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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绎史
道光庚寅闰夏,萧山蔡聘珍篴椽氏序于城南草堂。
●凡例
一、「佚史」原本,帝三王而历称其号,予其岁朔。夫着史所以传世也,阐扬名节激发忠贞也。若背于功令而所持或偏,则是野人私说矣,乌足容其传世邪!今从正史论削。诸凡「纪略」中以年系者,遵于本朝正朔,下附其称号、注其岁次;余则以干支综之:尊所统也。
一、佚史氏自康熙时着有斯编,凡国初之表章遗烈可得而闻也,然犹或有所嫌讳而弗书。嗣后恭奉纯庙俞旨二道,概施轸恤,实为旷古罕闻之典。而于史阁部报睿亲王书,又得「御制书事」一篇重予嘉奖。兹敬汇录,冠诸简端。
一、「纪略」福王事会繁多,「原本」首列一卷;今「勘本」倍焉,因于冬十月下,厘之作两卷。卷中论夺温体仁谥荫凡数见、尽阙书,盖佚史氏以家事讳也;今从正史核入,另作一行读。
一、唐王称号闽疆仅逾一载,至丙戌八月汀州就俘矣。而赣州杨、万之守,溃于十月;「原本」赣州尽事者不及纪,今并补。
一、永明王流离迁播,踯躅粤中;由粤而安隆、而缅甸,诸臣琐尾相从者,凡十有五年也。今按年分注,以清眉目;亦作两卷。
一、鲁监国越东拥立,江岸驻防,海上倚艍者两年、舟山立朝者亦两年。其后漂泊无地,而诸臣崎岖相从,其尽节者较两都为最。「原本」脱略过甚,今悉案事勘补。
一、「列传」诸臣多逮事崇祯而历官三朝者,温氏于其章奏、行实有简略太甚处。今以有关政教矜式之文,于本事异同、实有所据之文,或补入正传,或附列「书后」。
一、史督辅传中睿亲王书不载,督辅答书亦多所简脱。此二书为南渡之大文,亦千古之大文也;载之宜详,今并勘补。
一、「四镇传」原本仅四百二十余字,不知温氏何以独减于此?别本有以云间王氏「史稿」中文衍录于后而号为温氏足本者,谬也。夫以靖南之忠而死、以兴平之冤而死,呜呼,其传也可略乎哉?
一、诸传之名,皆大书特书;温氏以谓尚其一死也;然而正附不分,重轻莫别矣。今凡主事而死迹著者得正名;凡从事而仅以一死见者皆旁列,缀于正传末。而名之多者曰「等」,其事不得详、名不可冺而见于「书后」者曰「附」。
一、每册每卷,首则有引、尾则有跋。「原本」强析之为二十卷,其引、跋则颠倒瞀乱矣;钞胥踵谬,奇讹百出。今逐一厘明而类区之,俾读者勿滞于目。
一、凡分卷小引,「佚史」所言,贯以「○」;「勘本」所言,贯以「◎」。跋尾、书后,则以「佚史曰」、「勘本曰」别之。
一、「原本」「凡例」二十则及首尾引跋、置论,间有所偏;不获已而芟替者,亦数百言,以冀归于纯一,无闻传流。后之君子,其亮我乎!
