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谦之案:敦煌本、遂州碑本、顾欢本无「故」字。六「相」上,广明、景福、庆阳、磻溪、楼正、室町、彭耜、傅、范、高翿、赵孟俯本,及后汉书朱穆传注均有「之」字,王弼、河上本无。李道纯曰:「『有无相生』已下六句,多加一『之』字者非也。」
  严可均曰:「相形」,王弼作「相较」,见释文。
  谦之案:作「相形」是也。毕沅曰:「『形』,王弼作『较』,陆德明亦作『较』,并非。古无『较』字,本文以『形』与『倾』为韵,不应用『较』又明矣。」刘师培曰:「案文子云:『长短不相形。』淮南子齐俗训曰:『短修相形。』疑老子本文亦作『形』,与生、成、倾协韵,『较』乃后人旁注之字,以『较』释『形』,校者遂以『较』易『形』矣。」案:淮南齐俗训「故高下之相倾也,短修之相形也」,有二「也」字。「长」,因避父讳改「修」。
  马叙伦曰:「较」,各本并作「形」。说文「荆」之古文作「○」,则古文「形」或亦有作「○」者。「爻」旁与「○」字之「爻」旁相同。或老子本作「○」,传写脱讹成「爻」,读者以为义不可通,加车成「○」,后世「较」行「○」废,因为「较」字矣。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谦之案:「前」,敦煌本作「先」,遂州碑本、顾欢本、强思齐本亦作「先」。蒋锡昌曰:「按顾本成疏『何先何后』,是成『前』作『先』。强本严君平注:『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是严亦作『先』。老子本书『先』『后』连言,不应于此独异。如七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六十六章『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六十七章『舍后且先』,皆其证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谦之案:遂州碑本「人」下有「治」字,敦煌本同。成玄英疏:「故云『是以圣人治也』。」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无「治」字。
万物作而不辞,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万物作焉而不辞」。陆希声及太平御览引皆无「焉」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焉」字。
  谦之案:遂州碑本、傅奕本亦无「焉」字。又「不辞」,遂州、敦煌、傅、范本作「不为始」。范应元曰:「王弼、杨孚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作「不为始」。
  易顺鼎曰:考十七章王注云「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数语,全引此章经文,是王本作「不为始」之证,但比傅本多一「焉」字耳。
  谦之案:作「不为始」是也,当据订正。
  毕沅曰:「古始、辞声同,以此致异,奕义为长。」劳健曰:「说文『○』籀文从台作『』,夏竦古文四声韵引石经『词』作『○』,古孝经『始』作『○』,盖二字古文形本相近。」今按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又审分篇曰:「全乎万物而不宰,泽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始。」盖皆出老子此章,作「始」义长。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
  罗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碑本亦无。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功成不居」,河上作「功成而弗居」。
  罗振玉曰:景福本作「功成不居」,敦煌本作「成功不处」。又「夫唯弗居」,景龙、御注二本「弗」均作「不」,敦煌作「不处」。
  马叙伦曰:王弼注曰:「因物而用,功自彼成,故不居也。」则王作「不居」。今王「不」作「弗」者,或后人据河上改之。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及后汉书朱隽传注引「弗」并作「不」,易系辞正义引「而弗居」作「不居」。强本严注:「夫唯不敢宁居。」是严「弗」作「不」。强本引成疏经文「成功不处」,是成作「成功不处」。古本所引「弗」皆作「不」。二十四章「故有道者不处」,三十八章「不居其薄,不居其华」,七十七章「功成而不处」,「不居」或作「不处」,「居」「处」盖可互用。惟「弗」均作「不」,以老校老,可证老子原本如此。
  谦之案:王注旧刻附孙矿古今本考正云「『弗居』,一本作『不居』。」又纪昀校据永乐大典本「功成而弗居」,无「而」字,「弗」与「不」同,作「不」是也。又论衡自然篇曰:「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亦即此章「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也。盖天下之物,未有无对待者,有矛盾斯有前进。故有美者,则有更美者与之相争,而美之为美斯不美已。有善者,则有更善者与之相争,而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一对待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一对待也;难以易显,易以难彰,无难则无以知易,无易则无以知难,此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一对待也;寸以尺短,尺以寸长,无长则无以明短,无短则无以见长,此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一对待也;山以谷摧,谷以山颓,无山则无以见谷,无谷则无以知山,此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一对待也;安乐悲怨,其出不同,无悲则无以知乐,无乐则无以知悲,此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一对待也;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无后则无以知先,无先则无以知后,此先后之相随也(用严君平义)。