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天主施恩于人物
“且又甚嘉,而能施恩于人物。何以徵之?作之金石珠玉,作之草木花果,又作之诸般禽兽,而使之知觉运动。若夫作成人类,则又赋之灵魂、聪明、睿智,达事情,知物理,是以称其甚嘉也。此乃天主第二之事情也。”
天主灵通
“且天主甚是灵通,何以知之?知其鱼游而处之水,鸟飞而处之木,走兽之类而置之山野,又明普世人心之善恶,是以称其灵通。此乃天主第三之事情也。”
天主权衡能干
“天主有甚权衡能干,而能宰制乾坤,生养人物?夫当世之王者,且能行政、平治天下,况天主乎?是以称其权衡能干。此乃第四之事情也。”
天主赏善罚恶
“且又正法而能赏善罚恶。人之为善者,今世虽未尽赏,至于身后,必降之以永福;为恶者,今世虽未尽刑,至于身后,必加之以永祸。此乃第五之事情也。”
天主慈悲
“天主且甚慈悲。人若犯罪而能迁善改过,哭求赦宥,则亦恕之不责,是以称其慈悲。此乃第六之事情也。”
天主无为而成
“又见天主无为而成。苟有作为,亦只成于须臾之间耳。若夫人之欲成一器,必赖良工精制而后成。若无良工,则不能以成其器。天主与世人,大是不同,是以无为而成也。此乃第七之事情也。”
三、以理见天主
或闻之而跃然喜曰:‘吾今真知天主之事情矣。’第欲以身见之,未知得否。
眼见有形之物
答曰:‘得见之以理,而不得见之以目。且宇内之物,一者有形,一者无形。有形之物,眼得而见之。
理见无形之物
“无形之物,若天神、魔鬼、人之灵魂等物,人皆不得而见,但度之以理而已。亦犹见其室上烟腾,虽未尝亲至室中,自然知其室中之有火矣。见其人身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
愚人不知有天主
“若愚昧之人见有形之物,则曰:‘有。’若无形,不得而见者,则曰:‘无矣。’因此,余言天主、天神、魔鬼、灵魂等,皆是无形,人不得而见之也。”
贤者知道有天主
“若贤者,则不然。见其有天地,则知有制作天地之主;见其人身之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矣。此所以言欲见天主,而不得见之以肉眼也。”
第三节 解释世人冒认天主章
或曰:“吾平日所习《诗》、《书》亦有数卷。其中义理,与此大异。兹者领教尊师,方足吾愿。先闻真有一尊天主,复闻掌握乾坤,及其圆满慈悲等情,诚为正理。奈何当世之人,不识天主,将妖词洋溢普世。何哉?有者曰:‘宇内灵神极多,不特天主。’有者曰:‘天地至尊,非余物之比。’有者曰:‘释迦、弥陀,真成道果。’有者曰:‘世界并无灵神,凡事皆由乎命。’妖词多端,罔知真理,希指引为幸。”
一、天主独尊
答曰:“余见尊友略明诸经,又以妖词询问,吾故乐告。盖人之魂眼光明,得以真知正理,亦犹明目之人,见其物之白者曰白,黑者曰黑。人之魂眼暗昧,不得明其正理。似乎盲瞽之人,以白为黑,以黑为白矣。予今言之,天主最灵,独有一尊,掌握宇内事物。譬如一人止有一首,一家止有一长,一国止有一君。假如有二,则国家乱矣。故曰:‘天主独尊’。其余天神,亦不得配乎天主矣。
二、天非天主
“且天非尊神,乃天主之家庭也。世之奉事乎天,亦何异于远方鄙细之人,辄至京都,见其皇宫殿宇,则施礼而拜之。傍人有笑之,则曰:‘吾拜吾君,夫何笑?’今人奉敬乎天,是即拜皇宫之徒耳。其可笑当何如?”
三、天主掌管人
或者又问:“汝言天非尊神,焉能化生万物哉?”、
答曰:“化生万物,皆由天主掌运。诸天流转而降之雨露。然天能降之雨露,而其所以降者,天主使之也。譬如锯凿虽能成器,皆由匠人使用,乃能成器也”
四、释迦之言不可信
或问:“释迦勤苦心劳,著作经文四千余卷。果无可诵读与?”
曰:“释迦经文虚谬,皆非正理,故不可诵。姑试论之。曰:‘四生六道,人魂轮回。’又曰:‘杀牲者,魂灵不得升天。或魂归天堂者,复能回生世界。及地狱充满之际者,复得再生于人间。’又曰:‘禽兽来听讲法,亦得以成其道果。’又有一经,名曰《大乘妙法莲花经》,嘱其后人曰:‘能诵此经者,得到天堂受福。’今且以理论之,使有罪大恶极之徒,家有钱财,买经诵读,则得以升天受福。若修德行道之人,贫穷困苦,买经不得,亦将坠于地狱与?此释迦之言,诚不可信。”
五、魔鬼附佛像诳人
或问:“弥陀、释迦,既非得道之人。若人求福,感应甚验,何也?”
曰:“此等皆邪魔恶鬼潜附佛像之中,诳诱世人,是以求之有应也。”
六、邪魔迷惑背主之人
或问:“天主何故容其邪神,而不除灭之也?”
曰:“人既背主向魔,故邪魔恶鬼,得以迷之。上古之人甚愚,见世人略有威权,及其死后,则立之貌像,置之祠宇,以为思慕之迹。及其年久,人或进香献纸,以为祈福之基。魔鬼因欲迷人为恶,故居于神庙,以应世人之祈求。夫人之奉敬邪神,及其既死,则灵魂坠于地狱,为魔鬼所役使,此乃魔鬼之幸也。”
七、贫富寿夭皆天主所命
或曰:“予闻人之贫富寿夭,皆出于命,未知是否?”
曰:“人之贫富寿夭,要皆天主之所命也。”
八、天主赏善罚恶释疑
或曰:“天主至公,则当赏善而罚恶可也。吾观世人,固有恶者而富贵,亦有善者而穷贫,何也?”
曰:“善恶而见报者,其事固少。至于死后,善者灵魂升于天堂而受福,快乐悠久无疆;恶者灵魂坠于地狱受刑,苦楚万状,永远不脱。此其事甚大也。然其间,亦有为恶而富贵者。行恶之中,亦有小善者存,故天主以财物见报之。若死后,则必加之以刑矣。亦有为善而贫贱者。为善之中,亦有小过,故天主以贫贱见报之。至于死后,必加之以福矣。故吾曰:‘万事皆由天主,而不出于术数之命也。’”
第四节 天主制作天地人物章
一、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前已明言天主之德,今以制作天地人物言之。自五千五百五十余年以前之时,别无他物,只有一天主。欲制作天地人物,施之恩德。故于六日之间,俱各完成。第一日,先作一重绝顶高天,及其众多天神,混沌之地水。第二日之所成者,气也,火也,九重之诸天也。第三日,则分其高者为山,流者为水。第四日,则作之日月星辰。第五日,作众禽飞于上,鱼鳖游于水。第六日,作百般走兽,及人祖以生育乎人民。”
二、第一日造地、水、天、神
或曰:“此事皆未前闻,今得领教,诚为至妙。若第一日之制作也,有几件事否?”
答曰:“第一日之所成者,其中固有四般。

