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船志


  留守右卫四十三只;

  武德卫三十五只;

  豹韬卫三十九只;

  兴武卫四十只;

  应天卫原二十三只,今增至四十四只;

  水军左卫原一百五十四只,今增至二百四十只;

  水军右卫原七十六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二只;

  龙江左卫原九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九只;

  横海卫原八十三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三只。

  右系一总。

  江北直隶各卫所浅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只,增减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五十四只二分。

  大河卫三百三十六只;

  归德卫七十七只;

  寿州卫一百五十三只;

  徐州卫二百五十三只;

  徐州左卫原一百七十八只,今减至一百一只;

  淮安卫原二百二十三只,今增至二百五十只;

  泗州卫原三百八十五只,今减至二百五十七只;

  邳州卫原一百三十五只,今增至一百五十九只。

  右系一总。

  庐州卫一百七十三只;

  仪真卫一百一十只;

  高邮卫一百四十七只;

  兴化所四十二只;

  滁州卫七十九只;

  六安卫一百只;

  扬州卫一百五十四只;

  通州所五十六只;

  泰州所四十八只;

  盐城所四十七只。

  右系一总。

  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原领驾遮洋船二百四十九只,兑运小滩、德州等处粮米,运至天津、蓟州二仓交纳。是后官军免往来之劳,粮储无稽误之患,漕政至今称便。详见“法例”。

  附录

  浙江都司浅船,共二千四十六只。

  杭州前卫,二百五只;

  杭州右卫,二百二十四只;

  台州卫,二百八十只;

  宁波卫,二百八十七只;

  温州卫,二百八十七只;

  绍兴卫,二百七十只;

  金华所,二十只;

  湖州所,五十七只;

  海宁所,三十二只;

  海宁卫,四十七只;

  处州卫,一百九十只;

  严州所,九十一只;

  衢州所,四十九只。
  右系一总。

  江西都司浅船,共八百九十九只。

  南昌前卫,一百一十二只;

  南昌左卫,(原稿缺);

  南昌卫,(原稿缺);

  赣州卫,六十只;

  广信所,五十只;

  建昌所,五十只;

  铅山所,五十八只;

  永新所,五十只;

  安福所,五十八只;

  饶州所,六十五只;

  抚州所,六十四只;

  吉安所,九十五只;

  袁州卫,二百四只。

  右系一总。

  湖广都司浅船,共七百五十九只。

  武昌卫,一百一十六只;

  武昌左卫,一百八只;

  黄州卫,八十五只;

  长沙卫,(原稿缺);

  沔阳卫,九十七只;

  蕲州卫,一百二十七只;

  荆州卫,七十五只;

  荆州左卫,六十六只;

  荆州右卫,七十四只;

  岳州卫,六十二只;

  安陆卫,(改);

  德安所,三十八只;

  襄阳卫,六十七只。

  右系一总。

  江南直隶浅船,共一千二百五十八只。

  苏州卫,一百七十五只;

  太仓卫,一百三十五只;

  嘉兴所,四十只;

  镇海卫,一百五十六只;

  镇江卫,二百一十九只;

  新安卫,一百一十五只;

  安庆卫,一百六十五只;

  建阳卫,一百二十八只;

  九江卫,一百九十只;

  宣州卫,五十只;

  松江所,五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造于各原卫所。

  历年造过船数:

  弘治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六只;

  弘治四年,造清江船三百九十只;

  弘治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

  弘治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

  弘治七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

  弘治八年,造清江船六百七十八只;

  弘治九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八只;

  弘治十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一只;

  弘治十一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七只;

  弘治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九只;

  弘治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只;

  弘治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八十一只;

  弘治十五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五只;

  弘治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四只;

  弘治十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八只;

  弘治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七只。

  正德元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七只;

  正德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一只;

  正德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

  正德四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六只;

  正德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只;

  正德六年,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九只;

  正德七年,造清江船五百二十一只;

  正德八年,造清江船五百只;

  正德九年,造清江船六百五十二只;

  正德十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四只;

  正德十一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四只;

  正德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六十只;

  正德十三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三只;

  正德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五只;

  正德十五年,造清江船四百七十四只;

  正德十六年,造清江船六百二十四只。

  嘉靖元年,造清江船四百六十二只;

  嘉靖二年,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只;

  嘉靖三年,造清江船四百三十六只;

  嘉靖四年,造清江船四百三十八只;

  嘉靖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只;

  嘉靖六年,造清江船四百五十只,卫河船一百五只;

  嘉靖七年,造清江船四百一十二只,卫河船四十三只;

  嘉靖八年,造清江船三百三十只,卫河船二十四只;

  嘉靖九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卫河船一百二十四只;

  嘉靖十年,造清江船四百六十四只,卫河船一百九十四只;

