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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梦园初集
《无梦园初集自叙》
忆余读书焦山,年四十矣,有客过之,请古文辞行世,余迟之十年。居亡何,承匮中秘,而客亦列庶常,修后辈礼谒。坐定,曰:“记江上约乎?”曰:“忘之矣。”为理前诺,余无以应桐封。予假莳花种竹之余,略简旧帙,成若干卷,多得之僧舍山寮,破甕败壁间,且以谢客请也。
其文目凡十有四:
一、大廷对策之文。
一、讲筵入告之文。
一、主考进呈之文。
一、制科应试之文。
一、草莽臣恭谒定陵、庆陵,登第直讲,除名策蹇之文。
一、扈从郊祀、幸学陪祭、太庙宣诏、出关持节入洛之文。
一、成均解经之文。
一、轩采访之文。
一、咨询酬对之文。
一、情事揣摩之文。
一、叙述今古之文。
一、编纂杂记之文。
一、游览探奇之文。
一、山水纪迹之文。
大都三十年来存稿千百之一二耳。唯制诰代言与腐儒析理、读史漫评未敢遽出,亦藏拙之初念也。
刻成,系以无梦园何?海内知余好居园,不知余居园之无梦也。沈石翁诗:“浮云以外梦俱无。”园既成,有赠余衡山先生砚者,其铭云:“良宵恐无梦,有梦即同游”,亦一奇也。主人不得已,再出山,不逾年即归,故其诗云:“家临葑水绝尘喧,常住萧萧无梦园,怪底出门太多事,梦梅梦竹梦分莲。”
崇祯癸酉季春朔日
长洲陈仁锡书于白松堂
《征文自引》
海内证文于吴门,滥及予者,间亦不少。然随构随发,别无副本,更苦记忆。《初集》多出友人觅寄,而至者甚少。伏恳续发。他如游客假序以自媒,贾客伪书而滋蔓,不在此集,其赝明矣。
澹退居士启
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
答咨访盐法
九边盐法
嘉靖初年改行小盐,每引止四百八十五斤。淮南纳余银五钱二分五厘,淮北三钱七分三厘。候堆盐掣尽,然后挨掣小盐。
关中数多,商人附带余盐倍屣。盐多则消遣不尽,引多则支掣不及。
存积专为边警,多开历年引盐接济,故自宣德至成化,递年有支商未尽之盐,闻有差官查盘之例。今查嘉靖九年止于延、宁、甘肃、宣、大、辽东六镇议发引盐,四分开边,六分存积。其后又增陕西、固原、山西三关,渐以主客二兵加增军饷,遂将各运司岁办之盐尽数开边。又至三十七年蓟警无盐可开,始将水乡折布等盐亦查开中。则尽四运司之岁煎,无一毫存积矣。于是边盐比常过半。
又,两淮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掣多,盐法犹带。
南京户部坐委司官专管盐引,每年计各运司合给引目,预行该科将铜版尽数给发。铜版在内府惟印刷,本部督视刷完,会同该科计张(原注:有二十四片)封存内府。遇该运司请给,刻期印给。
引目必照勘合,勘合一道,定一万引,近减为三千引。每引一张,用印,年月一、号印一,尽是力可得七八万颗。两淮共九十万引,以日计之,亦不胜久矣。
运司预请关引,即呈巡盐御史移文该部,依期给发,仍具四文查验,迟误查参。
穷灶全赖余盐,若商人收买不尽,其势必归诸私贩。须逐户面审剩数,官为收买。盐价交割没余银内。上场佥四名,中下场各二名,免其总催等役,责令管买余盐,给以见银,添设仓夫看守。每百斤或加五分三分,使灶丁乐于官买。
国初,边商难于守支,故卖引于内商。内商难于开中,故买引于边商。
一专报中,一专守支。引可速卖,盐可速掣。今内有支盐上堆数年不得掣者,则不乐于买引,而边商困。在边,有中引到司数年,而不得卖者,则掣河盐,而内商困。故调停淮盐掣五单,河盐掣三单。不然边商捐资于一二年之前,输粟于数千里之外,又苦内商抑勤(勒),非超掣河盐不可。
然边人中纳粮草,利在卖引。朝入淮而暮还家,情也。今大不然,告掣河盐,坐规厚利,多系截买之人,于沿边中者无与焉。河盐既行,内商堆盐守支年久,若分拨引目,必八年以上方得掣卖,故边商至此,引既不能贱售,盐复不能亲支,亦困矣。
内商利重则趋,利轻则散。盐斤非价重不卖,余盐非价轻不收,是专利者,内商也。
国初,正盐之外,原无余盐,随到随支,随支旋掣,故引目疏通。今超掣河盐,所得无几,利仍归称贷之家,边商何乐为此。惟引价一定(原注:淮南九钱,淮北八钱以上,分拨见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以上,分拨起纸。官引,淮南七钱,淮北六钱以上,分拨到司勘合。)则停河盐于边商,不为摧抑,行淮盐于内商,不为偏利。又不许边上管粮衙门,以商人得息,于五钱之外复令加纳粮草。
