏及二于同来南楼上会饮。陈氏先置鸩毒放在酒中,举杯嘱托卫氏日:“我无所出,幸汝有子,则家业我当与汝共也。他日年老之时,惟托汝母子维持,故此一杯之酒,预为我身后之意焉耳。”卫氏辞不敢当,于是母子痛饮,尽欢而罢。是夜药发,卫氏母子七窍流血,相继而死。时卫氏年二十五,长子年五岁,次子三岁而已。当时亲邻大小皆莫知其故,陈氏乃诈言因暴疾而死,闻者无不伤感。陈氏又诈哭之尽哀,以礼送葬。已而冯叟在外,一日忽得一梦,梦见卫氏引二儿泣诉其故。意欲收拾回家,怎奈因货物未脱,不能如愿,是以且信且疑,郁郁不悦。
  将及三年,适正值包公访察按临其地,下马升厅,正坐之间,忽然阶前一道黑气冲天,须臾不见天日。晡时虽散,仍乃不大明朗。包公心甚疑其必有冤枉。是夜左右点起灯烛,包公困倦,伏几而卧。夜至三更,忽见一女子,生得姿容美丽,披头散发,两手牵引二子,哭哭啼啼,跪至阶下。包公问曰:“汝这妇人,住居何处?姓甚名谁?手牵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来,吾当与汝伸雪屈情。”妇人泣曰:“妾乃江州卫氏母子也。因夫冯叟远往四川经商,主母陈氏中秋置鸩酒杀妾三人,冤魂不散。幸蒙相公按临敝邑,故特哀告,望乞垂怜,代雪冤苦,则妾母子九泉之下,虽死犹生也。”说罢悲鸣不已,移时再拜而退。
  次日,包公即唤郑强、薛霸,拘拿陈氏,当厅审勘。包公曰:“妾子即汝子一般,何得心怀妒忌,害及三命?绝夫之嗣,莫大之罪,又将焉逃?”陈氏悔服无语,包公就拟断凌迟处死。
  后阅五载,冯叟回归。家畜大母彘,岁生数子,获利数倍,将欲售之于屠,忽作人言曰:“我即君之妻陈氏也。平日妒忌,杀妾母子,况受君之恩,绝君之嗣,虽蒙包公断后,上天犹不肯宥妾,复行罪罚,作为母彘。今偿君债将满,未免千刀之报。为我传语世妇: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专家事,抗拒夫子;勿存妒悍,欺制妾媵。否则,他日之报即我之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