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式

文笔式 佚名
  
  六志
  一曰直言志。二曰比附志。三曰寄怀志。四曰起赋志。五曰贬毁志。六曰赞誉志。
  一曰直言志。
  直言志者,谓的申物体,指事而言,不藉余风,别论其咏。即假作《屏风诗》曰:“绿叶霜中夏,红花雪里春。去马不移迹,来车岂动轮。”
  二曰比附志。
  比附志者,谓论体写状,寄物方形。意托斯间,流言彼处。即假作《赠别诗》曰:“离情弦上急,别曲雁边嘶。低云百种(千过)郁,重露几(千)行啼。”
  三曰寄怀志。
  寄怀志者,谓情含郁抑,语带几微。事侧(例)膏肓,词褒谲诡。即假作《幽兰诗》曰:“日月虽不照,馨香要自丰。有怨生幽地,无由逐远风。”
  四曰起赋志。
  起赋志者,谓斥论古事,指列今词。模春秋之旧风,起笔札之新号。或指人为定,就迹行以题篇;或立事成规,造因由而遣笔。附申名况,托志流(浮)言。例此之徒,皆名起赋。即假作《赋得鲁司寇诗》曰:“隐见通荣辱,行藏备卷舒。避席谈曾子,趋庭诲伯鱼。”
  五曰贬毁志。
  贬毁志者,谓指物实佳,兴文道恶,他言作是,我说宜非。文笔见贬,言词致毁,证善为恶,因以名之。即假作《田家诗》曰:“有意嫌千石,无心羡九卿。且悦丘园好,何论冠盖生。”
  六曰赞誉志。
  赞誉志者,谓心珍贱物,言贵者不如;意重今人,云先贤莫及。词褒笔味,玄欺丰岁之珠;语赞文峰,剧胜饥年之粟。小中生大,短内生长,拔滞升微,方云赞誉。即假作《美人诗》曰:“宋腊何须说,虞姬未足谈。颊态花翻愧,眉成月倒惭。”
  (以上《文镜秘府论》地卷)
  八阶
  ○《文镜秘府论》地卷“八阶”节本于《笔札华梁》,题下注“《文笔式》略同”。参《笔札华梁》“八阶”节,此处从略。
  属对
  ○《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首列十一对云:“古人同出斯对。”包括《文笔式》、《笔札华梁》、《诗髓脑》、《诗议》及《唐朝新定诗格》,其中属于《文笔式》和《笔札华梁》者颇难厘清。故此节文字与《笔札华梁》有重合之处。
  第一,的名对。
  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初学作文章,须作此对,然后学余对也。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
  第二,隔句对。
  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诗曰:“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抱笑入长安。”
  第三,双拟对。
  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诗曰:“夏暑夏不衰,秋阴秋未归。炎至炎难却,凉消凉易追。”
  第四,联绵对。
  联绵对者,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为联绵对。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诗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听蝉蝉响急,思乡乡别情。”
  第五,互成对。
  互成对者,“天”与“地”对;“日”与“月”对;“麟”与“凤”对;“金”与“银”对;“台”与“殿”对;“楼”与“榭”对。两字若上下句安,名的名对。若两字一处用之,是名互成对。言互相成也。诗曰:“天地心间静,日月眼中明。麟凤千年贵,金银一代荣。”
  第六,异类对。
  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但解如此对,并是大才。笼罗天地,文章卓秀,才无拥滞,不问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对,益诗有功。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
  第七,赋体对。
  赋体对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叠韵,或句腹叠韵;或句首双声,或句腹双声。如此之类,名为赋体对。似赋之形体,故名赋体对。诗曰:句首重字:“袅袅树惊风,丽丽云蔽月。”“皎皎夜蝉鸣,胧胧晓光发。”句腹重字:“汉月朝朝暗,胡风夜夜寒。”句尾重字:“月蔽云晒晒,风惊树袅袅。”句首叠韵:“徘徊四顾望,怅悢独心愁。”句腹叠韵:“君赴燕然戍,妾坐逍遥楼。”句尾叠韵:“疏云雨滴沥,薄雾树朦胧。”句首双声:“留连千里宾,独待一年春。”句腹双声:“我陟崎岖岭,君行峣崅山。”句尾双声:“妾意逐行云,君身入暮门。”
