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安排日事迹

偏安排日事迹

偏安排日事迹卷一
偏安排日事迹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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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安排日事迹卷十四


偏安排日事迹卷一

  崇祯十七年(甲申)四月丁亥,福王至自淮安府。

  王讳由崧,神宗孙、先福王常洵之子。常洵,郑贵妃出;开邸河南府。十四年,流贼陷河南,遇害;世子播迁河北。终制嗣封,毅宗手择宫中宝玉带付内使赐之。十七年,复因寇入河北,流离入淮安。时北都失守,毅宗惨崩;以伦、以序,应属福王,而迎立潞王之议起。潞王名常淓,神宗侄也。因江南在籍诸臣恐福王立后,或追怨「妖书」及「挺击」、「移宫」等案,谓潞王立,则不惟释罪,且邀功耳。时以废籍少宗伯两入留都倡议者,钱谦益也。于是兵部侍郎吕大器主谦益议甚力,而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然之,丁忧山东佥事雷演祚、礼部郎中周镳亦往来游说;独「逆案」为民阮大铖与凤阳总督马士英密,且心冀燃灰,书言不可。时王闻,惧不得,立书召南窜总兵高杰与黄得功、刘良佐协谋拥戴。刘泽清素狡,先附立潞议;至是,以兵不敌,改计从杰等。南都诸臣不知也,方列王不孝、不悌等七款贻漕督史可法转贻马士英为立潞王地;不知杰等与士英已歃血议立王矣。可法知事势已决,始具舟楫启迎;而吏科李沾与御史郭维经、陈良弼等复倡言于内,然持异议者犹呶呶也。独沾历阶而上,面折大器云:『今日之事何事!论典礼,则礼莫重于尊君;论典兵,则兵莫先于卫主。倘有异议者,即以一死殉之』!礼成告庙,约二十八日登舟迎驾。至是日清晨,大器意尚犹豫;沾心忿,驰至各台臣所,欲追寻异议之人,方定。先数月前,士英书约沾等云:『北事果真,只有论序亲贤,早正名位,吾辈方可不负朝廷、不祸身家』;故沾争甚力。二十九日,王舟抵燕子矶。三十日,以王礼见百官,素衣角带,待茶款语。语及大行,辄哭失声;语嗣立,辄逊谢。

  五月戊子朔,福王谒孝陵;入谒奉先殿,出驻行宫。群臣进见劝进,辞。

  初一日,首谒孝陵,避御路,自西门入,祭告陨泣。毕礼,问「懿文太子陵安在」?遂往瞻拜。已入朝阳门,由东华门,步过殿陛,谒奉先殿;出西华门,止内守备府。诸臣入朝,拜讫,共商战守,可法奏对良久。御史祁彪佳奏以纪纲法度为立国本,言颁大号及用人二事。朝罢会议登极,〔□〕监国为便;盖愈推愈让,见王志复国耻,无亟登大位心。乃以金铸监国宝。

  己丑,群臣上笺劝进;凡三上,不允,止允监国。

  庚寅,福王监国于南京。

  是日,王先行拜天礼;升殿,受监国宝。群臣礼毕,始退。兵部侍郎吕大器心怵前议,欲请后日即登极;御史祁彪佳力争,谓『监国之名极正;今不两日即登极,何以服人心而谢江北诸将士!宜俟发丧满服后』!从之。初,扬州进士郭元勋闻迎潞议,密言于工科左李清;清曰:『祸从此始矣!神宗四十八年德泽犹系人心,岂可舍孙立侄!况应立者不立,则谁不可立。万一左良玉扶楚、郑芝龙扶益,各挟天子以令诸侯,谁禁之者!且潞王既立,置福王何地!死之,抑幽之耶?是动天下兵也』!时草野闻立潞非序,皆不平;及王监国,人心乃定。

  以监国谕天下大赦。

  谕曰:『我国家二祖开天,昭宣鸿业;列宗缵绪,累积深仁。大行皇帝躬行节俭励志,忧勤宵旰十有七载,力图剿寇安民;昊天不吊,寇虐日猖,乃敢震惊宫阙,龙驭升遐:英灵诉天,怨气结地。呜呼!痛哉!孤避乱江淮,惊闻凶讣;既痛社稷之墟,益激父母之仇。矢不俱生,志图必报。然度德量力,徘徊未堪!乃兹臣庶敬尔来迎,谓「倡义不可无主,神器不可久虚」;因序谬推,连章劝进。固辞未获,勉徇舆情;于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日暂受「监国」之号,朝见臣民于南都。孤夙夜兢兢,惟思迅扫妖氛,廓清大难。德凉任重,如坠谷渊。同仇是助,犹莱尔民!其与天下更始,可大赦天下』。

