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他如附会阴阳损益,皆前代律吕家陈(旧也)言,与燕乐无涉,则不录。
  又有如梵字在其下者,乃宋时(俗)字谱,今但录七宫十二调之谱于此,其它本书具在,亦不录焉。]
  
  [又案:燕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宋仁宗(赵祯1203─1063)《乐髓新经》增入征均(当是征调),并二变为七均(当是七声调!),又每均(声调!)增入中管调,共八十有四调,其实可用者,唯宫、商二均(声调)而已,其余皆借用此二均。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以《词源》考之,
  宫声一均,第一调为正黄钟宫,([28][28])而正角声借之为正黄钟 角,[七正角皆如之。]
  变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转征,[七变征皆如之。]
  征 声借之为正黄钟正征,[七正征皆如之。]
  宫、征、角与变征四均共享此一均也。
  (其实共享此(大/夷/夹/无/仲/黄/林)一均的,又何止宫、征、(正)角与变征四均。
  七宫/七商/七羽/七闰……皆同此七律(均)。)
  而羽声一均,又即宫声之半也(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商 声一均,第一调为(黄钟均杀太簇之)大石调,(何据?)
  而闰角声[即闰声,《宋史》所谓“闰为角”也]借之为大石角。
  [七闰角皆如之。]
  是商、角二均共享此一均也。
  (此为作者独见,唯并无所据!
  若然则共享此一均的,就不止商、角二均,七宫/七商/七羽/七闰……之杀声,岂非皆同此七律所成之一均。)
  然则虽有四均之名,分之则为七均,其实只用三均。
  分之则为八十四调,其实只用(七宫与商羽之)十四调;
  (商羽14调中)又去二高调,但有十二调:故曰七宫十二调也。
  
  (这是宋元后,角羽两声调及高调失传后的情形,非燕乐本质即如此!)
  此等举世皆惊为神圣难穷之事,张眸相向,不敢与闻者,其实切(近实也)而求之,固非异人任(?)也。
  张(炎)氏所谓七宫,皆在琵琶第一均;
  所谓十二调,则在琵琶第二均与第四均也;
  第三均(角)不用,以其与第二均同也;(如何相同法?)
  第四均(羽)亦不常用,以其即第一均之半声也。
  (否!琵琶正是以第四弦之子弦,最为多用!)
  景佑《乐髓新经》及《词源》皆可考也。(何考?)
  自宋以来,实学日疏,世儒又高谈小学之六书九数,穷年考证《说文》,推测勾股,于此等不暇深究,或径以算数代之,故用心虽劳,而其著书终无入门处也。
  至于前人之书,多不知而作,于其所未解者,往往故为疑阵(作者又未免太过轻率了),良(深也)由未洞悉其源流,不得不旁及阴阳易象,以惑世而自欺,故读其书亦无入门处也。
  又有粗知其意,而巧藏琵琶之根,外缘饰以律吕之名,如沈(括)存中、姜(夔)尧章诸人者。(否!沈括、姜夔有何缘饰?)
  鸣呼!不有《辽史》“燕乐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仅存于故帙(ㄓ\书套),则后世亦何由而窥燕乐之端绪乎?
  《词源》又云:“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而角不预(与、参予)焉。”
  盖七角一均,北宋(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已不用,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
  据此而论,则元(江西)高安周氏(德清,作《中原音韵》)之商角调、角调为谬误,不待言矣!]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字,
  林钟用尺字;
  其黄钟清用六字,
  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
  而以上下紧别之。”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3][31])
  二商([4][32])
  三角([5][33])
  四变为宫([6][34])
  五征([7][35])
  六羽([8][36])
  七闰为角([9][37])
  五声之号,与雅乐同,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10][38])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11][39])
  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12][40])
  俗乐以闰为正声,([13][41])
  以闰加变,故闰为角,([14][42])
  而实非正角。([15][43])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宋沈存中《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
  “十二律(自黄钟到应钟)并清宫
  (清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
  当有十六声(谱字),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缺紧五──清夹钟)
  盖今(宋之燕)乐高于古(唐)乐二律以下(宋大吕=唐夹钟),
  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黄钟)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下四字(大吕)近(古乐之)太簇(夹钟之间)、
  高四字(太簇)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案:《补笔谈》又以高四配太簇,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则仍以太簇为主也。]
  ( 否!「为主」何意?,且高四字配太簇」,与「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之间并无关系!)
  下一字(夹钟)近(古乐之)姑洗(仲吕之间),
  高一字(姑洗)近(古乐之)中吕(蕤宾之间),
  上字(仲吕)近(古乐之)蕤宾(林钟之间),
  勾字(蕤宾)近(古乐之)林钟(夷则之间),
  尺字(林钟)近(古乐之)夷则(南吕之间),
  (下)工字(夷则)近(古乐之)南吕(无射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古乐之)无射(应钟之间),
  六字(黄钟清)近(古乐之)应钟(当为大吕清、太簇清之间,且应列于高凡后),
  下凡字(无射)为(近)(古乐之)黄钟清(当为应钟、黄钟清之间),([16][44])
  高五字(太簇清)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
  [案:此所云与《宋史》及《补笔谈》所配又不同,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皆迁就,不可据也。]
  (否!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非所配不同!)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又云: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两度)弱,([17][45])
   “合”字(黄钟)比太簇微下,
  却以“凡”字(无射)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当是清声)([18][46])微高。([19][47])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即五度)以来,(唐/宋基调差五度)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即两度)。 (唐/宋律制差两度)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20][48])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上字配(宋律)中吕, [又云:“高一字 近(唐律)中吕。”]
  勾宇配(宋律)蕤宾, [又云:“ 上字 近(唐律)蕤宾。”]
  尺字配(宋律)林钟, [又云:“ 勾字 近(唐律)林钟。”]
  下工字配(宋律)夷则, [又云:“ 尺字 近(唐律)夷则。”]
  高工字配(宋律)南吕, [又云:“ 工字 近(唐律)南吕。”]
  下凡字配(宋律)无射, [又云:“高工字 近(唐律)无射。”]
  高凡字配(宋律)应钟, [又云:“ 六字 近(唐律)应钟。”]
  六字配(宋律)黄钟清, [又云:“下凡字为(近唐律)黄钟清。”]
  下五字配(宋律)大吕清, [又云:“下五字为(近唐律)太簇清。”]
  高五字配(宋律)太簇清, [又云:“高五字为(近唐律)夹钟清。”]
  紧五字配(宋律)夹钟清“。
  [案:此所配与《宋史.乐志》所引《燕乐书》同,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故有下五、高五、紧五之分,「紧」五者,「紧」转其轴也。]
  (否!这真是大外行话!)
  