  嘉靖十一年,造清江船四百七十二只,卫河船一百五十二只;

  嘉靖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六十一只,卫河船一百四十二只;

  嘉靖十三年,造清江船五百只,卫河船六十九只;

  嘉靖十四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六只,卫河船一百七十四只;

  嘉靖十五年,造清江船四百八十七只,卫河船一百四十四只;

  嘉靖十六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六只,卫河船八十五只;

  嘉靖十七年,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只,卫河船一百四十七只;

  嘉靖十八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三只,卫河船五十九只;

  嘉靖十九年,造清江船五百五十九只,卫河船一百二十三只;

  嘉靖二十年,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二只,卫河船一百五十四只;

  嘉靖二十一年,造清江船五百二十只,卫河船五十九只;

  嘉靖二十二年,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四只,卫河船一百七十七只;

  嘉靖二十三年,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七只,卫河船五十只。

  船式

  浅船每只:底长五丈二尺;头长九尺五寸;稍长九尺五寸;底阔九尺五寸;底头阔六尺;底稍阔五尺;头伏狮阔八尺;稍伏狮阔七尺。

  梁头十四座;底栈每一尺四钉;龙口梁阔一丈、深四尺;两厂敢共阔七尺六寸;使风梁阔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深四尺五寸。

  每船合用料物: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共享大中小楠木九根。

  以上共该“民七”木价银六十两。

  杂木一根,银二两六钱五分。

  草鞋底一(付)[副],银八钱。

  脚夫,工银一钱五分。

  拆船匠,工银三钱。

  大木匠,工银五两。

  细木匠,工银三钱。

  雇牛拽木,工银一钱二分。

  锯匠,工银一两七钱。

  皮条四根,银八分。

  艌匠,工银七钱。

  牙人,用银五钱。

  宣打黄钉,工银五钱。

  攀头稍铁叶,银三钱。

  桐油三十斤,银六钱。

  画匠,工银一钱。

  菜蔬等项,银七钱七分。

  油灰五百五十斤,银三两。

  黄麻一百七十斤,银二两四分。

  钉(局)[锔]六百二十斤,银十两二钱三分。

  饭米八石六斗,银五两一钱六分。

  以上共该“军三”料银三十五两。

  有底船者,准银二十两。

  什物附

  大桅一根,头桅一根,

  大篷一扇,头篷一扇,

  纟律索三付,度纟律三条,

  铁(猫)[锚]缆一条,(猫)[锚]顶绳一条,

  系水一条,纴亶一条,

  箍头绳一条,八皮四条,

  牵亶三条,抱桅索二付,

  橹四枝,脚索二付,

  招头木一根,篙子十条,

  梚子一把,水橛二根,

  榔头一个,跳板一块,

  橹跳四块,橹绳四条,

  戽斗一个,铁(猫)[锚]一个,

  吊桶一个,挨亶木二根,

  竹水斗一个,舵一扇,

  舵牙一根,舵关门棒一根,

  锅二口,水桶一个,

  前后衬仓、盖篷、水基、竹瓦、芦席。

  以上系纲运三修等银给买。

  按:浅船以海船得名,阔欲承载之多,浅欲盘剥之易。原定漕式过越洪闸,涉历江河,最为轻便。迩来各船身长厂敢阔,多添梁头,运军利于私载,运官敢于公占,诚当严禁以杜其渐也。

  遮洋海船每只:底长六丈;头长一丈一尺;稍长一丈一尺;底阔一丈一尺;底头阔七尺八寸;底稍阔六尺;梁头十六座;头伏狮阔一丈;稍伏狮阔七尺五寸;使风梁阔一丈五尺、深四尺八寸;龙口梁阔一丈二尺、深四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五寸、深六尺;两厂敢每边阔四尺五寸;底栈每一尺四钉。

  每船合用料物: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共享大中小楠木十根。

  以上共该“民七”木价银六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杂木一根,银四两五钱四分。

  拆船匠,工银五钱。

  脚夫,工银一钱五分。

  锯匠,工银二两一钱。

  雇牛拽木,工银一钱五分。

  大木匠,工银五两五钱。

  细木匠,工银三钱。

  牙人,用银五钱。

  宣打黄钉,工银五钱。

  艌匠,工银一两二钱。

  桐油七十斤,银一两四钱。

  皮条五根,银一钱。

  攀头稍铁叶,银三钱五分。

  画匠,工银一钱。

  榆木草鞋一(付)[副],银八钱。

  油灰七百一十五斤,银三两九钱。

  黄麻二百五十斤,银三两。

  钉(局)[锔]七百五十斤,银十二两三钱七分五厘。

  饭米十二石,银六两六钱。

  菜蔬等项,银三两九钱二分五厘。

  以上共该“军三”料银四十八两。

  有底船者,准银二十四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