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


一、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勤习洋文。

今日时势,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历、游学,无不窒碍。而粗通洋文者,往往以洋文居奇。其猾黠悖谬者,则专采外国书报之大异乎中国礼法、不合乎中国政体者,截头去尾而翻译之,更或附会以一己之私意,故为增损,以求自圆其说。譬如日本福泽谕吉,维新之志士也,其著述数十百种,精理名言,不可胜纪,而中国译者,则专取其男女平权等篇译之,而其谈教育之本,谈政治之原者,则略之。如此之类,不胜枚举。其故有二:一则翻译之日少,印刷之资轻,可以易售而罔利。一则因中国通洋文者少,故摘取其单词片语以冀欺世而惑人,鄙险甚矣。假令中国通洋文者多,则此种荒谬悖诞之翻译,决无所施其伎俩。故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生勤习洋文,而大学堂经学、理学、中国文学、史学各科,尤必深通洋文,而后其用乃为最大。斯实通中外、消乱贼、息邪说、距波行之窍要也。

一、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

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变本加厉,流荡忘返,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学术中半面之词,而非政治法律之全体也。若不看其全文,而但举其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依托附会,簧鼓天下之耳目,势不至去人伦无君子不止。而谓富强即在于是,有是理乎?即西人亦岂受其诬乎?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不有法律义务,安得有权利自由?所以《日本宪法》第二章题曰《臣民权利义务》,而共第一条即曰:“凡为日本臣民之要件,当依从法律。”伊藤博文解之日:“日本臣民各享有法律中之公权及私权,所以臣民要件,必以法律为定。”夫言公权私权,而必本乎法律,可见悖乎法律者,即不得享有公权私权也。所以第二条即曰:“日本臣民凡合乎法律命令所定之资格者,可任为文武官。”此盖谓能尽法律之义务,即有服官之权利矣。其义务之最重大而显著者,莫如当兵纳税。故第三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四条曰:“日本臣民依从法律,有纳税之义务。”义务尽矣,则必有自由之权利。然使自由而不本乎法律,则人人皆处于化外,而天下乱矣。所以第五条即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第十一条曰:“日本臣民苟不害治安,不紊秩序,不背为臣民之义务者,有信教之自由。”第十二条曰:“日本臣民于法律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印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此三自由,即今日妄人腾诸众口,播诸报章,视为任性妄为之世界者也。然试问有出乎法律之范围外者否乎?总而言之,权利必本于义务,能尽应屏之义务,即能享应得之权利。自由必本乎法律,能守分内之法律,即受分内之自由。日本伊藤博文所谓法律中之自由,为臣民应有之权利,故自由于分定之内者,可勿庸多加箝制。此生计与智识发达之本原,必使凡人于法律所许之区域内,享受自由,绰有余裕,而不得迫蹙之等语,此之谓也。然此犹立宪君主政体之日本为然也。试更征之共和民主政体之美国,更可见全球万国,无殊理、无异政矣。美国于千七百九十一年,续定宪法第五章云:“凡讯案,除按照法律惩治外,不得阻其自由。”此语最为扼要。其余条例甚多,有云除法律规定外者,有云除依寻常法律判决外者,有云除罪犯照例审定外者,如此之类,不一而足。今日撿人乱党,盛称民主政体,有各种之自主,试问亦有出乎法律之外者否乎?夫既守法律范围,则所谓自由者,不过使安分守法之人,得享其应有之乐利而已,岂任性妄为之谓乎?假使外国政法,皆如乱党所说,恐不能一日立国矣,安论富强?乃近来更有创为蜚语者,谓学堂设政法一科,恐启自由民权之渐,此乃不睹西书之言,实为大谬。夫西国政法之书,固绝无破坏纲纪,教人犯上作乱之事,前文已详。至学堂内讲习政法之课程,乃是中西兼考,择善而从,于中国有益者采之,于中国不相宜者置之,此乃博学无方,因时制宜之道。迭次谕旨,已极详明,此次章程,亦甚明晰。且政法一科,惟大学堂有之,高等学堂预备入大学政法科者习之。此乃成材入仕之人,岂可不知政法?果使全国人民皆知有政治、知有法律,决不至荒谬悖诞,拾外国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以摇惑人心矣。

