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见闻录


  海会寺,郡北关外五里,原伪郑别业。康熙二十九年,改为寺,近有僧。石峰壁间,多咏白菊句。张巡方有诗云:『歌罢蛮姬易梵腔,层楼烟际晚钟撞。吟诗赌奕人稀到,闲煞孤僧白菊窗』。

  竹溪寺,径曲林深,溪山环拱,可称胜致。寺门榜曰:「小西天」,距郡二里许。

  梦蝶园在郡小南门外,漳人李茂春遯迹来台,构茅亭以名,今为法华寺。

  李氏园在郡小东门外,近先农坛。李某筑小亭曰「聚星」。绿畴四绕,青嶂当窗,台地官僚省耕,皆憩于此。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

  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谷,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

  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归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县知县一员。

  凤山县知县一员。

  诸罗县知县一员。

  彰化县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

  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

  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新港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

  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咸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

  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

  凤山县典史一员。

  诸罗县典史一员。

  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元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文职共三十六员。

  营制

  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

  挂印总兵官一员(驻札府治镇北坊;雍正十一年,议准照山陕沿边例,为挂印总兵,给方印);

  中营中军游击一员(驻府治中路口),守备一员(中营署右),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一十名;

  左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北路口),守备一员(驻镇北坊),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右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南路口),守备一员(府治东门),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台湾城守营左、右二军(雍正十一年添设):

  参将一员(驻防府治北门内);

  左军守备一员(驻防冈山),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右军守备一员(驻防下茄冬),千总一员(驻防府治),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南路营:

  参将一员(驻防凤山县),都司一员(驻防下淡水),守备一员(驻防营后),千总三员,把总六员,步战守兵一千五百名。

  北路协标中、左、右三营(原止一营,雍正十一年分设):

  副将一员(原系参将,驻札诸罗县;雍正十一年改设,驻札彰化县);

  中军都司一员(驻札彰化);

  左营守备一员(驻防诸罗县);

  右营守备一员(驻防竹堑),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步战守兵二千四百名。

  淡水营:

  都司一员(驻防淡水港),千总一员(驻防淡水港),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安平水师协标中、左、右三营:

  副将一员(驻札安平);

  中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澎湖水师协标左、右二营:

  副将一员(驻札澎湖);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武职共一百一十四员,步战守兵共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战船九十二只。

  条例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拣选贤能之员,到台协办,半年之后,回内地补用;政优者准加二级,称职者准加一级。

  雍正八年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协镇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协办人员,半年之后,令各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以应升之缺即用。其道、府应升之缺,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乾隆八年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以县丞、府经历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吏部截定俸次,该督抚挨次论俸升。

  武职定例:总兵官三年俸满,请旨陛见;副将三年俸满,给咨引见;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二年限满,咨部推转;千总、把总,三年限满,赴省候文推补。其兵丁,由内地三年按班抽换,不准就地推补。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官员,不许带眷往台。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武备

  雍正十一年,总督郝玉麟奏准:台属民壮,俱系无赖流寓之人,每多滋事,扰害良民。除原拨澎湖通判、台湾府经历、台凤诸彰四县典史民壮共四十四名照旧存留供役外,其道、府、同知、知县共民壮三百五十六名,悉行革退,编入保甲,将原给器械追缴贮官。即于镇标营兵内酌量拨给道员二十四名、知府二十名、台同知十五名、淡同知二十四名、台凤诸彰四县各二十名,以资护卫巡查。

  图书编云:『澎湖远在海外,内澳可容千艘,周遭平山为障,止一隘口,进不得方舟;令贼得先据,所谓一夫守险、千人不能过者也。矧山水多礁,风信不常,吾之战舰难久泊矣,而曰可以攻者否也。往民居恃险为不轨,乃徙而虚其地;今不可以民实之明矣。若分兵以守,则兵分为弱,远输为贫;且绝岛孤悬,混茫万顷,脱输不足而援后时,是委军以予敌也,而日可以守者否也。亦尝测其水势,沉舟则不尽其深,输石则难扞其急,而曰可以塞者亦非也。惟峻接济之防,而敷陈整旅以需其至,则贼既失其所恃。讵能为久顿谋哉』?

