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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考原
他如附会阴阳损益,皆前代律吕家陈(旧也)言,与燕乐无涉,则不录。
又有如梵字在其下者,乃宋时(俗)字谱,今但录七宫十二调之谱于此,其它本书具在,亦不录焉。]
[又案:燕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宋仁宗(赵祯1203─1063)《乐髓新经》增入征均(当是征调),并二变为七均(当是七声调!),又每均(声调!)增入中管调,共八十有四调,其实可用者,唯宫、商二均(声调)而已,其余皆借用此二均。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以《词源》考之,
宫声一均,第一调为正黄钟宫,([28][28])而正角声借之为正黄钟 角,[七正角皆如之。]
变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转征,[七变征皆如之。]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正征,[七正征皆如之。]
宫、征、角与变征四均共享此一均也。
(其实共享此(大/夷/夹/无/仲/黄/林)一均的,又何止宫、征、(正)角与变征四均。
七宫/七商/七羽/七闰……皆同此七律(均)。)
而羽声一均,又即宫声之半也(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商 声一均,第一调为(黄钟均杀太簇之)大石调,(何据?)
而闰角声[即闰声,《宋史》所谓“闰为角”也]借之为大石角。
[七闰角皆如之。]
是商、角二均共享此一均也。
(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若然则共享此一均的,就不止商、角二均,七宫/七商/七羽/七闰……之杀声,岂非皆同此七律所成之一均。)
然则虽有四均之名,分之则为七均,其实只用三均。
分之则为八十四调,其实只用(七宫与商羽之)十四调;
(商羽14调中)又去二高调,但有十二调:故曰七宫十二调也。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及高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此等举世皆惊为神圣难穷之事,张眸相向,不敢与闻者,其实切(近实也)而求之,固非异人任(?)也。
张(炎)氏所谓七宫,皆在琵琶第一均;
所谓十二调,则在琵琶第二均与第四均也;
第三均(角)不用,以其与第二均同也;(如何相同法?)
第四均(羽)亦不常用,以其即第一均之半声也。
(否!琵琶正是以第四弦之子弦,最为多用!)
景佑《乐髓新经》及《词源》皆可考也。(何考?)
自宋以来,实学日疏,世儒又高谈小学之六书九数,穷年考证《说文》,推测勾股,于此等不暇深究,或径以算数代之,故用心虽劳,而其著书终无入门处也。
至于前人之书,多不知而作,于其所未解者,往往故为疑阵(作者又未免太过轻率了),良(深也)由未洞悉其源流,不得不旁及阴阳易象,以惑世而自欺,故读其书亦无入门处也。
又有粗知其意,而巧藏琵琶之根,外缘饰以律吕之名,如沈(括)存中、姜(夔)尧章诸人者。(否!沈括、姜夔有何缘饰?)
鸣呼!不有《辽史》“燕乐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仅存于故帙(ㄓ\书套),则后世亦何由而窥燕乐之端绪乎?
《词源》又云:“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而角不预(与、参予)焉。”
盖七角一均,北宋(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已不用,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
据此而论,则元(江西)高安周氏(德清,作《中原音韵》)之商角调、角调为谬误,不待言矣!]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字,
林钟用尺字;
其黄钟清用六字,
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
而以上下紧别之。”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3][31])
二商([4][32])
三角([5][33])
四变为宫([6][34])
五征([7][35])
六羽([8][36])
七闰为角([9][37])
五声之号,与雅乐同,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10][38])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11][39])
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12][40])
俗乐以闰为正声,([13][41])
以闰加变,故闰为角,([14][42])
而实非正角。([15][43])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宋沈存中《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
“十二律(自黄钟到应钟)并清宫
(清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
当有十六声(谱字),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缺紧五──清夹钟)
盖今(宋之燕)乐高于古(唐)乐二律以下(宋大吕=唐夹钟),
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黄钟)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下四字(大吕)近(古乐之)太簇(夹钟之间)、
高四字(太簇)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案:《补笔谈》又以高四配太簇,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则仍以太簇为主也。]
( 否!「为主」何意?,且高四字配太簇」,与「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之间并无关系!)
