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七月十五被戕诸姓氏人表
  姓名 籍贯
  所住区域 年岁 职业 日期 死所 伤之情形 结报人 助银数
  刘元章 罗江 南打金街二十五号 机匠 十五 南打金街杀猪巷口 枪入脑后出额左 弟金娃元林 六元
  徐炳娃即徐吉山之子 郫县 陕西街相友巷十八号 十五 小菜 十五十七
  辕门外死于军医学堂 枪断右膝伤左脚指 母叶氏 六元
  董青云 安岳 光华街五十一号附三号 三十 裁缝 十五 大堂下 枪穿乳旁 母傅氏 六元
  张万寿
  甘肃张掖县 南脚店内附九号 七十三 放马 十五 二门口 枪伤左脚 雇工谭顺知 六元
  邓洪兴
  本城 锦江桥三十七号 四十八 料货 十五 二门侧 枪穿左胁 弟春山
  六元
  蒲先甲 本城 粪草湖十四号 二十一 翠花 十五 署内陆军官厅 一枪穿小腹一枪穿左腿 父子均北院戈什 六元
  杜豫丰 双流 粪草湖一百一十一号 三十一 翠花 十五 石狮侧 一枪中脑门一枪中小腹 母张氏 六元
  何清云 本城 粪草湖一百零三号 四十 纸花 十五 巡捕房侧 枪伤头面 妻高氏 六元
  周洪顺 简州 转轮藏味经轩茶社 三十 装水烟 十五 石狮侧 枪入左目出脑后 培善 六元
  赖春海 本城 转轮藏八十一号 二十 通草花 十五 二门侧 未见尸 叔洪顺 六元
  姓名 籍贯
  所住区域 年岁 职业 日期 死所 伤之情形 结报人 助银数
  周体云 南部 烟袋巷一百十一号 三十三 刘福盛绸缎辅徒弟 十五 大门内 枪入左眼出右耳 街正张普州 六元
  胡青泉 汉州 锦江桥二十六号 二十五 饭铺徒弟 十五 大门内受伤回铺死 枪中左腰眼 母王氏 六元
  张文生 汉州 南纱帽街二十二号 十二 戏班子行头铺 十五 按察司墙脚 枪入左乳出背心 母史氏 六元
  陈宗镒 金堂 粪草湖一百一十九号 二十七 寿春药铺先生 十五 西辕门水池侧 枪入左膀出左肩 兄宗盛北五区巡兵 六元  胡思雨 本城 粪草湖十七号 二十一 敏有公纸辅徒弟 十五 二门内 枪洞穿心口 母詹氏 六元
  刘长兴 成都 东鹅市巷十一号附五号 三十九 水饺子 十五 二门内 未见尸 妻徐氏 六元
  马起合义顺是招牌 简州 锦江桥五十八号 二十三 牛肉 十五 二门内
  枪入左胁出右胁 兄起文 六元
  王绍华 成都 永靖街三十四号 三十一 回教 十五 辕门内伤不道街口死 枪穿小腹 母马氏 六元
  王纪鉴 崇庆 走马街六十八号 十八 乾泰生绸缎铺徒弟 十五 二门内
  枪贯两耳 本铺徐先生 六元
  秦履安 本城 童子街文明巷七十一号 四十七 街正行医 十五 大十字烂招牌左近 一刀伤右手一枪中左胸一枪中左胁腰眼一枪中左腿 妻罗氏同子二人 八元
  黄玉兴 金堂 中市街五十四号 四十三 对子坠坠 十五二十三 大十字口由军医学堂回家死 送货路过枪中右乳子落堂 妻蓝氏 六元
  龚治全义兴是招牌 成都 蝶窝巷第四号 二十五 棕刷 十五 东辕门外
  枪中腰腹 母周氏 六元
  徐正芳 双流 上池街第四号 二十六 机匠 十五 文庙街口 枪入右反翅骨出左乳旁 父福兴 六元
  李辉山 温江 内城大坑沿第九号 五十三 丝房匠人 十五 文庙街口 枪入右腿肚出左腿肚 侄廷芳 六元
  陈克生 简州 蝶窝巷六十五号 三十 刻字 十五 西辕门外 一枪中左肢窝 一枪中右腿跨 姨母秦氏 六元
