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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门定制
道门定制
经名:道门定制。原题宋吕元素集成,胡湘龙编校。十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正一部。
目 录
序
卷一
议表状
议称臣
议众真请状
议文牒
议女青诏书并宝诰
议金箓白简
议词意
玄都律议章词体
议太清衔
议众真献状
龙简说
平阙
议设醮降真
议书奏
议字体
释太清衔上真并戊戌戊辰
议宣读太清衔
议章后宫曹
议文牒
书章法
诸章通用谢罪
言功章谢罪
章后
太清衔
三清衔
年号
《玄都律》所载章忌
消灾保命延算章
迁拔章
黄箓言功都章
为国祈祥章
分解冢诉章
誓火章
文昌章
卷二
表状
九皇御号
九皇请状
请符命状
申天枢院状
申五师状
申三府状
申东岳状
逐时通进状
请众真状式
预下抽魂牒申东岳状
申南极炼度状
诸司文牒
都牒
上界牒
中界牒
下界牒
预行抽魂牒
女青抽魂牒
城隍牒
五路牒
童子牒
发奏文字引目
卷三
王钦若奏
批答
御制科教师赐紫孙虚白论奏献钱马事
黄箓罗天一千二百分圣位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第十三状
第十四状
第十五状
第十六状
第十七状
第十八状
第十九状
第二十状
第二十一状
第二十二状
第二十三状
第二十四状
第二十五状
第二十六状
第二十七状
第二十八状
第二十九状
第三十状
第三十一状
第三十二状
第三十三状
第三十四状
第三十五状
第三十六状
第三十七状
第三十八状
第三十九状
第四十状
第四十一状
第四十二状
第四十三状
第四十四状
第四十五状
第四十六状
第四十七状
第四十八状
第四十九状
第五十状
第五十一状
第五十二状
第五十三状
第五十四状
第五十五状
第五十六状
第五十七状
第五十八状
第五十九状
第六十状
第六十一状
第六十二状
第六十三状
第六十四状
第六十五状
第六十六状
第六十七状
第六十八状
第六十九状
第七十状
第七十一状
第七十二状
第七十三状
第七十四状
第七十五状
第七十六状
第七十七状
第七十八状
第七十九状
第八十状
第八十一状
第八十二状
第八十三状
第八十四状
第八十五状
第八十六状
第八十七状
第八十八状
第八十九状
第九十状
第九十一状
第九十二状
第九十三状
第九十四状
第九十五状
第九十六状
第九十七状
第九十八状
第九十九状
第一百状
洞府投龙奏状
土府投龙奏状
水府投龙奏状
消灾一百二十分圣位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迁拔一百二十分圣位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卷四
云篆符诰
三皇内秘隐文
镇天真文
东方青帝镇天真文
南方赤帝镇天真文
西方白帝镇天真文
北方黑帝镇天真文
中央黄帝镇天真文
消灾真文
东方青帝消灾真文
南方赤帝消灾真文
西方白帝消灾真文
北方黑帝消灾真文
中央黄帝消灾真文
炼度真文
东方八天炼度真文
南方八天炼度真文
西方八天炼度真文
北方八天炼度真文
中央梵天炼度真文
迁神生天宝诰
太上赦罪生天迁神玉文
太上迁神生天宝拙关玉文
太上迁神登真度命出离生死玉文
太上炼神登真玉清宝诰玉文
太上仙化成人生神宝诰玉文
三府龙简
洞府
土府
水府
金箓白简
救苦符散形
救苦符聚形
长生简文
长生符散形
长生符聚形
戒牒式
沐浴符
卷五
黄箓都疏
