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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兵备手抄
回郡由噶玛兰营原途至七堵渡头分路,十里过大鸡笼汛(轮防千把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宿;由大鸡笼原路回艋舺,艋舺坐船往沪尾(须俟潮水退流赴水洋,系内港,多小船),三十里由陆路小路转折,簥马难行(路程三十五里)。
由艋舺原路回郡,至彰化大肚分路,二十里至鹿港(驻水师,台协左营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二员,额外二员,兵三百七十七名),计程二十里,住宿;二十里至小埔心,计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西螺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九名),计程二十里,住宿:以上系彰化县境。二十五里至大仑脚汛(外委一员,兵三十九名),三十里至涂库,计程二十八里,打尖;二十五里至笨港汛(千总一员,外委一员,兵八十九名),计程二十五里,住宿;二十里至朱晓碑(即港仔墘),计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盐水港汛(把总一员,兵九十名),计程二十里住宿;二十里,至茅港尾汛;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计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木栅塘(兵五名),二十里,抵郡。
自郡城小北门起,至噶玛兰营止,计程六百九十九里。
艋舺营所辖地方洋面程途里数
艋舺营参将水师海洋,南自淡防厅属大安与台协左营交界,北至噶玛兰属苏澳止,计水程七百余里。沿边临海五里为内洋,黑水为外洋。归艋舺参将统辖,沪尾水师守备兼辖。按自大安港、中港、竹堑港为小口,八里坌港正口,大鸡笼港为小口,噶玛兰乌石港为正口,加礼远苏澳为小口。
艋舺营陆路所辖地方,西自龟仑岭与北路右营交界止,东至三貂,鱼桁仔与噶玛兰营交界止,南透山林,北至关渡,与沪尾水师交界止;文属淡防厅艋舺县丞,武属艋舺营参将、守备管辖。
沪尾水师所辖地方,东自关渡门与艋舺陆路交界起,至西临大海,南至南澳与北路右营交界,北至野柳,与艋舺陆路交界止;文属淡防厅艋舺县丞,武属艋舺参将、沪尾守备管辖。
噶玛兰营所辖地方,东临大海,西透山林,南至苏澳,北至三貂鱼桁仔,与艋舺陆路交界;文属噶玛兰厅头围县丞,武属噶玛兰都司头围守备管辖。
龟仑岭塘(兵十名),北至海山口汛十五里,南至北路右营霁里汛十五里,离竹堑城八十五里,离台湾府城五百零二里。
海山口汛(外委一员,兵六十名),北至艋舺营汛十里,南至北路右营霁里汛以石头溪交界三十里,离竹堑城一百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一十八里。
八里坌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南以海山口汛与狮长山交界,北至北路右营南投汛二十里,离艋舺营三十里,离竹堑城一百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里,北至苏澳四百五十里。
沪尾水师西至小鸡笼汛(守备一员,把总二员,外委二员,额外三员,兵五百八十名),以林仔街交界五里,东至北港塘以灰窑尾交界一里,离艋舺营汛三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四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里,北至苏澳四百五十里。
北港塘(兵五名),西至炮台汛以灰窑尾交界一里,南至艋舺汛以关湾门交界三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四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洋面二百七十里,北至苏澳洋面四百五十里。
小鸡笼汛(兵五名),北至石门汛以猫尾溪交界二十里,南至炮台汛以林仔街交界二十里,离艋舺营五十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三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四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五里,北至苏澳四百四十五里。
石门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北至金包里汛以阿里傍交界二十里,南至小鸡笼以猫尾溪交界二十里,离艋舺营七十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五十五里,离台湾府城五百六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洋面二百八十五里,北至苏澳洋面四百三十五里。
