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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校注
〔一五〕论语子路篇:“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 ‘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一六〕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语又见礼记乐记。
〔一七〕“凡一十卷”,程本、奇赏本作“凡十一卷”,误。朱筠曰:“案文献通考,陈氏云:‘风俗通义,唐志三十卷,今惟存十卷。’此序自云一十卷,盖后人刻本所改,当作‘三十’。”卢文弨群书拾补作“凡三十一卷”,云:“今多作‘凡一十卷,乃妄人所改。”案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作“凡三十一卷 ”,乃严氏校改,非所见为三十一卷本也。
〔一八〕续汉书五行志五补注:“风俗通曰:‘劭故往视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处,腻赭流漉,壁有他剥数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云云。” 又:“风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宫中黄门寺有一男子’云云,臣昭注曰:‘检观前通,各有未直’云云。”刘昭用通字,即本应氏自序之义。
〔一九〕后汉书本传:“撰风俗通,以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虽不典,后世服其洽闻。”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华峤汉后书:“子劭,字仲远,亦博学多识,尤好事,诸所撰述,风俗通等,凡百余篇,辞虽不典,世服其博闻。”史通自叙篇:“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墙面而视。或讹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胶柱,动多拘忌:故应劭风俗通生焉。”诸子汇函曰:“应劭,汉太山太守,着书寓同风易俗之意。”又曰:“作风俗通,为一时钜典,诚为政辨风正俗之本也。”
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一〕,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二〕。俗者,含血之类〔三〕,像〔四〕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五〕。圣人〔六〕作〔七〕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八〕。尚书:“
天子巡守〔九〕,至于岱宗〔一0〕,觐诸侯〔一一〕,见百年〔一二〕,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一三〕。”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一四〕。”传曰:“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一五〕。”由此言之:为政之要,辩风正俗〔一六〕,最其上也〔一七〕。
〔一〕 卢文弨曰:“‘险易’,御览作‘阴阳’。”徐友兰曰:“
谨案:当是‘●易’,故讹‘险易 ’。●见干坤凿度,虽伪书,然所用古字,当有元本,第错画多讹易耳,正与穆天子传类也。●字当从二日,与●、●、●同意,许君解●字为云覆日,正与●义近也。昍讹□,上今夺为●,下●讹从,遂为险字。”器案:文献通考经籍考卷四十引亦作“阴阳”,此盖别本。孙子始计篇:“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淮南子兵略篇:“易则用车,险则用骑。”高诱注曰:“易,平地也。”
〔二〕 意林无“也”字。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注:“应劭曰:‘风,土地风俗也。’”
〔三〕 史记律书:“自含血戴角之兽,见犯则校。”则凡动物俱可以含血称之。此文含血之类,则指人类。后汉书赵壹传:“使干皮复含血,枯骨复被肉。”亦正谓圆颅方趾之伦耳。
〔四〕 “像”,意林、通考作“象 ”,古通。
〔五〕 礼记王制:“凡居民财,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易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
〔六〕 意林引本书:“易云:‘利见大人。’大人与圣人,其义一也。”类聚等引本书: “圣者,声也,通也,言其闻声知情,通于天地,条畅万物,故曰圣也。”详佚文。
〔七〕 作谓兴起,读如孟子公孙丑上“贤圣之君六七作”之作。
