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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癸集
已完结。前件已于十一月二十日行文讫。关津科经承范崑。
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琉球国难番宫国目指等遭风来闽、应需口粮盐菜、动用存公银两一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奏台湾镇总兵林洛与水师提督马龙图系儿女姻亲例应回避等语,台湾镇总兵着黄士俊调补,其黄岩总兵员缺即着林洛调补,钦此(林洛等调总兵)。
前件□□十七日抄出,本部于十□□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题,本月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甚属紧要,着甘国宝调补,所遗海坛镇总兵员缺,即着黄士俊调补(甘国宝等调总兵)。
前件扣至十月十八日抄出,本部于本月二十日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一○、户部造送上谕摺奏事件册
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奏台民搬眷过台请给执照一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咨送吏、兵二部会稿,尚未会回,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士功条奏民人搬眷家口年岁、开造清册、报明该管道府给与路照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初七日行文户部主稿讫,经承王廷柱。
一二、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请开台湾流民人搬眷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十四日行文户部主稿讫,马孔集。
一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请台湾俸满教职调回内地,即请咨补内地调遗之缺等因一摺,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一日行文讫,经承孟廷珍。
一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应运内地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改缮题本,咨送吏部会议,并移会在案,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五、户部贵州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搬运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本部改缮题本,会同吏部会议,于本年八月初十日题,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夏秉文。
一六、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福督杨奏台湾总兵游金辂等不职一摺,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摺,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有名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摺并发。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八日到部,二十日行文讫,并行知在案,经承项兆如。
一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三月十二日,福督扬请旨简用等事: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奉朱批:该部议奏(简补副将)。
前件三月十二日内阁抄出,本部定议,二十四日交本,二十九日题,四月初二日奉旨:江起蛟补授福建澎湖水师副将,余依议,钦此。十四日行文讫,已完结,福建科经承王得禄。
一八、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一摺,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定议,经承朱名望。
一九、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浙江杭州守邹应元调福建台湾守毋庸议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邹应元着照该督等所请行,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六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一、吏部月终册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陞台湾府理番同知,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二、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议覆闽督苏等奏台湾四县缺出,不拘繁简,俱准拣调,应如所请等因,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七月二十三日行文讫,经承朱名望。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长汀令方辅悟等调凤山令等缺,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三、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所受陞补北路理番同知等因一疏,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初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又七月初十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四、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起为遵旨核拟具奏事:本部会议覆署福抚崔奏台湾弁兵游起龙等丢弃战船捏报欺饰一摺等因,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初四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于九月初七日行文,福抚□,经承王世培。
二五、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核拟具奏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等奏台湾县贼匪黄教纠伙韩笔等竖旗谋为不轨、拒杀弁兵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正月二十九日到部。本部于二月初一日具奏,本日奉旨:黄理、黄振、陈虎、郭石、毛恺、庄桧、郑茂、蔡德、蔡两、许扶、余养、公琴、杨汉、黄天、余本、余灿,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于二月初二日行文福建提督等处讫,经承王天璵。
二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共六十件)
四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福督崔奏报等事: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擒获逆匪黄教正法。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徐德成。
二七、户部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前掳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摺,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掳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掳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覆,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冒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真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中缺)所有崔应阶等各摺,及从前廷寄并着发抄,并将此谕令中外知之。钦此。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闽浙总督崔应阶原奏二件,福建提督吴必达原奏一件,廷寄上谕一道,俱经抄录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二八、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福协副将戴廷栋随同提镇府道四路进山围剿擒获逆匪黄教等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必达等跪奏匪贼黄教自被投效贼伙石双等杀伤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四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崔应阶等奏到台湾贼匪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摺,冒功之渐,传谕崔应阶,此次剿贼文武各员兵丁据实查明,严审定拟,谕该督遵照办理由。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跪奏提督叶相德等冒功情形,瞻徇之咎,实无可辞,请将叶相德等一并交部议处等因一摺。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二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原任福建按察使余等奏续获黄教案内伙犯朱饲等正法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福督崔奏续获伙犯李井等正法一摺,并案办理讫。
前件于七月初七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张鸣。
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续获黄教案内匪伙黄光喜一摺,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二十一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三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诸罗县知县陶浚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刑部议覆福督崔应阶奏查审亏缺银米之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免其发往伊犁效力谕旨一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三二、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偷渡台湾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严禁客民偷渡过台条陈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会吏、户、兵三部核覆。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五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初六日行文福抚、吏部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续获台匪黄教案内伙犯方榜正法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于初十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署诸罗县曹承植昏愦溺职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严察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五日抄出到部,初九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王锦堂。
三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议覆福建布政使钱琦奏台湾各官俸满留台协办毋庸议一摺,于乾隆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行文讫,经承胡振坤。
三四、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一件,九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督钟等奏漳州守李师敏调台湾守一摺,乾隆三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六日交本,经承单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