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三年奏准:归化城都统所请引见官员,每员缺送四五人引见之处,应否准行。奉旨:此等人若在佐领内推升者,照尔等所请,只送二人前来。若于参领及阖旗内简选者,著照伊等所请,将送来人员引见,择其可用者,照缺补用;其余可用者,记名,遇缺录用。

五年谕:从前察哈尔地方员外郎,皆系内地人补授,后用本处之人知蒙古情形,与事必有裨益,是以将察哈尔之人补授,今看来甚属无益。嗣后咨送之人若系平常者,即将内地之人简选补授。钦此。

七年谕:八旗游牧处,所关紧要,总管等常有贪冒扣克之事。再,蒙古遇有词讼,因无稽察之人,负屈无伸。嗣后每年,或部院司官,或御史御史:官名。负责巡察事务。点出一人,照各省例一体巡察,归化城亦点一人前往。钦此。

十一年议准:嗣后由京补授之游牧察哈尔理事官,特简选护军校、骁骑校、护军之例停止,专在各旗见任见任:见,通“现”。现任。部院衙门主事、小京官、中书、笔帖式内简选通晓满洲、蒙古文义、能办事者,咨送吏部,引见补授。若系主事,则授为员外郎,系小京官、中书、笔帖式,则授为主事。由外补授之游牧察哈尔理事官,该总管仍于散秩官、笔帖式、护军校、骁骑校内保送,到院遴选。如咨送人员尚好,仍照前例引见补授。若系寻常之人,准于在京蒙古旗下遴选通晓国语国语:这里指满语。、蒙古语兼能办事之护军校、骁骑校、护军由院引见补授。

乾隆十二年奉旨:巡察官员,并无禆益,著限年停止,于应稽察时特遣。

十三年议准:土默特左翼都统,自原任都统丹津病故无后,奉旨以在京旗员补授。右翼都统员缺,仍于土默特蒙古内补授,均由院办理。其原设副都统四员,应裁汰二员,每翼各留一员,归于兵部补授。

又议准:札萨克蒙古与同知同知:官名。知府或知州的佐官。、通判通判:官名。清代府的佐官,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地方官,彼此袒护所属之人,办理公事,不无掣肘。应于翁牛特王旗下乌兰哈达地方,遣司官一人驻扎,令其将喀喇沁、翁牛特二王,喀喇沁札萨克一旗,及翁牛特贝子,巴林、阿禄科尔沁等处,凡有蒙古内地民人交涉事务,一并管理。再,于土默特贝子旗下三座塔地方,遣司官一人驻扎,令其将二土默特一敖汉,喀喇沁贝子及奈曼、喀尔喀西勒图库伦等处,凡有蒙古内地民人交涉事务,一并管理;仍各会同该札萨克,随事完结,倘有不公,再赴地方官告知,各铸给关防,以昭信守。此差往司官,定为三年更换,照坐办札萨克事务官之例,每年廪给银三百六十两,并令每年所管之地,遍巡一次,别给银百两,以为公费。应于原任台吉苏克都尔之妻所进十一佐领内,择其年力精壮者,设佐领二人、领催四名、兵六十名,分与二处公事差遣,毋庸召募书吏。

又议准:见见:通“现”。在八沟南边之民人乡长等,及喀喇沁、翁牛特二王旗下事务,系八沟同知办理;喀喇沁贝子札萨克二旗及敖汉一旗事务,系塔子沟通判办理,均隶于热河道道:官名。省以下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其土默特事务,系九关台同知办理,隶奉天府尹。但九关台同知驻扎关内义州,相隔较远,难以弹压,且见在土默特贝勒旗下民人寄居者甚多,应裁九关台同知一官,所有事务,归并塔子沟通判兼理,隶于直隶总督。该通判衙门,原有捕盗兵丁二十五名,今既兼理土默特事务,不敷使用,应令该提督于所属兵丁内,酌选数名,调往驻扎其塔子沟通判原管之三旗内,有喀喇沁札萨克塔布囊一旗,应改隶附近之八沟同知兼理。

十四年谕:哨鹿围场哨鹿围场:即木兰围场。木兰为满语“哨鹿”之意。木兰围场是清代皇帝、贵族学习弓马、合围射猎的场所。约今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系蒙古地方,宜归理藩院管辖。嗣后围场总管,作为该院所属。钦此。

十五年奏准:克西克腾旗下居住之民开垦地亩,虽不甚多,亦交与乌兰哈达驻扎官员兼管,每年巡察时,就近一并巡察报院。

十七年奏准:八沟东西二街税银,于乾隆十四年奏准,交地方官征收。东街所征各项税银,每年赏给喀喇沁札萨克王等,养赡穷乏蒙古。今该扎萨克呈报东西二街税银,该地方官征收多寡不一,请将赏给东街税银,交地方官永远办理。二街税银,难免参差,蒙古人心亦不能遵服。此项税银,应将地方官征收之处停止,于本院司官内简选干员,拟定正陪引见,于十分内赏给该旗二三分,以为养赡蒙古之用。

