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元吴澄)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恍惚虽不可见,而似无似有,犹似可见。窈冥则昏昏昧昧,全不见矣,此道之无也。其字指道而言,精谓德也。有物有象者,德之容,皆其粗也。德者,有物有象之本,乃其精也。庄子曰:以德为本,以本为精。上文言物象本乎德,此言德出乎道。
  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二其字又指德言。真谓道也。信,实也,与真字同义。物象为粗而德为精,其为精者,乃甚真之道也。德之中有至实之道在焉。上文言道之中有德,此言德之中有道,盖道即德也,德即道也,首章曰:此两者同。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
  不去谓常存也。阅犹历也。甫,美也。众甫,万有也。万有之美有时变灭,惟孔德由道中出者,自古及今不变灭而常存,故以不去二字名之,以其有常而遍历古今无常之万有也。
  吾何以知众甫之然哉?以此。
  然,如此也。吾何以能知万物之变灭无常如此哉?以此孔德之有常者知之也。
  右第十八章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曲,一伦也,《易》、《礼》、《中庸》、《庄子》所言曲字皆以偏而不全为曲,曲者,不全也。然能专攻其所偏,致精乎此,旁达乎彼,举一反三,通一毕万,久必会其全也。自初即欲求全,则志大心劳,分而不专,终不能全矣。枉者,不直也,尺蠖之屈而枉,所以能伸而直。洼者,不盈也,科坎之陷而洼,所以能受水而盈。敝者,不新也,秋冬之凋而敝,所以能逢春而新。少者,不多也,少则多,一句变文析为二句,少则易于有得,所以能积累而多。贪多则杂而生惑,于一且无所得,岂能多乎?不欲直,不欲盈,不欲新,不欲多,而以曲则全一句始之四者,皆不求全之推也。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此一句为一章宗旨,通贯上文下文之意。一者,冲虚之德也。式以在车为喻,高在凭较,卑则凭式。圣人抱此冲虚之德,濡弱谦下为天下式,如上下文五者,皆冲虚之德,自处于卑也。○较音角。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自见犹云自炫,明谓智之明,不自见者,用晦而明也。自是犹云自贤,彰谓名之彰,不自是者,暗然而日彰也。夸其功曰伐,功谓事之成绩。负其长曰矜#1,长谓能之过人。人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而以夫惟不争终之四者,皆不争之余也。○见贤遍切。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曲则全三字,古有是语,老子述之以为此章首句。章内抱一为纲,曲则全以下五者,夫惟不争以上五者,凡十事为目,皆曲则全一语所可咏也。故重述于章末而曰:古人所谓曲则全者,岂虚为此言而无其实哉。盖之其诚实能全,而遂以全之效归之也。
  右第十九章
  希言自然。
  听之不闻曰希,希言,无言也。得道者忘言,因其自然而已。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飘,狂疾也。骤,急暴也。自旦至食时为终朝,自旦至暮时为终日。不因其自然而轻躁发言,譬如天地之飘风骤雨,皆反自然之常而为怪变者也。天地反自然之常,其为怪变尚不能久,不及终朝终日而止,况人而不因自然可乎?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
  从事于道,谓以道为事也。道者,有道之人。德者,有德之人。失者,庸下之人,所为不能无失者也。同,与《庄子齐物论》之齐相近,谓与之合一,不相非异也。惟因其自然而希言,故凡上等次等下等之人,皆视之一同而无非异。盖道者德者与我为一,无所容言矣,至若失者,他人虽以为失,彼则自以为是,固亦有自然之是也,岂可不因其所是以是之,而乃妄言以非之哉?庄子曰: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无言。亦老子希言自然而玄同之意。○齐与言与音余。
  同于道者,道亦得之;同于德者,德亦得之;同于失者,失亦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道德之人以我同之,印证参同,夫何间然。失者之人以我同之,亦或缘彼之独是而悟我之公是,则三者之人皆以我伺之而有得也。然此惟有道之人者能之,苟道之实有所不足于己,则其待人也,必有不以道之实者焉,而是是非非强加分别矣,岂能如此玄同也哉。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于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也。
