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


  校正:

  (1)当作“明王”二字。

  (2)“与”下当有“马”字。

  (3)疑“举”。

  (4)原校云:“‘无’,可疑。”案当作“夫”。

  (5)文有脱误。

  (6)《吕氏春秋审分览》云:“王良之所以使马者,约审之,以控其辔,而四马莫敢不尽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案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

  (7)《论语述而篇》:“子曰:‘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曾子立事篇》云:“临事而栗者,鲜不济矣。”此盖误曾子之言为孔子。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终吉。”

  (9)《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

  (10)“夫使众者”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末句有“矣”字。“陈绳”三句亦见《意林》,“险”上并有“废”字。

  (11)《韩非子安危篇》云:“安术有七,一曰赏罚随是非。”

  (12)“明君”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廷”作“朝”,“长耳目”上无“用”字。按“用”字衍,《汉书楚元王传》云:“愿长耳目”,长即言用也。

  (13)原脱。

  (14)“国之”以下见《御览》四百二。“虽知用贤,求不能得”作“或求贤不能得”。“虽得贤”句作“用贤不能尽”。《书钞》廿一引:“不知用贤。”

  (15)“听朝”以下见《适变注》,“云”作“问”,两“问”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16)二句见注。

  (17)二句见注。

  (18)原脱四字,依上文例补三字。

  (19)“贤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见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视白明明者,知贤不肖者,分明白黑也。”(潇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视曰明,明者,知贤不肖,分明黑白也”。)

  (20)疑“必”。

  (2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己。”

  (22)四句见《长短经是非篇》及《大体篇》注,两“功”字下皆有“也”字。

  恕

  恕者,以身为度者也。己所不欲,毋加诸人。恶诸人,则去诸己;欲诸人,则求诸己。此恕也。(1)农夫之耨,去害苗者也;贤者之治,去害义者也。(2)虑之无益于义而虑之,此心之秽也;道之无益于义而道之,此言之秽也;为之无益于义而为之,此行之秽也。虑中义则智为上,言中义则言为师,事中义则行为法。射不善而欲教人,人不学也;行不修而欲谈人,人不听也。夫骥惟伯乐独知之,不害其为良马也。(2)行亦然,惟贤者独知之,不害其为善士也。

  校正:

  (1)四句见《意林》。《淮南子说山训》云:“治国者若耨田,去害苗者而已。”

  (2)《楚策》:“汗明曰:‘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蹄申膝折,尾湛胕溃,漉汗洒地,白汗交流,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伯乐遭之,下车攀而哭之,解纻衣以幕之。骥于是俯而喷,仰而鸣,声达于天,若出金石声者,何也?彼见伯乐之知己也。’”

  治天下

  治天下有四术,一曰忠爱,二曰无私,三曰用贤,四曰度量。度量通则财足矣,用贤则多功矣,无私百智之宗也,忠爱父母之行也。(1)奚以知其然?父母之所畜子者,非贤强也,非聪明也,非俊智也,爱之忧之,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此父母所以畜子也。然则爱天下,欲其贤己也,人利之与我利之无择也,则天下之畜亦然矣,此尧之所以畜天下也。有虞氏盛德,见人有善,如己有善;见人有过,如己有过。(2)天无私于物,地无私于物,袭此行者,谓之天子。诚爱天下者,得贤。(3)奚以知其然也?弱子有疾,慈母之见秦医也不争礼貌;在囹圄,其走大吏也不爱资财。视天下若子,是故其见医者不争礼貌,其奉养也不爱资财。故文王之见太公望也,一日五反;桓公之奉管仲也,列城有数。此所以国甚(4)僻小,身至秽污而为正(5)于天下也。郑简公谓子产曰:“饮酒之不乐,钟鼓之不鸣,寡人之任也;国家之不乂,朝廷之不治,与诸侯交之不得志,子之任也。子无入寡人之乐,寡人无入子之朝。”自是以来,子产治郑,城门不闭,国无盗贼,道无饿人。孔子曰:“若郑简公之好乐,虽抱钟而朝可也。”(6)夫用贤,身乐而名附,事少而功多,国治而能逸。

