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3、灵魂不灭,须精修苦行
“且普世之人,亦有弃其事业、家庭而为天主精修苦行。若魂与身俱灭,亦何须修行哉?此乃第三之理也。”
4、灵魂不灭,人关心死后
“惟人有灵魂,故人常问人之死后如何。若禽兽,则无灵魂,故未闻问及禽兽之死后如何。人何故而常问也?皆因其魂之不灭而已。此乃第四之理也。”
五、灵魂非眼目能见
或曰:“人死灵魂不灭,既是不灭,吾不得而见闻之。”
答曰:“宇内之物,不得而见者,亦犹夫风能动物,人亦不得而见其形也。亦如黑夜之时,虽有人近汝,汝亦不得而见之。若欲见黑夜之人,必须烛火,然后得见。若以汝之灵魂,欲见他人之魂,而及其无形等物,必须至于死后,得见天主、天神、魔鬼,及人之灵魂。无形等物也。”
六、灵魂不得随意变动
或曰:“人死之后,魂既不灭。何故不在本家,而照顾其妻子、家人乎?”
答曰:“天主制作万物,分定各有所在。不然,则其事乱矣,且不谓之死矣。且观星宿居于诸天之上不得降于地下,而杂乎草木;草木生于地之下不得升于天上,而杂乎星宿;鱼鳖之在水者,不得往于山林,而杂乎禽兽。故言万物各安其所,不得而变动也。譬如水底鱼饥将死,虽有香饵在岸,亦不得往而食之。是以人之灵魂虽念妻子,不得回在家中也。”
七、生前死后之灵魂不同
或曰:“人之灵魂,未升天堂之先居于肉身之时,常与妻子合欢。及至死后升天之时,不知亦有合欢于妻子之思念否也?”
答曰:“人魂若离其身,则与在世之日不同矣。亦犹水性常趋下而归于海,及其太阳炎照之时,则变其气之轻清上腾,而无趋下归海之性矣。是以吾嫌异端之虚词,言人灵魂既离乎身,复投别人之胎而回生于世界也。”
八、灵魂只用明理之神味
或曰:“尊言灵魂永不灭。夫既不灭,则必须费用。吾不知其费用何物也?”
答曰:“人之与草木、禽兽,其类各别。类既不一,则所用亦异。何以见之?草木,下品也,所用之资甚卑,故用之粪土。禽兽,中品也,而胜于草木,故食用刍草。世人,上品也,故用珍羞美味。因其品之高,故生时所用之资必高。若夫人之灵魂,更极尊贵,故不用世间有形粗物,而但用明理之神味。真知灼见,不容世间虚诈矫诬之礼以欺之也。”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一、天主三位一体
天主一性而包含三位,西士谓之伯琐亚也。第一曰罢德肋,译言父也;第二曰费略,译言子也;第三曰斯彼利多三多,译言无形灵圣,或圣神也。分别位有三者,合性体言之,总一天主而已。须知此三者,更无大小、无强弱、无先后可言也。
二、三位一体要义
且约举两三端以推之:
1、神性之妙用
其一曰,凡有神性者,本有明悟,亦有爱欲也。司明悟者,先引而使知;司爱欲者,后从而使行。无明悟,则昏昧,不得知所当行也;无爱欲,则虚弱,不得行所已知也。两者相须相赖也。司明悟者,既明事物,必生事物之象而含存之。司爱欲者,爱一物,必生一爱情而内含存之。此神性之妙用也,凡有神性者皆然矣。
2、物宗之品类
其二曰,夫物之宗品有二: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他体以为物,谓之自立;物之不能自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谓之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者,如天地、人身等类是也;或无形者,如天神、人之灵魂等类是也。依赖之物亦然,或有形而赖有形自立之体,如五色之类是也;或无形而赖无形自立之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也。人物及鬼神皆如此极于天主至精至纯之情性,岂有自立依赖之殊也乎?则明悟、爱欲等内发之情用,本自立无赖,而成一纯性、一纯体矣。
3、天主之性体
其三曰,天主必至灵、至神者也,至灵神则不能不明尽其性之妙也。明尽其性,则不能不生其象也。此象因为天主内发之全象,故于天主必同性体、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象,则无始终,无先后,无移变之殊焉。虽然,彼此无不同,唯位不同矣。盖本有授受之次第故也。即授者,谓之罢德肋父也,第一位也。受者,谓之费略;子也,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不能不爱之;子明其所授生之父,必不能不亲之。父子相亲爱,则爱情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则于天主必同性体,必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爱,则无始终,无先后,无变移焉。直因其为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故特有次第之殊,而谓之斯彼利多三多;圣神也,第三位也。天主一体三位,此之谓也。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尝譬之水矣,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三,其水实惟一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则泉也;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则川也;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则泉川共聚之湖也。若天主位虽分三,体实唯一。盖神妙之极,难以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者也。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或曰:“尊言天主造成万物,各有其所。又言人之身死灵魂,亦有其所。吾欲知其灵魂之处,何如?”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答曰:“天主造有五所,以置人之灵魂。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之狱也。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者,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之。盖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所受苦。迨其罪尽消除,即获升天堂矣。”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尝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当,遗有原罪,故处之此所。虽无福乐,亦无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夫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亦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姑居此处。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甚是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俱居于此。凡进教人,在世守天主十诫,其死后灵魂到此。与天神为侣,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无寒、无暑、无饥、无渴、无病、无苦,甚是快乐,而悠久受福矣。此乃天主赏善之所也。”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或曰:“前言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则置之地狱。不知天主以何规诫,使人遵守,而救人灵魂升天?”
