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五代诗格


 
  六 犯
  三宝院本《文镜秘府论》栏外书此段文字,题作《诗式》。可知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此六病乃出于佚名之《诗式》,旧题王昌龄《诗中密旨》亦袭用其中“六犯”。
  一犯支离。二犯缺偶。三犯相滥。四犯落节。五犯杂乱。六犯文赘。
  一、支离。不犯诗曰:“春人对春酒,新树间新花。”犯诗曰:“人人皆偃息,唯我独从容。”
  二、缺偶。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
  三、相滥。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覆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犯诗曰:“玉绳耿长汉,金波丽碧空。星光暗云里,月影碎帘中。”
  四、落节。凡诗咏春,即取春之物色;咏秋,即须序秋之事情。或咏今人,或赋古帝。至于杂篇咏,皆须得其深趣,不可失义意。假令黄花未吐,已咏芬芳;青叶莫抽,逆言蓊郁。或专心咏月,翻寄琴声;或意论秋,杂陈春事。或无酒而言有酒,无音而道有音,并是落节。若是长篇托意,不许限。即假作《咏月诗》曰:“玉钩千丈挂,金波万里遥。蚌亏轮影灭,蓂落桂阴销。入风花气馥,出树鸟声娇。独使高楼妇,空度可怜宵。”又《咏春诗》曰:“何处觅消愁,春园可暂游。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
  五、杂乱。凡诗发首诚难,落句不易。或有制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假作《忆友诗》曰:“思君不可见,徒令年鬓秋。独惊积寒暑,迢遰阻风牛。粤余慕樵隐,萧然重一丘。”
  六、文赘。凡五言诗,一字文赘,则众巧皆除;片语落嫌,则人竞褒贬。今作者或不经雕匠,未被揣磨,辄述拙成,多致纰缪。虽理义不失,而文不清新。或用事合同,而辞有利钝。即假作《秋诗》曰:“熠耀庭中度,蟋蟀傍窗吟。条间垂白露,菊上带黄金。”又《咏秋诗》曰:“熠耀流寒火,蟋蟀动秋音。凝露如悬玉,攒菊似披金。”此则无赘也。

诗髓脑 唐 元兢
《诗髓脑》一卷,唐元兢撰。此书中国历代书目未有著录,《日本国见在书目》“小学家”类著录有“《诗髓脑》一卷”,“《注诗髓脑》一卷”。“髓脑”一词,本为佛典用语。《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六:“能探一切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乃与身命心无悋惜。”《大方等大集经》卷二十三:“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筋骨、髓脑,如空中云。”《佛说佛名经》卷六:“头目髓脑,如弃涕涶。”“髓脑”为人体最为重要之部分,可引申为关键、要旨等义。六朝著作已开始使用“髓脑”一名。如《隋书经籍志》“五行类”有“《周易髓脑》二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著录为《易髓》、《易脑》各一卷)。《诗髓脑》一书之书名亦有取于此,其意指作诗之秘诀或关键。遗文散见于《文镜秘府论》。此外,元氏还著有《沈约诗格》一卷(此据《宋秘事省四库阙书目》著录。《新唐书艺文志》作“《宋约诗格》”,误。《宋史艺文志》乃径作《诗格》)、《古今诗人秀句》二卷,见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及《宋史艺文志》等书。其中《沈约诗格》一书,据中沢希男《唐元兢著作考》(载《东洋文化》复刊十一期,一九六五年九月),则为《诗髓脑》之别名。
  元兢,字思敬。生卒年不详,大致活动于唐高宗至武则天时期。唐高宗龙朔元年(六六一年)为周王府参军,与上官仪之子上官庭芝为同僚。总章(六六八—六七○年)中为协律郎,预修《芳林要览》,其后又编成《古今诗人秀句》二卷,摘录汉、魏至初唐近四百名诗人秀句,迄于上官仪。其中部分内容乃采自《芳林要览》,成为“秀句集”之祖。事迹见《旧唐书元思敬传》。
  《诗髓脑》内容,目前可考者为“调声”、“对属”及“文病”三部分,反映出古诗向律诗过渡阶段之理论总结。“调声”为律诗之基本条件,其中亦引元氏己作为例;“对属”则显然比上官仪之说宽泛;“声病”则在沈约“八病”基础上,又提出新“八病”,其重点不在声律,而在字义。
  由于《诗髓脑》在唐代已传入日本,市河宽斋《半江暇笔》谓此书由空海携归,并将其文辑入《文镜秘府论》中,故在东土产生较大影响。如《本朝文粹》卷七《省试诗论》记载,当时文人每引元氏书为立论依据;作于天庆二年(后晋天福四年,九三九年)藤原宗忠之《作文大体》(见《群书类从》卷一百三十七),前半部份乃大江朝纲(八八六—九五八年)所撰,其论“诗病”、“字对”、“调声”等,多受《诗髓脑》影响。如论“平头”之“第一字用平声不为病也”;“上尾”之“发句连韵不为病”,“蜂腰”之“平声不为病”等,显然因袭《诗髓脑》。古代日本歌论著作,亦往往以“髓脑”命名。如藤原公任《新撰髓脑》、源俊赖《俊赖髓脑》等,而《八云御抄》卷一“正义”亦将《新撰髓脑》,《能因歌枕》、《俊赖无名抄》、《绮语抄》、《奥羲抄》统称“五家髓脑”。《基俊和歌口传抄》卷上有“家家髓脑”之说,《悦目抄》亦云:“上古歌仙,髓脑口传。”均可见元兢《诗髓脑》影响之一斑。
 

