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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经
《剑》 明 俞大猷
剑经并序
猷学荆楚长剑,颇得其要法。吾师虚舟赵先生,见而笑曰:若知敌一人之法矣,讵知敌百万人之法本于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学,学而又思,思而又学,乃知天下之理原于约者,未尝不散于繁。散于繁者,未尝不原于约。复以质之,先师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嘴牙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凫以掌大而不能栖,鹜以嘴大而不能啄,鸢以翼大而不能击,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长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驽以鬣浓而钝,虎以项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鸡以爪细肩广而善斗,犬以毛浅尾锐而善猎。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懒,脐腹彭亨者倦,头项瘿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后曳者踬:无不有势存焉。圣人制兵师之阵,必有奇有正,必有从有伏,必有扬有备,必有前后、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阙。其阵不一,各有轻重、饶减、盈缩、远近、疏数之权。度大以称小,小以称大,人以称地,地以称人,无不胜也。然则舍万 物之情,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一人之斗,有五体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为之前后左右,有防有击,有立有踢,一体偏废,不能为也。唯伍法具于一人,故起伍之数,必五人两之数,必五伍队之数,必五十卒之数;必四两一车,车之数必五乘,偏之数必五队,军之数必五偏,阵之数必五军,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一人之斗,身体手足,皆有屈伸之节。屈于后者,伸之于前;屈于右者,伸之于左。使皆屈而无伸,与皆伸而无屈,僵人而已耳!虽具五体,不能为也。故伍必以三人为正,二为奇;什必七人为正,三为奇;八阵必四隅为正,四方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人之善斗者,一身四肢屈伸变化,有无穷尽之形,故前正而后奇,忽焉正后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车正而骑奇;忽焉骑正而车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万人之变化,犹一人之伸缩;万人之从令,犹五体之从心,无不胜也。然则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上古圣人观之于天,察之于数,验之于易,推之于度,取之于身,证之于物,曲尽其理,而立为伍,法以教人,可谓明且尽矣。忠臣义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学,必求乎实用。气可以运,量宇宙而谋,又贵于有成,彼览影偶质,岂能改?独指迹慕远,何救于迟也耶?猷谨将所得要法,著为《剑经》,以告后人,世有真丈夫,当亮予志。
○用棍如读《四书》,钩、刀、枪、钯,如各习一经。《四书》既明,六经之理亦明矣。 若能棍,则各利器之法,从此得矣。
○总诀歌,中直八刚十二柔,上剃下滚分左右;打杀高低左右接,手动足进参互就。
○总诀歌,却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彼忙我静待,知拍任君斗。
○总诀歌,阴阳要转,两手要直;前脚要曲,后脚要直。一打一揭,遍身着力;步步进前 ,天下无敌。
钯习步法
○习钯简步十进,足如环无端。进一足中平当大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小压;又进一步,压死;又进一步,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又进一步,高小当;又进一足,小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
○钯习步法 中平起,大斜压。他大飞天,我转角赶上压。他再大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小飞高,我小高直,当直小压下。他再小飞高,我大高直,当即大压下过小。他抽直杀来,我再大压过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转角赶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转角对手直杀去,跳回一步。他打来,我伏回即赶上大起,一扫下,再跳回中栏止。大压小压,已粘他杆,即大进上,斩死他。
小直当,小斜压;大直当,大斜压。
○总诀歌 视不能如能,生疏莫临敌。后手须用功,遍身俱有力。动时把得固,一发未深入。打剪急进凿,后发胜先实。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更有阴阳诀,请君要熟识。
○习步法 起中平,推牵,扁身杀,丁字回杀,旋手进五步杀,跳进三步原位,直打直挑进五步杀,腰力挑打,滴水献花,杀,跳进三步原位进打,穿后手马前鸡啄进三步杀,马前斩草进三步杀,跳进原位,打沉让他先起穿后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脚并进五步,大门趁棍走,进杀,小门趁棍走进直符杀,洗,倒头,直打,直起磕,打杀摆腰进三步,剪,杀,跳退原位。
