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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
《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廊庙之材。
楠曰:旧洋谓有官有印,乃杂气所藏官印也,牵强不可从。或曰:有官有印,盖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绶双全者,更无刑冲破害之物,破伤官印贵气之物,则官生印,印生身,其人必是廊庙栋梁之大材。此说可从。盖乙生辛月,丁生亥月,己生寅月,辛癸生巳月,皆官印两全,何必拘于杂气两全乎。况杂气喜冲破,谓之无冲可乎?
古歌云: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始为奇。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补曰:正气官星,谓阳见阴、阴见阳,如六甲日生酉月、六乙日生申巳月、六丙日生子月、六丁日生亥日之类,乃月正官也。柱中无冲刑破害,功名显达,始为奇特,下文云“登科甲第,官星临无破之宫”是也。中年岁运遇财星印绶,身旺之助。更无刑伤杀杂,则台阁可登。古歌云“官印相生临岁运,玉堂金马作朝臣”是也。
司马季主云:真官时遇,早登金紫之封。
补曰:真官时遇,谓真正官星,遇于生时,正《渊源》所谓时土正官格是也,必早得腰金衣紫之贵。解时作月令之时,非生时之时。又于时正官格,删而去之,则非也。若以此时遇为月令之时,则《喜忌篇》云:“偏官时遇,造微论之时”,遇官星生旺位,亦可谓令之时乎?牵强不可从。
强都宪造 辛未 乙未 丁未 辛亥
亥中壬水,为丁火正官,则真官为主时之遇也,有准矣。
《通明赋》云:禄得天时,奇花生于金带。
补曰:禄得天时,乃时干得正官,而且见其言之禄,必有奇花金带之荣贵。与上文大同而小异。解谓禄马为官,则是为天时即干,则泛而不切。曰天下,则年月亦在其中矣,于时干,则隐而晦矣。
都御史造 癸未 乙卯 丙子 癸巳
此造时干,以癸水为官,而建禄于子,官印相生,则天时为时干,不可泛言天干也明矣。
甲午 丁丑 壬辰 乙巳 宜黄县刘景八公富命生生活巳格
楠曰:壬生丑日水源深,叠叠财官共拱临。水入巽官寻贵格,陶朱之富异乎人。
壬水生临丑月,水寓根源,四柱财官七杀太旺,此造本难寻究。盖得巳时,水入巽宫,合起金局,盖壬水能生甲乙木也。甲乙木不生丙丁火也。且四柱纯粹,并无间隔,上下相亲,正作生生不巳格看。所以行东南西北俱美,宜邑第一富人也。寿高五福,盖得时上有庚金印星也。
癸卯 甲子 乙巳 癸未 富夫女克制克星格
楠曰:乙未逢庚便作夫,伤庚丙火气盈余。火神未上重相见,见火伤庚寿必殂。
乙木生于子月,用巳中庚金为夫星,则夫星得生于巳也。所以富出红缕,原日主不弱,能任夫星。不合遇入丙寅,夫星克制重重,患瘵死也明矣。
辛丑 乙未 戊戌 庚申 贫夭女见夫受制格
楠曰:夫星子宿两星期,最是夸苗实不成。枯木不堪金过克,早行金运寿先倾。
戊生未月,乙木夫星透出,俗儒推其夫明子秀,不知乙木被金破之。未中乙木,被丑中辛金破之,夫星受制太过,虽有庚金子星,夫星既制,子安可生乎?大运入酉,乙木损重,自缢死矣。
壬戌 辛亥 甲子 丙寅 贵而早寡金轻火重
楠曰:夫明子透透天干,运入西方福自完。最恨南方金受制,不堪镜破舞孤鸾。
甲木生亥月,夫子星透天干,日主有根,乐堪任矣。夫何夫星颇弱,运入西方星生旺之地,夫登科甲,官至御史。运入南方,火制辛夫太过,入未夫死而孀居也。丙午火气盈甚,带疾而终验也。
丁巳 戊申 丁巳 乙巳 夭女官轻制重
楠曰:丁逢戊土太重重,壬水重遭克制凶。戊运不宜重见土,中间早已失行踪。
丁火,以壬水为夫也。夫何戊土四重,克制太过,虽巳有庚金,亦不能生之,大运入戌,又见戊土,一勺之水,岂胜众土之攻乎?患瘫疾而死,盖为丁火身衰,见土泄弱精英也。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贵女命去留官格
楠曰:杀星得制独留官,官杀相停两得安。最喜南方官旺也,时师莫作等闲看。
辛金生寅,本畏丁火为杀,得丁壬化之。更畏丙火官星太重,喜有申中壬水,冲去月上丙火,独存时日丙火为夫星。原夫星气弱,喜行甲乙丙丁旺夫之地。夫作廉使,其贵宜矣。
甲辰 甲戌 癸未 壬戌 孤夭女土重木轻格
楠曰:癸生戌月土重重,甲制干头返有功。大运不宜重见土,再行土运寿年终。
癸水生戌,夫何年月日时俱有土旺,水强进气,亦不能胜众土也。早行壬癸,水滋木旺克土。母夫家富,但四库太多,生子不良。运入未字,土神太重,呕血而死。