盟真大斋功德疏
消灾拜章功德疏
卷六
自序
斋品
议坛方位
议书章
封章符
阳符散形
阴符散形
青词
宝诰
词文式
黄箓词文
卷七
安宅章
安坟墓章
祈嗣章
诛邪章
六甲救病章
南岳魏夫人易名更籍生算度厄救急章
祈雨章
祈晴章
消灾度厄章
太上消除虫蝗灾食苗稼章
上清道士修真谢罪章
道士灭度拔出涂苦炼尸受度朱章
卷八
八威真文
东方青帝八威真文
南方赤帝八威真文
西方白帝八威真文
北方黑帝八威真文
中央黄帝八威真文
召龙真文
东方青帝召龙真文
南方赤帝召龙真文
西方白帝召龙真文
北方黑帝召龙真文
中央黄帝召龙真文
解禳星运醮十一曜祝文
太阳真君真形符咒
太阴真君真形符咒
木星真君真形符咒
火星真君真形符咒
金星真君真形符咒
水星真君真形符咒
土星真君真形符咒
罗喉真君真形符咒
计都真君真形符咒
紫炁真君真形符咒
月孛真君真形符咒
南斗祝文
南斗第一天府司命上相镇国真君灵符
南斗第二天相司录上将镇岳真君灵符
南斗第三天梁延寿保命真君灵符
南斗第四天同益算保生真君灵符
南斗第五天枢度厄文昌炼魂真君灵符
南斗第六天机上生监簿大理真君灵符
北斗金玄羽章
北斗阳明金玄羽章
北斗阴精金玄羽章
北斗真人金玄羽章
北斗玄冥金玄羽章
北斗丹元金玄羽章
北斗北极金玄羽章
北斗天关金玄羽章
太极妙化混洞赤文
太上招真符
坛图
安宅归神符
祈嗣道场真文
东方青帝祈嗣真文
南方赤帝祈嗣真文
西方白帝祈嗣真文
北方黑帝祈嗣真文
中央祖炁玉历宝文
削过玉文
东方始青削过玉文
南方太阳削过玉文
西方少阴削过玉文
北方太阴削过玉文
中央大黄削过玉文
卷九
文昌圣位一百二十分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第十三状
第十四状
第十五状
安宅七十二位神
安坟神位七十二分
更籍醮地府七十二司圣位
黄箓罗天第一度召请神状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随愿往生道场奏状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太上慈悲道场九幽大斋奏状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保胎祈嗣道场通用奏状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升化迁度道场奏状
第一状
第二状
第三状
第四状
第五状
第六状
第七状
第八状
第九状
第十状
第十一状
第十二状
冢讼灯牌
卷十
更籍换案道场五戒牒
更籍道场申东岳状
更籍道场地府牒
黄箓等斋职榜
夜斋榜
传度法箓请法词券
童子保带式
安宅醮灶君牒
道门定制序
至简易者道,而至详备者礼。凡人之所以事天者,道也。因事天而起至诚之心者,有礼存焉,此圣人垂世立教之本旨也。然於繁简之间,当有所折衷,而不可过也。道门斋醮简牍之设,古者止符篆朱章而已,其他表状文移之属,皆后世以人间礼,兼考合经教而增益者。所在无定式,或得之详备,而失简易之旨,使力所不逮者,不可跂及;或失之卤莽,而使尽敬事天者,无所考定,不惬其意。元素常窃患之,欲别为校定,使之适中,俾略者不得隐,而繁者不得踰,则事天奉道之礼,不因人而隆杀。其他有合讲明,具于下方,当有能辩之者。淳熙戊申,唐安□江朴庵吕元素识。
道门定制卷之一
西蜀道士朴庵吕元素集成
朱陵真隐性齐胡湘龙编校
议表状
九皇请表,每位专奏一通,略入事言启事,以某日取某日某时,设醮降真,以致望幸之意,不必全入愿意。其他众真申请状,并土地三界等牒皆然。
盖俟登坛行道,自有章词致祷。尔或醮事,止作一通。请诸圣者,止用请状为便。若表上列九皇号,不合格式也。
