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法参同

  朱文,须得空处深平起处高峻意,若白文,又须悟得款识条内所云仰互等说,总贵浑成无刀迹也。陶印亦然,要觉于铸少欠。
  
  摹凿印撮要类
  
  众妙玄玄,不会其要,或茫无措手,不辨其要,或误为着力,将指归是昧,而苦难乘之矣,可不察乎?
  
  一要典
  
  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识,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则无征不信,不信不从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虽典奚为?顾正者,犹众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进者自择之尔。择之果正,自见冠冕威仪,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然而却有一种未易及处,乃为秦、汉正印。如诗有唐,书有晋,他皆不得与颉颃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故知雅者,原非整饬,别是幽闲。即如美女,无意修容,而风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
  
  四要变
  
  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故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两字重叠,上已写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须附二小画于下代之,盖古法也。《学古编》云:《滕公墓铭》内"郁郁"两字,全书非是,只当作二小画附其下,秦"大夫"犹只以"夫"字作二小画于下,况此叠文。尝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画,借"旭"之"日"为下字也。又见"努力加餐饭"印,"加"字从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饭"字从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饭",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阴阳文别之者,或变易笔法者,但不可用两样篆体尔。
  李阳冰云:点不变,谓之布棋;画不变,谓之布算;方不变,谓之斗;圆不变,谓之环。凡言篆,欲变也。
  或有问于予曰:印篆几何,而容变也。曰:太极无极,又为几何,而阴,而阳,而阖,而辟,而消,而长,而盈,而虚,无穷穷矣,穷无穷矣。伏羲创画,仓颉构书,亦既悟矣,亦既备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纯
  
  变而不纯,如八音迭起而无调,五色错布而无章,未足快耳,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家,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杂然前陈,有乱家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章法类
  
  乐竟之谓章,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场者,不能自为主张,知此,而后可以语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势态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朱文虚起,非栏无所附着。若白文,犹有红地相依,则相字势,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约束者,不更用栏。他如窥见室家,出头露面,此则不可无栏。假于无栏者,篆刻已无不当,乃印纸上,犹有不悦目处,便是少栏,当用刀口取涂,试加栏于纸,与前无栏者较胜,即须逼边微留一线,重刻,或边有余地可加,则加之。其栏之用刀,最忌深阔,比字之分数宜减。亦有有栏不悦目者,又将印栏去涂署纸,亦较观之,宜有宜无,相形自别。倘不宜栏,亦须逼边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铜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数,酌而裁之。其栏有狭、有阔、有单、有双,亦当相势用之。如一印而阴阳两文,则朱文字有半栏矣。其于阔与双者,欲见古意,须于四厌或四角少刓少栏。朱文,即烂铜者,亦止烂文,必不至于烂栏,或有烂栏,必不尽烂。
  
  朱文镌栏,故为阔者。无论他栏或阔或狭,分数宜较字画减去少许。盖印纸时,四旁虚纸必昂起,即栏外余涂,亦惹纸上,不无栏肥于字矣。故用印取涂时,亦须拭去四旁余涂,方可印纸。
  
  格眼
  
  格眼有竖分界者,有横分界者,有横竖"十"字分界者,有横竖多为分界者,有横竖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盖不分以画,分以地也。古印虽有长短阔狭,伸缩相让者,亦相字势取巧尔,终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则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红地,不可去字太阔,当视字画之疏密少减方好看,盖字有笔画相萦旋,其空地易为红故尔。即如 字,中截两段,其截处,亦须较画少密,方见相联,此论字形方正体势则然,若字形参差者,毋执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头齐整,则露地少,下脚参差,则露地多,如此者,须是上头离边较下脚离边更远少许,方得相称,若左右侵让,其离边远近则均之矣。
  王右军书法云:"分间布白,均其体势。"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间玉润。"以为行款中间,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远,密不至近,如织锦之法,花地相间,须要得宜尔。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即听之,古印尝有。
  诸印下亦有空而宜悬之者,不可妄意伸开,与加曲屈,以求填满。若能写得道理出,自不见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号,都无回互转折之势,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颠教颜真卿谬论。盖字自有大小相称,且如写"太一之殿",作四窠分,岂可将"一"字肥满一窠,以对"殿"字乎?盖自有相称,不展促也。某尝书"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笔,"慶"、"觀"字多画,在下,各随其相称写之,挂起, 气势自带过,皆如大小一般。又云,书至隶,与大篆古法大坏矣,篆籀各随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状,活动圆备,各各自足,隶乃始有展促之势,而三代法亡矣。
  姜尧章《续书谱》云:字之长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齐,孰能一之?如"東"字之长,"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画多者宜瘦,画少者宜肥,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尔。
  
