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

  《易序》《八论》第二以为伏羲重卦“重”不误“画”。○正文所出,据家藏十行本。注中所出,据《校勘记》及重刊本。下并仿此。
  《乾》《九五》注非飞如何“如”不作“而”。《上九》疏天而极盛“天”不误“大”。《大象》疏乾是用名“是”不误“则”。《象传》注反覆皆道也。“覆”不作“复”。钞钱本、重刊本同。又。退则潜处在渊“则”不误“在”。《文言》《九三》节注解怠则旷“解”不作“懈”。又疏注“处事之极”至“解怠则旷”“解”亦不作“懈”。重刊本同。《九四》节疏犹依群众而行“依”不误“非”。《上九》节疏圣人设诫“诫”不作“戒”。《乾元者》节疏初末虽无正位“末”不作“上”。《君子以成》节疏下文即云“文”不误“又”。
  《坤》《六五》《象传》疏故云文在中“在”下不衍“其”字。《文言》第一节注动之方正“正”不误“直”。第三节疏故曰即不疑其所行“即”字不脱。第七节疏然犹未能离其阴类“阴”不误“阳”。
  《屯》《彖传》疏二盈也“二”不误“一”。又其例不一“例”不误“义”。《六二》疏。则得共五为婚媾矣“共”不误“其”。《六三》疏。故不得为几微之几下“几”字不误“义”。
  《蒙》《彖》疏一理而则告之“则”不作“剖”。《彖传》注无刚决中“决”不误“失”。《大象》疏君子当法此蒙道“法”不误“发”。《九二》疏群蒙悉来归己“群”不误“童”。又在内理中“在”不误“任”。又正义曰“正义”不误“王氏”。又以己之刚阳“刚”不误“两”。《六五象》疏而事委任於二“事”不作“专”。又是貌巽也“巽”不作“顺”。
  《讼》《彖传》疏已自不可“自”不作“且”。《初六》注必辩明也“也”不作“矣”。《九二》疏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种重刊本同。愿校云:闽监、毛本“地”改“田”,指下句言,本无误。覆校云:毛本上文“不易之地”、“再易之地”,皆改作“田”。不知自宋本至监本,上二句从未有作“地”者,何乃云毛本改之邪?又案:八行宋本“地”字本缺,十行本始补“地”字,闽监、毛本悉因之。《正义》引书,不尽合於原文,安必作“地”者为是?似未可据《周礼》以改旧本也。《比》《彖》疏比是宁乐之时“比”不误“此”。《六三》注二为五贞“贞”不误“应”。《九五》疏二以其显比亲者“二”不误“五”。
  《小畜》《彖传》疏不被拥抑“拥”不作“摧”。
  《履》《上九》疏是其不坠於礼又礼道大成“礼”、“礼”皆不作“履”。
  《泰》《彖传》疏止由天地气交“止”不作“正”。《初九象》疏往行而得吉“往”不作“征”。《六五象》疏止由中顺行其志愿“止”不作“正”。
  《否》《大象》疏以居行位“禄”误“行”,不误“幸”。《九五》疏恒念其亡其亡“恒”误“怛”,不误“但”。
  《同人》《彖传》疏之主别云同人曰者“之”不误“为”。《大象》注天体於上“於”不误“在”。
  《谦》《彖》疏凡易经之体“凡”不作“况”。《彖传》疏故云君子之终也不脱“也”字,重刊本同。《六二象》疏鸣谦得中吉也“中”不误“终”,重刊本同。
  《豫》《彖传》疏故叹之以示情“故”不作“且”。《六二》疏相守正得吉也“正”不误“善”,重刊本同。
  《随》《大象》疏晦冥也“冥”不误“宴”。
  《蛊》《彖》疏又於此宣令之後三日“於”不误“如”。
  《贲》《彖传》疏故小利有攸往“往”不误“住”。注解天之文又解人之文二“解”皆不误“观”。《六五》疏则不縻费财物“则不縻”不误“用不士”。
  《无妄》《六二》疏皆是不为其初“初”不作“始”。《六三》疏六三阴居阳位“三”不误“二”。
  《大过》《九二》疏心无特吝“特”不作“持”。《九四象》疏下必不桡弱“弱”不误“若”。《九五》疏不能得女妻“得”不误“使”。
  《坎》《彖》疏二者人之行险“二”不误“一”。又内心刚正“内”不误“因”。《彖传》注险陗之极“极”不误“释”。疏险难有时而用“难”不误“虽”。《大象》注重险县绝“县”不作“悬”。
  《咸》《初六》疏则譬於拇指“於”不作“如”。
  《大壮》《彖传》疏故正大即天地之情“即”不作“则”。《大象》注而顺礼也“礼”不误“体”。
  《晋》《大象》疏之少反“少”不作“召”。《九四》能游不能渡谷“渡”不作“度”。
  《明夷》《六四》注虽时辟难“虽”不作“随”。
  《睽》《彖传》疏其志即通也“即”不误“则”。《上九》疏故为举筳与楹“筳”不作“莛”,下同。重刊本同。
  《解》《彖》注利施於众也,亦不困於东北“也亦”不误“遇难”。