一、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

近来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谈民权自由种种悖谬者,皆由并不知西学西政为何事,亦并未多见西书,耳食臆揣,腾为谬说。其病由不讲西国科学,而好谈西国政治法律起。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日本教育名家,持论亦是如此。此次章程,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

一、私学堂禁私习兵操。

凡民间私设学堂,非经禀准,不得教授兵式体操。其堆习兵操者,亦止准用木枪,不得用真枪,以示限制。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晓谕民间,一律遵照。

一、学生不准妄干国政,暨抗改本堂规条。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又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本分之谓也。恪守学规,专精学业,此学生之本分也。果具爱国之心,存报国之志,但当厚自期待,发愤用功,俟将来学业有成,出为世用,以图自强,孰不敬之重之。乃近来士习浮嚣,或腾为谬说,妄行干预国政,或纠众出头,抗改本堂规条。此等躁妄生事之徒,断不能有所成就。现于《各学堂管理通则》内列有《学堂禁令》一章,如有犯此者,各学堂应即照章惩儆,不可稍涉姑容,致滋流弊。

一、师生员役均禁嗜好。

学务繁重细密。凡从事学堂之员绅,及各科学教员,必审择精力强健,办事切实耐烦,不染嗜好者,方于教育有裨。查洋药为鸩毒之尤,各省学堂均应悬为厉禁。无论官师学生及服役之人,有犯此者,立行斥退,万不可稍从宽假。

一、学堂教员,宜列作职官,以便节制,并定年限。

外国学堂教习,皆系职官。日本即称为教授、训导,亦称教官。此后京外各学堂教习,均应列作职官,名为教员,受本学堂监督、堂长统辖节制,以时考核其功过而进退之。不得援从前书院山长之例,以宾师自居,致多窒碍。惟监督于教员,亦宜以礼相待。学堂教习,既列为职官,当有任期,或三年一任,或二年一任,或视该学堂毕业之期为一任。除不得力者随时辞退,优者任满再留,中平者如期更换,未满时不得自行告退,另就别差。学堂办事人员亦同(有事故者,不在此例)。

一、外国教员宜定权限。

各省中学堂以上,有聘用外国教员者,均应于合同内,订明须受本学堂总办、监督节制。除所教讲堂本科功课外,其全学事务,概由总办、监督主持,该教员勿庸越俎干预。

一、外国教员不得讲宗教。

此时开办学堂,教员乏人。初办之师范学堂,及普通中学堂以上,势不能不聘用西师。如所聘西师系教士出身,须于合同内订明,凡讲授科学,不得借词宣讲,涉及宗教之语,违者应即辞退。

一、各学堂学生冠服宜归画一。

学生衣冠靴带被褥,俱宜由学堂制备发给,以归画一而昭整肃。且免学生多带行李,以致斋舍杂乱。即或游行各处,令人一望而知,自可束身规矩,令人敬重。至各等学堂,宜加区别,以示递加优异,尤须严禁奇邪服饰,并宜严禁学外之人仿造冒混。惟所制各件,应否令学生缴费,可听各学堂核计常年经费,酌量行之。
一、各学堂皆学官音。

各国言语,全国皆归一致,故同国主人,其情易洽,实由小学堂教字母拼音始。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扦格。兹拟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应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音讲解,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真,音韵朗畅。

一、小学堂日课止五点钟六点钟,并不为劳。

外国高等小学,不过五点钟,初等小学,不过四点钟。所以养息幼童精力,用意本善。兹因中国学堂,须读经书,不得不酌增数刻,初等小学五点钟,高等小学六点钟。然初等小学每日功课,共止两个半时辰,在中国书塾,时刻并不为久。且所讲各科学,时常更易,并非专执一卷,令其埋头讽涌,自己足活泼精神。至初等小学,每口止读经书数十字,递增至一百字面止,高等小学,递增至一百六十字而止,在学童断不以此为苦,而学生可无荒经之弊。此实培养本源之耍义,不得以课多借口。

