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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二、天非天主
“且天非尊神,乃天主之家庭也。世之奉事乎天,亦何异于远方鄙细之人,辄至京都,见其皇宫殿宇,则施礼而拜之。傍人有笑之,则曰:‘吾拜吾君,夫何笑?’今人奉敬乎天,是即拜皇宫之徒耳。其可笑当何如?”
三、天主掌管人
或者又问:“汝言天非尊神,焉能化生万物哉?”、
答曰:“化生万物,皆由天主掌运。诸天流转而降之雨露。然天能降之雨露,而其所以降者,天主使之也。譬如锯凿虽能成器,皆由匠人使用,乃能成器也”
四、释迦之言不可信
或问:“释迦勤苦心劳,著作经文四千余卷。果无可诵读与?”
曰:“释迦经文虚谬,皆非正理,故不可诵。姑试论之。曰:‘四生六道,人魂轮回。’又曰:‘杀牲者,魂灵不得升天。或魂归天堂者,复能回生世界。及地狱充满之际者,复得再生于人间。’又曰:‘禽兽来听讲法,亦得以成其道果。’又有一经,名曰《大乘妙法莲花经》,嘱其后人曰:‘能诵此经者,得到天堂受福。’今且以理论之,使有罪大恶极之徒,家有钱财,买经诵读,则得以升天受福。若修德行道之人,贫穷困苦,买经不得,亦将坠于地狱与?此释迦之言,诚不可信。”
五、魔鬼附佛像诳人
或问:“弥陀、释迦,既非得道之人。若人求福,感应甚验,何也?”
曰:“此等皆邪魔恶鬼潜附佛像之中,诳诱世人,是以求之有应也。”
六、邪魔迷惑背主之人
或问:“天主何故容其邪神,而不除灭之也?”
曰:“人既背主向魔,故邪魔恶鬼,得以迷之。上古之人甚愚,见世人略有威权,及其死后,则立之貌像,置之祠宇,以为思慕之迹。及其年久,人或进香献纸,以为祈福之基。魔鬼因欲迷人为恶,故居于神庙,以应世人之祈求。夫人之奉敬邪神,及其既死,则灵魂坠于地狱,为魔鬼所役使,此乃魔鬼之幸也。”
七、贫富寿夭皆天主所命
或曰:“予闻人之贫富寿夭,皆出于命,未知是否?”
曰:“人之贫富寿夭,要皆天主之所命也。”
八、天主赏善罚恶释疑
或曰:“天主至公,则当赏善而罚恶可也。吾观世人,固有恶者而富贵,亦有善者而穷贫,何也?”
曰:“善恶而见报者,其事固少。至于死后,善者灵魂升于天堂而受福,快乐悠久无疆;恶者灵魂坠于地狱受刑,苦楚万状,永远不脱。此其事甚大也。然其间,亦有为恶而富贵者。行恶之中,亦有小善者存,故天主以财物见报之。若死后,则必加之以刑矣。亦有为善而贫贱者。为善之中,亦有小过,故天主以贫贱见报之。至于死后,必加之以福矣。故吾曰:‘万事皆由天主,而不出于术数之命也。’”
第四节 天主制作天地人物章
一、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前已明言天主之德,今以制作天地人物言之。自五千五百五十余年以前之时,别无他物,只有一天主。欲制作天地人物,施之恩德。故于六日之间,俱各完成。第一日,先作一重绝顶高天,及其众多天神,混沌之地水。第二日之所成者,气也,火也,九重之诸天也。第三日,则分其高者为山,流者为水。第四日,则作之日月星辰。第五日,作众禽飞于上,鱼鳖游于水。第六日,作百般走兽,及人祖以生育乎人民。”
二、第一日造地、水、天、神
或曰:“此事皆未前闻,今得领教,诚为至妙。若第一日之制作也,有几件事否?”