  发大行皇帝丧,谕天下。

  谕曰:『先帝天纵神资,丕承弘绪。适逢国步多艰,民生日蹙;勤学立政,罔有休暇——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如先帝之焦劳者也。不期以礼使臣,而臣以不忠报;以仁养民,而民以不义报:彝伦攸斁,报施反常——自有生民以来,未有甚于今日者也。驯见妖氛日炽,戮我赤子,辱我宗藩,毁我陵寝;四海人心,莫不欲灭此而朝食。乃先帝爱惜愈加,招抚弥切;无非欲化顽为良、转乱归治!何皇天不吊,遂有今年三月十九日之事!爰及国母,掩昭相从。呜呼!痛哉!孤虽渺质,片气犹存;暂膺监国,益切除凶。谨哀告于臣民,庶怜予〔而〕多助!丧礼依旧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毋禁民间音乐、嫁娶。督、抚、镇守、都、布、按三司官员地方攸系,不许擅离职守;闻丧之日,止于本处哭〔临〕三日,进香遣官代行。卫、所、府、州、县土官,并免进香。谕告中外,咸使闻知』。

  壬辰,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张慎言为吏部尚书,补本部司官颜浑、梁羽明等。

  以北推总兵张应元仍镇守承天等处。

  命兵部郎中万元吉宣谕各镇。

  元吉先为总兵高杰监军;至是,言『闯贼胆横心雄,眈眈漕粟;且徐、凤间诸镇骈集,兵民未驯。欲亲往军,谕务令相安,以拒逆贼。又闻高杰已驻扬州,请发万金,并往犒劳赉;然后会同文武谕以大义,共固江、淮』。从之。元吉渡江,躬行诸镇营,酌颁犒赉,勉以大义;又言『江南辇毂重地,不便安插家口』。诸镇唯唯。时传黄得功、刘泽清、高杰等争占扬郡,元吉复泊舟仪真;会得功先至,移书期以首倡协恭,共奖王室。得功得书,如元吉言;乃抄白来缄,驰视泽清,与杰嫌始渐解。元吉请督辅可法速赴任,为四镇画地分守。又以杰所率兵稍强而横,乃议以杰兵隶可法,外示亲信、阴寓调剂;庶不至荼毒一方民:皆其苦心也。

  御史祁彪佳疏陈致治大本;监国嘉纳之。

  疏言:『殿下涣颁大号,沛发明纶;虽为继统,实同创业。以仁厚归群情,又以严肃定众志:此明纪纲、饬法度之说也。伏望申谕群臣:此时典制益当遵守,勿以多事逐纷争之端;名器益当慎重,勿以乏才启滥幸之实。人才不可不爱惜,而自媒之径必不可开;官爵不可不攸崇,而躐迁之阶必不可有。恩赏固宜普,当为可继之地,勿生无厌之觊觎;开释固宜速,当核可原之条,勿紊罔贷之刑章!庶几纪纲明、法度饬,然后以轻徭薄赋收民心、以举贤录才收士心、以信赏必罚收将卒之心,言守固、言战胜矣。更有进者,殿下一心,尤为纪纲法度之本。念敬天,则天休必滋至;念法祖,则祖泽益灵长;念勤民,则民情愈忻戴』。后其言皆验。

  允廷推,进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改南京户部尚书高弘图为礼部尚书、进东阁大学士,俱入阁办事;总督凤阳部院马士英进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督凤防。

  时弘图陈新政切要八事:一曰宣义问。欲下明纶正逆贼之罪,以鼓忠义。二曰御讲幄。欲不俟释服,更日直讲。三曰设记注。欲召词臣侍立,记监国言动,送贮内阁。四曰睦亲藩。欲依列圣践极遣使各藩,赍玺书慰告。五曰议庙号。欲制列圣主,权附奉先殿,仍于孝陵侧望祭列圣山陵。六曰严章奏。欲无使小人奸徒借端立说,脱罪思幸。七曰固江防。欲将江北、河北、山东等处正税、本折等从崇祯十六年以至十七年尽行蠲免,无为贼小惠所愚。八曰择诏使。欲遣词臣、科臣招徕朝鲜。□□□□□□□□□并嘉纳之。

  甲午,升詹事府詹事姜曰广为礼部尚书、在籍礼部尚书王铎以原官并兼东阁大学士,同入阁办事。

  曰广附立潞议,故监国未点,命再推词臣数人;乃更益以铎、陈子壮、黄道周。疏上,曰广与铎俱点,亦见监国之无我也。曰广寻辞尚书,御改左侍郎。

  拟补科员张元始等。

  凡六员。

  升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周堪赓为户部尚书、兵部侍郎吕大器为吏部左侍郎。起升原任陕西巡抚练国事为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原任天津巡抚贺世寿为刑部左侍郎。升太常寺卿何应瑞为工部左侍郎、应天府尹刘士祯为通政使司通政使。

  国事,先抚关中;坐流贼不靖,戍。

  乙未,改补吏部司官倪嘉庆、华允诚、叶廷秀等。

  嘉庆先为户部,以堂官侯恂钱粮注误,阁臣可法先与同官知其敏练;允诚以兵部主事建言,廷秀以救黄道周改补。

  复起刘宗周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宗周,先帝时以救言官熊开元、姜采等落籍;至是,召还。

  命御史祁彪佳宣抚江南。

  北都之变,重以高杰兵镇扬州,江北士民奔避,无赖乘机抢掠;或假忠义名,荼毒从逆诸姓——苏、松、常、镇为最。彪佳昔按吴,有威望;故命之。刑斩倡乱、宣布赦款、甄别有司贤否,三吴宴然。

