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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遗规
君子当官任职。不计难易。【所计者是非耳。】 而志在必为。故动而成功。小人苟禄营私。择己利便。而多所避就。故用必败事。【趋利而利未必得。避害而害未必免。往往如此。】
仲弓问政。夫子告之以举贤才。子游宰武城。方叩其得人。而遽以澹台灭明对。夫邑宰之卑。仕非得志也。而圣门之教。必使之以举贤为先。子游方闲暇时。已得人于察访之熟。后世有位通显。而蔽贤不与之立。何以逃窃位之诮哉。
天下不能常治。有弊所当革也。犹人身不能常安。有疾所当治也。溺于宴安。而因循弗革。是却药屏医。而觊疾之自愈也。率意更张。而躁求速効。是杂方俱试。而幸其一中也。【以因循为安静。以纷更为振作者。所宜鉴此。】
使人当用其所长。而略其所短。则无弃才。事上当度己量力。以肃共王命。则无败事。责人以其所不能。是使马代耕也。强己才之所不逮。是行舟于陆也。
冠婚丧祭。民生日用之礼。不可苟也。在上莫为之制节。而一听俚俗之自为。鄙陋不经甚矣。考古酌今。着为一典。颁之以革猥习。是当今之急务也。
三代盛时。民德归一。农祥祈报而已。今也祠社非时。率敛征醵。急于官府。是以丰年常苦不给。一遇饥歉。则流亡矣。上之教不明。下由之而莫知悔也。如之何而使斯民之富庶也。
◆王伯厚困学纪闻【先生名应麟。宋咸淳时人。官尚书。】
弘谋按有道之言。泛应曲当。盖由所见者透。而所筹者远也。伯厚先生困学纪闻。言近指远。字字精奥。所采数则。不专为从政者言。实从政切当不易之理。有心者。当自得之。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之道也。处忧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惧乎。故干以惕无咎。震以恐致福。
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乱。故以丛脞为戒。器久不用则蠹。政不常修则坏。故以屡省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君子在下位。犹足以美风俗。汉之清议是也。小人在下位。犹足以坏风俗。晋之放旷是也。诗云。君子是则是效。
神之听之。中和且平。朋友之信。可质于神明。神之听之。式谷以女。正直之道。无愧于幽隐。
四十始仕。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轻。色斯举矣。去之速也。翔而后集。就之迟也。【可为贪荣躁进者戒。】
互乡童子则进之。开其善也。阙党童子则抑之。勉其学也。【兼此二义。可以因人施教。可谓以德化民。】
游执中曰。尝以昼验之妻子。以观其行之笃与否也。夜考之梦寐。以卜其志之定与未也。
延平先生论治道。必以明天理。正人心。崇节义。厉廉耻为先。
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白乐天谓牡丹也。岂知两片云。戴却数乡税。郑云叜谓珠翠也。侈靡之蠹甚矣。【四句诗中。有无限爱惜民力之意。】
有问心远之义于胡文定公者。公举上蔡语曰。莫为婴儿之态。而有大人之器。莫为一身之谋。而有天下之志。莫为终身之计。而有后世之虑。此之谓心远。【总是为天下。不为一身。计久远。不计目前。可为居官者法。】
化书曰。奢者富不足。俭者贫有余。奢者心常贫。俭者心常富。季元衡俭说曰。贪饕以招辱。不若俭而守廉。干请以犯义。不若俭而全节。侵牟以聚仇。不若俭而养福。放肆以逐欲。不若俭而安性。皆要言也。【若璩按炳烛斋随笔。啬于己。不啬于人。谓之俭。啬于人。不啬于己。谓之吝。啬于人。并啬于己。谓之爱。俭者。君子之德也。吝与爱。小人之事也。斯言出晏子。如晏子者。真能俭者也。】
荀悦申鉴曰。覩孺子之驱鸡。而见御民之术。孺子之驱鸡。急则惊。缓则滞。驯则安。【治民少不得宁耐二字此喻切妙。】
钱文季维摩庵记云。维摩诘。非有位者也。而能视人之病。为己之病。今吾徒奉君命。食君禄。乃不能以民病为己责。是诘之罪人也。
◆龙图梅公五瘴说【公名挚。字公仪。宋成都人。官谏议大夫。此徙昭州时作。】
弘谋按此文刻于桂林龙隐洞之岩石。当时仕于斯者多患瘴。故作此说。所列五瘴。皆仕宦之积病。而水土之恶不与焉。盖瘴自外来者可却。瘴自内出者不可避也。大凡居官。每每计较地方苦乐。以为忧喜。若惟恐地方之有累于己。而不虑己之有负于地方。以此五者自省。亦可知所置力。正不徒身在瘴乡者。书之以自壮耳。
仕有五瘴。避之犹未能也。急征暴敛。剥下以奉上。租赋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恶不白。刑狱之瘴也。晨昏荒宴。废弛王事。饮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实私储。货财之瘴也。盛陈姬妾。以娱耳目。帷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得以怨之。神得以怒之。而后逆气成象。俾安者疾之。疾者殛之。以示天戒。虽日在辇毂下。亦不可逭。矧荒远乎。世之仕者。或不自知五瘴之过。止归咎于土瘴。得不谬与。
◆许鲁斋语录【先生名衡。字平仲。元时。河南河内人。官国子监祭酒。谥文正。从祀庙庭。】
弘谋按先生数逢阳九。陭■〈阝区〉戎马之间。独以正心诚意之学倡其徒。以学校农桑之务告其君。使尧舜之所以为治。孔孟之所以为教者。灿然复明于世。厥功巨矣。惜其疏稿。多削而不存。集中所载。十无二三。兹采其言之关于治道者。附见一斑。有志者悉心玩味。随事体验。亦可以卓然自立矣。
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也。
革人之非。不可革其事。要当先革其心。其心既革。其事有不言而自革者也。
恐害己者。必思所以害人也。岂知利人则未有不利于己者也。至于推勘公事。已得人情。适当其法。不旁求深入。是亦利人之一端也。彼俗吏不达此理。专以出罪为心。谓之阴德。予曰。不然。履正奉公。嫉恶举善。人臣之道也。有违于此。则恶者当害之。而反利之。善者当利之。而反害之。明不能逃其刑责。幽不能欺于神明。顾阴德何有焉。
每临事。且勿令人见喜。既令人见喜。必是偏于一处。随后便有弊。既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便是得中。
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
为人臣者。常存心于君。以君心为心。承顺不忘。愿国家之事。都得成就。即是至公心。可谓仁也。于自己为臣之分。各有所当职。常保守其分。不致亏失。可谓义也。【以公心谓仁。仁字纔有分晓。以尽职守分谓义。义字乃见着实。】
人要宽厚包容。却要分限严。分限不严。则事不可立。人得而侮之矣。魏公素宽厚。及至朝廷事。凛然不可犯也。所以为当世名臣。今日宽厚者易犯。威严者少容。于事业之际。皆有病。
天地只是个生物心。圣人只是个爱物心。与天地心相似。百端用意。只是如此。礼乐刑政。皆是也。刑法家说。便不如此。便失了圣人本心。便与事物为敌。一切以法治之。无复仁恩。
圣人如何能使百姓无讼。只是说谎不着实的人。向圣人面前。不敢尽意说他那妄诞的虚辞。盖因圣人能明自家的明德。于事理所止处。件件都明白。能使百姓每畏服他。自然无那颠倒曲直。相争讼的。所以讼不待听。而自然无了。
小儿或饥或寒。自家不会说。为慈母的保爱他。用心诚求。探求他所欲。虽不能尽中其意。也不甚相远。若百姓的好恶。比小儿又容易晓。为人上的。但推此心。诚实去求之。未有不得其所欲者。