  东宁政事集云:『南路自大冈山以下,至下淡水琅峤社,北路自木冈山以上,至上淡水鸡笼城,其间如凤山、傀儡山、诸罗山、半线山,皆扼野番之冲,为陆汛所必防;如下淡水、硫磺溪、大线头、鹿子港,皆当入海之道,为水汛所必守。至鸡笼、淡水,乃台湾极北之岛,突处海中,毗连番社。后垄一港,与南日对峙,即兴化港口也。后垄而上一百二十里为竹堑社,对海坛镇;竹堑而上一百五十里为南嵌社,对峙关潼,即福州闽安港口。自南嵌至上淡水七十里,对北胶;淡水至鸡笼三百里,对沙埕、烽火门,皆浙江省界也。大洋之外,红夷出入之路,而又远隔郡城,港道四达,往来一帆直上;伪郑设重兵于彼,虽曰远御红夷,实恐我师从福兴分出以袭其后也。鸡笼至闽安,不过七八更水程,若闽安、兴化等港,听商人往来贸易,非止利源通裕,万一意外之警,则厦门,澎湖之师以应其前,福泉、兴化之船以应其后,首尾呼应,缓急可恃』。

  理台末议云:『台湾在福建之东南,地隔重洋,形势延袤可至者,凡千六、七百里。外此则生番所居,与熟番阻绝,远望皆大山迭嶂,莫知纪极,可以置而不议。府治南北,千有余里,越港即水师安平镇;又有七鲲身,沙线潮平,可通安平港内,为水师战艘、商民舟楫止宿之地。港名鹿耳门,出入仅容三舟,左右皆沙石浅淤焉。此台湾之内门户也。衡渡至澎湖,岛屿错落,有名号者三十六岛。澎湖沟底,皆大石参错,凡港泊有南风、北风二者殊澳。此台湾之外门户也。然台湾之可通大舟者,尚有南路之打鼓及东港,北路之上淡水,凡三处,而惟上淡水可容多船,港门为正也。其可通小船者,尚有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咸水港及八掌港、笨港、海丰港、鹿子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蓬山,凡十二处;而笨港并有小港可通鹿耳门内,即名马沙沟是也。总之,台湾三路俱可登岸,而惟鹿耳门为用武必争之地者,以入港即可以夺安平而抗府治也。夺安平则舟楫皆在港内,所以断其出海之路;抗府治则足以号令南北二路,而绝依附之门。故一入鹿耳门而台湾之全势举矣。或云,鹿耳门为天险门户,而又上设炮台,防亦密矣;万一攻之不入,兵法有攻坚,而瑕者亦坚,其谓之何?不知由北路之上淡水进兵,所谓行师如过于衽席之上者,谋非不臧也;而不知由北路进兵,则其势主缓,则必以众而临寡,以强而并弱;由鹿耳门而进兵,则其势主捷,捷则有以反主客之形,成控制之师;而且安平不据,澎湖尚孤,彼贼徒者急而扬帆,不无他虞也。是故觇台湾之形势,而必讲明于得入鹿耳门之要为最急』。

  台湾水陆制兵盈万,费綦重矣。乃澎湖、安平之兵居其半,水师汛重,不容以核减;台湾之兵居其半,陆路汛广,又不得不议增。然有可节省之道、至便之术,亦持筹者所必讲也。台湾原有官庄,即可为屯田,其佃即可为屯兵,不过加以训练,明其节制,或仿古者耕七调三,或立在要地屯守,寓兵于农之中,非特兵无跋涉、岁免度支已也。历观名臣奏议,所用守边之众,多取土著,以土著宜于水土,明于地势,而又欲自保其身家,则守御必周。且闻名将用兵,有取农人,号为生力兵,则以性质椎鲁,手足强健,虽风雨奔驰,可无倦乏耳。今议旧设制兵,仍用内地更代,增设之兵,就台另立屯田,可以相资,则兵力愈强而巡防弥周矣』(同上)。

  『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居上风;压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而快利迟钝之用乃见。同时发棹,而前后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之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得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也。故水师必讲于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师之湾泊,犹陆师之安营。凡水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所以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也。故水师必明于湾泊者,此其一也。水师之入港,犹陆师之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挟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以险处多虚,故险可制而虚可攻耳。故水师必详于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师之大概也。而其要在机: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四者。夫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以过吾师,克期取敌无疑也。要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同上)。

  船政

  台海使槎录云:『台澎各标营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用工料,赴台兴修。迨按粮议派,台属三县亦分修数只,此非偏庇台属,以内地各厂,员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烦运载,可以克期报竣。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百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迨后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准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之所,百货聚集,鸠工办料,均属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如旧。复经总督满保会题,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于台湾设厂,委令台道台协监督修造。于是各船尽归台厂,而道协之责任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