议称臣
自上九皇外,其他众圣,皆不须称臣。盖九皇犹人间之至尊,而众圣虽帝位者,皆一方之帝,於九皇犹诸侯百官也。又高功奏事,有斋主名,不须着臣字。斋主词中,书高功名者,不须着臣字。
议众真请状
黄箓罗天上真千二百位,虽欲多具请状,竟不能徧。今取三皇文内所延,召三府众真,作三皇状三通,伏乞三皇帝君同众真降临。至於三界牒中所请亦然。庶几递相关达,不致繁冗,而能周徧。
议文牒
汉天师主教,并领天枢都省进奏事。凡所章奏,上九皇者,必陈乞天枢院。凡所文移,必称泰玄都省。行坛后,必尊天师衔,次列高功衔施行。盖天师遗教,贻诸后人,必使遵行,以达幽显,实古法也。近皆削去,行坛字后,专署天师衔,以为文牒果自天上降下。牒后又作高功文跋奉行,可谓不典,莫若从古法为宜。今於天师状中,亦具申请衔位之意,庶几曲尽人私。
议女青韶书并宝诰
尝所载混洞赤文元始符命一节,乃女青律也。今迁拔举用作牒,不过抽魂尔,只当以泰玄都省行坛,备坐施行。近有以为诏书,当有制敕,乃撰造言词对偶,别立格式云:三天门下,准敕降到。又或多开条项,如朝延赦文之类者,不独违碍,而又实出人为,於义未安。又东岳主摄人魂魄,总统地祇,所以抽魂,必申牒东岳,乞行下地水诸司照会。尔或有自岳渎地水城隍诸庙,凡诸幽岳,皆有一牒,诚为繁乱。盖其以人意度之,谓一日一时之间,不能徧闻诸处。不知冥冥之中,神灵所加,不行而至,不须人虑所及也。又生天宝诰,亦有效朝廷诰敕计奏被旨之类,不独取识者笑,实有累於教法尔。
议金箓白简
简箓功及幽冥,不可具述。独张丽华尤为昭着,记云:诵经至九过,适当忏罪之时,遂爇简疏,则奏简当在功德成就之时明矣。近有方发奏之时,先取救苦符尽焚爇,以为亡者出离地狱,义有未安。盖抽魂自有文牒白简,当在传度时宣告,使亡者乘道场所作功德,及愿持戒忏悔自新之力,然后奠简告下十方,赦罪释冤。自此方为出离地狱,上登朱宫尔。故经云:九幽地狱众生,闻北帝广为启请,心生悔过,愿求解脱。天尊方为说戒给符,此尤可据。又念咒篆符,不为难事。但能篆二十面,即可记忆,盖符咒意义相合故也。人能尝试之,则知此言不妄。
议词意
青词止上三清玉帝,或专上玉帝为善。或有自九皇而下,至於十极诸
天、三界真灵,皆列于词中。岂有请命于上帝,就以递告众真欤?又朝廷所修词文,不过六七十字,不用中谢伏念字,此乃表中格式诚为谨严。且词先入愿意,欲直具事,因不可以对偶联属。虽云宣读之便,不知词文又有对偶,事意重复不严简尔。又愿意中,不必具坛中所行法事,自有功德疏开具。止云以某日某时启事,取某日某时设醮满散,大槩如此。盖逐时宣读功德,言语陈烂,亦倦人听也。愿意既已详备於词文,则直下精核数语,以伸激切之诚。又旧有逐时行道,状景作词,从虚文也。今於黄箓,则以九时诵经所为事,各奏一词,庶几行道诵经,意旨相合,亦以见斋主愿力之普也,亦雅合为国为家、为存为亡、为龙神土地、为沙界含情之本意焉。若醮事,止用启散心词为善。又有以黄纸书词者,尤为未安。岂有臣子之词,而以黄纸书?盖青纸朱书,以代披肝沥血之谓也。
玄都律议章词体
律曰:章词之体,欲实而不文,拙而不工,朴而不华,实而不伪,直而不曲,辩而不繁,弱而不秽,清而不浊,正而不邪,简要而输诚,则可以感天地,动鬼神,径上天曹,报应立至也。违者,司非执法官吏从坐。
议太清衔
太清衔,五十二字迭成二寸四分,须令字画分晓可读,不得以字入字。或有促作一寸二分,无异涂抹。或则字数疏长,有违法度。凡司章奏,须在谨严,令齐整精密,不可苟简。斋法中,惟朱章科禁最重。按三洞法师朱洞微旨要云:填太清衔,不隔时在。欲行事之时,书填入匣,以候行事。其谨严如此,可不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