旴江集年谱外集


礼论第二
  或人不谕曰:节其和者谓之乐,行其怠者谓之政,威其不从者谓之刑,信然矣。其所以统于礼者,愿闻其指。
  曰:昔者圣人之制礼也,因十二月之气分而为律吕,因六律六吕作为十二管,因其清浊与其轻重配而为五声,因其五声变而杂之以为八音,或为歌诗,或被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器,爰及干戚羽旄,以道人之和心。以舞人之手足,小大有所,终始有经,倡和有秩,节奏有差。诎伸俯仰,必有齐也;缀兆行列,必有正也。宫轩特县,各当其位,四六八羽,各昭其数。以范五行,以调八风,以均百度,以象德行,以明功业,以观政治,以和人神。此礼之一支,乐着矣。
  出号令,立官府,制军旅,聚食货,号令所以明约束,官府所以正职掌,军旅所以待不虞,食货所以瞻不足,是故为之符玺节旄,以信号令;为之掾属胥徒,以备官府;为之甲胄五兵,以成军旅;为之井田赋贡,以兴食货;为之城郭沟池,所以限内外也;为之度量权衡,所以平多少也;为之书契版图,所以穷变诈、备遗忘也;为之圄犴桎梏,所以严推劾、禁奔逸也。官各有守,事各有程,先后有次,迟速有检,以办国之大事,以平天下之民,以跻至治。此礼之二支,政成矣。
  伐不义,侵不庭,刺有罪,或以铁钺,或以刀锯。为大辟,为宫,为刖,为墨,为劓,为剕,为鞭,为扑,为流,为赎。轻有其等,重有其常,用之有地,决之有时。所以惩天下之人,使皆迁善而远罪,此礼之三支,刑行矣。
  夫所谓礼者,为而节之之谓也。是三者,其自成乎,果有为之者乎?其自治乎,果有节之者乎?苟不为也,不节也,则十二管不作,五声不辨。八音之器不具,干戚羽旄不设,小大无其所,终始无其经,倡和无其秩,节奏无其差,诎伸俯仰不齐也,缀兆行列不正也,县之位不殊也,羽之数不分也,如此,则何以见乐哉?
  不为也,不节也,则号令不出,官府不立,军旅不制,食货不聚,符玺节旄不作,掾属胥徒不备,甲胄五兵不成,井田赋贡不兴,城郭沟池不修,度量权衡不均,书契版图不着,圄犴桎梏不严,官无其守,事无其程,先后无其次,迟速无其检,如此,则何以见政哉?
  不为也,不节也,则不义不伐,不庭不侵,有罪不刺,鈇钺无其备,刀锯无其平,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流、赎,皆无其法。轻无其等,重无其常,用之无其地,决之无其时。如此,则何以见刑哉!
  由是而言,故知三者果有为而节之者,然后能成也,能治也。为乎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而节之者,既谓之礼矣。为乎十二管、五声、八音、干戚、羽旄、号令、官府、军旅、食货、符玺节旄、掾属胥徒、甲胄五兵、井田赋贡、城郭沟池、度量权衡、书契版图、圄犴桎梏、鈇钺刀锯、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流、赎,而节之者,反不谓之礼可乎?若是,则三者果礼之支也,而强其名者也。

礼论第三
  或曰:乐刑政之说,既承教矣。敢问温厚而广爱者仁也,断决而从宜者义也,疏达而能谋者智也,固守而不变者信也。则然矣。其何系于礼哉?
  曰:百亩之田,不夺其时,而民不饥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而民不寒矣。达孝悌,则老者有归,病者有养矣;正丧纪,则死者得其藏;修祭祀,则鬼神得其飨矣。征伐有节,诛杀有度,而民不横死矣。此温厚而广爱者也。仁之道也。
  君为君焉,主政令,必生杀,不得不从矣。臣为臣焉,守职事,死干戈,不得少变矣。男女有别,不得相乱矣。长幼有序,不得相陵矣。兴廉让,则财不得苟取,位不得妄受矣。立谏诤,则不得讳其恶矣。设选举,则贤者不遗矣。正刑法,则有罪者必诛矣。此断决而从宜者也,义之道也。
  为衣食,起宫室,具器皿,而人不乏用矣。异亲疏,次上下,而人不兴乱矣。列官府,纪文书,而奸诈可穷矣。筑城郭,治军旅,而寇贼不作矣。亲师傅,广学问,而百虑毕矣。此疏达而能谋者也,智之道也。
  号令律式,以约民心,蔑有欺矣。禄位班次,以等贤愚,蔑相犯矣。车马服御,以章贵贱,而人不疑矣。百官不易其守,四民不改其业,而事不儋矣。言必中,行必果,而天下率从矣。此固守而不变者也,信之道也。
  若夫百亩之田,不夺其时;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达孝悌以养老病,正丧纪以藏其死,修祭祀以飨鬼神,征伐有节,诛杀有度,定君臣、别男女、序长幼、兴廉让、立谏诤、设选举、正刑法、为衣食、起宫室、具器皿、异亲疏、次上下、列官府、纪文书、筑城郭、治军旅、亲师傅、广学问、为号令、律式禄、位班次,车马服御、官守民业,言而必中、行而必果者,谓之非礼可乎?既曰仁矣,曰义矣,曰信矣,总而言之,又皆礼矣。若是,则仁、义、智、信,果礼之别名也。

礼论第四
  或曰:仁义智信,疑若根诸性者也。以吾子之言,必学礼而后能乎?