1、敬天主爱人
答曰:“天主之造世人,若有为善,则取之升天受福。故降其诫于普世,使人为善,而救其灵魂升天。先一次之诫,天主并无字迹示人。其中只有二事:第一条,使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所当敬奉;第二条,使人存一推己及人之心。如不欲人以无礼加诸我,则亦不敢以此加之于人之类。人若能遵此诫,则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矣。若违此诫,则堕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矣。此乃先次之诫也。
2、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忘此诫。恶事日兴,人皆无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复降一端之规诫。令一圣人,解释前诫。出示普世,使人复知为善。此诫中有三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礼仪;二者,以十诫教人行善;三者,教人以善政治国。”
3、天主亲自教人
“至于一千五百一十年之后,天主见普世人违诫,又皆相从为恶,乃复降第三次之规诫,即今所守之十诫也。此诫至平而又至善,乃天主自降生于世界,而亲自教人。彼时至今,有一千五百八十四年矣。自此诫之后,再无别诫也。”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或曰:“先一次之规诫,果是何人而赋普世,而使之知也?”
答曰:“乃天主默示人心也。世上为王者,亦不得与人法度,而救其灵魂升天。盖为善去恶,此乃正法,人人不须学习而自知。亦犹物之全者大,物之半者小,此理亦不待学而自明也。”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或曰:“古者天主付人规诫,默示人心。吾不知当时之人,为善为恶?”
答曰:“古者人渐众时,又相从为恶。只有一人为善,名曰诺厄。天主命天神告于诺厄说,某日世界有大难。是以诺厄预知,即造一巨舰。将妻子、妇女八人,及其禽兽之类,俱载于舰中。后果天降洪水四十日,世界人物,一切沦没。及至洪水休息,诺厄登岸为家。仍前生继,以其禽兽尽放之山林传种。后至年久,诺厄子孙众多,分居万邦。及至四百年之间,为善者少,为恶者多。有五城之处,人皆为恶。将男作女,而行邪淫等事。天主降火,烧死五城之人。中间只有一善士,名曰落德。天主使之预知,落德同二女逃出全命。”
四、每瑟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或曰:“先时规诫,吾已知是天主默佑人心自知,非有书写字迹矣。其第二次之规诫,有书示人。吾不知何人而降之也。”
答曰:“向也,已言世人不得以规诫与人,惟天主能以规诫与人。彼时天主令一圣人,名曰每瑟,将此诫,书教万邦。又有善士,将此诫解释,使众人皆知。”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或曰:“第三次之规诫,吾未知是何人而降也?”
答曰:“天主见人违诫,自降生于世教人。亲讲此诫,平而且妙,正而有理。”
六、三次规诫比较
或曰:“天主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先时规诫者,乃默示乎人心,人难尽守。故天主复作次之规诫,令一圣人晓喻普世。此诫之中,条件极多难守。至天主降生,除前诫之多端者。改旧从新,使人易守。吾譬先次之规诫,世人不能尽守其详,亦犹初种之禾苗也。次之规诫,虽有圣人解释,胜乎先次之诫,犹如苗之有孕,繁□ 而不结实也。终之规诫,轻善明白,诚如禾苗之结实。人皆知此中之实可以养人也。”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或曰:“终之规诫,所教人者何事?”
答曰:“终之规诫教人者,前有爱天主万有之上三条,后有爱人如己七条,名曰十诫。凡人守此十诫者,自能得天主之宠爱矣。”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或曰:“吾未知第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尔欲知此,且以理譬之。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如人欲往一处,须用三事。一则此心专要去到,则得以往之。若心不欲去,则不得以往之,二则须明其道路,则得以往之。若道路不明,亦不得而往矣。三则必须有力,则得以往之。若力不足,亦不得而往矣。”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世人之欲升天堂者亦然,一则决意要去,如尊信天主十二条事情是也;二要明其道路,如十诫是也;三则必须气力,如七条撒格竦孟多是也。(解见末章)三次之规诫教人,其中只有此三事耳。人能遵守此三事,则得以升天矣。”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或曰:“尊言人当诚信天主事实,吾不知其当信何事也?”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答曰:“一者,当信惟一天主,全能者罢德勒。故尔时从无造有,化成天地。盖天主三位一体不分,共一全能。其化成天地,独言罢德勒。化成天地者,以彼二位:一为子,一为圣神。则第二三位,皆系于第一位罢德勒也。故言第一位,而二者在其中矣。又造成天地属能,而能之事情属罢德勒第一位也。独言造成天地者,天地内包函万有。言天地,则万有在其中矣。”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二者,当信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受油擦。古礼立王及主祭之宗位,以圣油点其额。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为万民之主,而又始立天主大祭之礼,故以此义为名号也。”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三者,当信天主选择世间良善童贞女,名玛利亚。是为圣母,不由交感,童身而受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之降孕。圣母玛利亚孕九月而生耶稣。既生之时,并无半点污秽,仍前全体之室女。譬即太阳射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位,而非诸天神与众圣人所得比也。”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七者,当信天地终穷之日,则耶稣从天降来。将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审判,从而赏罚之。”
或曰:“人死时,天主即因其平日善恶而报应之。亦所得为,何必待天地终穷之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