又奏准:八沟东西二街税银,令本院司官前往征收,一年更换。应照驻扎三座塔办事之例,每年给廪给银三百六十两,并令该督于八沟地方设立衙署,召募胥吏,以供差遣。仍照例铸给管理八沟等处税务关防。

十八年奏准:塔子沟一带地方,耕种贸易,聚集民人甚多。塔子沟税务,应令八沟收税司官兼理,一体征收。再简选笔帖式一人,前往塔子沟驻扎,协办税务。其收税司官,原议每日廪给银一两,实不敷用。今酌定司官日给银二两,笔帖式日给银一两,均一年更换。至塔子沟每年所收税银,如何分赏该札萨克,俟报到之日,再行具奏请旨。

又议准:围场增设八旗满洲蒙古兵丁八百名,旧设四品总管一人,六品官八人,地方辽阔,不足以资弹压。应将总管改为三品,仍照旧例由京师补授,六品官改为五品,再于左右二翼,每翼增设四品翼长一人,每旗增设四品翼长一人,每旗增设骁骑校一人。其补授翼长等官,令该总管于本处官员内遴选送院,引见补授。

一移驻

康熙二十六年复准:索伦索伦:清代文献对分布在嫩江流域及呼伦贝尔盟索伦旗(今鄂温克族自治旗)等地的鄂温克族的称呼之一。贫人求入内应差者,著在索伦地方郎中、总管逐一察问,有情愿充骁骑者,安置在默尔根、爱浑等处;遴选才能,分别授为佐领、骁骑校,归入该处旗分管理,交黑龙江将军,给与钱粮军器,其不愿充骁骑者,仍留原住地方。

二十九年定:索伦贫人编入旗分,每佐领各给马三匹、牛三头。骁骑校各给马一匹、牛二头。骁骑等各给马一匹、牛一头。

三十三年复准:巴尔虎二次迁来人丁,共六百三十七户,八百三十九丁,二千七百二十九口。内有牲畜营生者四百三十四户,五百十有一丁,编为佐领,安插在胡朱尔河游牧。其牲畜少而贫者,二百有三户,三百二十八丁,编为四佐领,每佐领各八十一丁,选六十名充骁骑,余二十二丁候补。遴选才能者,授为佐领、骁骑校,安插在纳默尔河之博尔得村地方,与达虎里四佐领一处居住,照前给索伦穷苦兵丁之例,给与盔甲、军器、牛畜。令该将军遴选原任人员,到院补授原职,训练教养。盔甲军器,交工部造发,动用博尔得村仓米,给与口粮。其买备马牛银三千九百两,于盛京户部银库备用项下支给。

五十四年复准:郭尔罗斯台吉所进佐领迁在白都纳等处安置者,不必归并原札萨克地方。

此后佐领无应袭之人应归公者,即住原籍,在公中应差行走。该札萨克照常约束,不必迁移,永定为例。

六十年题准:厄鲁特准噶尔处归顺及俘获之人,令编一佐领,安插于正白旗游牧察哈尔一体应差。

雍正九年议准:前后拨在黑龙江编设佐领居住新旧兀良海等,自驻防以来,伊等生计实无裨益。应照从前所收巴尔虎等人于旗分佐领下充骁骑食粮之例,将旧住两佐领之兀良海等交黑龙江将军;新收之兀良海两佐领下人,分给船厂、盛京二处。交该将军等,均入于各佐领下,令充骁骑,仍每人给银三两,以为迁移之费。

十一年复准:每年进贡貂皮之鄂伦椿哈萨奇人等,若归于穆路苏党阿一处,则旗分各别,相隔又远,于伊等打牲毫无裨益。若迁移呼伦布俞尔呼伦布俞尔:即呼伦贝尔,为同音异译。

处,伊等原系习惯步猎船渔,未惯骑乘,亦不能与索伦达虎里一体效力。应将哈萨奇二十六丁编为半佐领,归并伊等同旗,见驻默尔根北呼马尔之前后编设旧鄂伦椿喀雅住等两佐领下驻扎。