  命止江督袁继咸入援。

  风闻闯贼将东,故止之。

  升吏部郎中徐一范尚宝司卿。

  一范,先以御史按河南,谪。

  兵部请设江防水师,定额五万;添设两镇,画地分防;仍复操江总督文臣协理。俱允行。

  旧制:操江总督,宪臣与勋臣并设。先帝时,欲专任诚意伯刘孔昭,故罢宪臣。至是,兵部从郎中万元吉议,请复旧。从之。

  升补李沾、张元始、沈胤培、左懋第、李清等为吏、户、礼、兵、工科都给事中,罗万象、钱增等为各科左右给事中。

  时刑科右钱增服制未终,疏辞;随具「东南第一隐忧」一疏,□称:『江以南苏、松、常、镇、杭、嘉、湖七郡之水,以太湖为腹,以大海为尾闾,以三江入海为血脉。自吴淞淹塞,东江微细,独娄江一派;而娄江之委七十里为刘家河(一名下江),乃娄江入海之道。东南诸水,全藉此以归墟。考胜国时,刘家河自然深广;运艘市舶,走集于此。国朝二百七十余年,潮汐泥沙,日就浅狭;今渐涨渐满,不一年竟成平陆。东流之水逆而西向,灌溉无资。若旱魃为虐,则平畴龟坼。万一大浸稽天,如万历之戊申、天启之甲子洪流倒峡,震泽不能受,散漫横溃,势必以七郡之田庐为壑,东南数百万财赋尽委逝波;其于民生国计何!但事关大利害、大工役,非一郡、一邑所能济。考之先朝水利,有专官特遣兴役者,永乐间夏原吉白茅之役也;有端委抚臣奏绩者,宣德间周忱、嘉靖间李充嗣、万历间海瑞吴淞、白茅之役也:成迹具在。特在睿断必行』。上嘉纳之;令浙、直抚按速议举行。

  楚抚何腾蛟奏报恢复德安府、随州。

  戊戌,吏部尚书张慎言陈中兴十议。下部酌行。

  一曰议节镇。淮安、凤、庐、荆、襄为今日锁钥重地,宜申饬镇抚大臣如九边三协之类,分戍增堡,各扼险要。东西开阃,首尾相援;步骑兼屯,战舰海舟添设于长淮、大江之间。沿北郡县各积榖五千石或万石,分储立备,为仓卒转运之费。二曰议侨藩。或浙之处、严及江西之广信、袁、抚,或闽、粤间,择其可者。至府第、护卫官属,暂从节省。三曰议开屯。于江北闲田,招集流遗开屯立业,给照免租;三年后,量征课税。县府豪杰,以百夫屯为百夫长,以千夫屯为千夫长;用什五之法,就使守御。四曰议叛逆。明谕在北郡县,凡口称伪官,有能立行枭示或擒拏者,赏。五曰议伪命。国家三百年养士之报,致有今日。诸屈膝腼颜之臣家属在南者,量行旧籍,仍俟其归正;不宜以风闻谣谤,即行苛议。无论清浊混而真赝淆,既无可还之辙,复恐增从逆之想。至若自拔来归,尤从宽分别酌议。或原系废籍、或曾经推拟、或原无官守、或有地方之责无兵马之权,倘才堪一割、情可矜原,宜酌定一用之法;不当概以死责。俟贼平论定,乃如唐肃宗时以六等定罪。六曰议褒恤。如范景文、倪元璐、李邦华等传闻确者,立宜赠谥;余待详核论定。七曰议功赏。一阶半级,原用劝酬;恐烂羊酬爵、市饮售官,反增贪幸。今武爵稍宽,文职无滥;综核名实,无开幸门。八曰议起废。大行皇帝从谏如流,改过不吝;初年定案,无容更议。嗣后戍遣、废籍诸臣,清论自在。假或杂揉并进,致伤先帝玉成之德;务使廷臣协议,归于至当。九曰议惩贪。迩来百司贪黩,成盗贼席卷之势。今约在内都察院科道、在外抚按,广刺贪吏,究赃重拟。十曰议漕税。北漕万有余艘,除旗甲有数外,余纲司、柁工、挽夫不下八万人,大半募自外江。今漕登近地,此十余万人无室无乡,游食不已,为患非细;宜下廷臣酌议。俱嘉纳之;命部酌行。

  兵部请罢南京守备、参赞各官,依北都设京营等官;又请罢锦衣卫南、北两镇抚官。俱从之。

  兵部郎中万元吉议:『南京旧有内外守备及参赞各衔,今宜罢「南京」之名,宜存其旧,以示不忘恢复之意;而京营之制,宜视乎北,以别无敢偶尊之嫌。此后大小各教场,俱应改称京营。其总督、戎政、勋臣、协理、枢臣等官,俱宜如北。仍练战兵,分为十营;兼用土著。大汉止用军校二百名,锦衣旗校止用军校五百名。其锦堂上,止用一员,加提督官旗办事衔。南、北镇抚官,不必用;既昭缓刑,且杜告密』。兵部覆请,俱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