一、「原本」篇目间于三朝称帝、称谥,诸传卷次、名次多所淆紊。如周、雷罪案引、跋自分,宜单作一卷读;他可类推。原目附后,亦知海内自有「原本」也。弆以较之,即足以见「勘本」厘次之功。
一、「勘本」、「摭遗」诸文虽引用群书,而一以「通鉴辑览」及诸大家文集为准;如云间王氏横云山人「史稿」、萧山毛氏「合集」、甬上全氏「鲒埼内、外集」,与夫当时专纪三朝行事各书也。至于小家杂说辄多爱憎之口,必参互考订至信而后存;不信于我,必不敢告信于四海之内也。无已,或有两存其说于「书后」以俟博雅者。
一、诸史后妃必别立为传,温氏失之。兹于「摭遗」之首,补列「宫壶」一门为一卷。
一、鲁监国事,「佚史」以谓无足言者;盖失诸考也。越东初立,一时勇义之士多觥觥在人耳目间者;及之闽海、之舟山,先后尽瘁于事者复大有其人也。今「摭遗」补稿,分列两卷。
一、何、瞿、堵三公官历四朝而身终于粤,用列粤臣之首。粤自桂林失守,即流徙安隆,为孙可望所挟,有十八先生之狱;此粤中事之最重者也。李定国尽瘁于缅、郑成功独雄于海:今悉如「佚史」志纂补。
一、前史以时为次,统而不分;「勘本」已约之、厘之矣。然如「儒行」中之「文艺」、「逸民」中之「独行」,又不可以不别;他若「列女」、「方外」,俱未可阙也:并补纂。
一、奸逆之徒,推温氏言,惟有金声桓一传列于「逆臣」;其它则阙如也。夫左良玉有始无终,罪因黄澍,亦不可不明。若以马、阮之朋奸误国为千古罪魁,虽奸状旁见诸传,究有所未尽;削其名,不翻掩其恶邪!今从史例,增「奸臣」为殿。
一、明末三朝散事殊多,其近于穿凿者不敢附。惟遗闻、逸说有实可征引而与正文有所质证者、与时事有所关合者,间于「书后」赘诸,以补不足。
一、是书从毕升活字例排版造成,所有刊注攟补之文曰「纪略」、曰「列传」、曰「摭遗」,都四十又八卷。不过就区区者一己之智能,就江、浙间所见之书本也。体关确史,远冀流传;倘海内鉴藏家有于此三朝之政迹、之文章、之故老传闻、之家乘轶事而可以证明、可以纠缪、可以轃益而归于尽善者,敬希函寓萧然山下,庶几随时改版更正,则幸甚。
以上「凡例」二十二则,为去秋始定之规,而加以今春勘补各条也。不才于此史,昨以寓公、以窘乡,苦心孤诣,逾三月而较勘之本定,又五月而排版之工毕。初意就温氏原文之讹之缺,攟缉大概而已;既乃考索日深、异同日见,人物事文之介于三朝者逾求而逾多,有不能已于纂补重订考焉。兹凡前史三十卷中之事有质疑、文可征实者,或于正传、于小引、书后间为之案事分注,并赘以辩论。其「摭遗」初刻之十卷外,又为之分门引类,续稿纂列:如宫壶诸妃、监国诸臣、逸民、列女诸类,都一十八卷。惟是遗闻佚说,随见随轃。而头讫纷繁,恐终不免贻讥罣漏耳。昔人言:「确史之难,须握管在手,方知此中苦处,亦方知此中别有乐处」。其然、岂其然?
●引用书目
「御批通鉴辑览」、「四库全书提要」、「东华录」、「明史稿」、「绥寇纪略」(未刻编)、「贡举考」、「三朝备要」、「明季遗闻」、「甲乙编年」、「旧京志」、「扬州殉难觚」、「残明书」、「中兴金鉴」、「两朝识小录」、「三垣笔记」、「绥史」(后编)、「三藩纪事本末」、「金陵剩事」、「赣难纪实」、「江东事案」(正续编)、「浮海记」、「滇考」、「滇缅日记」、「劫灰录」、「孑遗录」、「三冈志略」、「湖录」。
以上书二十七种,皆一时参核征引者。所以附识于此,特明「勘本」、「摭遗」之事必有源、言必有据,非杜撰也。群书不分年代后先,示便也;不列作者姓氏,省文也。
续用书目
「皇朝武功纪盛」、「江南义师始末」、「福人录」、「续鉴」、「明季辑略」、「鲁乘」、「广见闻」、「舟山忠节表」、「闽小史」、「闰余逸事」、「梦华潭水榭丛录」、「澳门图志」、「浙东郡县新旧志」。
又,续见诸书,于纪传中随时轃损。难经排版印成,亦多案事翻改。并附识。
嗟夫!不才少务交游,绌于知己;名心独冷,侠骨空张。向维急人之急,每致累益加累。今而缵此故史,托骥尾、逐蝇头,亦计之末焉者矣。忆昨从事都转幕下,浮家西子湖边,月满一楼,花明四壁。诗酒壶矢之会,旬辄载举;亲疏依附之流,日繁有徒。及兹黄金散尽,白发渐生。鼓枻重来,入山小住,听万籁之既寂,对一镫而自孤。我因注史杜门,人亦弃交绝迹。抚今感昔,尚忍何言!
