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礼贡举考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封弥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还赴本乡应试。
  一、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諠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服应举者,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西)[两] 【[一八]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都官(私)[司] 【[一九]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序 【佑延延佑 【[二○]元无佑延年号,据《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改。】 元年】

  (一)家状式:
  一、乡贾贯 【[二一]据文义改。】 【某】 路 【某】 州县 【某】 乡 【某】 里,应乡贡进士举 【某】 ,人年若干。
  一、习经:疑、义、古赋、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讳 【某,有官则云某官,在则云见任,不在则云故仕,无官则云未仕,不在则云故不仕。】
  祖讳 【某。】
  父讳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有祖父、母、父、母则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则云合家口三,偏侍则云合家口二,俱亡则云合家口一。】
  祖年 【若干。】
  祖母 【某】 氏,年 【若干。】
  父年 【若干。】
  母 【某】 氏,年 【若干。】
  一今举。
  一见住 【某处。】
  右具如前。
  (一)试程序:
  第一场
   奉
   试经疑二问。
    第一问。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问。 【仿此。】
   奉
   试 【某】 经义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场
   奉
   试古赋一道。 【诏诰、章表仿此。】
  又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三场
   奉
   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依式凈写科举文字,以上并用朱笔界画。
  右家状并草卷黏作一通。

  ○会试程序 【延佑二年二月日。】

  试院于翰林院东至公堂设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卷面用印钤缝。】
  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礼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举人入院、搜检怀挟讫,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贡举官答跪,试官以下各答拜,毕,受题,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试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卷背用印钤缝。】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试,拜受策题,各就席,至晚进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于国子监关栏帽。
  三月十三日,赴阙,听候唱名。

  ○进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书礼部呈奉中书省札付该:来呈「策试举人,今将各二姓名、年甲、籍贯具呈照详」,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过事内一件:前者为这应举的人每,依礼部拟来的典故里赐了际授时分,上表谢恩,参见省官,文庙里烧香行礼,立石题名。的依着礼部拟将来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有来。俺商量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中书省官押宴,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摘官预宴、预宴官及进士簪花,至所居;进士受官:择日,具公服,侍仪司引赴殿廷,上谢恩表;次便服诣都堂参见;择日,进土谒先圣,行舍菜礼,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于宣圣庙前刻石题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四月十七日,赐恩、荣宴、押宴,押宴官及进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日] 【[二二]据文义补。】 于中书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诣殿廷谢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诣都堂参谢。
  五月初二日,谒先圣庙,行舍菜礼。

  ○朱文公学校贡举私议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略,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今之谓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则所谓空言者,又皆恠妄无稽,而适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议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诗赋又空言之尤者,其无益于设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今必罢诗赋而分经、诸子、史、时务之大者。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盖天下之物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今欲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则诸史,时务亦然。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草茅之虑,偶及于此,故敢私记其说,以为当路之君子其或将有取焉。

   元婚礼贡举考 元代史料丛刊 [杭州市]: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民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