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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战辑选录
中、日全权大臣以西门舍革为会议公所,二十四下午相见,互阅国书与全权合,即议和局。二十五早,中堂迁入日官代备行辕。下午又议:和局已在广岛开议,以两国暂息干戈为第一义;日本待李中堂甚有睦谊,逆料不致决裂。
二十五日未刻,傅相与伊藤伯会议和局。伊藤令内阁书记官井上氏操英语、书记生奈良氏操华语,傅相令参赞伍观察操英语,互相问答。申正二刻各散,不知所议云何。惟闻是夕,傅相两次发电至京师。
全权大臣应享种种权利--如公私函牍外人均不得稽压拆视、暗码电报往来均不得拦阻之类,皆是傅相往东后,日人恪遵公法;不若张、邵二公之敢于藐视也。
傅相之将莅马关也,日本内阁大臣伊藤博文颁令四条:一曰不论何等人有何等事,悉不许入会议处;派警察官禁止。二曰各报各书籍,皆由警察官检查允准,方可印刷。三曰除官厅许可以外诸人,不准携带一切凶器。四曰各客寓旅人出入,须由官稽查旅券。
和议未开之先,日廷续派第四军至华,以小松宫大勳位彰仁亲王将之;所有在陆之水陆各军,均受节制。该王定于三月八日(即西四月二日)就道,檄调参谋长川上氏、海军少将山本氏、海军少佐伊集院氏、野战卫生长石黑氏、野战监督长野田氏、陆军少佐渡边氏随行。
两国全权大臣第一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一~六页)
两国全权大臣第二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六~一三页)
两国全权大臣第三次问答(已见本丛刊第四三种「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一三~一八页)
二十七日,是时敌之海军南下,攻澎湖。
二十九日,澎湖失守。
(附)二月电音择要(下)
二十六英电:传闻日舰封禁台湾之淡水。
二十七日,攻澎湖。
王镇中弹殉难,守兵大乱。三炮台连失,朱守(上泮)部众二千五百名退入后山;敌兵将往犯之,粮械尽为日得。日失二船,先伤于水雷,后毁于炮;华兵阵亡一千三百六十五名(后接目击人信,谓日本惟「古野」舰搁浅,已送长崎修理;华兵死者无多)。东电:往攻澎湖者,共兵一万八千名;运兵船外,有炮船十二艘、雷艇八只。
东洋来电云:澎湖失守,南方亦复败绩。澎湖镇周静山军门(振邦)、会办澎防朱幼懋太守(上泮)以知兵称,二月二十七之战,日本「吉野」舰触于礁,遽以击沈两舰,电告台北。二十八电断,二十九业已失守。上巳,台北官场始得确报。查澎湖迤西之西屿岛,斜对澎湖;平日轮船之往澎湖者必经其间,实一天生形胜。故两岛之岭各筑炮台,以成两面夹攻之势。乃日舰舍西而东,以攻澎湖之背;诸军奔命不遑,仍被潜入龙门港运兵登岛,直入东门而出西门,攻金龟头炮台之后。既踞炮台,即鸣炮以击西屿;西屿有刘都司(忠梁)督率宏字两营及炮兵守御,相继沦陷。有水雷局人之逃回厦门者,据称澎湖防守本严,各海口先已密布水、鱼各雷。迨敌舰驶近,局中急发电机;不料早为奸细割断电线,遂至束手无策,朱太守力战阵亡。
台湾确电云:二十七日,伊东佑亨带巡舰九、炮舶二,开炮先打澎湖东炮台,而潜以运船五,运兵三千名在炮台后登岸。是夜,华兵全退。二十八晨,日兵入台,移炮攻下游各台,西炮台华兵毁其台而退;东军死一、伤二十七,获华军千余,任乘船而去。是役也,「吉野」舰礁伤,故不与。英国「良德」舰泊其侧,亲见日兵三千登岛,带四月粮。其余各舰分派运船装煤至澎湖,将以为攻台之基隆;惟继又思遄返东洋,想缘和议将成之故。英舰去后,法国「衣撕裂」舰泊澎湖。昨闻刘渊亭军门(永福)在台南电请台北速添车炮、山炮,当有北兵数营乘火车而南。今日打狗相近之恒春县已见日舰十五,往来不定;黑旗兵、汕头新兵、林时甫大臣(维源)之团练兵,分守恒春、打狗等可以登岸之地。
厦门电云:二十八,东兵在澎湖之妈宫上岸,华兵不甚力战。东兵定于明日往攻打狗。
日匪谋傅相。
李中堂自议和处回行台,将入门,一少年凶人冲出,以手枪击其面;凶人已就获。