日本小学堂亦有高声诵读,期于纯熟者,亦常有资质较钝,迟至日暮始散者;陆军学生,每二点钟讲授一二千字,必以全能记亿者,始给足分。谓外国读书必不责其记忆,无是理也。

一、各学堂科学,并不繁难,皆可按年毕业。

现定各学堂课程科学,皆量学生之年齿精力而定,实可无竭蹶之虞。至高等学堂以上各科学门类,似乎繁多,然其中有名随意科者,则以余力为之,愿习与否,听学生自审才力,可不相强,亦系外国通例。中国初办学堂,学生程度,未敢遽求全备,故将各随意科目,量为减缓,留待第一期毕业,或第二三期毕业后,体察学生程度,渐次增加。查日本初办学堂之前十余年,科目并不全备,乃历年陆续增加,此为改章创法者之一定步骤。此次课程,既仿照外国办法,亦体察中国情形,较诸外国学堂,课程减省已多。查每一科学教授之书,不过一两本,合计三四年之中,每日所占时刻有限,实不得谓为繁难。盖外国学问,最精计算,最重卫生。其所定学堂课程,大率中人之资力所优为者。今每日功课,少者四五点钟,至多者不过六点钟,藏修息游,各有其时,每星期又歇息一日,较之向来学塾穷年不息、夜分不休者,宽舒多矣。

一、科学相间讲授,乃各国成法,具有深意。

各科学相间讲授,东西各国学堂通例,无不如此。每日此门数刻,他门又数刻,一日内讲习至五六种,看似繁难,其实具有深意。为其功课难易相配,不致过劳生厌,而各种科学同时并讲,亦有互相补助之益。

一、各学堂科目年限,与各国学堂有酌改处。

中国礼教政俗,与各国不能尽同。现在学堂讲求实用,一切科学,取资于各国者居多;然亦有中国向有之学,为各国所无,应加习者;有各国所重,而与中国不宜,应暂从缺者。科学既有变通,年限自须酌改,将来仍视学生程度何如,随时更定。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秦汉以前,庠序之中,人无不习。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深合古意。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门,只可暂从缓设,俟将来设法考求,再行增补。

一、中小学堂酌改年限,统计仍与原章相合。

查原定章程:小学分三级,蒙学课程四年,初等小学、高等小学,课程各三年,中学课程四年,合计中小学堂共十四年毕业。兹以原定蒙学堂课程,实即外国小学堂课程,因即并入初等小学,改为五年毕业。此项学堂,国家不收学费,以示国民教育,国家任为义务之本意。而另订蒙养院及家教合一章程,以明保育幼儿之要义,不归入学堂统系就学年龄之内。其高等小学,则展为四年,中学则展为五年,俾学生于所受经书,得以从容诵习,日力有余,而于应习之普通各学科时刻,仍无妨碍。统计小学学期,较原章减短一年,而于中学学期,加展一年,前后仍合为十四年,并无出入。

一、理学宜讲明,惟贵实践而忌空谈。

理学为中国儒家最精之言,惟宗旨仍归于躬行实践,足为名教干城。此次章程,既专设品行—门,严定分数,又于修身读经著重,是处处皆以理学为本。但性与天道,子贡未闻,浅学高谈性命,亦是大病,故于大学堂设有研究理学专科,又于高等学堂及优级师范学堂设人伦道德一科,专讲宋、元、明、国朝诸儒学案,及汉、唐诸儒解经论理之言,与理学家相合者,令其择要讲习。惟止可阐发切于身心日用之实理,不可流为高远虚渺之空谈,以防躐等蹈空之弊。果能行检笃谨,即是理学真儒。

一、各堂兼习兵学。

中国素习,士不知兵,积弱之由,良非无故。揆诸三代学校,兼习射御之义,实有不合。除京师应设海陆军大学堂,各省应设高等普通专门各武学堂外,惟海陆军大学堂暂难举办。兹于各学堂一体练习兵式体操,以肄武事,并于文高等学堂中,讲授军制、战史、战术等要义。大学堂政治学门,添讲各国海陆军政学,俾文科学生稍娴戎略。此等学生入仕后,既能通晓武备大要,即可为开办武备学堂之员,兼可为考察营务将卒之员。

一、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令京外官局私家合力编辑,书成后编定详细节目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