  胡长生 成都 染房街一百四十号 十七 白洪顺牛骨辅徒弟 十五 辕门内 枪中心口 师白洪顺 六元
  ◎又一表
  死者姓名 年纪 领恤款人 银数
  董青云 三十岁 董傅氏 银二十元
  胡长生 十七岁 白洪顺 限二十元
  徐正芳 十八岁 区正易双发 银二十元
  王纪鉴 乾泰生 银二十元
  王绍华 母王马氏 银二十元
  徐吉山 街正赵长泰 银二十元
  李辉山 五十三岁 区正易双发 银二十元
  周体荣 三十三岁 内弟夏顺林 银二十元
  秦雅亭 即履安四十七岁 街正温香亭 银二十元
  刘长兴 妻徐氏 银二十元
  刘元章 弟元林 银二十元
  杜豫丰 母杜张氏 银二十元
  龚治全 母龚周氏 银二十元
  蒲先甲 母蒲杨氏 银二十元
  何青云 妻何高氏 银二十元
  陈宗益 兄陈宗盛 银二十元
  赖春海 督赖洪顺 银二十元
  张万寿 侄张海棠 银二十元
  马义顺 街正张同兴 银二十元
  周洪发 史周学培 银二十元
  胡青泉 母胡王氏 银二十元
  张文生 母张史氏 银二十元
  胡师禹 母胡詹氏 银二十元
  黄玉兴 妻蓝氏 银二十元
  前表中所列助金,闻系临时慈善会所发表,即由善会印行。又一表所列,则出之商会,代公家给与。闻有死者多人之亲族,因避祸不敢出头请领,亦有畏惧逃亡,不详其著落者。辛亥七月十五殒伤之人,殆无从知其确数也。
  ◎赵督告示
  为晓谕事。照得此次所拿的首要,并非为争路的事实,因他们借争路名目,阴图不轨的事。若论争路的事,乃是我们四川的好百姓,迫于一片爱国的愚诚,本督部堂是极赞成的。所以本督部堂下车的时候,即为我们四川百姓代奏,又会同将军各司道代奏,又联络官民一齐代奏,本督至再至三,那一回不是为我们四川百姓争路?争路是极正当的事,并不犯罪,何至拿办,更何至拿办有官职的绅士?若论此次所拿的事,是因他们这几个人,要想做犯上作乱的事,故意借争路的名目,煽惑全省的人。煽惑既多,竟敢抗捐抗粮,明目张胆,反抗朝廷。并分布各州县设办事处,胆敢收地方粮税,并胁迫我们百姓,不准为我们的皇上纳粮,偏要为他们乱党纳粮。不准为我们的皇上纳税,偏要为他们乱党上税。且于省外州县解来的地丁钱粮,扣住不准上库,更要造枪造炮练兵练勇,自作自由,种种背逆行为,我们百姓皆于报告中共见共闻者,此尤背逆之显见者也。他们包藏祸心,偏要借著路事说那好听的话。试问抗粮税、造枪炮、练兵勇这与铁路什么相干?明是要背叛朝廷,又怕我们百姓不肯。故借争路名目,哄弄大众,说的是一片爱国爱川的热诚。上等社会之人,自然也为其所惑,随声附和起来,故此愚民百姓,更容易哄骗了。他并敢勾结外匪,定期十六日举事,作谋反的举动。果然十六日,四处便来围城了。若不是关城的早,城内进来这些乱人,早就烧杀抢劫起来,不知闹成个什么样子了。尔等乡愚无知,受其愚弄,实堪矜悯。所以昨日扑城,抗拒官兵的人犯,虽是无知妄作,自犯死罪。本督部堂念其皆是朝廷赤子,受人煽惑,情实可怜。昨日所拿数十人,亲讯明白,从宽释放,复与以饮食之资,是则本督部堂不忍之心所见端者也。况省中、省外的百姓,皆为其迫胁,实不得已,但能各安本分,照常营业,皆是良善子民,岂有株连究办之理?总之,此次所拿首要,非为争路的事实,系为背逆朝廷的事,本督部堂系奉密旨办理的。我们百姓要听明白,切勿误会。不但不株连我们的百姓,并且不妨害我们争路的事。就是误入该会的人,只要能立刻改过自新,也便不追问了。本督部堂爱民如子,疾恶如仇。从前护院的时候,并未有妄杀一个人,想为尔四川百姓所共见。为此再行明白晓谕,凡尔士农工商人等,务须善体此意,不必妄生猜疑。切切特示!宣统三年七月十九日。