由此观之,天下之物,无处不有矛盾,即无处不在其对待之中各自动作。夫唯无心而顺自然者,不求功,不求名,因天任物而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深澈乎万物相反相成之理,消息盈虚,与时俱行。万物并作,而吾不为始;吾所施为,而不以迹自累;功成事遂,退避其位。不可得而美,故不可得而恶;不可得而先,故不可得而后。立于对待之先,是谓不居;超乎有无六境之外,是谓不有。有而不有,物不能先;居于不居,是以不去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生、成、形、倾韵(耕部),和、随韵(歌部,随,徐禾反),事、教、辞、有、恃韵(之、宵合韵,教协音记,辞,去声,有音以),居、居、去韵(鱼部,去,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同,惟未及事、教。又陈柱以已、已为韵。
 谦之案:「辞」,敦、遂本、傅、范本作「始」,「居」,敦本作「处」。高本汉以始与事、教、有、恃协韵,处、处与去协韵。又教,宵部,事、辞、有、恃,之部,之、宵合韵。
 顾炎武曰:「随」,古音句禾反,引老子「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和、随为韵。旁证: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又「不始不随」。韩非解老:「大奸作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又「故竽先则钟瑟必随,竽唱则诸乐皆和」(唐韵正五支)。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老子养身篇「万物作焉而不辞」,与「事」「教」合韵。又曰:「居」,九鱼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养身篇「功成而不居」,与「去」协(唐韵四声正七之、九鱼)。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弼本八十八字,傅奕本九十三字,范应元本九十七字。河上本题「养身第二」(一作「美善章」)。王弼本题「二章」,范本题「天下皆知章第二」。
    三章
不上贤,使民不争;
  严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耳。
圣人治:
  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
  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则活」,以「不敢」与「不为」对,知顾本成疏经文有误脱。老子原意谓常使一般人民无知、无欲,常使少数知者不敢、不为,如是则清静自化,而无不治。
  又案不敢、不为,即不治治之。论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谊即本此。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世之所谓治者,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心乱。今一反之,使民不见可尚之人,可贵之货,可欲之事。如是,则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无知无欲,则自然泊然,不争不盗不乱,此所以知者不敢不为。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此则太古无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无物不治者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腹、骨、欲为韵,陈柱同。陈又以为、治韵,云:「盖歌之音变也。」
 谦之案:王念孙毛诗群经楚辞古韵谱「欲」「腹」均入幽部,引乐记「君子乐得其道」二句,道、欲为韵。
 诗经蓼莪四章鞫、蓄、育、复、腹为韵。楚辞天问育、腹为韵。
 谦之又案:「贤」「争」为韵。孔广森诗声类二阳声二十出「坚」字云:「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案『坚』从『○』,『○』即古文『贤』,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贤』声正读也。」
 又出「贤」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行苇见『坚』下。」案「贤」与「争」音近,印度旧译「贤豆」,可为旁证。王念孙古韵谱与「坚」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为真、耕通韵之证。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安民第三」,王本题「三章」,范本题「不尚贤章第三」。
    四章
道冲,而用之久不盈。
  谦之案:「冲」,傅奕本作「盅」,「盅」即「冲」之古文。说文皿部:「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郭忠恕汗简(上之二)「冲」字,引古老子作○。毕沅曰:「说文解字引本书作『盅』,诸本皆作『冲』,淮南子亦作『冲』,并非是。」盖器中之虚曰盅,盅则容物,故庄子应帝王篇曰:「太盅莫胜。」
  严可均曰:「久不盈」,各本作「或不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