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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入国奏请
乙卯入国奏请(并别录) 宋 沈括
二月二十六日,奏乞宣谕馆伴等俱晓分水岭本末事云:臣等窃闻昨夜萧禧在驿,与馆伴将元执到白劄子商量王吉地、义儿铺、黄嵬大山、石长城、瓦窑坞等处已定,只是尚执分水岭未肯了当。
臣等今有所见,虽不知是否,或恐有助对答折难之意,如后:
一、 萧禧既承认黄嵬大山北面为界,则明知元不以雪山、黄嵬山、牛头山照望为界之意。
自黄嵬之南界至已定,乞令馆伴通晓,宜无稍及照望之语。
一、萧禧坚执以分水岭为界,臣等以谓若令馆伴及定地界官依下项劈折得事理分明,即除黄嵬大山一处已经定夺不可改移外,其余虽悉以分水岭为界,亦无所妨。
今具逐段地分如后:王吉 及与窑坞见今标与北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雁门寨即今来移退义夷铺及三小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西迳寨地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远探、白草铺一带便是分水岭。
当初本朝为执定长连城为界,则分水岭是近里地分。
今来既自白草、远探等铺一带照望大长城割与北人,即已是用分水岭。
窃虑馆伴不见得此意度,尚惑牛头、雪山照望为分水岭,多方回避,却致北人猜疑。
据三次国信文字,北人之意,元不至此。
欲乞子细宣谕馆伴及定地界官,令具晓本末,但指望定白草铺一带是分水岭,却明与此处,以分水岭为界不妨。
又三月二十八日,资政殿进呈所争界至地名白劄子云:
蔚州地分,本朝元以秦王台、古长城为界,北人称以分水岭为界,所争地东西约七里以上。
一、 朔州地分往前已经定夺,以黄嵬大山北脚为界,今来北人称以黄嵬大山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约三十里。
一、 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铺为界,北人称以瓦窑坞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十里以上。
一、 应州地分,本朝以长连城为界,北人称以水峪内分水岭为界。
其分水岭即无山名,元不指定的实去处,后来因刘忱等累行问难,须要指定分水岭山名。
后来梁颍等对答称:“自雪山照望黄嵬大山、牛头山一带分水岭为界。”
所争南北地约十七八里。
贴黄。
治平二年,因北人侵越地个,采木盖铺,代州累曾移牒北界,请严行戒约,却准顺义军牒称:“勘会图经元载西自雪山南边岭至黄嵬大山东北照望牛头山一带分水岭为界。”
又上项治平二年顺义军牒内又称:“贵州于当小地分赤泥泉、段家堡招诱户民,请射住佃。”
其长城自西陉口取黄嵬大山北面过赤泥泉、段家堡,并是当道近里地方,请先拆去上项村堡当道,即于西陉、雁门口内长城北久远安立铺形。
又日后凡系与北人言语文字,且乞都不令涉着芦芽、雪山、牛头山照望之意,却恐缘此引惹词说。
又所争处地里,只是略访问得定地界,信臣口说,别未有文字照证。
又耶律荣执到文字内,有“以石长城为界”,于地界第一册内签出。
又萧禧执到文字内,有“以石长城为界”,于地界内第一册内签出。
又梁颍称雪山照望牛头山文字,在河东路商量地界第五册内签出。
臣等早来于资政殿进呈白劄子一道,并续签贴到事节,谨具缴连进呈。
三月二十八日又奏云:臣等伏见朝廷近以北人邀请地界,累有文字,据理折难,断在不与。
今来始闻圣慈为民敦好,欲议俯从。
所降指挥,若复具存折难之言然后与之,万一禧有难受之意,改之则愈损事体,不改又恐未即只受。
且契丹微弱,但当藐之,彼自不能窥测。
使诏辞稍近平易,免致改易频数,则朝廷之体自重。
二
四月三日甲子,括等奏禀:沿边处置边事与今来事体相妨事,乞详酌指挥等四项。
臣等今有合奏禀朝旨事件具下项:
一、河东察访使李承之未回,并河东、河北、京东沿边官司,或有处置边事,内有与今来朝廷遣臣往彼及差官擗拨地界意理不同,却致事体相妨,别生的,欲乞赐详酌指挥。
一、今来所理会地界图子,恐到北朝尚有未晓地形界至与臣等理会,欲乞出示图子指说。
一、臣等到北之外,或有事节可以对彼当面理会,未审许与不许?
一、北朝或别有商量,坚欲再差泛使,及欲与臣等同来赴阙,未审许与不许?