  ◎七月二十三日上谕
  前因四川逆党勾结为乱,当饬赵尔丰分别剿抚,并饬端方带队入川。现据瑞澄及重庆等处电陈:四川省城城外,聚有乱党数万人,四面围攻,势甚危急等语。成都电报,现已数日不通,附近各府州县,亦复有乱党煽惑鼓动。川省大局,岌岌可危,朝廷殊深焦虑。昨已电饬端方克期前进,迅速到川。开缺两广总督岑春暄,威望素著,前任四川总督熟悉该省情形。该督病势日已就痊,著即前往四川,会同赵尔丰办理剿抚事宜。岑春暄向来勇于任事,不辞劳瘁,即著由上海乘轮即刻起程,毋稍迟延。此次川民滋事,本系不逞之徒,藉端诱惑,迫胁愚民,以致酿成此变。现在办法,自应分别良莠,剿抚兼施。其倡乱匪徒,亟须从严惩办,所有被胁之人,均系无辜赤子,要在善为解散,不得少有株累,以期地方早就敉平。岑春暄未能立时到川,端方计已行抵川境,著先行设法,速解城围,俾免久困,并沿途妥为布置,毋任滋蔓。该大臣等其各懔遵谕旨,迅赴事机,以纾朝廷西顾之忧,而免川民涂炭之苦。钦此。
  监国摄政王钤章
  奕假那酮、徐世昌署名
  ◎赵督批股东总会公恳明示以释群疑案
  披阅来呈,误会牵饰之处太多,兹为该公司撮要揭之。来呈谓股东等不解首要,系指会长或另有他人。如认会长为首要,则会长系股东等全体举出,以便取决议案,即争路之股东,均当为首要等语。查此次所拿首要,乃图谋不轨之人,非讨论路事之人。其被拿之由,乃因背叛朝廷而见逮,非为充会长而见逮也。呈内又谓,如外间所传之匿名商榷书,不特会长未经提案,即股东等亦并无一人与闻建议。前十三日,股东等入场时,在门口接得此书。阅后,质之会长,随同根究,正在侦探期间,即有休会之变等语。查此书十三日在会场内散布时,众目共见,会长如未认可,见此书时,何不即刻将散书之人扣留,登时呈请本督部堂根究严拿,以明嫌疑?此际始以随同根究,正在侦探期间等词,曲为解饰。试问地方有谋叛朝廷之乱党,其根究侦探之权责,究在股东会长耶?抑在本省督抚耶?至于书内载停办捐输一条,则固已经该公司陈由咨议局呈院有案,似亦不能竟为会长未经提案矣。呈内又谓:此后覆议,请缓捐输及以股息抵纳丁粮两等。虽经提出,会众议决,不过表示必争之意思,呈请本督、本堂核夺施行,可否尚在钧裁之中等语。查两案呈文具在,不特文后胥无可否之词,亦并无核夺字样,是直已实行,岂仅表示意思者耶?总之,此次争路事起,不轨之徒,竟藉同志会机关,盘踞勾结,阴图革命,捏造朝廷将铁路送与外人,路亡川亡国亡等语,开会演说,广为煽诱,及至人心已动,更无所忌惮,明目张胆,指称朝廷蔑弃四川,川人应图独立,鼓吹论说,一唱百和,悖逆情形,笔难罄述。又迫令罢市、罢课,实行抗粮抗捐,推广各协会,创设办事处,拦截上库解款,自向民户收捐,种种谬妄举动,一一见诸实行。又复广发木牌,召募各团,潜派死党,勾结匪徒,祸机之来,间不容发。幸经本督部堂查悉,该逆徒等阴谋十六日起事,始于十五日先发制人,遵旨严拿首要。该徒党竟敢立时拥众数千,扑攻督署,甫经击退,而外属如牛市口、大面铺等处,敌党数千人,即于是夜结队持械,直扑城下,称由同志会调集,前来保护罗纶。数日以来,近自成都各属,远至邛、蒲等处十数州县,均各聚众,盈千累万,号称民团,大张旗帜军械,围攻省城,意图扰害地方,抢劫首要。