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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嘉话
亦见《唐语林》五,至「时匆遽不忆也」止。以下似当另列一条。
[一]「驻跸之役」,《唐语林》作「上至驻跸山」。《稽古》本「役」作「后」,下同。
[二]「其」原作「一」,据《稽古》本、《说荟》本及《唐语林》改。
[三]「尔」原作「而」,据《稽古》本、《说荟》本及《唐语林》改。
郑公之薨,[一]太宗自制其碑文并自书,后为人所间,诏令仆之。及征高丽不如意,深悔为是行,乃叹曰:「若魏征在,不使我有此举也。」既渡辽水,令驰驿祀以少牢,复立碑焉。
《御览》五八九引作《国朝传记》。亦见《唐语林》一言语门。
[一]「郑公」,《御览》作「魏文贞」。
征辽之役,梁公留守西京,敕以便宜从事不请。或诣留台称有密者,梁公问密谋所在,对曰:「公则是也。」乃驿递赴行所,及车驾于相州。太宗闻留守有表送告人,大怒,使人持长刀于前,而后见之,问反者为谁,曰:「房玄龄。」帝曰:「果然!」叱令斩腰。玺书责梁公以不能自任,更有如此者,得专断之。
太宗尝止一树下,曰:「此嘉树。」宇文士及从而美之不容口,帝正色曰:「魏公常劝我远佞人,我不悟佞人为谁,意常疑汝而未明也,今日果然。」士及叩头谢曰:「南衙羣官,面折廷争,陛下尝不得举手,[一]今臣幸在左右,[二]若不少有顺从,陛下虽贵为天子,[三]复何聊乎?」帝意复解。
亦见《唐语林》一言语门。
[一]「手」,《唐语林》作「首」。
[二]「在」字据《唐语林》补。
[三]「为」字据《说荟》本及《唐语林》补。
太宗使宇文士及割肉,[一]以饼拭手,帝屡目焉,士及佯为不悟,更徐拭而便啖之。
[一]「肉」原作「寅」,据《说荟》本及《酉阳杂俎》、《唐语林》改。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引《刘餗传记》:「太宗使宇文士及割肉,以饼拭手,上屡目之。士及佯不寤,徐卷而啖。」盖唐人所见亦不止一本。又见《说郛》三八传载。亦见《唐语林》三夙慧门。
赵公宴朝贵,酒酣乐阕,顾羣公曰:「无忌不才,幸遇休明之运,因缘宠私,致位上公,人臣之贵,可谓极矣。公视无忌富贵何与越公?」或对为不如,或谓过之。曰:「自揣诚不羡越公,所不及越公一而已。越公之贵也老,而无忌之贵也少。」
亦见《唐语林》四豪爽门。
武卫将军秦叔宝,晚年常多疾病,每谓人曰:「吾少长戎马,经三百余战,[一]计前后出血不啻数斛,何能无病乎?」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说郛》三八传载。亦见《唐语林》一言语门。
[一]「三百」,《类说》、《说郛》作「二百」,《唐语林》作「百」。
秦武卫勇力绝人,其所将枪踰越常制。初从太宗围王充于洛阳,驰马顿之城下而去,城中数十人,共拔不能动,叔宝复驰马举之以还。迄今国家每大陈设,必列于殿庭,以旌异之。
又见《说郛》三八传载。
隋唐《嘉话》中
太宗令虞监写列女传以装屏风,未及求本,乃暗书之,一字无失。
《广记》一九七引作《异纂》。又见《说郛》六七《异纂》。亦见《唐语林》三夙慧门。
太宗将致樱桃于酅公,[一]称奉则以尊,[二]言赐又以卑,[三]乃问之虞监。曰:「昔梁帝遗齐巴陵王称饷。[四]」遂从之。
明钞本《广记》四九三引作国史纂异(谈刻本作国史)。又见《说郛》六七《异纂》、《说郛》三八传载。亦见《唐语林》一言语门。
[一]《说郛》六七、《唐语林》有注:「隋后封为酅公。」
[二]「以」字《广记》无,《说郛》六七、《唐语林》作「似」。
[三]「以」字《广记》、《说郛》六七无,《唐语林》作「似」。
[四]「帝」上《说荟》本及《广记》有「武」字。
太宗尝出行,有司请载副书以从,上曰:「不须。虞世南在,此行秘书也。」
《御览》六一二引作《国朝传记》。《广记》一九七引作《异纂》,与「太宗令虞监写列女传」条相连。又见《类说》五四嘉话、《绀珠集》十《嘉话》、《说郛》六七《异纂》、《说郛》三八传载。
《小史》本、《说荟》本与上条相连。
太宗称虞监,博闻、德行、书翰、词藻、忠直,一人而已,兼是五善。
《御览》六一二引作《国朝传记》,又见《说郛》三八传载,均与上条相连。《广记》一六四引作《国朝杂记》,与前后两条相连。亦见《唐语林》三品藻门。
太宗闻虞监亡,[一]哭之恸,曰:「石渠、东观之中,无复人矣。」
《广记》一六四引作《国朝杂记》,与前后两条相连。又见《唐语林》四伤逝门。