东电:二十八日下午,中堂将返行台,日人翘足道旁以一见颜色为幸。忽一少年壮士自人丛中出,左手攀宪舆杠,右手开枪伤中堂颊;其弹今日可出。伊藤、陆奥二大臣及地方官闻报,惊骇非常。群趋行台问候兴居,并发电奏闻日廷。闻日主迅派御前大臣携日主、日后手书慰问,并道歉衷。又遣二御医与大臣同乘飞轮星夜出广岛,今晨已抵下关。全体官民人等间此警报,无不忧形于色;皆祝吉人天相,伤而不害。今日下午,东御医佐藤电奏,言中堂伤势可保无碍。又云:凶手姓小山,年二十一岁,身穿民服;放枪后,逃入一店。中堂之伤在左目下一寸,无损目光。中堂随带之两西医,先在伤处探弹不获,缓日再探。医言伤虽重,约可无碍。中堂心甚镇定,痛苦亦能强忍;与人叙谈,有条不紊,并云仍当力疾办公。行台内外,今已密布兵捕,妥慎保护。发电时,中堂方安卧。又云:日主命其从弟小松宫大勳位彰仁亲王(即有栖川之子)至华总统陆军。
(附)三月电音择要
初三日英电云:中堂平安,佐藤仍在下关悉心疗治。和议,不日重开。该省巡抚及警部长以疏于防范,悉予革职。
东电云:中堂无碍,不日可重申和议。日主特颁手谕,以儆尸位。
日主即停战。
日廷颁谕
清国虽与我国从事干戈,惟仍循照礼节,特派钦差东来议和;是以朕亦命全权大臣驰往马关,照章款接,同商和局。凡我国人,自应以两国往来之礼优待清国钦差,尽力保护;何至忽有意外之事!朕今特颁此谕,尔诸臣其敬听之。此次行刺之凶犯,下贱无礼,极为可恨!必须查照国例,治以极刑。朕之所以不惮谆嘱者,诚欲使尔官民人等咸喻朕意,即以保全我国之荣光,不致贻人讥笑,损辱体统。自今以往,益宜严加防范,毋得再任凶徒横行不法。此谕。
停战条约
第一款:大清国、大日本帝国政府,今允中、日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水陆各军均确照以下所订条款,一律办理。第二款:两国军队应遵此约暂行停战者,各自须驻守现在屯扎地方;但停战期内,不得互相前进。第三款:中、日两国现约在停战期内所有两国前敌兵队,无论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进并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惟有各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款之内。第四款:海口转运兵勇军费并所有战时禁物,仍按战时公例,随时由敌船查捕。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名订定之后,限二十一日期内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惟两国军队驻扎处所有电线不通之地,各自专马知照。两国前敌各将领于得信后,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战。第六款:此项停战条约,约明于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即中国三月二十六日夜半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项停战之约亦即中止。中、日两国全权大臣即行签押盖印,以昭信守。
(附)电音择要
英电:日主为中堂受伤,万分愁闷;飞谕伊藤、陆奥两大臣不必取中华之物为质(中堂初与议息兵事,日本百端要挟,闻竟欲得大沽炮台及山海关为质),立即停战,以表歉忱。
广岛特电:中、日今立停战约。此日本因中堂受伤,故自愿停战,不关人讲。
津电:寓津西人公电问慰中堂,接覆电:『伤处痛,弹难出;然仍可卧治。承慰问,感谢』。
初六京电:已发电照约停战矣,和议甚有可望。中堂具奏情形,奉旨嘉慰;知宸威之稍霁矣。
东电:傅相已可力疾办公,故伊藤大臣重至马岐。其违禁放枪之凶手小山,讯知早蓄杀心,定监禁终身兼作苦工之罪。东医佐藤察傅相伤,在左目下半寸许,形带长圆,肿渐蔽眼。傅相在京时,向法使馆借得官医特派司日伺起居;以伤势匪轻,宜查弹入所在,然须迟一礼拜或七日方得。日官医时欲剖视,傅相不许;法官医驳以弹尚未知下落,岂能妄割!驻京德使馆当闻警报时,急遣赐刻立勃官医东往佐治。至是,亦如法医言。日医谢不敏,始罢奏刀。
福世德大臣电:中堂日有起色,和局亦有进境;下关与京师电报,往来不绝。
英电:中堂似甚平善,惟弹未出。凶手小山,爱国之獃子也(或曰:小山之兄在津为中堂获而置诸法,故藉此以报仇)。