  曰:圣人者,根诸性者也。贤人者,学礼而后能者也。
  圣人率其仁、义、智、信之性,会而为礼,礼成而后仁、义、智、信可见矣。仁、义、智、信者,圣人之性也。礼者,圣人之法制也。性畜于内,法行于外,虽有其性,不以为法,则暖昧而不章。今夫木大者,可以为栋梁;小者,可以为榱桷。不以为屋室,则朽于深山之中,与朴樕同,安得为栋梁榱桷也?温厚可以为仁,断决可以为义,疏达可以为智,固守可以为信。不以为礼,则滞于心之内,与无识同,安得谓之仁、义、智、信也?屋既成,虽拙者,必指之曰:此栋也,此粱也,此榱也,此桷也。礼既行,虽愚者,必知之曰:此仁也,此义也,此智也,此信也。
  贤人者,知乎仁、义、智、信之美而学礼以求之者也,礼得而后仁、义、智、信亦可见矣。圣与贤,其终一也。始之所以异者,性与学之谓也。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自诚明者,圣人也;自明诚者,贤人也。
  然则贤人之性果无仁、义、智、信乎?
  曰:贤人之性,中也。扬雄所谓“善恶混”者也。安有仁、义、智、信哉?性之品有三:上智,不学而自能者也,圣人也。下愚,虽学而不能者也,具人之体而已矣。中人者,又可以为三焉:学而得其本者,为贤人,与上智同。学而失其本者,为迷惑,守于中人而已矣。兀然而不学者,为固陋,与下愚同。是则性之品三,而人之类五也。
  请问学之得失。
  曰:所谓本者,礼也。知乎仁、义、智、信之美而不知求之于礼。率私意,附邪说,荡然而不反,此失其本者也,故世有非礼之仁矣,有非礼之义矣,有非礼之智矣,有非礼之信矣,是皆失其本而然也。
  敢问其目。
  曰:夺其常产,废其农时,重其赋税,以至饥寒憔悴,而时赐米帛以为哀人之困;宪章烦密,官吏枉酷,杀戮无数,而时发赦宥以为爱人之命,军旅屡动,流血满野,民人疲极。不知丧葬,而收敛骸骨以为惠及死者,若是类者,非礼之仁也。
  背其君亲,疏其兄弟,而连结私党以死相赴,以为共人之患;谄谀机巧,以动上心,而数辞其爵位及其货财,以为谦让;君有过失而不能谏正,而暴扬于外。身有隐恶,不能自改,而专攻人之短以为强直;贤才果勇,不能用于公家,而私相援举以为己力;下民之愚,而不能教训,陷之于恶,然后峻刑以诛之以为奉法。若是类者,非礼之义也。
  为智不能以制民用,修世教,起政事以治人,齐师旅以御乱,以为天下国家久长之策,而专为奸诈巧辩,以徼一时之利,若是类者,非礼之智也。
  为信不能以一号令,重班爵,明车服以辩等,守职业以兴事,使天下之人仰之而不疑,而专为因循顾望,以死儿女之言,若是类者,非礼之信也。
  今有欲为仁、义、智、信而不知求之于礼,是将失其本者矣。

礼论第五
  或人请问:乐、刑、政亦有非礼者乎?
  曰:善哉!尔之问也。夫夷蛮戎狄荒淫靡曼之音,杂其倡优,辅以子女,谐笑颠乱,以动人耳目,移人心气,若是类者,非礼之乐也。
  或重刑辟,变法律,伺人小过,钩人微隐,以为明察;或悲哀怯懦,容贷奸宄,以为慈爱;或急征横赋,多方揉索,怀聚畜积,以为强国;或时吉士功,驱人为卒,用于无用,以为豫备。若是类者,非礼之政也。
  或为横裂鼎镬,炮烙菹醢,剥面夷族,以威天下。若是类者,非礼之刑也。
  曰:子所谓礼者,为之节之者也。若是三者岂无为之者乎?岂尽无其节乎?
