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朱批奏折选辑


  五四 福建总督刘世明奏闻事折

  五五 福建总督刘世明钦奉上谕折

  五六 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宜兆熊请抚生番折

  五七 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宜兆熊、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事折

  五八 福州将军署闽淅总督宜兆熊、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事折

  五九 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宜兆熊、福建巡抚毛文铨据实奏闻事折

  六○ 福建布政使沈廷正奏闻事折

  六一 福建布政使补授贵州巡抚沈廷正奏闻事折

  六二 江南安徽布政使董永芠叩谢天恩折

  六三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恭报受事日期折

  六四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恭报台湾雨水情形米榖价值折

  六五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敬陈台地事宜折

  六六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敬陈台地雨水榖价折

  六七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敬陈台地事宜折

  六八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恭报台地收成分数米榖价值折

  六九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奏闻事折

  七○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恭谢天恩折

  七一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奏闻事折

  七二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奏闻事折

  七三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敬陈台地事宜折

  七四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奏闻事折

  七五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报明台地收成分数米榖价值折

  七六 巡台吏科给事中赫硕色、兼理学政御史夏之芳报明看操日期折

  七七 署福建水师提督南澳总兵官许良彬请设立巡检折

  七八 福建陆路提督石云倬奏立法以除积弊折

  七九 福建陆路提督石云倬奏闻事折

  八○ 广东琼州总兵官施廷专恭恳圣恩折

  八一 福建陆路提督吴升奏闻事折

  八二 福建台湾总兵官蓝廷珍恭谢天恩折

  八三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缴朱批折

  八四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谢天恩折

  八五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奏陈台湾善后事宜折

  八六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奏缴朱批折

  八七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缴朱批折

  八八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缴朱批折

  八九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奉谕旨钦遵勉励折

  九○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恭谢天恩折

  九一 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奏闻事折

  九二 福建台湾道孙国玺奏请睿鉴事折

  九三 福建台湾道孙国玺敬陈下悃折

  九四 福建台湾道孙国玺圣恩高厚难名折

  九五 福建按察使孙国玺恭谢天恩折

  九六 巡台御史景考祥敬宣敕旨据实回奏折

  九七 巡台御史景考祥恭请圣安折

  九八 巡台吏科给事中补授福建运使景考祥恭谢天恩折

  九九 浙闽总督高其倬请调中军副将折

  —○○ 浙闽总督高其倬请开台湾遏米之禁折

  一○一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

  —○二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

  一○三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禁止「短摆」船只等事折

  一○四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水沙连社番肆恶情形折

  一○五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清查台湾榖石折

  一○六 浙闽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剿惩水沙连凶番情节折

  一○七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

  一○八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

  一○九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

  一一○ 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闻年成米价情形折

  一一一 浙闽总督高其倬恳请移驻道员改设通到判

  一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事折

  〔雍正三年十月初六日(一七二五、一一、一○),福建巡抚臣毛文铨〕奏:为奏闻事。

  窃查福建一省,处于山海之间,兵民刁悍;而生监抗粮,尤为恶习。总因从前姑息成风,以至于此。此等颓靡之风,必须渐次挽除,臣亦断不敢顾忌人言,而仍蹈当时之辙也。通省仓榖,前任督、抚二臣历年奏报拨运浙江、漳、泉之米至今未经买补者甚多,其拨运之米多有赢余,每次或余二万,或余一万余。总之,拨运多者,余银即多;拨运少者,余银即少。此所余之项,前任督臣满保竟有取用者,臣愚以为此等银两虽属额外赢余之项,亦可存作正项开销之用,岂容私行取用?

  海关税务,前任抚臣黄国材题奏赢余之外,尚有糖税银两,国材仍循旧辙,自行收用,不入赢余。查糖税者,系江、浙客民赴台湾,买糖装往各该地方销卖,过关输税之项。嗣后臣即同赢余一并搭解内府,分厘不敢染指。若遇红毛等船到闽,输税更多,日后倘有来者,虽丝毫臣亦据实奏明(朱批:既有此奏,当秉公办理,据实奏闻,不必稍为瞻顾)。