夫是书之初,助我借书考镜者,苕上坊友吴寿昌;助我贷泉始事于梓者,盘石九品官周剑堂。既而我子辛生来自芜湖,命之校字。楮本不足,则罄我行装投诸质库;又不足,则乞赀市侩,耐尽诽嘲。自夏历秋,工徒百有余指,岌岌欲溃;亦不啻尔时江上之防独守,我心散而复振。先尝驰书吴门幕中旧雨,或以危言相恐;间诣鹾政偕事诸人,几至叩关弗纳。竭智尽力,书乃有成。成之时,幸钱塘大令同里石敦夫(同福)、前汉阳观察富春周芸皋(凯)、前湖州太守赣榆董奕山(梁)、杭州别驾同郡吴兼山()先后分廉相饟;且不敷,则更得萧山蔡氏松町封翁(鹤)偕其妷孝廉篴椽年丈(聘珍)为之称贷以益之。是书初印计八十部,工阅二百四十余日,糜用平泉三十万有奇。
所以历识集事之难于此者,藉以示吾后人,知卖文为活之难乎其为难也!凡一江上下、十年前后之奉觞为寿、折简为盟及谊称世执而尝小受吾惠者,或呼之弗应、或望之辄走,非之笑之之不暇,而皆以冰炭视也。噫!
己丑秋吴山观潮日,七宝转轮藏主古高阳氏并记于十二峰寓楼。
补勘书目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国殇事略」、「三朝闰余年表」、「国变难臣钞记」、「南渡录」(无名氏着,与李暎碧异)、「吴下旧闻」、「天南逸史」、「平定台海事略」、「国初七子遗书」、「明通事案」、「越中殉义传」、「越东郡县新旧志」、「鲒埼亭集内、外编」、「明文授读」、「西河合集」、「天都文类」、「诸名家专集」(凡集中一文一事于本史有所关合者,摘录之;不及备载其名)。
「绎史」既成之明年庚寅春,重事勘补。萧山蔡氏丈篴椽孝廉为之鸠工排版,传诸海内者又百部。凡续见之书,名列如上。夫温氏原史胪引书目仅四十余种,今就吴兴杨氏跋尾之所称及区区者一隅之所闻所见,则约略犹在百种以外;此温氏之所以不尽不详也。以上续引诸书,人名之备者,莫如「胜朝殉节录」;人事之详者,莫如全氏「内、外编」也。
庚寅闰夏,子玉氏并记。
●温氏原序
「南疆佚史」者何?纪金陵、闽、粤三朝遗事也。何以不言朝?不成朝也。何以为之南疆?皆南土也。若曰一时疆此南疆也,然则何纪尔也?曰:土宇反复、攻守纷错,政令有得失、岁月有替兴,成败之迹不可冺也;忠佞杂陈、贤奸各出,奇才杰士之谋略、武夫猛师之忠勇、老成正直之持论、谗谄欺罔之诡辨及忠义奋发者有凌霜犯雪之操、叛逆残杀者有狐媚虎噬之状,概不可略也。事变愈繁,情态毕露,可以下拜、可以起舞、可以按剑裂眦、可以恸哭流涕,缺唾壶而抒悲愤者矣。