下一字(夹钟)近(古乐之)姑洗(仲吕之间),
高一字(姑洗)近(古乐之)中吕(蕤宾之间),
上字(仲吕)近(古乐之)蕤宾(林钟之间),
勾字(蕤宾)近(古乐之)林钟(夷则之间),
尺字(林钟)近(古乐之)夷则(南吕之间),
(下)工字(夷则)近(古乐之)南吕(无射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古乐之)无射(应钟之间),
六字(黄钟清)近(古乐之)应钟(当为大吕清、太簇清之间,且应列于高凡后),
下凡字(无射)为(近)(古乐之)黄钟清(当为应钟、黄钟清之间),([16][44])
高五字(太簇清)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
[案:此所云与《宋史》及《补笔谈》所配又不同,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皆迁就,不可据也。]
(否!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非所配不同!)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又云: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两度)弱,([17][45])
“合”字(黄钟)比太簇微下,
却以“凡”字(无射)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当是清声)([18][46])微高。([19][47])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即五度)以来,(唐/宋基调差五度)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即两度)。 (唐/宋律制差两度)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20][48])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上字配(宋律)中吕, [又云:“高一字 近(唐律)中吕。”]
勾宇配(宋律)蕤宾, [又云:“ 上字 近(唐律)蕤宾。”]
尺字配(宋律)林钟, [又云:“ 勾字 近(唐律)林钟。”]
下工字配(宋律)夷则, [又云:“ 尺字 近(唐律)夷则。”]
高工字配(宋律)南吕, [又云:“ 工字 近(唐律)南吕。”]
下凡字配(宋律)无射, [又云:“高工字 近(唐律)无射。”]
高凡字配(宋律)应钟, [又云:“ 六字 近(唐律)应钟。”]
六字配(宋律)黄钟清, [又云:“下凡字为(近唐律)黄钟清。”]
下五字配(宋律)大吕清, [又云:“下五字为(近唐律)太簇清。”]
高五字配(宋律)太簇清, [又云:“高五字为(近唐律)夹钟清。”]
紧五字配(宋律)夹钟清“。
[案:此所配与《宋史.乐志》所引《燕乐书》同,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故有下五、高五、紧五之分,「紧」五者,「紧」转其轴也。]
(否!这真是大外行话!)
《姜白石集.古今谱法》:
清 清 清 清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黄、大、太、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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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下 下 下 下 一
合 四 四 一 一 上 勾 尺 工 工 凡 凡 六 五 五 五“
《词源.古今谱字》:([21][49])
失文公《琴律说》:
“今俗乐之谱,
则合之为黄也,
?则四下之为大也,
ㄑ则四上之为太也,
二则一下之为夹也,
二则一上之为姑也,
则 上之为中也,
Δ则 勾之为蕤也,
?则 尺之为林也,
?则工下之为夷也,
?则工上之为南也,
?则凡下之为无也,
?则凡上之为应也,
?则 六之为黄清也,
π则五下之为大清也,
Π则五上之为太清也,
?则五紧之为夹清也”。(《琴律说》与《词源》所载不同!)
此声俗工皆能知之,
但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此。
[案:此所谓古律之名,朱子亦但依沈氏《笔谈》配之,无所发明。
惟宋时俗工字谱所记之号,赖此犹可考见。
而传写讹桀,以白石集较之,不能尽合,此亦非大义所关。
今世俗工,直书写工尺等字,不用此号。]
元赵(孟俯1254-1322)文敏《琴原》:
“黄钟之均,
一宫, [谓一弦也。一弦为黄钟,以黄钟为宫,放曰黄钟之均。]
二商,
三角,
四征,
五羽,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角调也。
(应钟调由黄钟调慢15263五弦而得,故名慢角调。黄钟调与应钟调第一弦皆为宫,始名慢角调。)
《宋史.乐志》载姜夔《七弦琴图说》云: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
《琴原》云:“黄钟之均,大吕、太簇如之,与姜说小异。”
一宫、二商、三角,此三弦无二变隔之,故宫弦应角弦下一徽。
余均仿此。]
夹钟之均,
一羽,
二宫,(谓二弦也。二弦为夹钟,以夹钟为宫,故曰夹钟之均。)
三商,
四角,
五征,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清商调也。
(夹钟均由黄钟调紧362三弦而得,故名清商调。)
《七弦琴图说》云:
“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
《琴原》又云:“夹钟之均,姑洗如之。”]
中吕之均,
一征、
二羽,
三宫,(谓三弦也。三弦为中吕,以中吕为宫,故曰中吕之均。)
四商,
五角,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正宫调(正调)也。
《七弦琴图说》云: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琴原》又云:"中吕之均,蕤宾、林钟如之。"
近世论琴,以一弦为下征,盖主正宫调(正调)说。
案:宫调三弦独下一徽之说,姜氏为最精,盖兼旋宫而言。
(清)王坦《琴旨》不得其句读,妄谓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一何可笑。]
夷则之均,
一角,
二征,
三羽,
四宫,(谓四弦也。四弦为夷则,以夷则为宫,故曰夷则之均。)
五商,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宫调也。
(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故名慢宫调。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始名慢宫调。)
《七弦琴图说》云: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琴原》又云:”夷则之均,南吕如之。”)
无射之均;
一商,
二角,
三征,
四羽,
五宫,(谓五弦也,五弦为无射,以无射为宫,故曰无射之均。)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蕤宾调也。
(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
《七弦琴图说》云: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琴原》又云:“无射之均,应钟如之。”
案,赵氏(孟俯)论琴,与姜氏吻合,惟并用之律吕不同。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
蕤宾调即征调,《白石集》亦名黄钟调。]
(无射与黄钟,或征皆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