○总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献花,吊剪,下起接,让高低俱有大单鞭压,子午,阴阳,下起穿手上,喜鹊过枝,趁棍走,走马回头丁字步(大僻),鸡啄谷,高栏凶棍,直凿,闪腰剪,三脚峙,倒头,马前斩草,上捧凿,小剪下小起,小单鞭压就手凿,下扁身,二龙争珠,直符送书杀,齐眉杀(后手高妙),顺势打盘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拦杀状),直破打他棍(打下作败状亦可),就进步侵四五尺小门一揭(或流水小剪,他起我揭),大进步对手凿,或再大进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头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进侵四五尺,小门,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为妙),走脚过一大剪(近他手五寸为妙),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过枝向小门来伤我,我急变滴水,大进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门进步(若钩刀,就将他割来),扁身中拦凿结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献花直破打落,急变二龙争珠,大门手兜杀。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径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急变时,勿使他揭着,揭着则不及矣),大门下起接大剪(或顺势打),中拦杀,或于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须知有顺势折脚,是逃闪之法)。
○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抽回些),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我从大门顺用单鞭深入,他用力来抵(若迫近),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须两手捧高,使打不小)。
○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即铁门)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良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我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他平直杀,或打来,我折后腿(即顺势),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即过。
○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飞风箭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进步,起高棍打他,须二步折过小门)。
○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用大剪,继之以杀。
○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几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如铁门),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打杀,结尾。
○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嬴。
○我单鞭,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动时,须要把极坚固,方有力。
○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自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三脚峙打,须要习(有大僻),又定四打要习。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俱要识透。
○他棍头略起,我不意向大门二尺位坐脚,一破剪进杀,又或不意用献花破进。
○两人侵入之际,他滴水捧我,急用倒头。
○我滴水入他小门,他用倒头;我坐后脚,急杀去,认定他胸。
○他大剪,我压他;他用滴水捧,我进步将棍取正挂,然后倒头。
○插他金枪,变坐脚杀。
脚杀。
○他起高拦若迫进,赶上对胸杀。
○他起高拦,我径赶上迫他(如杀状),打下前五步,大门接,随时用俱可,抽让亦可(有抽让,有不抽让,须知之)。急折脚,顺势剪一步,更妙。
○他小门打来,或低杀来,急折进前脚,横压他棍尾,然后二步折打他。
○他闭大门,我折后脚,就下起,径杀他大门(略剪意)。他闭小门,我进前脚,就下揭起,径凿他小门。
○他起流水进,我后手略高牵,就进步杀,大小门皆然。
○直符送书杀。
○我大门压,他坐身退,欲过枝小门。我就进前脚,对棍直杀去;须后手高,前手低,直符送书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进入,待他落大折过大门,打他半棍一下,就进杀(丁字回头亦可,须知有顺势),不论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两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顺侵打(打时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须后手出在前手胁下去打,则他揭不得。
○直符送书,杀难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大门连打连揭忙时,将棍变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将棍出,长挂膝上,鸡啄打。
○铁门打慢慢进(回头),又如铁门势,大进步困打。
○他尽手杀来,我径折进,前脚过大门,对手杀去,不与他棍相粘,或折过小门,亦此法。
○大门哄杀,他压我,我过小门,假作败状。他决杀来,我一揭,折进杀或打。
○我初起高小门,杀一尺,他进来,我即过大门,高拦打下,收下拦,杀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门杀来,待来将到手,丁字回,一揭折进杀,则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或打他手、折脚),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
○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
○他起高拦打,我折进大门,将他棍尾,或半棍敲下,进齐眉杀(须知有顺势,敲时切不可沉自棍)。
○凡进杀,须急丁字回头退,方稳。
○大门高哄杀去四五尺,待他来抵剪,就剪他;大进杀小门,亦然(须知有顺势,丁字回头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大进趁棍进杀。
○梗直哄杀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寻他虚处,大进杀去。
○凡他棍来,我避他抽退,我急随杀,极妙。不急,则不可去。
○我大门高进,入丁字牵伏下,他赶来,我一牵揭,进凿。
○我打棍后,继以杀;杀后大门,即当采洗,洗而后杀小门,须小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