“第一般者,地也。此地甚广,周围计九万里。其中心,乃地狱之所在也。地形重乎水,是以地居于下,水浮于上。”

“第二般者,地上之水也。水环地外,似乎鸡卵之白;地居水中,如有鸡卵之黄。”

“第三般者,绝顶之高天也。天神与奉天主之圣人,俱居于此。”
天神
“第四般者,造天神之数众多。”
三、第二日造诸天、火、气
或曰:“我今已知天主先日作地,譬如房屋之定基址。及成绝顶一重之高天,而覆乎世界万物。譬如房屋之成其障盖也。”
曰:“此言诚是也。今吾就汝所言房屋之事,而明言之。第二日之制作,亦有三般存焉。
九重天
“第一般者,绝顶高天之下,又作九重之诸天。上下相包,如葱头然。若第九重之天,流行似箭之速,一日而周天一次。第九重之天既动,而下八重诸天,亦因之以俱动矣。若第八重之天,众星所居之天。星之在天,亦犹木节之在板也。第七重者,填星所居之天。填星者,土星也。第六重者,岁星所居之天。岁星者,木星也。第五重者,荧惑星所居之天。荧惑星者,火星也。第四重者,日轮所行之天。第三重者,太白星所居之天。太白星者,金星也。第二重者,辰星所居之天。辰星者,水星也。第一重者,月轮所行之天也。”

“第二般者,乃月下之火。此火与月相近,其性甚热,而又次燥也,是以与水之性相背驰。”

