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杂俎

枣林杂俎 明 谈迁



  枣林杂俎提要
  此书为明末盐官谈迁所著。卷凡六,曰智仁圣义中和。大纲十八,子目一千三百有奇。都数十万言。上自朝章逸典,下至妖异丛缀,无不毕具。尤于有明一代,阴阳消长,贤佞取舍,三致意焉。盖当鼎革之际,铜驼荆棘,燕子春灯,隐痛之深,非一日矣。作者抱良史才,其为当时张阳城、高胶州二公所赏者,岂徒此区区小品哉。然即以小品论,亦足以餍饫后学于无涯。书名枣林杂俎,盖从其避兵之地以名之云。
  
  
  序
  谈子孺木有书癖。其在记室,见载籍相饷,辄色然喜。或书至猥诞,亦过目始释。故多所采摭。时于坐聆涂听,稍可涉笔者,无一轻置也。铢而积,寸而累,故称杂焉。其义自大易杂卦始。予曾手其书而悲之。以彼其勤,脱佐邺侯之侧,游茂先之旁,渔猎群秘,领略要眇,何至观书于市,有目不得下,有舌不敢吐乎哉。今虽偏载琐述,未适于用。而展卷澄鲜,笔饱墨莹,诚说林之蝥弧也。惜天限孺木,朝不谋夕,足迹未及燕。而令已矣。三辅黄图之盛,东京梦华之思,孺木即有意乎,亦安所措翰也。悲夫。时崇祯甲申九月既望,胶东高弘图题于白门公署。
  旧稿二帙。高相国序后,岁有增定。太傅西州之恸,不止羊昙;山阳邻笛之哀,奚翅向秀哉。因录原序,抆泪识其末。江左遗民跋。
  
  
  题词
  吾僻处孤庐,夺于帖括。河东三箧,既无亡书;茂先连乘,兼少载籍。性心忽善忘,偶聆一事,击节私快,适颖,纸未及随,旬日之内,不复全忆。问追毫从事,所佚多矣。今特輶轩之下材,詅痴之馀啮也。说部充栋,错事见采。串易芜,采易凿,舍其旧而新是图,又任目者凭于好恶,任耳者失于浮浪也。窃深戒之。自数年来,提铅握椠,积若干卷。食之无肉,弃之有味,虽在鸡肋,犹为贵之矣。系以枣林何也?吾上世以宋靖康之难,自汴徙于杭者。四传。德佑末,避兵徙盐官之枣林。今未四百祀,又并于德佑。吾旦暮之人也,安所避哉。求桃源而从。庶以枣林老耳。书从地,不忘本也。
  
  
  本传 见海宁县志隐逸
  谈处士迁,字孺木。性好博综。久不遇,益肆力于子史百家之言。尤谙列朝典故。尝曰:杨文贞贤臣也,而于革除多失实。焦泌阳壬人也,而于正士加厚疵。徒徇爱憎耳,岂有定论乎。于是订正群籍,成一家言。崇祯壬午间,受知阳城张公慎言、胶州高公弘图。二公者,天下之望,相与为布衣交。甲申,高入相,张为冢宰。凡新政得失,皆就谘于处士,多所稗益。相国以处士谙掌故,荐入史馆,泣且辞曰:迁老布衣耳,忍以国之不幸博一官。高乃止。已,勋寺交煽,时事且日非。处士私语二公曰:公等不去,将任误国之咎。二公用其言,先后乞骸骨。乙酉,张客死宣城,高致命会稽。处士归于麻泾之庐。丙戌,会盗起剽掠,藏稿尽失。甲午,会婺州总河中丞朱之锡聘之,游京师。尝走昌平,谒愍帝陵。是时吴太史伟业在翰林,慎与可,独重处士。丁酉夏以事至平阳,去平阳城数百里远,处士徒步往哭张冢宰之墓。处士操行廉,虽游大人先生之门,不妄取一介,至今家徒四壁立。卒年六十有四。所著枣林集十二卷,史论二卷,北游录八卷,西游录二卷,枣林杂俎十二卷,枣林外索六卷,海昌外志八卷。
  