  第八,双声对。
  第九,叠韵对。
  第十,回文对。
  第十一,意对。
  诗曰:“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坐隅。寝兴日已寒,白露生庭芜。”又曰:“上堂拜嘉庆,入室问何之。日暮行采归,物色桑榆时。”
  第十二,头尾不对。
  今江东文人作诗,头尾多有不对。如“侠客倦艰辛,夜出小平津。马色迷关吏,鸡鸣起戍人,露鲜华剑影,月照宝刀新。问我将何去,北海就孙宾。”此即首尾不对之诗,其有故不对者若之。
  第十三,总不对对。
  如“平生少年日,分手易前期。及尔同衰暮,非复别离时。勿言一樽酒,明日难共持。梦中不识路,何以慰相思。”此总不对之诗,如此作者,最为佳妙。夫属对法,非直风花竹木用事而已。若双声即双声对,叠韵即叠韵对。
  句例
  ○《文镜秘府论》东卷《笔札七种言句例》,前七例多出于《笔札华梁》,八至十一言句例则出于《文笔式》。
  二言句例。“翼乎”、“沛乎”等是。
  三言句例。“春可乐,秋可哀。”
  八言句例。八言句者:“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
  九言句例。九言句者:“嗟余薄德从役至他乡,筋力疲顿无意入长杨。”
  十言句例。
  十一言句例。《文赋》云:“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犹翔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下句皆十一字是也。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
  论体
  ○《文镜秘府论》南卷《论体》,据小西甚一考乃出于《文笔式》,王利器以为出于《四声指归》,姑列于此,以俟后考。《定位》节同。
  凡制作之士,祖述多门,人心不同,文体各异。较而言之,有博雅焉,有清典焉,有绮艳焉,有宏壮焉,有要约焉,有切至焉。夫模范经诰,褒述功业,渊乎不测,洋哉有闲,博雅之裁也。敷演情志,宣照德音,植义必明,结言唯正,清典之致也。体其淑姿,因其壮观,文章交映,光彩傍发,绮艳之则也。魁张奇伟,阐耀威灵,纵气凌人,扬声骇物,宏壮之道也。指事述心,断辞趣理,微而能显,少而斯洽,要约之旨也。舒陈哀愤,献纳约戒,言唯折中,情必曲尽,切至之功也。
  至如称博雅,则颂、论为其标。颂明功业,论陈名理。体贵于弘,故事宜博;理归于正,故言必雅也。语清典,则铭、赞居其极。铭题器物,赞述功德,皆限以四言,分有定准。言不沉逭,故声必清;体不诡杂,故辞必典也。陈绮艳,则诗、赋表其华。诗兼声色,赋叙物象,故言资绮靡,而文极华艳。叙宏壮,则诏、檄振其响。诏陈王命,檄叙军容,宏则可以及远,壮则可以威物。论要约,则表、启擅其能。表以陈事,启以述心,皆施之尊重,须加肃敬,故言在于要,而理归于约。言切至,则箴、诔得其实。箴陈戒约,诔述哀情,故义资感动,言重切至也。凡斯六事,文章之通义焉。苟非其宜,失之远矣。博雅之失也缓,清典之失也轻,绮艳之失也淫,宏壮之失也诞,要约之失也阑,切至之失也直。体大义疏,辞引声滞,缓之致焉。文体既大,而义不周密,故云疏;辞虽引长,而声不通利,故云滞也。理入于浮,言失于浅,轻之起焉。叙事为文,须得其理,理不甚会,则觉其浮;言须典正,涉于流俗,则觉其浅。体貌违方,逞欲过度,淫以兴焉。文虽绮艳,犹须准其事类相当,比拟叙述。不得体物之貌,而违于道;逞己之心,而过于制也。制伤迂阔,辞多诡异,诞则成焉。宏壮者,亦须准量事类可得施言,不可漫为迂阔,虚陈诡异也。情不申明,事有遗漏,阑因见焉。谓论心意不能尽申,叙事理又有所阙焉也。体尚专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谓文体不经营,专为直置,言无比附,好相指斥也。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谓上所陈文章六种,是其本体也。遵其所宜,防其所失,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等,是其所宜也;缓、轻、淫、阑、诞、直等,是其所失也。故能辞成炼核,动合规矩。而近代作者,好尚互舛,苟见一涂,守而不易,至今摛章缀翰,罕有兼善。岂才思之不足,抑由体制之未该也。
  ○小字或为空海释文,未能确定,姑列于此。下同。
