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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旧闻
家世旧闻 宋 陆游
●卷上
太傅在馆阁最久,尤所厚者,集贤杨公、翰林嵇公也。杨公,应天人,系出唐靖恭杨氏,平生为人作碑志,但称靖恭杨某而已。初名侃,所以避章圣潜藩讳,以字为名,更字子正。质素静退,与太傅俱在三馆,几三十年。后来者贵达相属,二公恬然,若将终身。太傅自号朝隐子,杨公自号大隐子,其意趣盖莫逆也。杨公晚乃为知制诰,以集贤院学士出知亳州而没。嵇公字公实,与杨公同乡里。父为江陵石首县主簿,民有与其子皆以强盗杀人系狱,久不能决,州专以属公,□□为言于州曰:“民止父子二人,无他子,若俱死,是灭门也。”州具奏,子得减死。民既伏法,托言于邻家子曰:“帝嘉主簿有仁心,以贵子畀之矣。”是岁生嵇公。以故嵇公尤务为清修宽厚,笃信神仙方士之说。方嵇公掌诰时,太傅为纠察在京刑狱,邻居于州东汴阳坊,无日不相过。太傅已绝谷食,嵇令亦蔬菇,每得道书气诀,必相示,盖方外之友也。
景间,犹兼文行取士,不专糊名。太傅守越,解试毕,入院放榜,既尽拆试卷,乃曰:“何为不见项堂长乎?”即求项程文,得之,拔置榜首,而黜最后一名。项盖有文行,为乡先生。当时多如此,不以为异也。
太傅辟谷几二十年,然亦时饮,或食少山果。醉后,插花帽上。先君尝言此,游因请问:“前辈燕居亦著帽乎?”先君曰:“前辈平居往来,皆具袍带,惟出游聚饮,始茶罢换帽子、皂衫,已为便服矣。衫袍下,冬月多衣锦袄,夏则浅色衬衫,无今所谓背子者。致仕则衣道服,然著帽。大抵士大夫无露巾者,所以别庶人也。王荆公在金陵山中,骑驴往来,亦具衫、帽。吾记绍圣、元符间,士大夫犹如此。”
太傅出入朝廷数十年,然官不过吏部郎中,太尉兄弟行有官者十余人。惟十七伯曾祖,仕至远郡守,余不过县令而已。亦有为县数任者。盖前辈安于小官如此。太尉与孙威敏、庞庄敏皆亲故。自二公贵,有书则答之,不先通书也。间至京师,必俟调官毕,始一见而归。二公遣子弟追饯,或已不及。与欧阳文忠公亦联姻。尝过扬州,文忠适为守。入境,关吏以告,文忠喜谓诸子曰:“陆长官来矣,汝前母早死,吾见杨家诸亲,未尝不加厚也。”已而,公亦不求见而去。
太傅以集贤校理出守乡郡,朝士多以诗送行。宋景文公诗,最为一时盛传,云:“亭余内史流觞水,路入仙人取箭山。”
太尉锁厅试两浙漕司。前试数日,梦乘马,后有鼓吹甚盛,导从悉介胄之士,意但谓多捷之征。已有入试,赋题乃《大献奏凯乐》,果以魁送。盖是时陕西方出师也。
太傅性质直,虽在上前,不少改越音。为馆职时,尝因奏事,极言治乱,举笏指御榻,曰:“天下奸雄睥睨此座者多矣,陛下须好作,乃可长保。”明日,仁祖以其语告大臣,曰陆某淳直如此。
太傅幼孤,伯父中允公教养成就甚力。其后,太傅纳两官,乞追赠,朝廷特许之,赠太子中允,事载《国朝会要》,至今为故事。及得任子恩,推以予中允之后者四人。
家藏太傅同判河阳时手收《举职方》奏草及《台移》,今载于此。
御史台牒同判河阳、集贤校理陆度支、准今月十二日敕,数内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同判河阳陆某牒,奉敕:
朕励精至治,延访群材。言念选调之中,颇多廉干之士。或沉沦之浸久,欲自奋以无由。特命内外之臣,式开慰荐之路。必须察士操之无缺,取吏考之素深。宜务推扬,并从升擢。当副举知之命,允彰吁俊之求。勉徇至公,以悉予意。宜令王曙及令御史台,遍行告报盛度以下,并前项人等,于前任、见任幕职、州县官内,各举保一员,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其所举官,须是两任六考以上,历任内,无赃私过犯,具出身、历任功过,画一开坐闻奏。如犯公罪,情理重者,即不得保举。其虽系私罪,情理轻者,亦许保举闻奏。内有权要骨肉及亲戚者,并于状内开说。如朝廷任用之后,所举人犯已赃,并当同罪。仍限敕命到半月内,具姓名实封闻奏,仍仰更切不住催促。
牒至,准敕故牒,牒具如前事,须牒本官候到请详前项敕命指挥,依限保举官,一面实封闻奏,乞具公文回报者,谨牒。明道二年六月十六日牒。推直官、尚书都官员外郎张。