四月二十日辛巳又奏,申明于牒北界闻达萧禧密札内添入未完字数:
枢密院奏据馆伴所申寻备录第三次圣旨劄子,请萧禧承领,分位翻译后,却要退还。
为阁中使臣到驿,请萧禧习朝辞仪。
馆伴使到,寻已下阶,守候国信使习仪。
其萧禧只于厅上倚柱立地,屡遣人请唤,不肯下阶习仪,直至三更二点,却索归位。
至次日亦是坚拒,未肯习朝辞仪间,蒙朝廷降到圣旨劄子,已差沈括等充国信使,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
今萧禧别无商量,如要朝辞,即取索牓子;或欲且留,即丰厚管待。
牒与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辞。
申闻本院检会前两次所降并今来文字,萧禧虽各曾将分位翻译抄录,虑回归不尽闻达,及萧禧赍回国书中,虽已略述大指,又虑北朝不知得本朝边臣久来凭用照证地界文字,及萧素等昨来自住留滞,并萧禧在此逐次降去圣旨文字,不肯承受朝辞因依,欲令沈括等将朝廷数次劄与馆伴所文字等事,候到北朝备录与馆伴所一一闻达。
右中书、枢密院同奉圣旨依奏劄与沈括等,今连逐次文字共三道劄,沈侍读等候回日缴纳枢密院。
熙宁八年四月十三日,右臣等准枢密院劄子,令沈括等将朝廷数次劄与馆伴所文字等的,候到北朝备录与馆伴所一一闻达。
臣等看详第四次圣旨劄子内一节称:萧禧次日亦是坚拒,未肯习朝辞仪间,蒙朝廷降到圣旨劄子,已差沈括等充国信使副,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令萧禧别无商量;如要朝辞,即索牓子,或欲且留,即丰厚管待。
牒与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辞。
详此语势,是萧禧为见朝廷已令臣等往北朝面陈分画地界事理,一是不是与禧商量,方始朝辞。
臣等到彼,恐北人须就臣等别要分画地界文字,臣等虽再三开陈,缘牒去劄内都不见。
次日因萧禧未肯承当第三次圣旨,乃令臣等往彼面陈,后来又不见。
因萧禧已受了文字,却改差臣等作回谢之意,北人必坚执牒内文意,至时难以口争,说别无商量方始改差之意。
臣等欲乞于上件缴奏劄子内“亦是”字下添入“要退还上件圣旨劄子”九字,于“方始”字下添入“受了圣旨”四字,所贵文理完备。
贴黄。
臣等近曾思虑,北人若言语礼意恭顺,即疆事已是了当,恐因牒与馆侠却有酬答,引起端绪牵连,理会不已。
臣等累曾开陈,今蒙降指挥,令备录牒与,更再三奏请,其劄子内却不说次日犹互退回第三次圣旨,便言令臣等往彼面议。
缘萧禧为见朝廷已差臣等往彼国面议,遂便起发。
才起发,即改作回谢,乃似萧禧今去,深虑北人别生词说,今来既是牒与,欲望许依前项奏陈,添入萧禧未肯承受第三次圣旨,乃令臣等往彼面议。
后来萧禧已承恩受了圣旨,乃改臣等作回谢,如此则文意方完,遣使之名亦正,伏乞详察指挥。
又北人若有上项词说,臣等虽子细说与,当初为萧禧不肯承受第三次圣旨,乃差某官等来北朝商议;后来萧禧已受却圣旨,更无可商量,遂改臣等作回谢。
缘今来牒去劄子内却未有如此意度,窃虑北人只恁文字,不肯信臣等口说,坚执萧禧已收了第三次圣旨,只是未朝辞,朝廷更差臣等往彼面议分画地界事理,即显是第三次圣旨外,别有分画地界文字,若不修令意完,恐须坚有求索。
今来臣等已是在路,无由面奏子细,须至再白,委曲敷陈,伏望圣慈深赐详酌,特降指挥。
闰四月七日戊戌又奏,乞将四月二十九日辛卯密院劄内一节,分明劄与雄州,令回牒北界事:
检会近准北界涿州牒雄州称:“西陉寨、鸿和尔山、天池子一带尚有占据,及言无可商议。
缘久来并系当界地分,元初被南界将引数十兵众强来占夺。
若是此起不再商量定夺了当,已后终须难绝往复。
即日却称改差沈括等充回谢国信使副,必虑相将到阙别有推故,不肯商议,转致迟延,仰燕京留守司指挥涿州赍牒雄州,疾速闻达,指挥已差国信使副候到阙日,准前圣旨审行商议其北界。”
又于四月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两次移牒雄州,催促国报。
其二十九日牒内仍称:“本来牒到,国说使副今月二十一日到北京,公文内依前改充回谢国信使副。”