〔八〕 汉书地理志下:“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呼中和,然后王教成也。”刘昼新论风俗章:“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风有厚薄,俗有淳浇,明王之化,当移风使之雅,易俗使之正。”
〔九〕 “守”,吴本、郎本、钟本、汪本、郑本及全后汉文作“狩”,古通。
〔一0〕文见孔本尚书舜典,窃疑此及下文俱出尚书大传。本书引经文及经说多相混。白虎通德论巡守篇所引尚书大传,与此下文同,此二句自应与下文相连属,知书传引经文而释之如此也。又此及下文俱见礼记王制篇,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云:“盖伏生引以释书也。”岱宗,详后正失篇封泰山禅梁父及山泽篇五岳。
〔一一〕“觐”,尚书大传作“见” ,礼记作“觐”。
〔一二〕“见”,尚书大传作“问” 。路史后纪十二疏仡纪引郑玄注:“百年,老成人;见,尊之至。”则郑本大传仍作“见”。王制郑注:“觐,见也,就见老人。”汉书万石君传:“问百年,民所疾苦。”
〔一三〕白虎通巡守篇引尚书大传: “见诸侯,问百年,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汉书艺文志六艺略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食货志曰:“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 又礼乐志:“乃立乐府,采诗夜诵。”师古曰:“采诗,依古遒人徇路,采取百姓讴谣,以知政教得失也。” 王制郑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疏云:“此谓王巡守,见诸侯毕,乃命其方诸侯大师--是掌乐之官,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若政善,诗辞亦善,政恶,诗辞亦恶;观其诗则知君政善恶。故天保诗云:‘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恶,则十月之交‘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器案:采诗,汉代又谓之举谣言。后汉书羊续传:“为南阳太守,……采问风谣,然后乃进。”又郅寿传:“圣王听歌谣于路。”又刘陶传:“诏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由是诸坐谣言征者,悉拜议郎。”又蔡邕传:“
又令三公谣言奏事。”又范滂传: “后诏三府椽属举谣言。”又李郃传:“和帝分遣使者至州县观采风谣。”三国志魏书武纪注引魏书:“灵帝诏书敕三府举奏,……民为作谣言者,免罢之。”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官仪:“三公听采长吏臧否,人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举谣言者也。”
〔一四〕引孝经,见广要道章。汉书五行志下:“夫天子省乐以作风。”注:“应劭曰:‘ 风,土地风俗也。省中和之风以作乐,然后可移恶风移恶俗也。’”
〔一五〕汉书王吉传:“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又货殖传:“国异政,家殊俗。”
〔一六〕“辩”,文选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作“辨”;集注残本引“政”作“正” 。
〔一七〕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明王之教民何若章:“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故明王脩道,一民同俗。”
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求异代方言,还奏籍之,藏于秘室〔一〕。及嬴氏之亡,遗脱漏弃,无见之者〔二〕。蜀人严君平有千余言〔三〕,林闾翁孺〔四〕才有梗概之法〔五〕,扬雄好之,天下孝廉〔六〕卫卒〔七〕交会,周章质问〔八〕,以次注续,二十七年,尔乃治正〔九〕,凡九千字,其所发明,犹未若尔雅之闳丽也,张竦以为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一0〕;予实顽闇,无能述演,岂敢比隆于斯人哉〔一一〕!顾惟述作之功〔一二〕,故聊光启之耳。
〔一〕 意林、文选七命注、又颜延年曲水诗序注、文选曲水诗序集注及任彦升宣德皇后令集注、事类赋五引俱无“岁”字,御览七七九、职官分纪四五引有。“遣輶轩之使求异代方言”,意林作“遣輶轩使者采异代方(道藏本误“芳”)言”。七命注、曲水诗序注及集注、宣德皇后令集注引无“遣”字,书钞四0、御览引有。“求”,书钞、分纪、事类赋作“ 采”,御览、全后汉文作“采”,拾补引孙曰:“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此作‘采’(器案:六臣本作“采 ”),七命注作‘采’(器案:宣德皇后令集注作“采 ”),意林同。”事类赋引“代”作“俗”,臆改。“ 还奏籍之”,御览、分纪引无“