  台湾一府,孤悬海外,该地又复五方杂处,兵民更多不法,而加以生、熟各番,天性凶顽,务须在台文武同心合力,日夜堤防,方免后患。今闻巡台御史及镇、府各官,俱不相合,殊非地方之福(朱批:此语朕所未闻,可诈问的确,即行奏知)。臣既有所闻,不敢不奏。至于该地原为反侧不常之所,凡属蚁聚为匪事发,类有富户人等为之谋主。臣前者在京面奉恩旨:该地富户必当设法移归内地,仰见皇上至圣至明,无微不烛;但查无事迁移,人情不无震骇,此事所关甚大,不敢透露风声,所以即该地方文武,亦不便轻忽谕知,臣惟密为经画(朱批:甚是,此举必待高其倬到任后,详口斟酌而为之,慎毋轻露)。今欲饬行台湾道、府等员,无论强窃、凶殴,放火等项大小案件,一经发觉,即行通报批审,如内有富户人等为之谋主者,除治罪外,即借此押移内地,不许容留在台多事;并嗣后聚众劫杀案内有富户为之谋主者,除治罪外,即抄没其家。如此渐渐行之,则人不骇而事获济。是否有当,仰请皇上指示遵行(朱批:总待高其倬到闽,共相商妥,然后施行)。至臣面奉皇上密谕数事,臣现在钦遵密访,俟毫发无疑,即口授臣子毛宗仪缮折具奏,合先奏闻。谨奏。

  朱批:所奏皆中肯綮,殊为可嘉,何烦朕再谕?但期言行相符,实力举措,以奏效耳!

  二福建巡抚毛文铨再行具折奏闻事折

  雍正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七二五、一一、二九),福建巡抚臣毛文铨谨奏:为再行具折奏闻事。

  窃臣前奏海关糖税,前抚臣黄国材自行收用一事,臣再四细查,乃系各省商民往台湾贩买黑白糖觔,仍回各省货卖,由厦门挂号,按船收取,名曰「验规」,故每船一只纳银一十六两二钱,非照糖觔上税,因前折尚未分晰,故再具折奏闻。臣访得此项银两,有云商客情愿即在台湾完纳,如果就台湾完纳,船只尚多,不止五、六、七百,即每只十六两二钱之外,犹可量增,资助台饷;有云前项船只,亦有不甚情愿者:其说不一。故臣未敢冒昧,现在饬行细查,容俟毫发无疑,即便举行。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宜查访的确,详审斟酌而行。

  三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台湾情形折

  〔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七二五、一二、二三),福建巡抚臣毛文铨〕奏:为奏闻台湾情形,仰祈睿鉴事。

  窃查台湾府远处重洋之外,凡居彼地之人,为习俗所移,最易生事;又有生番之害。查生番杀害人民,历年不一而足,即本年亦三、四见矣。然推原杀害人民之故,悉由被杀之人自取。夫生番一种,向不出外,皆潜处于伊界之中,耕耘度活。内地人民,或因开垦而占其空地间山,或因砍木而攘其藤梢、竹木,生番见之,未有不即行杀害、酿成大案者。为今之计,惟有清其域限,严禁诸色人等,总不许辄入生番界内,方得无事。臣已檄行道、府移会营员,务令逐一查明,在逼近生番交界之间,各立大碑,杜其擅入。但地方辽阔,走险之徒,必有百计图维而偷入其中者,恐亦未能尽绝。至于招抚生番一事,地方各官亦有被不肖熟番所欺,有以熟作生者在内。然此系风闻之事,虚实尚未分明,但既得此言,不敢不据实陈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此论甚当!从前严禁时颇属平静,后因蓝廷珍图小利起见,遂遗此害也。

  四福建巡抚毛文铨遵旨覆奏事折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一七二六、二、五),福建巡抚臣毛文铨〕奏:为遵旨覆奏事。

  窃臣前于奏闻事折内附奏台湾各官不能相和缘由,奉皇上朱批:『访问的确,即行奏闻。钦此』。臣辗转访查,始知其概;而不和之中,惟独巡台满御史禅济布与汉御史今授运使景考祥为尤甚。臣闻禅济布欲有所行,景考祥务必再三执拗,兼且每在他人前訾詈禅济布操守不洁、材具不堪,所以禅济布衔恨尤深。至文武中,如台厦道吴昌祚、台湾府范廷谋、海防同知王作梅、淡水同知王汧,及升任参将吕瑞麟等,皆直景考祥,而即为禅济布所不悦;总兵林亮与禅济布相得,而即为景考祥所不悦。不和之故皆出于此,至于一切备细,臣尚未深知,俟访查确实,再行陈明。谨奏。