  校正:

  (1)“治天下”以下见《御览》七十七,“父母”作“君父”。《文选东京赋注》引作:“治国有四术,一忠爱,二无私,三用贤,四简能。”《书钞》廿七引:“治有四术。”

  (2)“见人有善”四句见《意林》,下云:“此虞氏盛德也。”《文选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引:“见人有过,则如己有过,有虞氏之盛德也。”《路史后纪》十二注引云:“有虞之君,使天下贡善,其治天下,见人有善”云云,“有虞之君”二句见上《分》篇,罗氏盖合举之。

  (3)“得贤”上有脱字。

  (4)原本“国甚”二字作“其”,据《劝学篇》改。

  (5)《劝学》作“政”。

  (6)“郑简公”以下见《初学记》十六,“子无入寡人之乐”三句,“城门不闭”句,并据补。《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子产相,郑简公谓子产曰:‘饮酒不乐也!俎豆不大,钟鼓竽瑟不鸣。寡人之事不一,国家不定,百姓不治耕战,不辑睦,亦子之罪。子有职,寡人亦有职,各守其职。’子产退而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桃枣荫于街者,莫有援也;锥刀遗道,三日可反。三年不变,民无饥也。”

  凡治之道,莫如因智;智之道,莫如因贤。譬之犹相马而借伯乐也,(1)相玉而借猗顿也,(2)亦必不过矣。今有人于此,尽力以为舟,济大水而不用也;尽力以为车,行远而不乘也,则人必以为无慧。今人尽力以学,谋事则不借智,处行则不因贤,舍其学不用也。此其无慧也,有甚于舍舟而涉、舍车而走者矣。

  校正:

  (1)《吕氏春秋赞能篇》云:“得十良马,不若得一伯乐。”高诱注:“伯乐善相马。”

  (2)《淮南子氾论训》云:“玉工眩玉之似碧卢者,惟猗顿不失其情。”高诱注:“猗顿,鲁之富人,能知玉理。”

  仁意

  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种者,后稷也;听狱折衷者,皋陶也。舜无为也,而天下以为父母。(1)爱天下莫甚焉。天下之善者,惟仁也。夫丧其子者,苟可以得之,无择人也。仁者之于善也亦然。是故尧举舜于畎亩,汤举伊尹于雍人。(2)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雠。仁者之于善也,无择也,无恶也,惟善之所在。(3)尧问于舜曰:“何事?”舜曰:“事天。”问:“何任?”曰:“任地。”问:“何务?”曰:“务人。”(4)平地而注水,水流湿;均薪而施火,火从燥,召之类也。是故尧为善而众美至焉,桀为非而众恶至焉。(5)

  校正:

  (1)“治水潦”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各”作“谷”,末句作“而为天下父母”。《韩诗外传》二:“夫辟土殖谷者,后稷也;决江疏河者,禹也;听狱折中者,皋陶也。然而圣后者,尧也。”盖本此,亦见《淮南子诠言训》。

  (2)《墨子尚贤》中云:“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

  (3)《韩非子说疑篇》云:“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雠。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

  (4)“尧问”以下见《御览》八十一,原脱“问何任也”四句,据《御览》补。《书钞》十五引:“事天任也。”“也”即“地”之误。《唐类函》廿六载《书钞》作:“事天任人。”亦误。

  (5)《吕氏春秋应同篇》云:“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云:“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其去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又云:“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邓析子转辞篇》,《鬼谷子摩篇》,《荀子》《劝学篇》、《大略篇》并有此言。