  疆理
  
  疆者,外之大界。如边栏、如格眼是也。理者,内之小条理,谓一字有一字之定画,一画有一画之定位,界限自在。不可谓格眼既分,而字画可妄为疏密,使相侵让也,是有疆无理矣。
  
  纵衡
  
  纵之谓经,衡之谓纬。如织锦者,花为花,叶为叶,显晦参差,而经纬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犹能合也。盖巧发因心,千变万化,而成一片段者,当共一杼轴,必不自生彼此,乖戾方圆。
  
  回文
  
  回文印,独双名用之,多自右而左,复回右也。亦有自左而右,复回左者。若单名印及杂印,俱宜顺写,无用回文,恐致疑误。亦有双名不用回文者,亦有单名用回文者,总要相字分派,散花成锦,始得章法。
  
  阴阳文
  
  如四字印,有三白一朱者,有三朱一白者,有二白二朱者,皆汉以后之制。大都字遇笔画少者,可用朱文间之。即名印之字朱文可见,亦有不拘者,相字体势尔。其朱与白,有左右两列分者,有上下两截分者,有斜角两对分者。其上下分者,朱文又当用一隔以辨前后,若在一边,则不必矣。
  印有朱白相间,卒至朱文亦似白者。此盖欲其配匹停匀之过,故人认空地亦作字画也。亦须检点避忌。
  
  满白文
  
  既曰满白,则笔画自不得不填满也。然不蟠曲或不能填满,不填满则空地多而不白,此须识得借其本然之势,加我充满之功。如月之虚而就盈,虚非本无,而盈非外假也。不见新生晕,但觉本来圆。不然,笔画开阔则扁,扁则尤易厌其蟠曲,尤难掩其臃肿。若此,将无取于满白矣。然又要识得满而不满,白而不白始妙。
  
  栅子文
  
  或二字,或三、四字,排列成行,少横多竖,伸先下坠,屈己高悬,匀匀停停,不疏不密。笔每患软,刀每患嫩,其屈伸高下,须取巧相对,不见错乱为佳。
  
  铁线文
  
  细蟠铁线,宜为玉章。强而似弱,柔而实刚,易于朱,不易于白,难于圆,不难于方。铜则弗之用矣。
  
  垂脚文
  
  脚有缩、有伸、有短、有长、有动、有静,配合自然,甚无矫强,谱所载者多拙,但祖其意而各奏尔能可也。
  
  急就文
  
  既曰急就,则颠倒衣裳,屡舞侧弁,似斜复直,欲断还联,藏巧于拙,若丑若妍。军中凿印每如此。
  
  欹文
  
  非方非圆,忽斜忽正,已超于牝牡骊黄之外,犹范乎规矩准绳之中,不为纤巧,愈征旷达。
  
  布置
  
  布置无定法,而要有定法。无定法,则可变而通之矣;有定法,则当与时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
  
  妆点
  
  当门去棘,向牖栽花,是又一小布置也。顾所宜何如尔。
  
  字法类
  
  篆非不有本体,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随乎时,须错综斟酌,合成一个格局,应着一套腔版,才信停当。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庄重壮健,雅而可观。字初无圆,纵有斜笔,亦取巧写过,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则不庄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字及汉碑,并印章器物等字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渐废矣。至宋南渡,绝无知者,篆益舛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笔意,毋重浊而俗,毋曲叠而板。赵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颇流动有神气。如今文博士,则又学赵者也。
  朱文粘边印,乃"建业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笔者,皆与边相联,此制亦未尝无谓。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亦宜择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书史》云:薛书来论晋帖误用字,芾因作诗曰:"何必识难宇,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亦戏空。"
  
  方圆
  
  篆刻有方有圆,须于字画折肘、伸腰、出头等处分体,不可方圆杂也。然而,朱文多用圆,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画向背,又自有方圆。背在外,须方正整齐,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内,须活泼流动,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处欲方,内角凹处欲圆。然圆又不可概用,须认笔意从何边转折,可带联处,则用圆,独另不带联笔,则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废规;又知圆必就规,遂一意于圆而废矩。不知规之用圆,而体实方,不方未足以正圆,而圆必难四达;矩之用方,而体实圆,不圆未足以齐方,而方必非一贯。是方主之,必圆佐之,圆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规矩者也。张怀瓘云:古文篆籀,为书之祖,都无节角,盖欲方而有规,圆不失矩也。又有谓其体实方,其笔实圆。二说足征互用之妙。又语云:隶以规为方,草则圆其矩。余以为篆印者,当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结。疏亦不欲结,密亦不欲缺。疏密两相宜,自有参差诀。
  
  主客
  
  谓之曰主,则毋为客所夺;谓之曰客,则一听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尔,他皆主也。主可胜客,客不可胜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