日使交和款,中堂即与逐款妥商。惟日廷讳莫加深,不使他国与闻。一东报记停战事于约款未发之先,立被封禁。连日中堂来往行辕、公所间,兵捕之保护者至严极密。有欲入城之人,随身必佩照会,更须搜检。自华东渡之诸随员及福世德等各西员,皆请毋离下关城,以便保护。中堂伤势将痊,精神甚好,办公甚忙。当中堂之受伤也,日主潸然下泪。日后遣女奴侍疾,皆穿红十字会衣服;中堂令具笺申谢。傅相受伤,东电李公子(经方)授为全权大臣,日廷认之。
后中外传电问候之书共一百九十三封,邮局递到者八十八封、面致者三十七封,口信十二次。今已气体康健,饮食如恒云云。牖下书生,不禁以手加额,亟志之。
朝鲜纪乱(十)
东藩有事以来,其间事故百出,变端万状;惊心动魄,冲发裂眦。总而言之曰:弱不可以敌强,而小大、众寡之说不与焉。顾自起祸迄今,月圆十度,撰为十记。十者,数之终也。物极必反,天道之常。是以中朝愿化干戈而为玉帛,简命重臣,畀以全权,轮东指;日本则降心相从,优待全权大臣之礼,无微不至、亦无美不臻。日廷并颁手谕:凡下关总持和局一隅之地,不准民人佩带刀杖,以保平安。盖逆料有不逞之徒,妄效秦舞阳豫让辈之所为,如前岁剚刃于俄太子(即今俄皇)故事,钟虡震惊也。不谓尚有小山其人者,敢逞血气之勇,以酿悖谬之祸;手枪怒发,伤我元勳!此固普天之下、五洲万国之君民上下所切齿皱眉,不直日本者也(泰西公例:全权大臣至尊至贵,无论仇怨深重,断断不得伤害)。犹幸我合肥仪叟傅相龙马精神、天人福泽,虽伤面部,仍克力疾从公。北省停战之约先定,东方议和之局重开;中外朝野翘首仰望,无不冀战衅之速弭、商务之重兴。顾此一月间,中国受害又至深矣。北洋海军之既熸、牛庄海关之既丧,海州则谣言蜂起,澎湖则失律频闻。是北方之战虽停,又将嫁祸于南省也。台湾消息中断,而胜负未知;日本新军遄发,而往来莫测。时局之变,未可究诘。呜呼噫嘻!谁为为之、孰令使之?此吾辈所以援笔踌躇,怅然何已也。姑循曩例,取近事之可信者,一一笔诸后幅,以质诸君云尔(西报论东方情形,具有至理;采取杂录之,以资参考)。
「士丹叠报」云:日本到此地位,已显雄才大略;他人亦无不称之。然亦有关碍其国,不可不留意者。议和之际,假如日廷需索过钜,使中国历数十年之久未能复元,则旁观之国断难默尔而息。故夫日本于此,尚在可得、可失之间。按理而争,则得矣;私心胜而轶乎情理之外,以无道待中国,必致犯各国之怒,将并其所宜得者而亦失之。呜呼!可不惧哉?
「伦敦特报」云:中国之失旅顺,自我欧人观之,直如法之败于绥丹(普、法之役,法师败于绥丹,急与普和)。然而中国如海蜇,要害被割,尚攸然未之觉也。日廷先已咨照中国:如能彼此觌面议和,必无不愿。故今各西报异口同声,力劝中国行成于日。惟其中亦有甚难者,中国事事力争体统,日本偏必欲损其体统,使人何以堪之!然以欧洲之往事例东方,万无再可迟延之理。阅东来各电报,知驻华各公使皆辞中国居间之请;合诸英、美、法、德诸京议论,亦谓中国宜自向日本理论。中国诚自知其苦况而议和,日本必将按公道以息战,不再增中国之耻。且日本不欲干预中国内政及不必强中国以所万不能行之事,业已较然可见。日本但欲中国化其骄傲之气,初不欲伤害中国;又欲中国之能自强,与日本合力以遏西方之焰,亦复显然可知。或谓日本幸而得手,必将得步进步;惟以理测之,当不至此。中国不妨开诚布公,明与议和。日本必如博者之自露底牌,所需者何物?所索者何事?必不如此日之藏头露尾。盖中、日议和之局,万国之公事,非二国之私言也。
英新闻略言:观于张樵野(荫桓)、邵筱村(友廉)二星使之自日回华,而知中国之力持大体也。日本于此役,自始至终,无非欲中国之降心相从,推日本为东方之首国;而中国之所不愿者,即在于是。是皆无形之争,而得地、失地之机不与焉。但事势至此,中国尚牢执己见,恐有不忍言者。日兵进逼京都,曹部一空,岂尚有人与日本议和哉!中国之祸,其殆始矣。
「泰晤士报」云:中败而不自承其败,犹可说也。及至遣使议和,则已自知不敌;然仍含骄傲之意,此岂局外人所能测哉!中国将谓他国皆糊涂虫哉!及观其待各国也,亦无不然。各国之所以让之者,盖一敬其为古大国,一念其语言文字之末节,不必缘之而多事耳;日本则不然。且业既开衅,战亦甚易,非平空宣战可比。为中国计,自宜先知日本于我藐视之心,素不甘服,则办理和局自易奏功。乃不但不知,且仍视日本为边寇,故不能以兵力威而去之,即姑以财力贿而出之而已。日本则灼知中国之心,决不能低头忍受;且更欲强逼中国奉日本于万国之中立一地位;此和议之所以难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