答曰:“第一日之所成者,其中固有四般。
1、地
“第一般者,地也。此地甚广,周围计九万里。其中心,乃地狱之所在也。地形重乎水,是以地居于下,水浮于上。”
2、水
“第二般者,地上之水也。水环地外,似乎鸡卵之白;地居水中,如有鸡卵之黄。”
3、天
“第三般者,绝顶之高天也。天神与奉天主之圣人,俱居于此。”
4、天神
“第四般者,造天神之数众多。”
三、第二日造诸天、火、气
或曰:“我今已知天主先日作地,譬如房屋之定基址。及成绝顶一重之高天,而覆乎世界万物。譬如房屋之成其障盖也。”
曰:“此言诚是也。今吾就汝所言房屋之事,而明言之。第二日之制作,亦有三般存焉。
1、九重天
“第一般者,绝顶高天之下,又作九重之诸天。上下相包,如葱头然。若第九重之天,流行似箭之速,一日而周天一次。第九重之天既动,而下八重诸天,亦因之以俱动矣。若第八重之天,众星所居之天。星之在天,亦犹木节之在板也。第七重者,填星所居之天。填星者,土星也。第六重者,岁星所居之天。岁星者,木星也。第五重者,荧惑星所居之天。荧惑星者,火星也。第四重者,日轮所行之天。第三重者,太白星所居之天。太白星者,金星也。第二重者,辰星所居之天。辰星者,水星也。第一重者,月轮所行之天也。”
2、火
“第二般者,乃月下之火。此火与月相近,其性甚热,而又次燥也,是以与水之性相背驰。”
3、气
“第三般者,乃火下之气也。此气虽在火之下,实则水之上也。其性甚湿而又甚热,是以与地之性不相和。”
四、第三日造陆地
1、分开水与地
“至于第三之日,天主作其地与人物所居。彼时地水混沌,故分其山,处之高。人之困于水者,有所寄。河海分其处之低。横流混滥者,皆由地中行。使人物得循其居止于山,则布之草木。”
2、造地堂乐土
“又作一处甚妙光景,付与原祖亚当、厄袜所居。”
五、第四日造日月五星
“第四日之所作者,日月五星,分于诸天。诸般星宿,居于第八重之天。施光于宇内,为人所瞻仰。但月属阴,本无光,必借日之光以为光。临朔之时,日叠乎月。是以月光在上,世人见其月昏。至初三、四,则月颇离乎日。故上弦临望,日月相对,世人居中。是以见其圆满而光明。至于二十三、四,则日复近乎月。故下弦,日月旋转。及其相映之际,遇地隔于中,地影冲障,是以世人见其月蚀。月行黄道而遮其日光,故世人见其日蚀也。”
六、第五日造飞禽游鱼
“若第五日之所作,使鱼虾游于水,众禽飞于空,而生生不已。”
七、第六日造走兽、人类
“第六日,则先成其百般走兽。次成一男,名曰亚当;后成一女,名曰厄袜。使之配偶。此二人者,乃普世之祖。使居乐土,是谓地堂,无寒无暑,百果俱备。且天主令之曰:‘尔若尊顺乎我,则万物亦顺乎尔;尔若背我,则万物安肯顺尔哉?’”
第五节 天神亚当章
一、天神无形超乎世人
或曰:“前言天神、亚当、天堂、地狱四事,尚未通晓,望明教我。”
答曰:“吾先告尔天神亚当之事。盖天主之所成者,有三般焉;一者无形,一者有形,一者魂形两全。若无形者,乃是天神,聪明超出世人,世人亦不得以肉眼见之。世人要做一件事,久即忘却。天神则不然。且天神之心,欲为善事,则终始如一,绝无倦怠之心。岂若世人作事,尝有半途而废之情。所以天主令此天神,指引世人为善。”
二、天神数目甚多
或曰:“敢问天神共有几多?”
答曰:“天神众多,难以胜数。即使古往今来世人,亦不如天神之多也。”
三、天神居天堂
或曰:“抑不知此等天神,亦得居天堂否?”
答曰:“天主造之天神,诚有尊卑不同,其中分作九品位次。造之世人,任其为善、为恶,然后从而赏罚之。若天神之在天堂,亦是如此。
四、违法天神被逐为魔鬼
“天主当时方造天神之日,嘱之曰:‘尔等安分,则得同吾受福于天堂;若违法犯分,吾即重刑不恕。’间有一位总管天神,名曰:‘路祭弗尔’,甚是聪明美绝,尤异于众天神。乃告管下众天神曰:‘吾得掌握乾坤人物,而与天主同品。’间有天神应之曰:‘然。’天主因这天神骄慢犯分,并与众天神之党恶者,逐出天堂之下,而为魔鬼。是以魔鬼常恨乎天主也。”
五、三分之一天神被逐为魔鬼
或曰:“天神之被逐者,共有几多?”
答曰:“三分中逐有一分下去。天神常怀被逐之恨,故迷诳世人为非作恶。及恶人死后,即拘其灵魂,进于地狱,此乃魔鬼之幸也。人若心正为善,则魔鬼不得而害之。及其既死,则魂升天堂受福矣。其余二分天神,永居天堂,奉敬天主,专于引人为善。”
六、魔鬼变象以骇人
或曰:“尊师言魔鬼无形,人常见其似乎猛兽。何也?”
曰:“魔鬼欲人惊骇,故变成形象,而使人得见也。”
七、天神方成,即分神、魔
或曰:“天神未得罪天主之前,居于天堂,亦有几久?”
答曰:“天神方成之际,即获犯上之罪,遂逐下为魔鬼矣。”
八、天神所空之位善人之魂居住
或曰:“天神既被逐,则彼所居之位,即空了。吾不知后亦有人居此位否?”
答曰:“此问甚妙,而且有理。吾言第一端之物者,天神、魔鬼,有灵无形者也。今且告之以魂形两全之说。天主既逐下天神,则天堂之位已空,故造亚当、厄袜,魂形两全,使之生传人类。其间若有为善之人,则取其灵魂升天,以充天神之位矣。”
九、亚当违诫被逐
或曰:“原祖亚当,也似世人否?”
