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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续录选辑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春正月辛卯(初七日),谕:『据鄂宁参奏:「台湾总兵王巍于贼匪黄教竖旗焚杀一案,措置乖张,畏葸退缩;且心存讳饰,屡次捏报,仅将守备刘国梁揭参,希图卸罪。请旨拏解质审」等语。王巍前已降旨革职,着即拏解来京,交军机大臣严审定拟具奏。守备刘国梁等有应行质讯之处,并着鄂宁遴委妥员一并押解来京,听候审讯』。
己酉(二十五日),谕军机大臣等:『鄂宁奏「台匪情形」一折,吴必达全不实力督办,甚属非是!吴必达带兵渡海之初,颇似勇往;乃一至台湾,竟尔安坐郡城,并不亲往剿贼。提督为总统大员,岂有不身历行间,亲为调度之理!况前此因王巍种种贻误,是以令吴必达前往,冀其能妥协经理。今该提督仍复惮于亲身临阵,宁不有鉴于王巍覆辙耶?且贼匪仅二、三百人,而前后所调官兵多至数十倍,何难并力克期剿捕!乃迁延时日,至今毫无措置;是吴必达之不知缓急机宜,已可概见。即如折内所称「剑门坑山径陡绝,仅容一人出入,贼匪据险自守」等语、其地本非贼匪巢穴,特因官兵追捕,避匿其中,断不能豫积粮食;即果路窄难行,贼徒恃以负固,岂能不出掠口食,在内久聚!纵官兵未能奋勇深入,独不能扼其要害,使群贼窘迫就缚乎?若贼众虽据此险,别有间道觅粮延抗;又何难访其路径,腹背夹攻,贼虽狡黠又将何往乎!且山径即属险峻,并非人迹不到之所;贼既能往,官兵又何独不能!若贼众出没之处,官兵竟不能追蹑其踪,尚复成何营伍!而营中又何必留此庸懦无能之人!至于审理匪案,交余文仪专办;吴必达责在统兵剿贼,又岂可以在郡会审为词!吴必达平时似觉明练,乃办此数百贼众,竟因循若此!则其所谓晓事,亦不过全工口给,毫无实济矣。吴必达着传旨申饬,仍令将因何不行亲剿及捕贼迟缓各缘由,明白回奏。吴必达既不督兵剿贼,在彼亦属无用,转恐掣叶相德之肘。今予之一月之限,若一月限内能亲身督获正犯,则听其在台督缉;若自度不能,不可久延,吴必达着即回伊本任候旨。叶相德尚知认真出力,所有剿捕贼匪一事,即交其专办;前曾降旨令其带领水师二千前往云南,此时为期尚早,着叶相德即上紧统兵剿擒黄教等首伙各犯,务期克日竣事,再行赴滇。其应派水师,前谕叶相德就各营内挑选;今伊回至内地尚须时日,即着崔应阶如数挑取熟练水师,分派将弁陆续管领,先行发往滇省,叶相德随后起程亦无不可。崔应阶审办建宁案件,要犯业已就获,亦可速为审结,即赴厦门驻扎,以资调度;鄂宁亦即回省城办理诸事。所有台湾剿获贼匪情形,崔应阶一得有该处禀报,随即迅速具奏。将此并谕叶相德知之』。
夏四月己未(初七日),谕:『鄂宁前在云贵总督任内,办理军务俱未妥协,是以降补福建巡抚,以励后效。昨闻户腊撒地方去年有被缅匪滋扰之事,令阿里衮等查奏。今据奏到,则上年二月因额勒登额退兵绕道潜行,致尾随之贼窜入户腊撒抢掠滋事,经副将王振元等禀报;鄂宁将此等情形竟敢匿不上闻,希图隐瞒了事。其获罪甚重,岂可复任封疆!鄂宁着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此系朕格外加恩;鄂宁尚不知感悔,实力奋勉报效,必当重治其罪。所有福建巡抚员缺,着温福补授。温福未到任之先,着崔应阶兼署巡抚事务(温福由署乌噜木齐提督迁)。
谕:『吴必达办理黄教一案,并不亲督弁兵上紧剿捕首犯,逡巡玩误;殊负委任!若竟撤回内地,仅照寻常议处,转令其脱身事外,无以示儆。吴必达着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克期擒获贼匪,以观后效。如再不知奋勉,即重治其罪。所有福建提督员缺,即着叶相德补授,驰驿前赴云南军营办事。其提督印务,着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酌选一员奏明署理』。
癸酋(二十一日),谕:『崔应阶等奏「台湾匪贼黄教被贼伙砍伤,窜入诸罗山内;至三月二十九日,经官兵分路合围,将黄教及匪弟黄芳砍伤擒获,并生擒贼党七人、杀死十三人」等语。黄教以?小窃窜迹荒山,本属不成事体;特因文武员弁于发觉之始不能及时悉力追捕,以致迁延数月,尚尔稽诛。及降旨屡经督策,方就弋获。是此案身司统领之吴必达等已为功不掩过,无庸交部议叙。道员张珽自革职后,犹知感奋自效,屡经设法追剿,此次又擒获匪首,其人尚有天良;守备蒲大经首先刀砍黄教,颇为奋勇:俱着送部引见。其余在事文武员弁及兵丁等,有实在出力、应行分别奖赏者,并着崔应阶查明具奏,候朕再降谕旨』。
五月戊子(初七日),王巍伏法。
六月己未(初九日),谕:『前据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折,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据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赤不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据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复,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悉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等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止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贪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直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郎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见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朕于臣工功罪大小轻重,悉视其人所自取;不肯令有丝毫屈抑,亦不容其稍涉幸免。此临御三十四年以来所可自信,亦天下臣民所当共信者。至于批览章疏,并非豫存逆诈亿不信之成见,而其中略有情伪自难掩覆;所谓「物来毕照」,实亦先觉之出于自然者。如此案一经指询,其虚饰之迹果无遁形;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展转传写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朕实心愍之!所有崔应阶各折及从前廷寄,并着发钞。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以孙孝愉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龙道迁)。