  《损》《彖传》疏言何用丰为也“用”不误“以”。《九二》注进之乎柔“乎”不作“於”。《六四》疏无复企子之疾“无”不误“无”。《六五》象疏吉无不利义同也“无”不误“无”。
  《益》《彖传》疏损上益下不误“损下益上”。《初九》疏得其时而非其处“非”不作“无”。《九五》注故不待问而元吉“故”不作“固”。
  《夬》《九四》注必见侵食“食”不误“伤”。
  《萃》《彖》注全夫聚道“夫”不作“乎”。
  《升》《九三象》疏往必得也“也”不作“邑”。《六五》疏保其尊贵而践阼矣“其”不作“是”。上六疏冥犹昧也“昧”不作“暗”。
  《困》《初六象》疏杌木谓之株也“杌木”不误“初不”。《六三》注焉得配耦“耦”不作“偶”。
  《井》《彖》疏此明井体有常“明”不误“名”。
  《革》《彖传》注凡不合而後乃变生“而”不作“然”。疏次明人革也“次”不误“以”,下文又云,“以明人革也”,此“以”字不误。重刊本圈此“以”字,非。又人亦叛亡“亡”不误“主”。
  《鼎》《彖传》疏故举其重大不误“质其牲大”。注获大亨也“获”上不衍“而”字。
  《震》《六二》注威骇怠解“解”不作“懈”。疏是慠尊陵贵“慠”不作“傲”。《六五象》疏当其有事“其有”不误“有其”。
  《艮》《彖传》疏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交爻”不误“加交”。
  《渐》《彖传》疏以明得位之言惟是九五也“之”不误“言”,“惟”不作“唯”。《初六》疏若鸿之进於河之干“於”不作“于”。《六四象》疏巽而下附“下附”不误“附下”。《九五》疏三岁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岁”不作“年”。
  《归妹》《彖》注少阴而承长阳“承”不误“乘”。疏妹从姊嫁“姊”不误“娣”。又妄进求宠“妄”不误“妾”。《初九》疏虽幼而不妄行“妄”不误“妾”。《六五》象疏然长不如少也“然”不误“言”。
  《丰》《彖传》疏二者由人之阐宏使大“二”不误“一”。《九四象》疏日中盛明而反见斗“明而反”不误“则反而”。
  《旅》《彖传》注足以小亨“足”不误“是”。
  《巽》《彖传》注处于中正“于”不作“乎”。
  《涣》《上九》疏去而远出者也“远”不作“逖”。
  《节》《彖传》注则物不能堪也“物”下无墨丁,亦无“所”字。
  《中孚》《彖》疏显著可知“著”不误“者”。《初九》疏故更有他来“来”不误“求”。
  《小过》《彖》疏过於小事“於”不误“之”。又为过矫之行“矫”不作“厚”。《六二》疏履得中位“位”不作“正”。《九三》注至令小者咸过“咸”不误“或”。《六五》注足及密雲“足及”不作“是乃”。
  《既济》《彖传》注以既济为家者“家”不作“安”。
  《未济》《大象》疏使皆得求其所“求”不误“安”。《九二》注用健施难循难在正“施”不误“拯”,“循”不误“靖”。疏循难在正“循”亦不误“靖”。
  《系辞》上 疏取纲系之义“纲”不误“刚”;下各有“纲系”,同。
  第一章“卑高”节疏则贵贱非唯天地“贱”字不脱。《方以》节疏同方者则同聚也上“同”字不误“固”。
  第二章“刚柔”节疏若细别之“若”不误“是”。
  第四章“一阴”节疏一阴至谓道“至”不误“是”。又有二三“三”字不脱。又虽无於阴“虽”不误“班”。《百姓》节疏恒日日赖用此道以得生“以”不作“而”。
  第八章末节疏谓应报对答“报对”不作“对报”。
  第十二章末节疏闇与理会又则得默而成就之又据贤人之德行也“闇”字、“成”、“就”字、“德”字,并不缺。
  《系辞》下
  第二章“日中”节疏葛天氏“葛”不误“万”。“神农”节疏乃至黄帝尧舜又今黄帝尧舜之等“黄”并不误“皇”。
  第三章“利用”节注皆安其身而後动也“皆”不误“由”。
  第四章经力少而任重。“少”不误“小”。“不远”节注得二者“二”不误“一”。
  第五章末节疏欲令取吉而避凶“取”不作“趣”。
  第六章经困德之辩也“辩”不作“辨”。“益以”节疏物亦盈已“盈”不作“益”。
  第九章“人谋”节注不劳探射“射”不误“讨”,疏同。“情伪”节疏情谓实情,“实情”不作“情实”,重刊本同。
  《说卦》第一节注尝受命如响“响”不作“向”。疏明是伏牺非文王等“明”不误“言”。“震为”节疏白为的颡“”不作“额”。
  《序卦》“比者”节注比非大通之道“比”不误“此”。“与人”节疏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欢”不作“游”。“有天”节注而不系之於离也,“离”不误“杂”。