  
  
  枣林杂俎智集 明盐官谈迁孺木着
  
  逸典
  
  朱家巷:
  句容西门外二十里通德乡,曰朱家巷,本朝之先泽系焉。今句容令杨俊卿勒石道上云。疑冢平坡斥衍,不见邱垄,人称卧龙冈也。嘉靖时,邑人副都御史王暐言其遗迹,下南京礼部阅实。侍郎崔铣视其地芜,仅栎木一,多枝,云龙爪树。西北土地庙石垆,镌「朱庆、朱安社」等字,余无可质。今庙树俱墟,意当时一大聚落,故云「巷」。易代而后,直驰道耳。发样埋玉,畴能辨之?
  句容朱家巷祖陵。太祖初命成山伯李新开河于此便运,寻以地脉罢其役。(见《焦澹园集》)
  
  疑像:
  太祖好微行察外事。微行恐人识其貌,所赐诸王侯御容一,盖疑像也。真幅藏之太庙。
  
  石农器:
  中都太平乡之孤村,太祖家旧址。今石农器存。
  
  保越录:
  张士信《保越录》,盖守绍兴拒官兵全城事。出越人笔,词多指斥云"红寇」。山阴祁彪佳有其书,常熟钱谦益录之,改帝号,非复旧本。
  
  汪清木首:
  太祖姊二,曹国长公主适李贞,太原长公主适汪清。清从征陈氏战殁,葬盱眙县西八十里牧羊山,刻木首殉之。飨堂柱帖「帝乙联婚,戚里恩波流世泽;鄱阳取捷,康山庙祀报奇勋。为国捐躯,千载忠魂扶社稷;相夫委质,万年义冢壮山河。」
  
  避讳:
  江阴李口口《戒庵漫笔》载:「先世分关中写『吴原年』、『洪武原年』,俱不用『元年』。想国初恶胜国之号,故民间相习如此」。按:此避御讳(元璋),如「六科原士」之类,戒庵误矣。
  
  二家遗裔:
  沔阳柯氏、马氏,陈友谅遗裔也。改姓与部曲谈、王、吴三家逋居兴国、大冶、瑞昌界上,族指蕃犷。崇祯壬午,口口口登乡榜,口口口口口口口张士诚遗裔为章丘李氏。初败时,乳母遗幼子而逃,冒李姓。
  
  祭粮田:
  盱眙杨王坟,置洒扫人三户,祭田四十亩,又钦赏三百余石在滁州,免徭役。正德间《会典》作二百余石,招纳投附至二万余丁,免粮约三万余石。则《会典》失于深考。(《盱眙县志》)
  
  铁券:
  铁券,公式二:高一尺,博尺有六寸五分;次高九寸五分,博尺有六寸。侯式三:高九寸,博尺有五寸五分;次高八寸五分,博同上;又次高八寸,博尺有四寸五分。伯式二:高七寸五分,博尺有三寸五分;次高六寸五分,博尺有二寸五分。
  曹国公李文忠二券。旧券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制,新券系次年,其文大同小异。
  中山侯汤和券,文载《毘陵矢忠录》。其诰曰:「云龙之喻,在昔所称,造化两间,郁为霖雨。朕起草莱,将多梓里。尔和英迈,势若熊虎。自定居江北,以尔守毘陵,吴侬狡锐,尔独当之。九天九地,示戒叵测,惟尔之固吾圉也。其闽越山陕,尽入版图。尔惟多勚,是用授尔。列于通侯,以克永世。于戏!秉忠效力,千载一会。宣尔勤劳,训及子孙,惟尔念之。」
  