朝奉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上轻车都尉臣陆某,准御史台牒,准敕节文“于前任、见任幕职、州县官内保举一员,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其所举官,须是两任六考已上,历任内,无赃私罪犯,具出身、历任功过,画一开坐闻奏”者。
臣今保举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关鲁,具开坐在下项。
一、关鲁是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内,御前进士及第。一、初任滁州军事推官。经二考。一件公罪,为不将巡检元解贼人照勘卤莽情罪,罚铜,该赦释放。一件公罪,为不将该赦贼人奏取敕裁罪愆,罚铜,该去官,并德音释放。
一、次任衡州军事推官。经三考,四十三度差遣了当,内六度勘事。
一、次任权太平州军事判官。经三考,三十六度差遣了当。
一、次任奉敕差监饶州盐酒税。不经考,移就差。
一、次任奉敕监饶州茶盐务。经二考。一件公罪,为据举人施万等陈论,试院官员解发不当,差袁州判官张均推勘,本官具述备论举人追捉未到,该赦恩放。
一、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任,至今合成三考,两考并无责罚,合书中上考,一考未见本州申到。
一、本人并无权要骨肉及亲戚在朝任用者。
右具如前。
其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关鲁,素修儒行,擢自文科,虽廉干于公方,久沉延于宾席。前后经历六任,书成一十三考。罹公罪,并该赦放。臣今保举,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如朝廷任用之后,犯正入已赃,臣甘当同罪不辞。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明道二年七月日,朝奉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上轻车都尉臣陆某状奏。
家藏太傅《除纠察在京刑狱敕》,其辞曰:
中书门下牒尚书工部郎中、直昭文阁馆陆某。牒奉敕:国家精求化源,明慎刑典。况辇毂之下,斯谓浩穰;狱讼之间,尤谓繁剧。苟听断少乖于阅实,则黎或陷于非辜。伏念轸怀,当食兴叹;宜申条制,式示哀矜。乃眷近臣,慎求公器;察其枉挠,举彼稽留。庶遵隐悼之规,以召和平之气。宜差同纠察在京刑狱。
其开封府应在京有刑禁之处,并仰纠察其逐处,据断遣徒以上罪人。旋具供报。内有未尽理及有淹延者,并须追取元案看详,举驳申奏。若是旷于举职,致刑狱有所枉滥,别因事彰露,其所委官,必当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条贯事件,仍擘画开坐闻奏。
牒至,准敕故牒。庆历六年九月日牒。工部侍郎、参知政事丁(押字)。
按:大中祥符二年,始置纠察在京刑狱,以两制及朝官允。然实录、国史皆不载其职事之详,此敕可备史官之求也。
太傅有《赠真行大师》诗,云:“语录传来久,所明机妙深。霜天七宝月,禅夕一真心。只有道为证,更无尘可侵。前溪沤出没,谁自感浮沉。”有题版在福州西禅寺,署衔云“转运使、尚书兵部员外郎”,盖使福建时也。
楚公元中自金陵守丁内艰,归乡里。凡墓客来,皆束带与之坐,每曰:“先墓所托,其敢忽也!”
楚公仕宦四十年,意无屋庐。元中,以忧归,寓妙明僧舍而已。晚得地卧龙山下,欲筑一区,竟亦不果。山麓有微泉,引作一小池,名之曰三汲泉,今岁久,遂不知其处矣。
王禹玉作《上永裕陵名表》,云:“垂精七闰之余。”表犹未出,楚公与众从官见韩玉汝。玉汝曰:“今日左揆上陵名表,用‘七闰’字何所出?”坐客莫能对。玉汝乃特以问公,公不得已,徐曰:“‘五岁再闰。’注似云十九年七闰为一章。”闻者骇服。是时禹玉已病矣,犹如是之工。
楚公于应对间,逡巡退让,不肯以所长盖众,此吾家法也。
楚公精于《礼》学,每摅经以破后世之妄,惟合祭天地一事,独以为是。常曰:“祀天,百神皆从祀,地示亦当从祀,但不可云合祭耳。”
楚公为吏部尚书,使契丹。张芸叟为吏部侍郎,每出省,辄至吾家,坐厅事西阶,呼入宅老卒,历问家人安否,又呼卒长,令约束守宿人,乃去;非斋祠、疾病,不废也。
楚公言:神祖语皆成文。公在后省日,尝因进呈修敕,日旰犹反覆考阅未已。时上疾初平,公乃请俟他日。帝整容,曰:“非喜劳恶佚也,盖享天下之奉,思以此勤报之。”当时语实如此,无一字润色。