籍”字。“藏于秘室”,意林、七命注、事类赋作“藏之秘府”。器案:说文车部:“輶,轻车也。”文选吴都赋:“輶轩蓼扰。”李周翰注: “輶轩,轻车也。”异代方言者,异谓异语,代谓代语。方言十云:“皆南楚、江、湘之间代语也。”郭注: “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也。”又十三注:“鼻、祖,皆始之别名也,转复训以为居,所谓代语者也。”事类赋引作“异俗方言”,所谓不知妄作也。奏籍者,据扬雄答刘歆书:“尝闻先代輶轩之使,奏籍之书,皆藏于周、秦之室。”郭璞方言序:“盖闻方言之作,出乎輶轩之使,所以巡游万国,采览异言,车轨之所交,人迹之所蹈,靡不毕载,以为奏籍。”奏籍,盖谓奏进之簿籍,御览、分纪无“籍”字,非是。秘室者,汉书艺文志:“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注:“如淳曰:‘刘歆七略曰: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 ”则秘室又称秘府也。
〔二〕 意林作“及嬴氏之亡,遗弃殆尽”。
〔三〕 道藏本意林“千”作“十” ,误。戴震方言疏证曰:“案常璩华阳国志:‘高尚逸民严遵,字君平,成都人。’又云:‘严君平经德秉哲。’汉书地理志:‘后有王褒、严遵、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又王贡两龚鲍传:‘蜀有严君平,博览无不通;扬雄少时从游学,蜀人爱敬,至今称焉。’严遵即庄遵,汉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始改为严。扬雄法言开明篇:‘蜀庄沈冥,蜀庄之才之珍也。’吴秘注云:‘庄遵字君平。’洪迈容斋随笔以法言不讳庄字,何独至此书而曰严?不知本书不讳而后人改之者多矣。此书下文 ‘蜀人有扬、庄者’,不改庄字,岂独习于严君平之称而妄改之与?”
〔四〕 意林“孺”下有“者”字。拾补云:“华阳国志:‘林闾,字翁孺,临邛人,扬雄师也。’”戴氏疏证曰:“案广韵:‘林闾氏,出自嬴姓。文字志云:后汉有蜀郡林闾翁孺,博学善书。’而华阳国志乃云:‘林闾字公孺,临邛人,扬雄师之。见方言。’又云:‘
林翁儒训诰玄远。’似以为林姓闾名,且公孺、翁儒,讹舛互异;据此书,林闾定是复姓。”钱绎方言笺疏云:“案王应麟姓氏急就篇云:‘汉扬雄书:林闾妇,蜀郡掌氏子。’其误与常璩同。”
〔五〕 钱绎笺疏曰:“方言卷十三云:‘梗,略也。’注云:‘梗概大略也。’张衡东京赋:‘故粗为宾言其梗概如此。’薛综注云:‘梗概,不纤密,言粗举大纲如此之言也。’后汉书杜笃传云: ‘故略其梗概。’李贤注:‘梗概,犹言粗略也。’左思魏都赋云:‘时梗概于滮池。’声转而为辜较,孝经云:‘盖天子之孝也。’孔传云:‘盖者,辜较之辞。 ’刘炫述义云:‘辜较,犹梗概也,孝道既广,举其大略也。’”
〔六〕 汉书武纪:“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颜师古注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武纪又载:“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和帝诏曰:‘大郡口五十万,举孝廉二人。’”后汉书和纪:“永元十三年九月诏:‘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案后汉书丁鸿传:“ 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和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和帝诏盖即据丁、刘之言。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太守、王国相,本注曰:‘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当时名额分配比例,亦随时随地而异宜;举二人或举一人,则俱谓举孝与廉各二人或各一人,安帝永初二年诏所谓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者,亦分别言之,故曰兴廉举孝,非谓孝廉为一人也。岁尽者,刘昭注补引卢植周礼小行人“秋献功”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也。”又后汉书顺纪载:“阳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则举孝廉又有限年之制也。又案:意林、书钞七九引傅子:“闲岁察举孝廉而上之,皆是九州百郡之士,风异俗殊,所尚不同。”则扬雄之所以向天下孝廉周章质问者,正以其风异俗殊,所尚不同也。
〔七〕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仪:“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卫卒即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