丙午 辛丑 甲戌 己巳
楠曰:甲木逢辛本作夫,庚辛夫旺木神桔。岂宜再入西方运,孤苦贫寒寿早殂。
甲戌日主,四柱官杀太盛。本以官星为夫也,夫星太旺,变为克身之杀也。运入西方,官杀重见,克子夫淫贱,为身不由己,而从人也。运入申运,杀重死矣。世入不知,谬以八败而责其不美,殊不知八字本然不美也。
癸丑 己未 戊辰 庚申 贫夭女命未轻制重
楠曰:戊土分明赖木扶,木星入库两模糊。不堪再入西方运,贫夭应知赋禀枯。
戊土生未,未星入墓,再加丑字冲之,辰中虽亦有乙木,庚申金帖克牛山之木,安得为美乎?运入西方,绿窗贫女,夫出远游,入酉会金,损伤乙木夫星服药而死,宜矣。
庚午 戊寅 己酉 甲子 先富后孤贫夫弱被制格
楠曰:己生寅月正初旬,木嫩逢金太损神。运早北方夫子秀,西方运入受孤贫。
己生寅月,甲木夫星得禄,岂不美乎?夫何生在立春后一二日,甲木柔嫩,年上庚金露出,酉中又有辛金,其木极衰矣。早行丙子乙亥甲运,衰夫得生。旺夫生子,富足金珠。一入西方运,夫星受制,夫子俱死,而孤贫也。
丁巳 丁未 乙未 庚辰 布政妻命火重金轻
楠曰:乙逢庚旺旺夫星,火重伤金理自明。自信柱中夫子秀,重重封赠岂常人。
乙木未月,夫子两星明透。且日主有根,则夫子两星能任矣。运入西方,相夫相子,俱登云路。运入北方,见水破火存夫,享受褒封,其理然也。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
楠曰:偏官为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致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用偏官,如人之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刀剑一般,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方能用得别物。若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原书去云:“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定祸福。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子平书俱涵说隐,而不发其真理。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劈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用其杀也。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必恶汝。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亦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发七杂,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之谓也。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或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
古纯杂有有制类
岳总领造 癸卯 丁巳 壬寅 甲辰
赵侍郎造 丙午 丙申 甲寅 丁卯
刘八门司造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周伯蕴右丞相造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近时纯杂有制类
毛价川尚书造 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古杀为用神杂官有制例
帖木丞相造 戊申 辛酉 乙巳 丙子
李御带造 戊子 乙丑 丁未 辛亥
黄状元造 壬子 甲辰 己卯 壬申
何参政造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虽不一晶,合官星七杀交差,却以合杀为贵。
郎中造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虽不富,合杀有去留而贵。
古官为用神杂杀有制例
脱脱太师造 甲寅 己巳 癸酉 丁巳
叶丞相造 壬寅 壬寅 己卯 壬申
陈寺丞造 乙酉 辛巳 辛未 戊子