  凡作文之道,构思为先,亟将用心,不可偏执。何者?篇章之内,事义甚弘,虽一言或通,而众理须会。若得于此而失于彼,合于初而离于末,虽言之丽,固无所用之。故将发思之时,先须惟诸事物,合于此者。既得所求,然后定其体分。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谓篇从始至末,使有文义,可得连接而成也。一章之间,事理可结。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别,叙义可得连接而成事,以为一章,使有事理,可结成义。通人用思,方得为之。
  大略而论:建其首,则思下辞而可承;陈其末,则寻上义不相犯;举其中,则先后须相附依;此其大指也。若文系于韵者,则量其韵之少多。若事不周圆,功必疏阙。与其终将致患,不若易之于初。然参会事情,推校声律,动成病累,难悉安稳。如其理无配偶,音相犯忤,三思不得,足以改张。或有文人,昧于机变,以一言可取,殷勤恋之,劳于用心,终是弃日。若斯之辈,亦胶柱之义也。
  又文思之来,苦多纷杂,应机立断,须定一途。若空勌品量,不能取舍,心非其决,功必难成。然文无定方,思容通变,下可易之于上,前得回之于后。若语在句末,得易之于句首;或在前言,可迻于后句也。研寻吟咏,足以安之;守而不迻,则多不合矣。然心或蔽通,思时钝利,来不可遏,去不可留。若也情性烦劳,事由寂寞,强自催逼,徒成辛苦。不若韬翰屏笔,以须后图,待心虑更澄,方事连缉。非止作文之至术,抑亦养生之大方耳。
  定位
  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犹夫行陈之有次,阶梯之有依也。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叙人事、物类等,事理有多者、有少者。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意,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限定。谓各准其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众义相因,厥功乃就。科别所陈之义,各相准望连接,以成一文也。故须以心揆事,以事配辞。谓人以心揆所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将作之辞。总取一篇之理,折成众科之义。谓以所为作篇之大理,分为科别小义。
  其为用也,有四术焉:一者分理务周。谓分配其理,科别须相准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二者叙事以次。谓叙事理须依次第,不得应在前而入后,应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杂乱者。三者义须相接。谓科别相连,其上科末义,必须与下科首义相接也。四者势必相依。谓上科末与下科末,句字多少及声势高下,读之使快,即是相依也。其犯避等状,已具“声病”条内。然文纵有非犯而声不便者,读之是悟,即须改之,不可委载也。理失周,则繁约互舛。多则义繁,少则义约,不得分理均等,是故云舛也。事非次,则先后成乱。理相参错,故失先后之次也。义不相接,则文体中绝。两科际会,义不相接,故寻之若文体中断绝也。势不相依,则讽读为阻。两科声势,自相乖舛,故读之以致阻难也。若斯并文章所尤忌也。
  故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理贵于圆备,言资于顺序,使上下符契,先后弥缝。上科与下科,事相成合,若符契然。科之先后,皆相弥缝,以合其理也。择言者不觉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寻理者不见其隙,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始其宏耳。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体大者,须依其事理,引之使长,又申明之,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体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归约也。申之则繁,合之则约。善申者,虽繁不得而减。言虽繁多,皆相须而成义,不得减之令少也。善合者,虽约不可而增。言虽简少,义并周足,不可增之使多。皆在于义得理通,理相称惬故也。若使申而越其义,谓申之乃虚相依托,越于本义也。合而遗其理,谓合之伤于疏略,漏其正理也。疏秽之起,实在于兹。理不足,故体必疏;义相越,故文成秽也。此固文人所宜用意。或有作者,情非通晤,不分先后之位,不定上下之伦,苟出胸怀,便上翰墨,假相聚合,无所附依,事空致于混淆,辞终成于隙碎。斯人之辈,吾无所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