  曰:夫所谓者,先王之为也。所谓节之者,先王之节也。先王之所以为而节之者,非妄也,必有仁、义、智、信之善存乎其间矣。不念古昔,不师先王,是皆妄为也,妄节也,君子不以为礼也。
  或曰:乐、刑、政皆礼也,先儒之述何以不止于礼而言礼、乐、刑、政?
  曰:乐、刑、政虽统于礼,盖以圣人既别异其名。世传已久,止言礼,则人不知乐、刑、政,故并列之,使人得以兼用。然首之以礼,而乐、刑、政次之,意者谓乐、刑、政咸统于礼欤!譬诸孔门四教曰文、行、忠、信,忠、信岂非行乎?盖以止言行,则人不知忠信,故并列之。然先之以行,而次以忠信,谓忠信咸统于行也。
  然则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亦犹是哉?
  曰:非矣。乐、刑、政者,礼之友也,未尽于礼之道也。其本存焉,亦犹忠信者未尽于行也。举礼之本,而与乐、刑、政并列,可矣。今言乎仁、义、智、信,则礼之道靡有遗焉。礼与仁、义、智、信岂并列之物欤?仁、义、智、信者,实用也。礼者,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然而所以与仁、义、智、信并列,而其次在三者,意者谓虽有仁、义、智、信,必须以礼制中而行之乎?
  曰:郑氏注《中庸》性命之说,谓“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上神则智”,疑若五者并生于圣人之性,然后会而为法制,法制既成,则礼为主,而仁、义、智、信统乎其间,若君臣之类焉。
  曰:尔谓礼之性果何如也?
  曰:岂非能节者乎?有温厚、断决、疏达、固守之性,而加之以节,遂成法制焉。
  曰:节之者,义之性也。义断决而从宜,岂非能节者哉!法制之作,其本在太古之时,民无所识,饥寒乱患,罔有救止。天生圣人,而授之以仁、义、智、信之性。仁则优之,智则谋之,谋之既得,不可以不节也。于是乎义以节之,节之既成,不可以有变也,于是乎信以守之。四者大备,而法制立矣。法制既立,而命其总名曰礼,安有礼之性哉?郑氏之学,其实不能该礼之本,但随章句而解之。句尔则东,句西则西,百端千绪,莫有统率。故至乎性命之说,而广求人事以配五行,不究其端,不揣其末,是岂知礼也战?
  或曰:《月令》之推五性亦然矣。何如?
  曰:月令之书,盖本于战国之时吕氏门人所作,至唐增修之,未足以观圣人之旨也,后之人见仁、义、礼、智、信列名而齐齿,谓五者之用,各有分区。故为仁、义、智、信则不取于礼,而人其私心为礼,则不能辩仁、义、智、信,但以器服物色,升降辞语为玩,以为圣人作礼之方,止于穷奢极富,炫人听览而已矣,行其事不知其本,规其象不知其意,因谓礼有质文,可随时而用;先王有作,我可以作;先王有变,我可以变,而不知先王之所以作而变者,有所为也。此之所以作而变者,复何以哉?苟礼之所之,止于器服物色、升降辞语,而无仁、义、智、信之大则,是琐琐有司之职耳,何圣人拳拳之若是乎?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主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谨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或曰:吾子所称先儒并列礼、乐、刑、政及仁、义、礼、智、信之意,曷以知先儒之意果若吾子之言乎?
  曰:以予度之,先儒之意,当若是也。若是,则善矣,或异于此,则先儒之言者,皆不知礼而妄言也。予何咎哉!
  曰:先儒既并列之,而吾子乃论而为一,敢问何谓也?
  曰:并列之使人记其条目,用之而不遗,先儒之事也;论而为一,使人知其本根,学之而不失,予之志也。
  或曰:前所谓节其和者,命之曰乐;行其怠者,命之曰政;威其不从者,命之曰刑;温厚而广爱者,命之曰仁;断决而从宜者,命之曰义;疏达而能谋者,命之曰智;固守而不变者,命之曰信。徇是而言,则七者似皆礼之别名也,何以乐、刑、政则谓之支,而强其名;仁、义、智、信则止谓之别名也?
  曰:乐、刑、政各有其物,与礼本分局而治。十二管,五声八音,干戚羽旄,乐之物也;号令官府,军旅食货,政之物也;鈇钺刀锯、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赎,刑之物也。是三者之物,与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之目少异,故得谓之支而强其名也。夫仁、义、智、信岂有其物哉?总乎礼、乐、刑、政而命之,则是仁、义、智、信矣。故止谓之别名也。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法制者,礼乐刑政也。有法制,然后有其物。无其物,则不得以见法制。无法制,则不得以见仁、义、智、信。备其物,正其法,而后仁、义、智、信炳然而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