  《周易略例》无卷数,前不载序,次行但题“王弼”二字,不题“唐刑璹注”。○案阮本失去《略例》,《校勘记》所据乃是岳本。此以家藏十行本为据,凡异於岳本者悉著之,其同者不复出。
  《明彖》注故假设问端故曰何下“故”不作“而”。注明辩卦体所由之主“明”下无“辩也”二字,“体”下无“功用”二字。注众不能理众“理”不作“治”,下同。注贞正之一者也“贞”下有“正”字。注动是众由一制也“众”字不重。注众皆所以得其存者必归於一也不作“众得皆存,其存有必归於”,故无心於存,皆得其存也。注天下之众皆无妄“众”字不重。注统之以宗主“以”不作“有”。注统而推寻“统”上无“无为之一者道也君也”九字。注天地大运“大”不作“之”。注思过其半矣此有“矣”字。注多之所主上无“为至”二字。注王弼云“云”不作“曰”。注王曰“王”下无“弼”字。注弃此中之一爻“此”下有“中之”二字。注君能养人“人”不作“民”。其孰能与於此下无“乎”字。注其谁能与於此其上无“神武之君”四字,“谁”不作“孰”。
  《明爻通变》注人之多僻“僻”不作“辟”。注故曰屈身“身”不作“伸”。注不能定其筭数“其筭”不作“筭其”。注诈伪长短也此有“也”字。注不必限高下“限”不作“均”:“下”不作“卑”,末无“也”字。注不必齐形质下无“也”字。注此明无识感无识下“无”不作“有”。不烦彊武“彊”不作“强”。注苟知外散之趣“外”不作“逃”。注男女睽而其志通也“通”不作“同”。注若中孚九二“孚”下无“之”字。注虽远利追“利”不作“而相”二字。语成而後有格“成”下无“器”字。鼓舞而天下从下无“者”字。注而无过差“差”不作“不”。注而无体可穷“穷”不作“明”。注道者虚也“虚”下无“无”字。
  《明卦適体通爻》注一时有丰亨之用“用”不作“吉”。注拔茅汇征下无“吉”字。注否初六“否”下无“之”字。注爻变示唯也“示唯”不作“亦准”。注则观知动静下无“也”字。注阳乘阴则逆“乘”不作“承”。终始之象也“终始”不作“始终”。注上为终也此有“也”字。注而动者有其应下无“也”字。注泰初九泰上无“则”字,泰下无“之”字。物竞而独安静者“安”下无“於”字。注在中应而动“中”不作“乎”,“应”下无“有应”二字。注爻之安危在中位“中”不作“乎”。注若安节亨之例也此有“也”字。注晋之九四晋如鼠贞厉之事是也上无“若”字,“事”不作“类”,下有“也”字。注阳承於阴不作“阴乘於阳”。注不能遂无攸利是也“利”下无“之例”三字。注勿忧宜日中下无“是也”二字。注诛灭君主“诛”不作“弑”。注妇子嘻嘻终吝下无“是也”二字。
  《明象》注象意者也上缺二字,“意者”不作“之意”。注象以表意言以下缺二字。言主於象“主”不作“生”,下“象主於意”同。注寻乾以观其意也此有“也”字。注言存非象“存”不作“则”,下“象存非意”同。注矢之甚也此有“也”字,下“空守筌蹄也”、“空说龙马也”,并同。
  《辩位》注同其意也“同”不作“间”。“贵而无位”注阴居之也“阳”误“阴”。“虽不当位”注阳居之也“阴”误“阳”。注应之以事“事”不作“序”。爻之所处“阳”误“爻”。注终始无阴阳之恒主也“恒”不作“常”。
  《略例》下 由於贞也“由”上无“亨”字。注离卦云利贞也“亨”误“也”。“志各有所存也”注既济六二与初三相近而不相得是志各有所存也此注与岳本全异。岳本云,《比》之六三,处二四之间,四自外比,二为五贞,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是有所存者也。○案:《既济六二》注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与此注正合,似十行本为长。“则近而不相得”注比之六三无应於上二四皆非己亲是无应则近而不相得之例此亦与岳本全异。岳本云,《随》之六二,系丈夫九四随有获,是无应而相得之例也。○案:《比六三》注,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与此注正合。岳本与正文相背,其误明矣。卢抱经学士以正文“不”字为衍文,非也。“则虽远而相得”注同人六二志在乎五是有应则虽远而相得之例此亦与岳本全异。岳本云,《既济六二》有应於五,与《初三》相近情不相得之例。○案:岳本亦与正文违异。抱经乃改为“则虽近而不相得”以就之,岂其然乎?注志意怀疑“意”误“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