  下操牌:
  高皇后助太祖创业。有牌,视晴雨下操。夜尝张盖庭中,闻雨声即牌止操,尝骤雨急衣出付阍者。今盖藏内守备厅。
  
  斋宫寝具:
  南郊斋宫藏太祖黄绫披、红布茵、莞席、蒲鞯。明制,宿斋进铜人执牙简,书致斋日数于简上,以谕百官。
  
  户帖式:
  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给民户帖,以户部半印勘合。令有司各户比对,不合者遣戍,隐匿者斩。男女、田宅、牛畜,备载其后。户部尚书邓德、左侍郎程进诚、侍郎某、郎中某、员外郎某、主事某各押名。又本州岛县正从官、知印吏亦押名。部官押名俱刻本州县。押名细书。帖不满二尺。偶阅《密县志》,具户帖式于左:
  一户:傅本,七口。开封府钧州密县民,洪武三年入籍。原系包信县人民。男子三口,成丁二口:本身五十二岁,男丑儿二十岁。不成丁一口:次男小棒槌一岁。妇女四口,大二口:妻四十二岁,男妇二十三岁。小二口:女荆双十三岁,次女昭德九岁。事产:瓦屋三间,南北山地二顷。右户帖付傅本收执,准此。
  宁国知府庐陵陈灌,作户帖以定版籍,民甚德之。后以其法诏行天下。(《宁国府志》)
  
  内官敕封:
  国初,内使监令等官,皆给敕命貤封,后革。
  
  功臣庙:
  南京开国功臣庙,六王像皆冕疏居上,侯伯蝉冠簪缨列左右。凤阳开国功臣庙,常遇春庙像乌纱绛袍。
  
  社稷坛:
  社稷坛,陪祭行礼南向,余祭北向。
  
  官衔:
  文臣官衔支俸,勋戚官衔不支俸。
  
  本县官师:
  《僊居县志》:洪武四年,邑人任继先除僊居知县,法令严峻,县民畏之,六年归隐于下黄。《金华府志》:永康知县吕兼明,吕文燧,俱本县人。教官国初多郡县辟举,不尽繇铨选。试职三年,有功方实领授。
  
  县令并佥:
  永乐间,泌水知县章聪、赵美并佥,王翱、王用、陈锦并佥。李贵、赵伦并佥(《泌水县志》)。按,国初六部尚书并佥,其县令仅见《沁水县志》。或他邑,或他官亦有之,第掌故久佚矣。
  