  又以人之行立譬前事。立与行亦因其自然,或于自然之外而求益趺立,起其踵而立以增高其身,跨开其足而行以增阔其步,暂时如此而不能久也,终必不可以立,不可以行而遂废。彼自见者之终不能明,自是者之终不能彰,自伐者之终无其功,自矜者之终无所长,亦若此焉尔。食之不尽者曰余,肉之附生者曰赘,物兼人与鬼神而言。自见、自是、自伐、自矜之人,若律之于自然之道,譬若食之已余者不当食,行之如赘者不当行也。加多于常分而不可用,幽显之间有物亦当恶之,而有道之人不肯以此自处也。或曰行读如形,古字通用。司马氏曰: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苏氏曰:饮食有余则病,四体有赘则累。
  右第二十章此章自然二字为宗旨。希言而玄同,自然者也。风之飘,雨之骤,立之跂,行之跨,食之余,行之赘,非自然者也。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前章道之为物,物谓德也。此章有物混成,物谓道也。混浑通,混成谓不分判而完全也。先天地生,首章所谓天地之始,四章所谓象帝之先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寂,阗静也。寥,虚廓也。言其无声无形也。独立乎万物之表,无可与对而未尝变易,故曰不改。周行乎万物之中,无不徧及而未尝穷匮,故曰不殆。天下母者,德也,而德者道所为,故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此物无可得而名者,以其天地万物之所共由,于是假借道路之道以为之字。字者,名之副而非名也。字不足以尽之,不得已而强名之,曰大。至大莫如天,而天亦在道之内,则天未为大也。此道其大无外而莫能载焉,故大之一言,庶乎可以名之尔。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逝谓流行不息。远谓悠久无疆。反谓无有无名。盖万有皆有,惟道皆无,无与有相反,故曰反。大之一言未足以尽道,故推言之谓其大而不息。不息而久,久而无有,所以为道,若有则非道矣。下篇曰:反者道之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庄子曰:太初有无,无有无名。盖谓此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王谓圣人之有位者。古今惟道最大,无可与比,此以天地圣人与道,并言而曰四大,何也?盖天地得此道以为天地,圣人得此道以为圣人,其所以能大者,以其有此道也。王之下特加亦字,又特言王居其一,盖气之至大者天,形之至大者地,圣人之身眇然而立乎两间,以其道同乎天地,故其大亦同乎天地,而不以气形与身之大小论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准,与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
  右第二十一章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根,本也。躁,动也。君,主也。轻以重为本,动以静为主也。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
  君子吉行乘乘车,师行乘兵车,皆轻车也。轻车后有辎车,载寝处服食所用之物,谓之重车,虽乘轻车而终善人谓善于其事之人。不善人谓不善于其事之人。师者,人所尊事以为法者。资者,如以财货给人,俾人籍之赖之而得以有所成者。彼善而此不善,以彼之善与此之不善者相辽,而人灼见此之不及彼,则彼人之善可为此不善人之师矣。彼不善而此善,以彼之不善,与此之善者相形,而人遂见此之过于彼,则彼人之不善乃为此善人之资也。谓因彼之不善以成此之善名,故曰资。然善不善之名对立,岂有道之世哉。下文言有道者欢使世之人不以善名,亦不以不善名也。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知大迷,是谓要妙。
  爱犹云喜好也。要犹云至极也。妙者,玄不可测。使不善者之遇善人,虽可以为己之师,而不贵重之也,盖不欲名斯人之为善也。使善者之遇不善人,虽得以为己之资,而不喜好之也,盖不欲名斯人之为不善也。善不善之名俱泯,一概玄同,无可分别,虽有智者,亦大迷而不知其孰为善执为不善,斯乃妙不可测之至极,曰要妙。