答曰:“亚当魂形两全,与我等一般。但他聪明美貌,故为普世之祖。彼时若不违诫,天主当使亚当常生不死。及其年久,则魂形俱升天堂受福。虽后世子孙,亦得如是。彼时既违其诫,则天主逐之出地堂而罚之,得有劳辛死亡诸苦。所以今人之有疾病、灾难、亡夭者,皆因亚当之所致也。彼时亚当既违其诫,自知得罪天主。是以哭告天主,求赦罪愆。天主见他悔过,但许其灵魂待后升天也。”
十、亚当违诫始末
或曰:“当时亚当违何法诫?”
答曰:“天主既造成亚当,置之地堂快乐之所。欲试其心,先以一样果子,嘱之曰:‘此果不许汝食。若食此果,即是违吾诫耳。’魔鬼见亚当循善,妒其后日灵魂升天,即诱亚当食之,以违天主之诫。是以亚当既自得罪,复贻其罪于子孙,而与天主为仇矣。”
十一、天地水火有形之物
夫无形之物,与夫魂形两全之物,余已明言。若夫有形无魂之物者,天、地、水、火等物,止有形象而无灵魂者也。”
第六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章
一、人魂异于禽兽
或曰:“尊言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二者相同否乎?”
1、人有灵魂异于禽兽
答曰:“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人之身体固成于水土气火,而禽兽之身,亦成于水土气火。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乎其有灵魂。
2、人之灵魂不能进入禽兽
“吾尝闻异端有言曰:‘人之灵魂,或进于禽兽之身而回生于世间。’此诚虚诞之词也。夫人自己之魂只合乎自己之身,安能以自己之魂而合乎他人之身哉?禽兽之魂不能论理,但觉肉情,谓之觉魂,只合乎禽兽之身,奚可以人之灵魂而合乎禽兽之身哉?亦犹刀只合乎刀之鞘,剑只合乎剑之鞘,乌能以刀之内而合乎剑之鞘哉?欲知禽兽之魂不同乎人,必须虚心以听可也。”
3、魂有三品
彼世界之魂,有三品:
⑴草木之魂
“下品之魂者,草木也。此魂只扶其草木生长而已。及草木枯萎,此魂遂灭。”
⑵禽兽之魂
“中品之魂者,禽兽也。此魂在于禽兽之身,能助禽兽之生长,及其耳目之觉动。至于身死,则此魂遂灭。”
⑶人之灵魂
“上品之魂者,人也。此魂之扶乎人有三:一则能扶其身之生长,二则能助其耳目之觉动。人身既死,则此二事俱无矣。若夫第三,则精灵之魂,能明事理,欲为则为,欲止则止。虽至身死,而此一事固常存而不灭也。”
二、人死灵魂不灭
或曰:“尊言魂有三事,其扶助生长、觉动二事,身死则随身而灭。惟精灵一事,身虽死,乃能常存而不灭。吾固不能无疑。”
答曰:“扶助、生长、觉动之二事,皆赖身用事,故身死而此二事俱灭。若人之灵魂不赖乎身,故身死而精灵之魂,悠久常存而不灭也。”
三、灵魂不赖乎身
或曰:“尊言二事赖乎人身,灵魂不赖乎身者,幸明教我。”
1、生魂、觉魂赖乎人身
答曰:“吾今先以二端之赖乎身者言之。诚以目司视,耳司听,鼻之于臭,口之于味,四肢之知其冷热,固矣。设有一物,不置之目前,而置之背后,则不见。物之有声者,近于耳则闻,远则不闻。物之或香或臭,近于鼻则能辨,远则不辨。物之咸苦辛甘,入口则知,不入口则不知。又如同一耳也,聋者则不闻;同一目也,瞽者则不见。此所以余言身死而二事亦继之以灭也。
2、灵魂不赖身而用事
“若夫精灵之一事,固不论贤愚而皆有之者也。譬如禽兽若逢饥饿,见有可食之物,不择是非而遽食之。若人则不然,苟遇饥饿之时,立志不食,即虽美味摆列于前,而亦不食。又如一人之身,远游在外,而此心一点,尤必时常挂念家中。则此明理之灵魂,诚不赖身而用事者也。故余言人之灵魂,大异乎禽兽者如此。”
四、灵魂不随身而灭
或曰:“尊师所言人魂不灭。吾尝闻人有言,灵魂随身而灭。何如?”
1、灵魂非成于四行
答曰:“禽兽之身魂,皆因水土气火而成。苟此四者,有一相胜而不相和,则身随死。身既死,则魂遂灭矣。人之身虽亦由于水土气火而成,但人之灵魂,乃天主所特赋,非成于水土气火,是以不能灭也。此乃第一之理。”
2、灵魂不灭,受天主赏罚
“且天主报应无私,善者必赏,恶者必罚。假如今世之人,亦有为恶者而富贵,为善者而贫贱,天主必待其人既死之时,然后取其善者之魂,而升之天堂受福;审其恶者之魂,而置之地狱受苦。若魂随身而灭,天主安得而赏罚之哉?此乃第二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