尝论明之亡也,始于朋党、成于奄竖,而终于盗贼。南渡以后,马、阮得志,借朋党以肆毒、合奄竖以固宠、假盗贼以张威;庙堂昏庸酣歌,勿恤忠贞黜落、贪黩横恣,纪纲倒置、是非混淆,以致穴中自斗,亡不旋踵。思文,贤主也;幅员偪仄,倚寇召寇。永明仁慈有余,英断不足;崎岖山海之间,播迁流离,收遗孽为腹心、托绝域为禁御,伤已!当其时坐而平章者,不乏道德声望、忠谅诚悃之儒;其捍御边圉、绸缪海外者,亦多英达敏练、遗艰投大之材。彼史、姜、刘、黄、袁、何、瞿、堵诸君子者,皆学究天人、忠贯日月;常变不渝,文武互济:亦可谓祖宗之留遗王国之桢干也。其如好爵虚糜,大权不畀;或外而不内,或尊而不亲。终于一木支倾、丸泥塞溃,碧血青磷,抗忠自信。悲夫、悲夫!天命不延,人心再坏。百六之会,又焉能逃!盖明之积弊,约有三端:一曰务虚名,不采实用。高谈性命,而以农田、军旅为麤;研志词华,而以刑法、钱榖为俗。至使吏治不修,武备全废;假钺于武夫、待成于胥吏:一弊也。二曰别流品,不求真才。古之求士,或在草泽、或在山林,甚至羁囚、饿隶、降卒、仇夫皆列置班联,畀膺宠任;未闻同朝之谤。今乃独尊甲第,鄙弃举质;即才怀管、葛,行同夷、惠,迁擢无期,排挤有自。楚材晋用,谁实贻之?二弊也。三曰争浮文,不念切效。以承平虚气抗大敌,以祖训浮言摄巨寇;欲使通和而反树之怨,欲令效忠而益滋之怒。迨至噬脐剥肤,影销烟散:三弊也。积此三弊,败亡不悟。则误国之罪,岂得独诿之小人哉!余所以不禁掩卷三叹也。
嗟乎!故国旧都,望之怅然。况乎姓氏以开业并垂,爵命与末流俱陨!其始其末,先臣实式凭之。俯仰今昔,回环感慕,不知涕泗之何从!亦自附于西台之纪云尔。
古高阳氏曰:右原序一首,凡千余言,间多语病处。不获已,而就其必不可存者,芟替百十字;以冀词归循谨,可以传世无议也。后之「原例」亦如之。「勘本」三十卷中,轃益多而芟替者十不逮于一;其所以芟之、替之者,亦徒以有必不可存之词也。并记。
●原例
昔吾友万子季野方辑「明史」,语余曰:「鼎革之际,事变繁多。金陵、闽、粤播迁三所,历年二十。遗事零落,子盍辑而志之」?余曰:「是「明史」之所赅也。余何事为」!万子曰:「不然;「明史」以福、唐、鲁、桂附入「怀宗」,纪载寥寥,遗缺者多。倘专取三朝成一外史,及今故老犹存、遗文尚在,可网罗也。逡巡数十年,遗者尽矣。野史无刊本,日渐零落;后之人,有举隆、永之号而茫然者矣!我侪可听之乎」?余曰:「是则然矣。其间固有抗颜逆行、伏尸都市,非令甲之罪人乎?取之,似涉忌讳;删之,则曷以成书」!万子曰:「不然;国家兴废,何代无之,亦各为其主。凡在兴朝,必不恶也;不得已而遂其志尔。本朝初定鼎,首褒殉难诸臣,以示激扬。其在外者,或未暇及。褒与诔,可并行也。今且方开「明史」局,已奉有「各种野史悉行送部,不必忌讳为嫌」之令矣;采而辑之,庸何伤」!余固曰:「诺」。然世事拘牵,因循未果。其后录得野史数十种,方欲咨访、发凡起例,而万子溘然先逝;「明史」列传,甫脱稿,尚未订正也。念亡友惓惓之言,不忍违其雅意。闲居京邸,放废无事。荟蕞诸书,以消永日;颜曰「南疆佚史」。非敢附名山之藏,亦贤于博奕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