  《姜白石集.古今谱法》:
                  清 清 清 清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黄、大、太、夹
  ----------------------------------------------------------------------------------------------
    下   下         下   下     下   一
  合 四 四 一 一 上 勾 尺 工 工 凡 凡 六 五 五 五“
  
  《词源.古今谱字》:([21][49])
  
  失文公《琴律说》:
  “今俗乐之谱,
  则合之为黄也,
  ?则四下之为大也,
  ㄑ则四上之为太也,
  二则一下之为夹也,
  二则一上之为姑也,
  则 上之为中也,
  Δ则 勾之为蕤也,
  ?则 尺之为林也,
  ?则工下之为夷也,
  ?则工上之为南也,
  ?则凡下之为无也,
  ?则凡上之为应也,
  ?则 六之为黄清也,
  π则五下之为大清也,
  Π则五上之为太清也,
  ?则五紧之为夹清也”。(《琴律说》与《词源》所载不同!)
  此声俗工皆能知之,
  但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此。
  [案:此所谓古律之名,朱子亦但依沈氏《笔谈》配之,无所发明。
  惟宋时俗工字谱所记之号,赖此犹可考见。
  而传写讹桀,以白石集较之,不能尽合,此亦非大义所关。
  今世俗工,直书写工尺等字,不用此号。]
  
  元赵(孟俯1254-1322)文敏《琴原》:
  “黄钟之均,
  一宫, [谓一弦也。一弦为黄钟,以黄钟为宫,放曰黄钟之均。]
  二商,
  三角,
  四征,
  五羽,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角调也。
  (应钟调由黄钟调慢15263五弦而得,故名慢角调。黄钟调与应钟调第一弦皆为宫,始名慢角调。)
  《宋史.乐志》载姜夔《七弦琴图说》云: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
  《琴原》云:“黄钟之均,大吕、太簇如之,与姜说小异。”
  一宫、二商、三角,此三弦无二变隔之,故宫弦应角弦下一徽。
  余均仿此。]
  
  夹钟之均,
  一羽,
  二宫,(谓二弦也。二弦为夹钟,以夹钟为宫,故曰夹钟之均。)
  三商,
  四角,
  五征,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清商调也。
  (夹钟均由黄钟调紧362三弦而得,故名清商调。)
  《七弦琴图说》云:
  “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
  《琴原》又云:“夹钟之均,姑洗如之。”]
  
  中吕之均,
  一征、
  二羽,
  三宫,(谓三弦也。三弦为中吕,以中吕为宫,故曰中吕之均。)
  四商,
  五角,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正宫调(正调)也。
  《七弦琴图说》云: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琴原》又云:"中吕之均,蕤宾、林钟如之。"
  近世论琴,以一弦为下征,盖主正宫调(正调)说。
  案:宫调三弦独下一徽之说,姜氏为最精,盖兼旋宫而言。
  (清)王坦《琴旨》不得其句读,妄谓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一何可笑。]
  
  夷则之均,
  一角,
  二征,
  三羽,
  四宫,(谓四弦也。四弦为夷则,以夷则为宫,故曰夷则之均。)
  五商,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宫调也。
  (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故名慢宫调。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始名慢宫调。)
  
  《七弦琴图说》云: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琴原》又云:”夷则之均,南吕如之。”)
  
  无射之均;
  一商,
  二角,
  三征,
  四羽,
  五宫,(谓五弦也,五弦为无射,以无射为宫,故曰无射之均。)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蕤宾调也。
  (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
  《七弦琴图说》云: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琴原》又云:“无射之均,应钟如之。”
  案,赵氏(孟俯)论琴,与姜氏吻合,惟并用之律吕不同。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
  蕤宾调即征调,《白石集》亦名黄钟调。]
   (无射与黄钟,或征皆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