[一]「闻」原作「称」,据《广记》、《唐语林》改。
虞公之为秘书,于省后堂集羣书中事可为文用者,号为北堂书钞。今此堂犹存,[一]而书钞盛行于代。[二]
《御览》六○一引作《国朝传记》。《广记》一六四引作《国朝杂记》。又见《类说》六《传记》、《说郛》六七《异纂》。亦见《唐语林》二文学门,与「太宗尝出行」条相连。此条原与前两条相连,《广记》同。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
[一]「此」,《说荟》本及《御览》、《唐语林》作「北」。
[二]「钞」字据《说荟》本及《唐语林》补。
太史令李淳风校新历成,奏太阳合日蚀当既,于占不吉。太宗不悦,曰:「日或不蚀,卿将何以自处?」曰:「有如不蚀,则臣请死之。」及期,帝候日于庭,谓淳风曰:「吾放汝与妻子别。」对以尚早一刻,指表影曰:「至此蚀矣。」如言而蚀,不差毫发。
「太宗称虞监」以下四条原为一条,今参考《小史》本、《说荟》本及《广记》分列四条。《广记》七六引此,出《异纂》及纪闻。
李太史与张文收率更坐,有暴风自南而至,李以南五里当有哭者,张以为有音乐。左右驰马观之,则遇送葬者,有鼓吹焉。
《广记》七六引此,与上条相连,出《异纂》及纪闻。又见《唐语林》五。
润州得玉磬十二以献,[一]张率更叩其一,曰:「是晋某岁所造也。是岁闰月,造者法月,数当十三,今缺其一。宜于黄锺东九尺掘,必得焉。」敕州求之,如其言而得之。
《御览》六一二引作《国朝传记》。《广记》二○三引作《国史异纂》。梦溪笔谈五引作国史纂异。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御览》「是晋某岁所造」下接卷下元行识阮咸条。
[一]「二」原作「三」,据《说荟》本及《御览》、《广记》、《梦溪笔谈》、《唐语林》改。
贞观中,景云见,河水清,张率更以为景云河水清歌,名曰燕乐,今元会第一奏是也。
《广记》二○三引作《异纂》。此条原与上条相连,据《小史》本、《说荟》本及《广记》分为两条。
太宗之平刘武周,河东士庶歌舞于道,军人相与为秦王破阵乐之曲,后编乐府云。
《广记》二○三「唐太宗」条之四引此,无出处。
破阵乐,被甲持戟,以象战事。庆善乐,广袖曳屣,[一]以象文德。郑公见奏破阵乐,则俯而不视;庆善乐,[二]则翫之而不厌。
《广记》二○三引作《异纂》。「郑公」以下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
[一]「广袖曳屣」原作「广神屣履」,据《广记》改。
[二]「庆善」下原无「乐」字,据《广记》、《唐语林》补。
太宗阅医方,见明堂图,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一]乃怆然曰:「今律杖笞,奈何令髀背分受?」乃诏不得笞背。
亦见《唐语林》二政事下。
[一]「人」字据《唐语林》补。
贞观中,有河内人妄为妖言,大理丞张蕴古以其素狂病,不当坐。太宗以有情,令斩之,寻悔以无所及。自后每决死刑,皆令五覆奏。
梁公以度支之司,天下利害,郎曹当阙,求之未得,乃自职之。
亦见《唐语林》二政事门下。
张宾客文瓘之为大理,获罪者皆曰:「张卿所罚,不为枉也。」
亦见《唐语林》五。
中书令马周,始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终卷,三命召之。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一]
原与以下三条相连,今分列为四条。本条又见《说郛》三八传载,亦见《唐语林》卷五,均至「莫不施行」止。
[一]「法」原作「发」,据《稽古》本改。
旧官人所服,唯黄紫二色而已。贞观中,始令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上朱,六品七品绿,八品九品以青焉。
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
贞观中,拣材力骁捷善持射者,谓之飞骑。上出游幸,则衣五色袍,乘六闲马,猛兽皮鞯以从。
又见《类说》六《传记》、《绀珠集》十《传记》。
李义府始召见,太宗试令咏乌,其末句云:「上林多许树,不借一枝栖。」帝曰:「吾将全树借汝,岂惟一枝。」
《诗话总龟》五引作《小说旧闻》。
宋谢朓诗云:[一]「芳洲多杜若。」贞观中,医局求杜若,度支郎乃下坊州令贡。[二]州判司报云:「坊州不出杜若,应由谢朓诗误。」太宗闻之大笑。判司改雍州司法;度支郎免官。