  后湖册:
  南京太平门外玄武湖中洲贮天下黄册。鼠啮衣,不啮册。每曝册,发其下,多鼠伏死。
  
  食盐:
  官吏食盐每人十二斤,市民六斤,纳钞一贯。乡民人二斤二两五钱,每斤纳米四升三合二勺二秒五撮。景泰中,官纳至三十口,吏至十五口。成化二年定官十五口,吏七口为率。又永乐二年,大口钞十二贯,小口六贯,盖以盐给民,故征钞。今官不给盐而钞征如故,其弊不知所始。南唐升元初,赋正苗一斛,别输三斗,授盐二斤,曰「盐米」。元宗交泰初,淮甸盐场入于周,遂不支盐而输米如初。南唐偏安,何足论。而全盛如今日,何流弊至不复问也。
  《平凉府志》曰:平凉食盐钞银。其始也,因官有盐以市民,披籍计口,取其直。而里长公具牛车输之里中,仍计口给盐。是官受盐而民资食也,上下相资,非牟利也。上自王府,下及官吏贫民,皆有食盐,无复买盐于商者。而官复召商中盐,商将何所卖之?缘弘治以后,虽计口收钞,惟王府及达官支盐,而司府吏民皆莫或运支,第市商盐而食。故民虚纳银于官,复市盐于市,官收倍利,民获二害,其钞银乃以给宗室折俸。今百官折俸,例皆虚名,未有实支,而宗室复得钞银以折俸。往往知其弊,亦莫肯实输钞银,而宗室折俸亦不冀其必得也。姑以文符市诸奸,得估五之一焉,所获亦甚微。估符者必下所司,严征于民,与奸宄之民各分其重。困黎民而利斯人,予不知其何说也(赵时春)。
  浙盐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故称「盐钞」。当时法严钞贵,灶丁得利。后钞法不行,灶得钞无所用,煎盐穷苦,因利纳银,告攀水乡灶户。水乡灶户初制募民为灶,准免一死。故富民争买灶籍,实非灶也(两淮盐,岁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
  长芦盐,凡近海俱盐坑,筑滩如治畦,鳞次向下。其旁为大堑,潮上则堑,堑皆平。潮退挹水注上畦中。风之日之,又注一畦。风之日之,又注如初。投以石莲,立而不仆,则水气及卤醇如饴。东北风至,水上凝盐如雪花。雨则盐减,粒大而甘(孙廷铨)。
  河东解盐盐池,但候南风凝结,不假人力。
  四川盐井提举司,洪武间盐井二百七十八,额课一千六百零五万九千三十斤。永乐十八年,云南商人汪浩言,上流属井课少水多。遣官于永通等九井,拥出盐七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斤,列之正额,名曰「新增盐」。上流通海,拥出盐五十万八千九百九十一斤,补入额数。后提举颜纳发之,名曰「埋没盐」。二十二年,福兴等井户别等小井并贴,拥出盐七万四千六十六斤,名曰「添办盐」。宣德间,富义等井户亦寻井开煎,拥出盐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八斤,名曰「争羡盐」。景泰间,户部主事汪回显复课新旧盐井,共一千二百八十灶,一万五千三百八十八丁,岁办盐八引,每引二百井,岁额盐二千一百三十五万三千七百四十三斤五两三钱。贮盐仓,井大者没以革囊,小者竹筒,每咸水可一斛,得盐十五斤(《四川通志》)。
  
  钱炉:
  北平、山东、云南,各二十二炉。山西四十炉,浙江二十炉,江西一百一十五炉,广西、四川各十炉,陕西三十九炉,广东十九炉。
  南京嘉靖间铸钱,其背或以金涂之,民间曰「金背钱」。或火熏其背使黑,民间曰「火漆钱」。其云南及宝源局先年纯用铜锡,不杂以铅,每文重一钱二分,又车旋其边,色黄质坚,民间曰「旋边」。后科臣建议革去车旋,止用铸剉二座。而工人复盗铜料,其边粗涩,曰「一条棍」。不异私铸,钱法遂壅。
  
  屯田:
  国初屯军七,操军三。屯军每人二十亩,种谷三石二斗,牛犁岁征谷五十石入屯仓。每月征谷二石,岁支二十四石为家,小粮三石二斗为种谷。后以米四斗折谷一石,岁纳米九石一斗二升。
  南京屯制,每军额田五十亩,岁输十八石,即以其租月给本军一石计,岁每军余米六石,以饷城守之军。后邻屯耗,令十二石存留自赡,止纳六石。
  《宁国府志》:屯田正军,人给四十亩,岁征米六石。
  《杭州府志》:总旗人十八亩,粮二十四石。小旗人十四亩,粮二十石四斗。军人十二亩,粮十八石。正统元年减征。未并枪者总旗纳十二石,小旗八石四斗。并枪者总旗六石,小旗与军同。
  《嘉兴府志》:总旗十八亩,小旗十六亩,军十二亩,各粮六石,本折均平。未并枪总旗加辨六石,小旗加辨二石四斗。并枪后,各粮六石。
  《福州府志》:洪武时军称旧屯,永乐时军称新屯。俱分给三十亩,岁正租十二石给本军,余粮十二石给守城军士。
  《平凉府志》:屯军人百二十亩,亩输谷豆例一斗,以五升给屯丁,实输止五升,为银二分而已,远者每石折银四钱。又曰「营田」,一顷征子粒粮六石。按,屯田赢缩不一,因地制宜,具见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