秋八月庚午(二十一日),以李本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松茂道迁)。
冬十月己酉朔,谕:『……李本着调补四川按察使;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张镇补授』。
癸酉(二十五日),禁福建、广东民人私赴台湾;见流寓者,编设保甲,毋任藏奸。
十一月乙未(十七日),福建水师提督叶相德在军营病卒,赠太子少保,入祀旌勇祠;赏银一千两治丧,予祭葬,谥「壮果」。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五(原乾隆卷六十九至七十)。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夏闰五月甲寅(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见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因思温福前在军机章京上行走有年,尚为熟练晓事;着传谕温福,奉到谕旨,即驰驿速行来京。所有巡抚印务,交崔应阶暂行兼管。其员缺,候朕另行简放。……将此并谕崔应阶知之』。
已未(十四日),谕:『温福着来京补授吏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其福建巡抚员缺,即着锺音署理』。
冬十月辛巳(初九日),召崔应阶来京,以锺音兼署闽浙总督。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六(原乾隆卷七十一至七十二)。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甲辰〕(初二日),免福建台湾府属本年额征粟米。
三月戊午(十七日),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夏四月癸未(十三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员者,概令回避」一折,彼时以其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管分者,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于听从,旋即解散。况且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于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哄,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剂,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任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弥衅斗,若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者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锺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后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从之。
五月辛丑朔,谕:『……湖广总督缺,着富明安调补。……锺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七(原乾隆卷七十三至七十四)。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六月壬辰(二十八日),以广德为福建按察使(由直隶口北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八(原乾隆卷七十五至七十六)。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年乙未(一七七五)秋八月癸巳(十八日),调广德为广西按察使,以蒋允焄为福建按察使(由汀漳龙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十一(原乾隆卷八十一至八十二)。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一七七六)夏四月辛酉(二十日),谕:『锺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见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至内务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于台湾过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秋九月壬午(十四日),以梁敦书为福建按察使(由湖南长宝道迁)。
冬十月辛亥(十三日),以余文仪为刑部尚书、德保署福建巡抚(由署吏部左侍郎署)。
癸丑(十五日),以冯廷丞为江西按察使(由福建台湾道迁)。
十一月丙子(初八日),调梁敦书为湖南按察使,以奇宠格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驿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十二(原乾隆卷八十三至八十四)。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一七七七)夏五月戊寅(十四日),以普蠲天下钱粮,免福建台湾府属官庄租息银两十分之三。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十三(原乾隆卷八十五至八十六)。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一七七八)春二月壬子(二十一日),以锺音为礼部尚书,调杨景素为闽浙总督。
夏五月壬午(二十三日),召奇宠格来京,以杨廷桦为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癸巳(初六日),召钱琦来京,调黄检为福建布政使。
九月己亥(十三日),以德保为礼部尚书、黄检为福建巡抚、孔传炣为福建布政使。
癸卯(十七日),调孔传炣为江宁布政使,以德文为福建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