古官煞混杂例 癸亥 癸亥 丙午 壬辰
古时偏官杂正官有制例
史卫王弥远造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右丞相造 己亥 癸酉 庚午 丙戌
三宝奴丞相造 庚午 辛巳 甲申 壬申
古时纯偏官有制例
郑尚书造 庚寅 壬午 戊寅 甲寅
朱尚书造 庚辰 丙戌 戊戌 甲寅
范尚书造 辛巳 辛丑 乙卯 丁亥
《格解》 又分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为一节。分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为一节。至于中间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二句,乃删之而不用,俱属可疑。
《喜忌篇》云:四杀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
旧注云:“此七杀即偏官也。”且如甲忌庚为七杀,而甲生于寅地,乃身旺。其中暗包丙长生,则不畏金为杀,而镣化为偏断,则甲庚各自恃旺之势,而行纯杀之运,乃为极品之贵,此说似牵强。盖身杀或强,而或制伏得官,固多权贵者,使柱中杀旺身强无制,又行纯杀无制之运。乃为极品之贵,恐不可从。或者又解为身旺杀旺,身杀居长生临官帝旺之乡,乃通月气者是也。运纯谓中和之道,制杀化杀之运是也。清贵者,清高而贵显,绣衣黄门是也。盖四柱四七杀日生俱旺,无食神制杀,运入制伏之地,则为清高而贵显也。此说可从。
《喜忌篇》云:柱中七杀全彰,身旺极贫。
旧注解曰:“伤官本禄七杀,则财本马之七乡,偏官本身之七杀,四柱有之,身旺建禄不为富矣。”此诚确论可从。盖建禄身旺之人,喜见财官,所谓一见财官,自然成福是巳。忌见七杀反伤,所谓切忌会杀为凶是己。若柱中有伤官,则官禄之七杀彰矣。有败财,则财马之七杀彰矣。有七杀偏官,则身之七间彰矣。此所以为全彰,虽见禄身旺,贫不自聊者,故曰:“身旺极贫。”或曰此乃纯杀格怕身弱也。盖言人命四柱中七杀之神全彰著,又身弱者,乃极贫穷夭寿之人也,乃又为身弱极贫下中农寿。噫!以此解杀重身轻终身有损可也,以此解非夭即贫定是身衰遇鬼可也,解此节则凿之甚矣。
《继善篇》云:庚值寅而遇丙,主旺无危。
补曰:庚日值寅,坐休绝之地,而柱中又遇丙,似乎衰而危。然寅中戊土生长,能生庚金,以泄丙火之气,乃绝处逢生,名曰胎元受气,又名小长生。人命逢之,主一生造化,衣禄兴旺而无危,非言日主之旺也。下文云金逢恳而遇土,号曰还魂。或者以庚寅日为旺不通,遂以庚值寅而为庚值申,以迎合主旺为日主之旺。非经本义,不可从。
古歌云:绝处逢生少人知,却去当生命理推。返本还原宜细辩,忽然屯否莫猜疑。
又歌云:或云胎养小长生,人命惟逢自积灵。若也修文应称遂,不然荣运亦光享。
古歌云:偏官如虎怕冲多, 运旺身强岂奈何。身弱虎强成祸害,身强制伏贵中和。
补曰:月上偏官,谓阳见阳,阴见阴。如甲生申月,乙生酉月,是已。为人刚暴好杀,触之即怒,性情如虎,最怕三刑六害,或羊刃魁罡,相冲必有凶祸。最喜运皆旺相,身强有制,化为权贵。若身弱杀强,无制之运,则虎加翼者也,其咆哮之威不可御,反为所噬。然偏官固宜制伏,亦贵中和。如一位偏官,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盖尽法无民,可绎思也。
又歌曰: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解曰:偏官即克我之神,本为恶宿凶杀。然不可例言凶也,须要制伏。有制化之权要,则衣禄不期丰而自丰。天干有食神,如甲见丙,地支有食神,如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之类。则子孙振振,有无穷之福矣。所谓七杀有制亦多儿是巳。
又歌曰: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以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解曰:偏官这格,虽为人凶暴无忌惮。然无制则为七杀,有制则为偏官,即化为权贵,少年稳步表青云,早岁题名黄榜,必是文章显赫之人,故曰英俊文章发少年。杀强有制,故曰美矣。若运衰弱,欲其大用也难矣。若岁运又无制,则声名特达遍朝野,所谓从杀多是大富大贵之人。所谓平生为富贵,只因杀重身柔,此等格局,但多夭耳。若运扶身旺,与杀为敌,或七杀透露,食神破局,皆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