古者大学之道。以修身为本。凡一事之来。一言之发。必求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不牵于爱。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密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
人之情伪。有易有险。险者难知。易者易知。易知者。虽谈笑之顷。几席之间。可得其底蕴。难知者。虽同居共事。阅月穷年。犹莫测其意之所向。虽然。此特系夫人之险易者然也。又有众寡之辨焉。寡则易知。众则难知。难知非不智也。用智分也。易知非多智也。合小智而成大智也。故在上之人。难于知下。在下之人。易于知上。其势然也。处难知之地。御难知之人。欲其不见欺也盖难矣。
审而后发。发无不中。否则触事遽喜。喜之色见于貌。喜之言出于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无可喜者。则必悔其喜之失。甚至先喜后怒。先喜是。则后之怒非也。号令数变。无他也。喜怒不节之故。
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
◆薛文清公要语【公名瑄。号敬轩。河津人。永乐进士。仕至礼部侍郎。从祀庙庭。】
弘谋按先生以理学巨儒。为一代名臣。兹编所录。皆从躬行实践。生平阅历而出。故言之平正无疵。而亲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体究。严义利之辨。观物我之源。则心地日就光明。规模日就宏远。孰谓儒术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韦苏州自惭居处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于心云。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不戾乎时宜。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以是知克己最难。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诸此。往往于仕宦中。昧冒礼法。取不义之财。欲为子孙计。殊不知子孙诚有富贵之命。今虽无立锥之地以遗之。他日之富贵将自至。使其无富贵之命。虽积金如山。亦将荡然不能保矣。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
余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则恬然安寝。或有不合。即展转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虑始勤终怠也。因笔录以自警。
视民如伤。当铭诸心。【铭诸心。则满腔皆恻隐之心。触处有利济之事矣。】
宁人负我。毌我负人。此言当留心。【治民亦当晓此。】
修德行义之外。当一听于天。若计较利达。日夜思虑万端。而所思虑者。又未必遂。徒自劳扰。祗见其不知命也。【修德行义。原无听命之理。此即义字也。故义命二字。不可偏废。】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为。无益者为之。所以苦其劳。而不见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为承顺。而遂与之合。惟以义相接。则可以与之合。
待吏卒辈。公事外。不可与交一言。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反纳其侮。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事纔入手。便当思其发脱。【所谓能发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仆称恩。可以从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与远谋。多动不可与久处。
所见既明。当自信。不可因人所说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义。小人取人之势利。
疑人轻己者。皆内不足。【官场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强语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与之合。闻人毁己而怒。则誉己者至矣。
人誉己。果有善。但当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无善。则增修焉可也。人毁己。果有恶。即当去其恶。不可有恶闻之意。无恶。则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个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论甚政治。
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媪。宜疏绝。至于匠艺之人。虽不可缺。亦当用之以时。大不宜久留于家。与之亲狎。皆能变易听闻。簸弄是非。儒上固当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辞。或假字画以媒进。一与之款洽即堕其术中。如房管为相。因一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若此之类。皆能审察疏节。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则人必窥而知之。余尝使一走卒。见其颇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趋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虽小事。以此知当官者。当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于坐立方向。器用安顿之类。稍有不正。即不乐。必正而后已。非作意为之。亦其性然。【推广此心。可使万物得所。】
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理不明。则不能辨别是非。心不公。则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则于事无所疑惑。而处得其当矣。
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为政以爱人为本。
法者。因天理。顺人情。而为之防范禁制也。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不可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则不得其平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