边商执仓钞勘合到司,责内商照原价承买,以便即日回边,仍报内商的名于官册。如遇支盐到桥坝,俱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司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亦要见有新引一百引,方许造单呈掣。验毕,印记。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
割没余盐。商掣正余斤数外,凡有多余,谓之割没。令其每斤纳银一分,照常问罪发落。近有积盐斤多寡以为罪名轻重,有一人问徒,数名纳银至百余两者,二千斤以上,即引例发遣者,舛矣。
今议,照原数追罚,止拟一罪,不得累徒。坐割没盐斤积至五百五十斤者,照引价等银给与官引,以便照盐发卖,无非宽商通行之意。余盐六十万,酌量分派各省,革原设拆盐铺户,以免负累。其近场二府,作收买贮官余盐,巡盐御史给与官票,责铺户按季纳值在官,随照支出官盐市卖。
各边开中盐粮,务量彼处米价及道路远近险易具奏,召商中纳。迩来边纳多不依时估,及转运交收,领给勘合,私费尤多。以劝借为词,阴行科罚,粮草涌贵,商人规避。遂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商驱逼上纳,如捕重囚。商人招之不来,而逼勒富民代之,视往年权贵嘱托愿充,果何如也?今议,于商人报纳草粮减斤重,宽斗头,计时估若干,量减数目若干,以补仓钞勘合不逾时。
盐引开边,本欲商人获利,募垦塞下。又各运司额盐存积,不尽开边,故盐法盛行,复有召商籴买。其盐法沮滞,屯种荒损,致边饷不足,又岁增年例银,召商桑买。故有盐买、银买二商之别。其输纳粮草在边,无异银商,上纳在仓场,即得领价。盐买远涉到司投报,赴场支盐,候掣经年。故欲于时估、斗头之中,量为宽减。
南赣借行广盐,以资赣州军门兵饷。今淮盐愿纳军饱,亦何以异于广盐哉!盖淮盐利甲天下,其所行之地广也。若吉安行广盐,则袁州、临江皆非淮商所乐就。往于峡江设浮桥,为杜绝广盐之路,盐徒尽行毁灭。湖广衡(州)、宝庆、永(州)、郴(州)亦行广盐,必待淮盐卖尽,方许广盐发卖。河南南阳府,亦淮北引盐故地,初因淮盐少到,暂许解盐兼行。其后解盐专行于一府十二州县,惟舞阳仍行淮盐,易铜版之旧制。初云暂许兼行,今则全夺。且郡人喜淮盐,惟恐其不至。试思镇江何不食淮盐而食浙盐,法制所限,不容越也。
两淮自开中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外,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六十万,以行盐地方之广也。至河东盐课,止宣府八万;广东额解止一万一千余两,其余存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无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恶得不与淮盐争利。宜照两淮、长芦、山东,通给勘合,查填引目。
正盐以本色开边,余盐以折色解部,此不易之论也。
九边供额以民运为主,屯粮次之,盐粮补其不足六千百一十斤。先年运屯不乏,故中盐纳粮草,多在缺时。开中不常,引价腾涌,此盐法所由疏通也。先年盐课开中,各边上纳粮草,填注勘台,赴各运司开报引目,赴各场支盐掣卖,原无边商、内商之名,而常积、存积未分,亦无余盐名色。自正统四年,始令运司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客商,二分另为存积,候边警,有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分挨次与守支者,谓之常股。存积价重,常股价轻,或分三七,或分四六,混为一矣。
其初,掣盐皆边商也,后因守候,始转而分拨引目于附近之商支盐候掣,而内商之名始分。其后盐法不过堆盐河岸,内商欲行贱买,边商不肯贱卖,故告行赴场亲支出河兼掣。而内商又以年月后光、引目多寡为词,且借口六十余万余盐之课不清,搭配之斤不重,割没之价则岁掣过半而难售。
嘉靖十一至十七等年,尽行开中。二十二年,有预开盐引之例(原注:旧例正月)。
以三千引为一道,多给勘合,自隆庆六年始。
上纳粮草委官查验,过于搜求,数年后责赔补。宜改委查盘,以防监收通同之弊。
私盐未到之处,莫先于设法以行官盐。官盐未行,欲禁私盐,不可得也。
官盐行到之处,莫急于严法以禁私盐。私盐不禁,而欲官盐盛行,不可得也。
商人利割没,以纳价轻耳。若每割没盐一斤,令纳价银二分,虽赏之不割。
尽行开中又不足,益以两淮工本三十一万余引,每引搭掣余盐二引,自此边、内商两困。洪武初年,引纳八分,永乐二斗五升,商之利甚厚。及查各边仓钞,每引五钱,所纳粟米多者五六斗,少者不下三斗以上,至解部六十万,又正德以前所未有也。