  调 声
  声有五声,角征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征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故沈隐侯论云:“欲使宫征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固知调声之义,其为大矣。
  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
  一、换头者,若兢《于蓬州野望》诗云:“飘飖宕渠域,旷望蜀门隈。水共三巴远,山随八阵开。桥形疑汉接,石势似烟回。欲下他乡泪,猿声几处催。”
  此篇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即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此换头,或名拈二。拈二者,谓平声为一字,上去入为一字。第一句第二字若安上去入声,第二、第三句第二字皆须平声。第四、第五句第二字还须上去入声,第六、第七句第二字安平声,以次避之。如庾信诗云:“今日小园中,桃花数树红。欣君一壶酒,细酌对春风。”“日”与“酌”同入声。只如此体,词合宫商,又复流美,此为佳妙。
  二、护腰者,腰,谓五字之中第三字也。护者,上句之腰不宜与下句之腰同声。然同去上入则不可,用平声无妨也。庾信诗曰:“谁言气盖代,晨起帐中歌。”
  “气”是第三字,上句之腰也。“帐”亦第三字,是下句之腰。此为不调。宜护其腰,慎勿如此也。
  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三平向上承者,如谢康乐诗云:“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云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
  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双双飞”三平承之,故云三平向下承也。
        (以上《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声》)
  对 属
  《易》曰:“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书》曰:“满招损,谦受益。”此皆圣作切对之例。况乎庸才凡调而对,而不求切哉。
  一、正对。正对者,若“尧年”、“舜日”,“尧”、“舜”皆古之圣君,名相敌,此为正对。若上句用圣君,下句用贤臣;上句用“凤”,下句还用“鸾”,皆为正对也。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恶草,此非正对也。
  二、异对。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类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
  三、平对。平对者,若青山、绿水,此平常之对,故曰平对也。他皆放此。
  四、奇对。奇对者,若“马颊河”、“熊耳山”,此“马”、“熊”是兽名,“颊”、“耳”是形名,既非平常,是为奇对。他皆放此。又如“漆沮”、“四塞”,“漆”与“四”是数名,又两字各是双声对。又如古人名,上句用“曾参”,下句用“陈轸”,“参”与“轸”者,同是二十八宿名。若此者,出奇而取对,故谓之奇对。他皆放此。
  五、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是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六、字对。字对者,若“桂楫”、“荷戈”,“荷”是负之义,以其字草名,故与“桂”为对。不用义对,但取字为对也。
  七、声对。声对者,若“晓路”、“秋霜”,“路”是道路,与“霜”非对,以其与“露”同声故。
  八、侧对。侧对者,若“冯翊”、地名,在右辅也。“龙首”。山名,在西京也。此为“冯”字半边有“马”,与“龙”为对;“翊”之半边有“羽”,与“首”为对。此为侧对。又如“泉流”、“赤峰”,“泉”字其上有“白”,与“赤”为对。凡一字侧耳,即是侧对,不必两字皆须侧也。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
  文 病
  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也。
  三、鹤膝。
  四、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
  五、大韵。(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
  六、小韵。(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此病轻于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
  七、傍纽。傍纽者,一韵之内,有隔字双声也。此病更轻于小韵,文人无以为意者。又若不隔字而是双声,非病也。如“清切”、“从就”之类是也。
  八、正纽。正纽者,一韵之内,有一字四声分为两处是也。如梁简文帝诗云:“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金”、“锦”、“禁”、“急”是一字之四声,今分为两处,是犯正纽也。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
  兢于八病之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识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余事矣。八者何?一曰龃龉,二曰丛聚,三曰忌讳,四曰形迹,五曰傍突,六曰翻语,七曰长撷腰,八曰长解镫。
  一、龃龉病。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
  二、丛聚病。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云:“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