一索伦等处授官

康熙八年议准:索伦总管为三品,副管为四品。

三十年定:索伦达虎里总管员缺,令该将军会同总管等,遴选应补之人,一并咨送,具奏引见。

雍正五年谕:闻索伦达虎里等处,两年马匹牲饩多有倒毙,丰欠不一,兵丁生计稍艰。

著动用部帑银五千两,交总管、副都统,与将军公同商酌,养育索伦穷苦之人及赏给效力兵丁。钦此。

又定:索伦达虎里生齿日繁,额设满洲副管四人,索伦达虎里副管四人,不敷管束,应各增四人,遇员缺,遴选合例人员,引见补授。

六年复准:捕牲索伦达虎里之骁骑校员缺,照补授捕牲索伦达虎里副管佐领之列,令黑龙江将军遴选应补之人,拟定正陪,保送到院,引见补授。

十一年复准:进贡貂皮之鄂伦椿哈萨奇人等,别编半佐领,设佐领一人,领催三人。其应补佐领人员,令黑龙江将军拟定正陪,保送引见补授。

一八旗游牧察哈尔随围

雍正四年复准:察哈尔旗下蒙古,与内地旗人一体打围出师,各处效力行走,但身未出痘者多,或至炎热地方,多有舛失。应每年遣医驰驿前往,情愿种痘者令其种痘,于左右两翼差医生二人,由京师带好痂苗前去,相度彼处时候,如法种痘。每年种过小儿若干,曾否伤损之处,令该总管等咨呈报院,交太医院太医院:官署名。主要为宫廷服务的医疗机构。令其将种痘好者议叙,劣者惩治。

六年奉旨:本年医生,停止前往。明年察哈尔旗下有要种痘者,总管等皆于年前请医,报院具奏,再令医生前往。

乾隆六年议准:谨按,康熙四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哨鹿围场时,曾点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八十名。五十二年,点巴尔虎百名,又点人材强健谙于马步射之十名,与巴尔虎一同学习行走。今皇上行围,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或点八十名,或百名,再每旗令各出人材强健谙于骑射人十名之处,恭请钦定。奉旨:著用巴尔虎八十名。

一印信

康熙二十五年题准:蒙古管旗札萨克及索伦等处总管,均照在内都统之制,各铸给印信印信:清制,正规职官所用的官印。以昭信守。

乾隆十二年议准:内札萨克六盟长,均给与印信。

十九年奏准:围场总管,铸给印信,左右二翼翼长,铸给关防。

一军功

国初定: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其功之大小议叙。

身故者,一体题请恤给。

顺治十八年题准:蒙古人有始从其主归降及随军向导,指路有功,敕给达尔汉号世袭者,其顶带坐褥,照蒙古旗员分别给与。永袭者,同都统;虽永袭而功少者,同副都统;袭六次、五次、四次者,同参领;袭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同佐领。

康熙二年题准: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功给与爵级。有一等功牌六个以上者,为一等;三个以上者,为二等;一二个者,为三等。有二等功牌二个以下者,概为四等。

三十年复准:蒙古云骑尉云骑尉:爵位名。清代世爵的第八等。非阵亡者,不准承袭。

乾隆朝 录勋清吏司下录勋清吏司下一会盟国初定:每会设盟长一人,各于所属三年一次会盟,清理刑名,编审丁籍。

又定:会集不到者,王等罚马二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十五匹,台吉、塔布囊台吉、塔布囊爵同。惟喀喇沁、土默特等旗称塔布囊,不称台吉。等十匹,以充公用。逾期者,王以下各按日罚马。

又定:会盟、出征、围猎等事,不候众先回者,王罚马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七匹,台吉、塔布囊等五匹,随从人罚取所骑之马。

顺治九年题准:会盟敕书,由内阁撰书。

康熙八年题准:会盟未至,及因事传召不到者,都统罚马五匹,副都统四匹,参领三匹,佐领二匹,骁骑校一匹,领催罚骟牛一头,什长罚犙牛一头。至而逾期者,都统罚马四匹,副都统三匹,参领二匹,佐领一匹,骁骑校罚骟牛一头,领催罚犙牛一头,什长鞭二十七。

如八旗游牧总管及索伦总管不齐集,不如期至者,照蒙古部落副都统例;游牧副管、索伦副管,照蒙古部落参领例;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悉照蒙古部落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例,分别罚惩。

十三年定:每年春季,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将旗下台吉兵丁会集一处,令其修理器械,听盟长验看操演。

又题准:内外各札萨克旗分,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每旗各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

十七年题准:遣往会盟大臣,将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散秩大臣:官名。清侍卫处职官,无定员,秩从二品。、上三旗一等待卫、八旗都统、副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各部满尚书、左都御史、副都御史、内阁学士、通政使通政使:通政司的长官。掌内外章奏、封驳和臣民密封申诉。、大理卿大理卿:中央司法审判机构大理寺的长官。暨本院堂官职名开列,请旨简用。其随往官员,除本院司官、笔帖式外,仍选刑部司官一人、笔帖式一人随往。

又题准:奉文会盟,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无论管旗不管旗,但不至者,均罚俸六月。无俸之台吉,及至而逾期之王公等,仍照旧例罚马。

又题准:凡会盟及围场军营等处,归时不候众先回者,不论管旗不管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均罚俸三月。无俸之台吉,及随从之人,仍照旧罚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