可见平日非有预谋,仓卒岂能麇集?先后阵擒各犯,解辕审讯,皆言为同志会所召集。十四日已有集团之举,现今匪徒到处肆扰,方从事涤荡,已入军事范围。而该股东等,乃欲为之饰辩,以与本督部堂争论是非,亦何所见之谬也!此案与路事不相涉,与各股东亦迥不相涉,不必以少数人之罪戾,引为全体之猜嫌;更不必以同为股东,曲为营救。须知事关重大,若非确有凭据,亦断不出此。试问果使待至十六难作,省中之糜烂固不堪言,而全川之蒙祸,伊于胡底?此事为此数人惜,而独不为数千万生灵惜乎?本督部堂因维持大局,保卫生民,决不过事诛求,期于毋纵毋滥。该股东等自当按切事理,反复省察,勿昧于一时,而哓哓置辩。应即各守职业,勿听淆惑,一俟乱事既平,再行徐议路事。仰即遵照此批。
  原呈俟觅得再行补印。附记。
  ◎绅耆伍肇龄等上军督司道呈稿(七月二十三日)
  为恳请详察,矜全大局事。窃自本月十五日,铁路公司股东会正、副会长颜楷、张澜,咨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纶及铁路股东代表邓孝可等,奉召入署后,猝见首要就擒之示。一般人民皇骇无似,恭捧先皇神牌,诣辕泣恳释放。旋由宪署开枪击毙多人,又见出示云:“拥进辕门,格杀无论。”兼以闭城数日,城外乡民不知城内情事,纷纷扰扰,群呼争路,事变至此,倘不及早解决,将来谣传愈远,人集愈多,地方之糜烂,势将无所底止。刻下城内商民,仰体宪台示谕,复督率商董沿街劝导,陆续开市,然卒不知被拿诸人是何罪状。及十八日,乃见大公祖示谕,诸人等皆系藉争路为由,希图煽惑人心,潜谋不轨,所有城中停课、罢市等情,皆诸人主使。人民等但见宪台示谕,未见悖逆确证,又复皇皇奔走,惊相告语。绅等睹此等情形,不敢为诸人辩护,深为大局危惧,是以不揣冒昧,渎恳垂察。窃咨议局长为全省人民所公推,股东会长为全体股东所公举,各股东遵公司律而集会,是皆为国家法律认定之人,即当受国家法律之保护。果有悖逆之谋,不惜牺牲川民数千万人生命财产,供其一快,而使数千万人日夜所欲争回之路,灰于一旦。是此数人者,不特为朝廷之乱民,亦即四川之公敌。国家刑律,固所难容,即我数千万人民,亦岂能容忍不问,听其扰乱?惟据人人心理推测,此数人中,或因争路狂热,言词过于激烈,固不能曲为之讳。而一般人民,则皆激于争路热诚,不易解释。倘此被拿数人,不经法庭审讯,取具确实证据,宣布罪状,而遽罹不测之罪,虽有宪台剀切示谕,谓争路为正当,并不更事株连。窃恐全川人民,因爱路之愚忱,而痛惜争路之人。只谓争路者被拿,不知被拿者何罪,疑误不解,变患迭生,将我大公祖竭力保全川路之苦心,亦终不白于天下。本省伏莽既多,他省人心正乱,而外人复乘间伺隙,深冀我内地不靖,可以藉口调兵保护,以扩张其势力范围。路事一日不平,责言一日不止,若因此内哄,外交无法抵制,是借债之失败犹缓,争路之召乱甚亟。数人之生命虽轻,大局之安危实重,此中关系,毫厘千里。绅等见闻所及,缄默难安。伏查钦定法院编制法,凡国事犯,皆以大理院为第一审。处此祸福须臾,只得恳请大公祖矜全大局,可否将此数人交法庭审讯。如果真有叛逆确据,即请布告全川,俾人民等咸晓然于此数人之罪不可逭,则全川数千万人,不第疑误冰释,且咸颂我大公祖从容定乱之德于无穷矣。为此具呈,不胜屏营待命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