金包里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七名),北至大鸡笼汛以马炼港交界四十里,南至石门汛以阿里傍交界三十里,离艋舺营九十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七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八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三百里,北至苏澳四百二十里。
马炼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北至大鸡笼汛以文武仑交界十五里,南至金包里汛以野柳港交界十里,离舺舺营汛九十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七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八十八里。
大鸡笼汛(千总一员,兵九十名),东北至水返脚汛三十里,西南至金包里港四十里,离艋舺汛六十里,离竹堑城一百七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九十六里。
三瓜汛(外委一员,兵十名),北至灿光寮塘十五里,南至暖暖塘二十里,离艋舺营汛七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八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九十八里。
灿光寮塘(兵十名),北至三貂港口汛十六里,南至三瓜仔汛十五里,离艋舺营汛八十五里,离竹堑城一百九十五里,离台湾府城六百一十三里。
三貂港口泛(千把总一员,兵三十名),北至三貂岭溪与兰营交界十里,南至灿光寮塘十六里,离艋舺营汛一百零一里,离竹堑城二百一十一里,离台湾府城六百二十九里。
水返脚汛(外委一员,兵三十五名),北至暖暖塘二十里,南至艋舺营汛三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四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五十八里。
暖暖塘(兵十名),南至水返脚汛二十里,北至三瓜汛二十五里,离艋舺营汛五十里,离竹堑城一百六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七十八里。
艋舺营汛(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把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四百二十五名),北至水返脚汛二十五里。南至海山口汛十里,以艋舺溪交界二里,离竹堑城一百一十里,离台湾府城五百二十八里。由八里坌对渡五虎门,水洋七更。
澎湖水治程途里数
阳屿至厅三十里。椗钓屿至厅四十五里。
香炉屿至厅三十里。鸡膳屿至厅三十五里。
长岸仔屿至厅十九里。乌屿至厅四十里。
篮笨屿至厅三十里。屈瓜屿至厅三十里。
员贝屿至厅二十里。雁晴屿至厅二十里。
中墩屿至厅二十里。凉伞礁至厅十八里。
险礁至厅四十里。金屿至厅三十五里。
吉贝屿至厅六十五里。大仓屿至厅十八里。
北山屿至厅三十里。北铁钻屿至厅四十里。
空亮屿至厅十八里。过目屿至厅八十里。
西屿至厅二十六里。小门屿至厅三十五里
大、小烈屿至厅三十五里。小猫屿至厅八十五里。
草屿至厅七十里。大猫屿至厅八十里。
花屿至厅六十里。长巾礁至厅九十里。
船篷屿至厅八十里。金鸡屿至厅七十里。
沙狗屿至厅六十五里。阴屿至厅三十里。
鼓架屿至厅四十里。东吉屿至厅一百二十五里。
斧头挣屿至厅一百二十里。西吉屿至厅一百二十里。
东平屿至厅七十里。西平屿至厅七十里。
台湾四县四至陆路里数
凤山县东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马矶头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赞行溪台湾县界八十里。
台湾县东至罗汉门内门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赞行溪凤山县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义县界三十里。
嘉义县东至大武垄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县界五十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义县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厅界四十里。