  朱批:不和之情状已呈露朕前矣,但人一不和,则难辨其是与非。高其倬自京赴闽时,朕另当面谕之也。

  五福建巡抚毛文铨请抚生番事折

  同日又奏:为请抚生番事。

  窃臣据台郡文武各官报称:查南、北两路番社甚多,其为害于凤、诸二县者,惟山猪毛等社;其为害于彰化县者,惟水沙连等社。皆由从前不绳以国法,遂使益无顾忌。山猪毛等社,向日擒获凶犯四人,稍知畏惧;至水沙连等社,从未一加惩创,以致半年之内,焚杀迭见,为今之计,当以番攻番。令各社之通事、土官,择其勇敢者数人为前导,率领番壮直抵巢穴,而使汛兵驻扎山口,壮其声势,取胜甚易。今幸天假其缘,凶番合当授首;本年丰熟,今春平粜粟价每石五钱,除买补外,尽有赢余可充公用,行粮、火药各有所出。但剿番惟赖冬日,夏、秋雨水连绵,枪炮无用,一交春二、三月,又难举行。今十月将尽,冬日无几,现在会商委员克期举行,从此海疆安如盘石等因到臣。

  臣即会同署督臣宜兆熊再四熟商:水沙连等社,自正月至八月,焚杀不啻再三,似不便再行姑息;况系以番攻番,而大兵不过驻扎山口,壮其声势,实无大患。故即批准,并严饬伊等筹划万全举行矣。除俟续报到日,作何剿抚,并动赢余若干,别行具奏外,合先奏闻。谨奏。

  朱批:知道了。卿等自然审其可行,而后行之也。

  六福建巡抚毛文铨据实奏明折

  同日又奏:为据实奏明,仰祈圣鉴事。

  窃查闽省俸工,内地八府约计七万两,向充通省公用,自奉谕旨饬禁之后,前任督、抚臣满保、黄国材等商量:公用中如承造战船、办解铜觔,俱属火急之务,各项帮贴刻不能缓,于七万之内酌捐二万四千有零,以作前项所需,余皆给还在案。

  至于台湾一府俸工,不过五千一百两零,内除淡水同知、彰化县俸工分厘不捐外,其道、府以下通共四千一百一十两零,内酌捐二千七百五十六两,以充巡台御史两衙门官役薪水、工食,余亦给还在案。

  以上每年动用银两,各改名为「公捐」,臣查闽省公务实繁,如战船、铜觔各项帮贴,尤为紧要,实不能免,即巡台御史官役薪水、工食亦所必需,但因名为「公捐」,其实即属俸工,臣蒙皇上天恩至深,不敢不据实奏明也。谨奏。

  朱批:知道了。高其倬抵任后,尔等更当设法筹划,务令妥协。

  七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事折

  〔雍正四年二月初四日(一七二六、三、七),福建巡抚臣毛文铨〕奏:为奏闻事。

  窃闽省自新正以来,连朝阴雨,一月之内仅得三、五天晴霁,故米粮渐贵。延平等府,每一仓石价银一两以外;省城每一仓石价银一两四、五、六钱不等;漳、泉等府,每一仓石价银一两七、八、九钱不等。

  查延、建等处原系产米之乡,闻该处盖藏尚多,可以无虞;漳、泉等处,历来仰藉台湾之米,从前题定有例:凡正、二、三、四、五等五个月,每月从台湾拨米一万石,运赴漳、泉接济。臣业经飞檄行催,台米一至,价必渐落,亦可无虞。惟省城五方杂处,兵民稠集,因本属产米无多,独赖上游之米;今查上游米船每日到省虽多,但因地头既贵,所以不能即平。臣思每石价银一两四、五、六钱尚不谓之过高,但恐将来有青黄不接之时,米船不到,则民情遂不免于皇皇耳。臣是以预檄上游各府,动支监榖碾米万石,定限于三月中旬陆续运省平粜。此示一张,人心大定。先是福建有困穷刁恶之徒,不知先后缓急之宜,米粮一长,便欲将省城现在存仓之榖尽行发卖(朱批:妄乱之言)。殊不知省城仓榖,不过留以备紧急之用,今若檄行尽发,此风一播,则上游米客皆裹足不前矣。臣卒不听其鼓惑,恐广圣怀,故不敢不琐屑奏闻也(朱批:些少通融,又在尔相机为之也)。

  至于闽省自二月初一日起,业已开朗,天气晴和,嗣后谅无久雨矣。理合一并奏明,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朱批:据奏,料理甚是。积贮一事,地方首务,天下之政莫要于此!当时刻留心筹划,不容少懈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