  右第二十三章前二节言圣人不可名之善,后二节言常人两可名之善不善。其不彰不可名之名者,谓之袭明。其不分两可名之名者,谓之要妙。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白谓光明,黑谓尘暗,无极谓无所穷尽。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雄谓刚强,雌谓柔弱,婴儿谓无所识知。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谓尊贵,辱谓卑贱,朴谓木质未斲为器。此章之意,欲自常德而反本复始,以归于太初之道。常德者,冲虚不盈之德,故宁黑毋白,宁雌毋雄,宁辱毋荣。知其守其者,虽知彼之可尚,然宁守此而自处于下。乘车之式,流水之溪谷,皆谓自处于下也。如是则于常德不差忒,不相离而德足乎己矣。既全此冲虚之德,乃可复归于太初之道,庄子所谓德至同于初也。曰无极,曰婴儿,曰
  朴,皆以喻太初之道。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木朴之未彻也,抱其天质之全,及破碎其全,则散之而为所斲之器。圣人之未用也,蕴其内德之体,及发露其体,则用之而为各官之长。官天下之长者,天子也。官一国之长者,诸侯也。上三节皆欲自末而本,此二句则言自本而末者。然朴虽已散而犹欲复归其全,则已散如未散。圣人虽已用而犹欲复归其全,则已用如未用。盖以不散为散,不用为用也。凡有所裁制者,必须以刀割裂其全,而大制则以不制为制,故不割裂也。大散不散,大用不用,亦如大制者不割也。
  右第二十四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取天下谓使天下悦而归己也。为谓作为。取天下者德盛,而人自归之尔。苟若有所作为,则是欲用智力以强服天下,岂能得天下之归己哉。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天下者至大之器,有神司之,不可以智力有为而得。败谓不成也,彼以智力为之者,欲成其事而其事反不成,谓不能得天下之归服也,故曰为者败之。未得天下而取天下者固不可以有为而得,既得天下而守天下者亦不可以有心而留。譬如宝器,若常执之在手,不须臾舍,惟恐其或失者,反不能保其不陨队而失也,故曰执者失之。
  凡物或行或随,或呴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此承上文执者失之一句而言守天下之道。有天下者,岂能保天下之长为我有而不亡也哉。盖得失存亡之相禅,如行随呴吹强羸载隳八者之相反而相因,圣人知其势之必至于此也,而处之有其道焉。凡过盛必衰,衰则亡之渐也,惟不使之过盛,则可以不衰,而又何有于亡。甚也,奢也,泰也,极盛之时也。去甚者,欲其常如微之时。去奢者,欲其常如俭之时。去泰者,欲其常如约之时。能不过盛,则可以保天下之不亡矣。邵子谓饮酒但令其微醉而不可成酩酊,看花但及其半开而不可至离披,盖此意也。苏氏曰:或行于前,或随于后,或呴而暖,或吹而寒,或强而益,或羸而损,或载而成,或隳而毁,皆物之自然,势之不免者也。愚人私己而务得,乃欲拒而违之,其祸不覆则折。惟圣人知其不可逆则顺以待之,去其甚,去其奢,去其泰,使不至于过,而天下无患矣。董思靖曰:圣人知事势之相因亦理之常,故任之自然而不使之盈且过也。
  右第二十五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王氏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苏氏曰:圣人用兵皆出不得已,非不得已而欲以强胜天下,虽或能胜,其祸必还报之。楚灵、齐愍、秦皇、汉武,或以杀其身,或祸其子孙,人之所毒,鬼之所疾,未有得免者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政和注曰:下夺民力,故荆棘生;上违天时,故有凶年。苏氏曰:兵之所在,民事废,田不修;用兵之后,杀气胜,年谷伤。凡兵皆然,况以兵强天下邪?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是谓果而勿强。
  兵之善者,果决于一时以定乱而已,不敢阻兵弗战以取胜而为强也。苏氏曰:勿矜、勿伐、勿骄、不得已四者,所以为勿强也。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有道者常如婴儿孺子,故能不老。而长年若壮则必老,此不道者也。不道者早已,言其不能久也。苏氏曰:壮之必老,物无不然,惟有道者成而若缺,盈而若冲,未尝壮,故未尝老,未尝死。以兵强天下,壮亦甚矣,能无老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