各边官价五钱,甘肃四钱五分,尽令中纳本色,决不可更。
淮盐一引,实搭余盐二引,兼掣斤重,且加于正盐之半,则岁出盐斤不啻四倍。商人必欲取利,民间苦食贵盐,所以两淮盐引至价一两以上,人犹争中。后减至七钱六钱而止。今止以五钱,又以时估定斗头上纳粮草,犹不乐趋也。
川盐、辽盐、广盐、闽盐、滇盐、秦盐议
川井大者皮袋汲,小者竹筒汲。各井有水涌,水咸,汲即可煮者。水淡,而泼灰洒土,然后可煎者。
钟主事文杰议:大宁为上上场(原注:一引一两五钱),郁山渰井,福兴华池为中场(原注:一两二钱),新罗、罗泉、永通、通海、富乂、上流、贡市、广福为下场(原注:九钱)。又上场有下井,下场有上井,势难定课。井眼坍塌,共课七万有奇。灶丁既摊丁粮,又苦新井委查,则许多开小井,以补塌井之课,而月给小票三百,俾分发保宁、重(庆)、夔(州)、嘉(定)、潼(川)等处领引遥远之商,此何给谏议也。
辽东二十五卫,每卫额设盐场一处。每处百户领百兵,专管煎办盐触给赏官军户口食用。后因有余积,召商兴贩。在河东地方,则于海州抽分。在河西则于十三山抽分。每盐计车银五钱。
广东、海北二盐场,靖宁、博茂、临川等二十九场,大引正耗七万二千有奇。正统七年,一大引纳米一石,输琼州府,其廿三场生熟二分,自设总府,资以饷兵十万有奇,故输京者不及一万。
上里等七场,岁办大引盐十一万五千有奇,小引二十一万有奇。大引二钱五分,小引一钱二分五厘。惠安、浔梧一引七分,似伤贱。岁入课三万而解京一万二千,岂经制有阔略,抑留不尽于地方欤!
滇盐,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四提举司及鹤庆、武定、丽江三府各井,除兰州井作丽江官吏俸钞,其各井实计车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四引,银三万七千六百有奇。遇闰,车为加益。
陕西河东司,原额四十二万引,正德未年添二十万引,以致逋负。且盐花以天时生结,盛暑捞采,淋雨倏散。行盐之地有限,消者难补,补者复消。
河东盐池一百计里,投以各色杂物,皆化为盐。解冻花生,各丁苦寒,居民因窃以为利,故有东、西、中三场,而中场专利尤甚。
池南盐花比北岸颗粒更胜,路远弃置。
灵盐大池渐增,加卧引以供买马客兵之用。
河东盐虽行于西(安)、延(安)、凤(翔)、汉(中),而私贩甚众。
盐法
淮、浙四时掣,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为期。长芦、山东春秋掣,以三月,八月为期。
四分派边,六分存积。甘肃十五万引,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各七万引。正月内南京户部领勘合,刷引目转发各巡抚,会同管粮郎中,秋成召商。本色粮草专备动客兵支用,不许科扰商人,违者巡按纠劾治罪。以上嘉靖九年例。
两淮宫荡八万一千四百七顷八十一亩,分给各灶蓄草煎盐。然供煎外,尚堪耕种备赈济。当时灶户以分司为州县,视判官为父母,事皆可为。以二万三千灶丁供办一百二十万之银,是以有办银一引,赈济五分之例。
弘治三年,彭侍郎韶议立仓备赈,惜乎未行。周尚书忱因淮扬被灾巡视,给食米收买私盐。官得积聚,灶得安生,上下赖之。边方报中五钱,淮南余盐每引尚有七钱。然报中以收成之时,故五钱而有余。奏讨当急遽之会,故七钱而不足。且报中则商任輓费在五钱之外,而坐收其全。发银则官任籴买,费在七钱之中,而止获其剩。军马食粮不食银,惟割没余盐照旧解部,则商人一意输边。此嘉靖三十年高御史奏也。奉有既该御史具奏,如何又要行查,著归一定议之旨。
于是将两淮余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照依正引每余盐二百斤,定价开派宁夏、延绥、宣府、大同、辽东、固原、蓟州,并山西神池等堡,共八镇,照旧五钱。甘肃一镇照旧四钱五分,俱召商,与同正引上纳本色粮草,俱准作各边年例银两之数,又总在正引包内赴掣。此外若有多余盐斤,照例掣割,银两解部济边。有旨是之。
国初,灶户余盐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缘钞法不行,米无所出,遂至工本之制尽废。今议:原课外添复工本盐三十五万引,不分额课工本,照旧二百六十五斤。淮南七钱,淮北五钱,正余连包索,共五百五十斤为一包。若夹带多余,割没如例。淮南至一百六十斤,淮北至二百斤,各追一两以备工本之用,余者解部,系本年准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