东坡先生守钱塘,六叔祖祠部公。为转运司属官,颇不合。绍圣中,章子厚作相,力荐以为可任谏官、御史。遂召对。哲庙语讫。公至殿上,立未定,上即疾言,曰:“苏轼!”公度章相必为上为钱塘不合事,乃对曰:“臣任浙西转运司勾当公事日,轼知杭州,葺公廨及筑堤西湖,工役甚大,臣谓其费财动众,以营不急,劝止。轼遂怒,语郡官曰:‘比举一二事,与诸监司议,皆以为然,而小モ辄呶呶不已!’‘小モ”盖指臣也。然是时岁凶民饥,得食其力以免于死、徒者颇众。臣所争亦未得为尽是。”上默然。章相闻之,亦不悦。以故仕卒不进。
徽宗初郊,内侍请以黄金为大裘匣,度所用止数百两。然议者皆以为郊费大,不应复于故事外妄费。一日,上谓执政曰:“大裘匣是不可邪?”楚公对曰:“大裘尚质,诚不当加饰。”上忽变色,曰:“如此,可便罢之,受不得丰稷煎炒矣。”楚公退谓韩、曾二公曰:“使如相之者,常在经筵,人主岂复有过举邪!”丰公是时盖为工部尚书,以本职争论云。
元符庚辰夏、秋间,丰清敏公为中丞,楚公权吏部尚书。一日,见曾子宣于西府,色极不乐。“丰相之乃如此不晓事,方幸可回,又坏事矣。近者对,乃论司马君实、吕晦叔等皆忠贤,岂可因赦叙复,赦但当及有罪耳,无罪何赦也!上问渠:光、公著更改先帝法度,亦无罪邪?渠辄曰:合改,有何罪!其不婉顺如此。上不能平,颇疑朝廷皆假建中为说,而意实向元也。奈何。”楚公答曰:“公误矣,上牵于父子之爱,所谓建中,亦勉从耳。惟间有此等议论到上前,则建中之政可守,但患言路无继之者耳,不患坏事也。”未几,清敏竟改尚书,而王明叟为中丞,故群奸尚有所惮。明叟罢,本欲用邹忠公,以母老力请去,小人乘间得进,事遂大变,识者皆服楚公之先见也。
楚公在海州,和查朝散应辰《雪》诗云:“无地得施调国手,惟天知有爱民心。”盖公虽恬于仕进,而志则常在生民如此。
楚公绍圣中,坐元中修史,夺职守泰州。方在史院时,与诸公不合者实多,至或劝公自辩。公笑不答。到郡,以启谢执政曰:“论涓尘之小补,或有可矜;责天地之大恩,诚云不报。”议者谓非独得近臣之体,亦可见儒者气象也。
楚公为太学直讲累年。既去,而太学狱起,学官多坐废。元丰中侍经筵,神宗从容曰:“卿在太学久,经行为士人所服,卿去后,学官乃狼藉如此。”公曰:“学官与诸生,乃师弟子。今坐以受所监临赃,四方实不以为允。龚原、王氵允之等,皆知名士,以受乡人纸百番、笔十管,斥废可惜,愿陛下终哀怜之。且臣为直讲时,有亲故来,亦不免与通问,使未去职,亦岂能独免。昔苏舜钦监进奏院,以卖故纸钱置酒召客,坐自盗赃除名。当时言者固以为真犯赃矣,今孰不称其屈,臣恐后人视原、氵允之等,亦如今之视舜钦也。”虽不见听,然上由是益知公长者。
满中行为太学官。狱成,独以不纟圭吏议被赏。楚公叹曰:“此赏岂可爱也。”由是薄中行为人。
楚公自元中出守汝阴,历绍圣、元符十余年,常补外,尝赋《梅花》诗云:“与春不入都因淡,教雪难如只为香。”盖以自况也。
查匪躬崇宁初见楚公于政府。故事:皇子、皇女初生,辅臣皆有进献。是日适有之。楚公对匪躬喟然太息。匪躬私念泰陵终无嗣,而上多男子,臣民之所共庆,公乃有忧色,何也?因请其故。楚公又叹曰:“祖宗欲大臣亟知宫中事,故立此制,防微之意深矣。然某备位半年,已三进矣。上春秋富,宠嬖已众,大臣之责也。顾未有以节之,奈何。”匪躬每叹前辈识虑之远。
元丰中,庚申冬,慈圣光献太后上仙。明年春,将百日,故事当卒哭。楚公时以集贤校理为崇政殿说书,因对,言:“《礼》,既葬而虞,虞而后卒哭。古者,士,三月而葬,三虞?卒哭,则百日而卒哭者,士礼也。今太皇太后,宜俟山陵复士,九虞礼毕,然后行卒哭之礼。且古者初丧哭无时,卒哭则朝夕哭而已。今俚俗初丧,才明夕哭,卒哭,则并朝夕哭亦废,非礼也。”神祖好礼,悉如公言行之。
祖宗官制,于流品最精,凡迁、改悉不同制。举进士、门荫、流外及曾任清望、曾犯赃罪之类,色色有别。自元丰官制,一切扫去。楚公在后省,尝建言:曾孝宽比为签书枢密院官,才起居舍人,而今堂吏乃有至朝请大夫者,非朝廷体。谓宜稍视旧制分流品。神祖以为然,而王相禹玉持立贤无方之说,议遂格。至元,始以左、右字冠阶官之上。初议,赃罪人带左字者降为右,谏官谓:如此,是许带右字人犯赃,遂命赃罪人并去左、右字。今盖用元之制,然使公卿子弟与吏胥杂流一等,亦非甄别之意,要当尽仿祖宗旧制为善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