明钞本《广记》四九三引作《异纂》(谈刻本作国史)。又见《绀珠集》三《异纂》。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广记》、《绀珠集》所引,文字不同,具录《广记》之文如下:「贞观中,尚药奏求杜若,敕下度支。有省郎以谢朓诗云『坊州采杜若』,乃委坊州贡之。本州岛曹官判云:『坊州不出杜若,应由读谢朓诗误。郎官作如此判事,岂不畏二十八宿笑人耶?』太宗闻之大笑,改授雍州司法。」《绀珠集》略同。按:本事亦见《大唐新语》卷九从善门,并录以备考:「尹伊尝为坊州司户,尚药局牒省索杜若,省符下坊州供送。伊判之曰:『坊州本无杜若,天下共知。省符忽有此科,应由谢朓诗误。华省曹郎如此判,岂不畏二十八宿向下笑人?』由是知名,改补雍州司法。」
[一]「朓」原避宋讳作「眺」,今改回。
[二]「坊」原作「芳」,据《稽古》本及《广记》、《绀珠集》等改。
太宗病甚,出英公为迭州刺史,谓高宗曰:「李绩才智有余,屡更大任,恐其不厌伏于汝,故有此授。今若即发者,我死后,可亲任之。如迟疑顾望,便当杀之。」绩奉诏,不及家而行。
亦见《唐语林》五。
有枭晨鸣于张率更庭树,其妻以为不祥,连唾之。文收云:「急洒扫,吾当改官。」言未毕,贺者已在门。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广记》一三七引作《异纂》。本事亦见《朝野佥载》一。
此条原与上条相连,据《小史》本、《说荟》本及《类说》、《广记》分列两条。
贞观中,西域献胡僧,咒术能死生人。太宗令于飞骑中拣壮勇者试之,如言而死,如言而苏。帝以告太常卿傅奕,[一]奕曰:「此邪法也。臣闻邪不犯正,若使咒臣,必不得行。」帝召僧咒奕,奕对之,初无所觉。须臾,胡僧忽然自倒,若为所击者,便不复苏。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广记》二八五引作《国朝杂记》。亦见《唐语林》三方正门。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
[一]「太常卿」,《刘宾客嘉话》录作「宗正卿」,《小史》本作「太宗卿」,《广记》作「太常少卿」。
贞观中有婆罗僧,言得佛齿,所击前无坚物。于是士马奔凑其处如市。时傅奕方卧病,闻之,谓其子曰:「是非佛齿。吾闻金刚石至坚,物不能敌,唯羚羊角破之。[一]汝可往试之焉。」胡僧缄縢甚严,[二]固求良久,乃得见。出角叩之,[三]应手而碎,观者乃止。今理珠玉者皆用之。[四]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类说》六《传记》、《绀珠集》十《传记》。《广记》一九七引作《异纂》。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
[一]「羚」原作「零」,据《稽古》本、《说荟》本及《类说》、《广记》、《唐语林》改。
[二]「严」字据《广记》、《唐语林》补。
[三]「角」字据《广记》、《唐语林》补。
[四]「之」原作「云」,据《稽古》本及《广记》改。
阎立本家代善画。至荆州视张僧繇旧迹,[一]曰:「定虚得名耳。」明日又往,曰:「犹是近代佳手。」[二]明日更往,曰:「名下定无虚士。」坐卧观之,留宿其下,十日不能去。张僧繇始作醉僧图,道士每以此嘲僧,羣僧耻之,[三]于是聚钱数十万,贸阎立本作醉道士图,今并传于代。
《广记》二一一引作《异纂》。「张僧繇始作醉僧图」以下,《广记》另列一条,又见《类说》五四《嘉话》。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至「不能去」止。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
[一]「视」字据《广记》、《唐语林》补。
[二]「明日又往曰犹是近代佳手」十一字,据《广记》、《唐语林》补。
[三]「耻之」二字,据《广记》补。
率更令欧阳询,行见古碑,索靖所书,驻马观之,良久而去。数百步复还,下马伫立,疲则布毯坐观,因宿其旁,三日而后去。
《御览》五八九引作《国朝传记》。《广记》二○八引此与卷下「今开通元宝钱」条相连,出《异纂》。亦见《唐语林》五。今本《刘宾客嘉话录》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