臣等虽准四月二十九日枢密院劄,奉圣旨,令沈括等如北朝,说及鸿和尔山等处地界未系擗拨,更要商量,则答以南朝本为二国通好年深,不欲以疆埸细故,有伤事体,故有此分画。
若北朝犹以为言,必是不欲无名受地,须归理会。
如此亦甚好。
然某差来回谢,其他商量,断不敢与闻。
但请北朝别差横使,仍尽赍着实文据,往南朝逐一理会,所贵速得了当。
感缺详认北界累行公文,必定须要见雄州回报如何,方令臣等过界。
今有下项短见,谨具奏闻发如后:
一、 若回报北界,云已令臣等商议。
又缘疆界已定,要无可商量;既言商量,北人必须要果决言语。
臣等若执旧说,则北人必云圣旨今来商量,臣却只执旧说,即是与圣旨不同。
若只以今来圣旨问答,又恐疑是臣等推托迁延之语,亦不依应得商议二字,必谓臣等藏惜恩旨,以为己功,必致多方邀索。
右谨具如前。
臣等看详代州地界,若只以萧禧带去文字下可移改,则恐更难令审行商议。
若不与回报,或言更无商量,又恐不纳使人。
今来涿州牒称,准北朝圣旨,恐于事理须着回报。
除朝廷别有处置,自听朝旨外,若只依萧禧带去事理,欲乞将四月二十九日枢密院劄子内“但请北朝别遣横使,仍尽赍着实文据,至南朝理会,所贵速得了当”一节,分明劄与雄州,令回报北界,亦恐无妨。
虽然所受圣旨令臣等如北朝说及鸿和尔大山等处地界未系擗拨,更要商量,方今说与上项言语,缘今来北界十月内三次牒来理会,日后只有更深,必无不说及之理备。
如臣等过界方说,即与牒去事理无异,但免致界首邀难往复。
若下面不免回改,即恐愈伤事体,费力收拾。
伏望朝廷审赐详酌,早降指挥。
贴朝。
臣等今来有此短见,盖为到边上所遇事理正与本职相关 ,须合委曲陈述奏请,伏望朝廷详察。
又臣等近到雄州,体访得北人巡马界口铺之类多般生事。
虽未必实欲作过,窃虑旷日持久,事绪转多,彼此女摄不得,别致争竞。
伏乞早察时机,深赐详处。
又北人逐次来牒雄州,各即时奏闻,臣等恐因近降到圣旨文字,请计会臣等看详。
若事理会备,即更且迁延回牒,等候臣等此状回,降朝旨施行,乞早赐指挥。
三
入国别录云:闰四月十九日,离新城县。
五月二十三日,至永安山远亭子。
馆伴使琳雅、始平军节度使耶律寿、副使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梁颖二十五日入见。
二十七日入帐前赴燕。
二十九日就馆赐燕,差枢密副使杨益戒押燕。
酒二个,益戒令人传语,有圣旨请立,臣括等寻离坐,于帐前与益戒、寿、颖等对立。
益戒云:“奉圣旨,昨来蔚、应、朔三州地界公事,朝廷两遣使人诣南朝理办。
今来蔚、应两州已是了当,只有朔州一处未了,终是难停往复。
未委卿等昨离南朝日有何意旨了绝?”
臣括答云:“河东地界并已了当,差括等来回谢。”
益戒云:“只是蔚、应两州已了,朔州地分俱未了绝。”
臣括答云:“括等只是差来回谢,此等公事不敢预闻。”
益戒云:“今来系是圣旨宣问侍读、馆使,须合应报。”
臣括答曰:“此事虽不是本职,不敢预闻;既是承准宣命,有所知者,不敢不对。
昨来理办三州地界,但北朝稍有照证处,尽已擗拨与北朝。如鸿和尔大山、天池子,各是照据分明,难议应副。”
益戒及馆伴梁颖皆言:“鸿和尔大山自来系北朝地土。”
臣括答云:“不委北朝有何文字照证?”
颖云:“南朝有何照证?”
臣括答云:“南朝收得北朝照证甚多,有十年前照证,亦有今年照证,亦州县照证,亦圣旨照证。
且说最先。
北朝重熙十一年,北朝差教练王守源、副巡检张永句、印官曹文秀,南朝差阳武寨都监翟殿真、崞县令教练使吴岊同行定夺,以鸿和尔大山脚下为界,自后顺义军累有公牒,皆称鸿和尔大山脚下为界,岂不分白?”
颖云:“此只是定夺苏直、聂再友地界,即非两朝地界;两朝地界,自在近南分水岭为界。”
臣括答云:“当时先为苏直、聂再友侵耕过南朝地分,累经理办。
康定二年,南朝圣旨,岂可以琐细民务轻闻?
朝廷以两朝和好事重,更不理会,只仰以苏直、聂再友所耕地外卓立烽堆永远为界,北朝所以差上件官吏同行定夺。
若是北朝腹内百姓地土,何烦南朝圣旨及两朝差官?
今若言所定鸿和尔大山脚只是苏直、聂再友地界,既不是南朝地界,不委以南邻着何人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