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


  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以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嫩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命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第九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兵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毕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

  今夫决狱,小圄不下数十,中圄不下数百,大圄不下数千。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

  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无肥瘠,人无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终亩,织者日断机,而奈何饥寒。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

  民相轻佻,则欲心与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则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

  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

  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者,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者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踰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之,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踰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为辱众。踰五行而前进者有赏,踰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

  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

  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如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

  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踰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军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教之罪。自什己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军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

  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之,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阵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乃为之赏罚。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

  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

  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谓之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军,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智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