“第三般者,乃火下之气也。此气虽在火之下,实则水之上也。其性甚湿而又甚热,是以与地之性不相和。”
四、第三日造陆地
分开水与地
“至于第三之日,天主作其地与人物所居。彼时地水混沌,故分其山,处之高。人之困于水者,有所寄。河海分其处之低。横流混滥者,皆由地中行。使人物得循其居止于山,则布之草木。”
造地堂乐土
“又作一处甚妙光景,付与原祖亚当、厄袜所居。”
五、第四日造日月五星
“第四日之所作者,日月五星,分于诸天。诸般星宿,居于第八重之天。施光于宇内,为人所瞻仰。但月属阴,本无光,必借日之光以为光。临朔之时,日叠乎月。是以月光在上,世人见其月昏。至初三、四,则月颇离乎日。故上弦临望,日月相对,世人居中。是以见其圆满而光明。至于二十三、四,则日复近乎月。故下弦,日月旋转。及其相映之际,遇地隔于中,地影冲障,是以世人见其月蚀。月行黄道而遮其日光,故世人见其日蚀也。”
六、第五日造飞禽游鱼
“若第五日之所作,使鱼虾游于水,众禽飞于空,而生生不已。”
七、第六日造走兽、人类
“第六日,则先成其百般走兽。次成一男,名曰亚当;后成一女,名曰厄袜。使之配偶。此二人者,乃普世之祖。使居乐土,是谓地堂,无寒无暑,百果俱备。且天主令之曰:‘尔若尊顺乎我,则万物亦顺乎尔;尔若背我,则万物安肯顺尔哉?’”
第五节 天神亚当章
一、天神无形超乎世人
或曰:“前言天神、亚当、天堂、地狱四事,尚未通晓,望明教我。”
答曰:“吾先告尔天神亚当之事。盖天主之所成者,有三般焉;一者无形,一者有形,一者魂形两全。若无形者,乃是天神,聪明超出世人,世人亦不得以肉眼见之。世人要做一件事,久即忘却。天神则不然。且天神之心,欲为善事,则终始如一,绝无倦怠之心。岂若世人作事,尝有半途而废之情。所以天主令此天神,指引世人为善。”
二、天神数目甚多
或曰:“敢问天神共有几多?”
答曰:“天神众多,难以胜数。即使古往今来世人,亦不如天神之多也。”
三、天神居天堂
或曰:“抑不知此等天神,亦得居天堂否?”
答曰:“天主造之天神,诚有尊卑不同,其中分作九品位次。造之世人,任其为善、为恶,然后从而赏罚之。若天神之在天堂,亦是如此。
四、违法天神被逐为魔鬼
“天主当时方造天神之日,嘱之曰:‘尔等安分,则得同吾受福于天堂;若违法犯分,吾即重刑不恕。’间有一位总管天神,名曰:‘路祭弗尔’,甚是聪明美绝,尤异于众天神。乃告管下众天神曰:‘吾得掌握乾坤人物,而与天主同品。’间有天神应之曰:‘然。’天主因这天神骄慢犯分,并与众天神之党恶者,逐出天堂之下,而为魔鬼。是以魔鬼常恨乎天主也。”
五、三分之一天神被逐为魔鬼
或曰:“天神之被逐者,共有几多?”
答曰:“三分中逐有一分下去。天神常怀被逐之恨,故迷诳世人为非作恶。及恶人死后,即拘其灵魂,进于地狱,此乃魔鬼之幸也。人若心正为善,则魔鬼不得而害之。及其既死,则魂升天堂受福矣。其余二分天神,永居天堂,奉敬天主,专于引人为善。”
六、魔鬼变象以骇人
或曰:“尊师言魔鬼无形,人常见其似乎猛兽。何也?”
曰:“魔鬼欲人惊骇,故变成形象,而使人得见也。”
七、天神方成,即分神、魔
或曰:“天神未得罪天主之前,居于天堂,亦有几久?”
答曰:“天神方成之际,即获犯上之罪,遂逐下为魔鬼矣。”
八、天神所空之位善人之魂居住
或曰:“天神既被逐,则彼所居之位,即空了。吾不知后亦有人居此位否?”
答曰:“此问甚妙,而且有理。吾言第一端之物者,天神、魔鬼,有灵无形者也。今且告之以魂形两全之说。天主既逐下天神,则天堂之位已空,故造亚当、厄袜,魂形两全,使之生传人类。其间若有为善之人,则取其灵魂升天,以充天神之位矣。”
九、亚当违诫被逐
或曰:“原祖亚当,也似世人否?”
答曰:“亚当魂形两全,与我等一般。但他聪明美貌,故为普世之祖。彼时若不违诫,天主当使亚当常生不死。及其年久,则魂形俱升天堂受福。虽后世子孙,亦得如是。彼时既违其诫,则天主逐之出地堂而罚之,得有劳辛死亡诸苦。所以今人之有疾病、灾难、亡夭者,皆因亚当之所致也。彼时亚当既违其诫,自知得罪天主。是以哭告天主,求赦罪愆。天主见他悔过,但许其灵魂待后升天也。”
十、亚当违诫始末
或曰:“当时亚当违何法诫?”
答曰:“天主既造成亚当,置之地堂快乐之所。欲试其心,先以一样果子,嘱之曰:‘此果不许汝食。若食此果,即是违吾诫耳。’魔鬼见亚当循善,妒其后日灵魂升天,即诱亚当食之,以违天主之诫。是以亚当既自得罪,复贻其罪于子孙,而与天主为仇矣。”
十一、天地水火有形之物
夫无形之物,与夫魂形两全之物,余已明言。若夫有形无魂之物者,天、地、水、火等物,止有形象而无灵魂者也。”
第六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章
一、人魂异于禽兽
或曰:“尊言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二者相同否乎?”
人有灵魂异于禽兽
答曰:“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人之身体固成于水土气火,而禽兽之身,亦成于水土气火。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乎其有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