淡水厅东至南势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县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鸡屿二百七十五里。
凤城北至二赞行溪界八十里,台湾城南至二赞行溪界二十里。
烧港以南属台协水师右营管,北属左营管辖。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银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营应缴庄息盈余二百元。
台湾府应缴精兵费一万元(作四季)。
又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五厅、四县三节二寿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内巡捕十元,上实得一百元,其余系门包)。
凤山县巡规银五百元。
嘉义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厅巡规银一千元。
噶玛兰厅巡规银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营操费银三百元。
下淡水营操费银二百元。
嘉义营操费银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营操费银四百元。
北右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营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费银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缴一千元。
噶玛兰营操费银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台巡事项
南北巡预先数日前,向左军府汛衙门取白牌一支,明油纸一张,大条红纱一只,小铁钉二十四支,竹板四枝。以上数件系发马牌用的。
又欲台巡数日前,查明帅字旗,队伍旗;顶马官红紬弓箭套一副,油布漆红一副;摆马官月紬弓箭套二副;油布套二副,背印背令,黄带三条,小印箱,黄紬披绵印箱套一个,红紬金字封条二条;令箭月紬套二个,油布套二个。以上数件交管太平库收的,前数日取台来看,若有破坏不堪用,即将旧物拏到营中吩咐换新回来,仍交管太平库收存。
台巡应用对象,前数日向台湾县办差取来油纸、叶篓(四行八人一担,队伍十人一担)、麻绳、竹梆、明瓦灯、桃红布、水桶、天地盖。以上数件,随时斟酌应用若干,开单向办差取来,分与各行。
又向值月中军府取大人台恭灯一支,系小雨伞,两边画如意,带竹灯架一支。
每日员弁书吏及四行口粮:总带六元,协带四元,或二元不等,巡捕二元,门政二元,稿房二元,房科每名一元,帮写一元,小写一元,顶马一元,背印一元,摆官、背令、管队、管军装等官,千把一元,跟丁各二名,外额半元,跟丁各一名。管军装加跟丁二名。管赏号半元。效用二百文。其余向外四行跟丁马差等每名每日一百二十文。稿房跟丁三名,巡捕三名,科房一名,门政跟丁一名。
总带稿房每日一元,帮写半元,协带稿房每日一元,帮写四百文,掌标四百文。
每日马草料:大人坐马每匹每日一元,总带协带、坐马每日一元,巡捕坐马每日一元,稿科坐马每日一元,其余各官坐骑现马每匹每日三百文。到南路营,每匹贴站银二元。到下淡水,每匹贴站银一元。
尖宿站席棹:师爷一席,巡捕一席,稿科等一席,巡书一席;印令,顶、摆马一席,管队、管军装一席,■〈口戈〉叶哈一席,门政一席,旗牌一席。以上系上席。
三堂、茶房、剃头匠一席,四行三席,大轿三席,马头一席,掺轿一席,巡捕跟丁一席,师爷跟丁一席(师爷有上席,跟丁即无中席;若师爷同大人一席,跟丁即有此中席)。以上俱中庸。总带官一席,稿房上一席,四行中二席,大轿中一席,协带官上一席,稿房及四行同总带。
应派马匹开单向中营取讨:巡捕每员一匹,稿房一匹,门政一匹,背印一匹,背令一匹,顶马一匹,摆马二匹,■〈口戈〉叶哈三匹,茶房、三堂一匹,剃头匠一匹,旗牌二匹,管赏号一匹,队伍官、军装官每员一匹,小写一匹,四行三匹,马头一匹,师爷跟丁一匹,巡捕跟丁一匹,稿房跟丁一匹,门政跟丁一匹。
应用杠担轿:
杠:大人行李四杠,师爷一杠,巡捕一杠,门政一杠,稿科二杠,赏号二杠,厨房一杠。
轿:师爷一把,门政一把,巡捕一把,稿科一把,科房每名各一把,帮书一把,小写每名一把,另旗牌一把,■〈口戈〉叶哈一把(此二把系他自己向县取讨,并不可开在单内。县中有台,亦有不台)。
担:师爷一担,巡捕每员各一担,稿科二担,科房每名一担,印令、顶摆马、军装、管队官每员各一担,赏号一担,门政一担,■〈口戈〉叶哈三担,旗牌二担,小写每名一担,马头看马匹多少,大轿三担,三堂、茶房、制头匠二担,四行四担,杀手一担,厨房一担。皮椅夫一名,茶担夫二名。
其余总带、协带及精兵俱系他自己另开。所有随带铅子、火药、军装,均系总带官开来,则将单回明。
总带官大轿一把,天地盖一杠,担二担;稿房轿一把,担一担;传号旗茶轿二把,帮写轿一把,跟丁轿一把,四行担一担。以上轿、杠、担应配夫,向系夫头由县中与差总酌定夫价,系县中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