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踰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

  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伐国必因其变,示之以财,以观其穷,示之以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奋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辨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各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不能废兵也。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安静则治,暴疾则乱。

  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常陈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进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善御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振之,此必胜之术也。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候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

  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

  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

  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死,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

  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如百人之奋也。

  『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