  烛于玉烛,饮于醴泉,畅于永风。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四时和,正光照,此之谓玉烛。甘雨时,降万物以嘉,高者不少,下者不多,此之谓醴泉。其风,春为发生,夏为长嬴,秋为方盛,冬为安静,四气和,为通正,此之谓永风。(1)

  校正:

  (1)《尔雅释天疏》引《仁意篇》述太平之事云云。“四时”,《困学纪闻》八作“四气”。《海录碎事》十八作“四时之气和”。“四气”,任本作“四时”。按《尔雅》“方盛”作“收成”,“静”作“宁”,“永”作“景”。注云:“此亦四时之别号,《尸子》皆以为太平祥风。”《御览》十九引《尸子》云:“翔风,瑞风也。一名景风,一名惠风。春为发生,夏为长嬴,秋为收成,冬为安宁。”注云:“《尔雅》以为四时之别名也,按翔风云云,乃瑞图之文。”见《御览》八百七十二,此卷误引为《尸子》,孙氏据之以补《尔雅》疏,非也。

  舜南面而治天下,天下太平。烛于玉烛,息于永风,食于膏火,饮于醴泉。舜之行,其犹河海乎?千仞之溪亦满焉,蝼蚁之穴亦满焉。由此观之,禹汤之功不足言也。(1)

  校正:

  (1)《御览》八十一,“烛于”之“烛”作“调”。《天中记》十一、《文选安陆昭王碑文注》两“焉”字并作“之”。《后纪》十二注首句作“舜之德无不该,南面而治天下。”“河”作“江”,“焉”亦作“之”,“言也”作“尚矣”。诸书引此条并不云《仁意篇》,按《尔雅疏》引“烛于玉烛”以下,以为《仁意篇》,述太平之事云云。文正与此相属,知本书必同在一篇,故录附于此。“膏火”当作“膏露”,《礼记礼运篇》亦云:“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尸子》于“膏露”当有释词,《尔雅》不及“膏露”,故疏引《尸子》不具,为可惜也。

  广泽(1)

  校正:(1)原脱“泽”字,据《尔雅疏》补。

  因井中视星,所视不过数星;自丘上以视,则见其始出,又见其入。非明益也,势使然也。夫私心,井中也;公心,丘上也。(1)故智载于私,则所知少;载于公,则所知多矣。何以知其然?夫吴越之国,以臣妾为殉,中国闻而非之,怒则以亲戚殉一言。(2)夫智在公,则爱吴越之臣妾;在私,则忘其亲戚。非智损也,怒弇之也。好亦然。《语》曰:“莫知其子之恶也。”(3)非智损也,爱弇之也。是故夫论贵贱、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听之,而后可知也。(4)匹夫爱其宅,不爱其邻;诸侯爱其国,不爱其敌。天子兼天下而爱之大也。

  校正:

  (1)“因井中”以下见《类聚》一、《御览》六、四百廿九,“因”并作“自”,“所视”之“视”作“见”,“以视”之“视”作“望”。《类聚》、《御览》四百廿九,“始出”下并有“也”字。《御览》六又作:“则见始多也。”

  (2)《荀子荣辱篇注》引云:“非人君之用兵也,以为民伤鬬,则以亲戚殉一言而不顾之也。”盖即此文。

  (3)《礼记大学篇》云:“好而知其恶,恶而知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4)“夫吴越之国”以下见《长短经昏智篇》,“怒”上有“及”字,“好亦然”下有“矣”字,“恶”下无“也”字,“是故”下无“夫”字。《文选邹阳狱中书注》引:“论是非者,自公心听之,而后可知也。”

  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1)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皆弇于私也。(2)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3)溥、介、纯、夏、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实一也。若使兼、公、虚、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4)

  校正:

  (1)孙本云:“‘囿’字,宋本《尔雅疏》作‘原’。”按当作“别囿”。《吕氏春秋去宥篇》云:“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而以为薪。其人不说,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亡国之主,其皆甚有所宥耶?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宥”与“囿”通,《吕览》之说盖本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