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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赋役册
又乾隆二十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一十八亩一分六厘四丝一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六秒七漠,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两四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石九斗三合一勺。又下则园六亩九厘六丝二忽四微九纤九沙九尘九埃九秒八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三钱四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斗五升五勺。
又乾隆二十三年里民报垦,遵照上谕:定例旱园以十年起科,应于三十二年起科下则园三顷一十亩二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七两四钱二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四十八石四斗八合四勺。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亩九分八厘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钱四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斗五升六合六勺。又下则园七十五亩七分六厘八毫,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两二钱五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厘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一石八斗二升四合。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十三顷五十五亩四分三毫九丝二忽,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八合六勺。又下则园三顷一十二亩二分一厘七毫八丝四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七两五钱四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四十八石七斗二升三合三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一顷五十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八纤三沙三尘二埃一秒六漠,共征粟五百七十九石二斗三升六合一勺。
以上田园一万一千四百二甲四分六厘六毫一丝五忽四微九埃六秒八漠,又田地四十九顷二十七亩三分二厘八毫五丝二忽八微九纤八沙五尘一埃七秒,共征粟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八石九斗六升九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五百五十五石六斗一升四勺,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又嘉庆五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浔仔寮等庄下则田三十甲五分七厘二毫七丝九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顷三十六亩三分六丝九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五分四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下则园一百一十六甲七分七厘二丝八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七厘三毫八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二两一钱六分二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田螺堀等庄下则田八甲九分九厘二毫五丝五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九十八亩九分一厘八毫五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五两六钱九分三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五丝三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三顷三十八亩一毫八丝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共征银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港潭七所,共应征银四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
罾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
■〈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
■〈纟毫〉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五分二厘。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七两九钱六分。
澎湖大纲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杉板头船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一钱。
泊纲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尖艚船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
杉板头船九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
大杰巅番社征银二十四两。
北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
番社二社,共征银四十九两。
鱼■土塭一所,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三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二分八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共征银四千一百六十五两七钱九分二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千六百九十三两七钱六厘。内:
分巡台湾道俸银一百五两。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听事二名、铺兵二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台湾府知府俸银一百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轿伞扇夫七名、马快一十名、民壮八名、禁卒一十二名,共八十一名:工食银五百二两二钱。
台防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皂隶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乾隆三十三年,奉文移设理番同知一员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三两八钱。
台湾府经历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五两。门子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分三厘。
台湾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台湾县县丞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共银一百二十六两八钱。查本县县丞,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裁改罗汉门巡检。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一员,应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银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钱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三十三两四钱一厘。内: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二十四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
乡饮二次银一十五两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四十两。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二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实给银二百八两四钱九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三十两。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弓兵一十八名,应支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府前一铺、南北二铺,共三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府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台湾府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台湾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三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粤籍廪生八名,应支廪粮银二十三两一钱四分七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廪生一十名,应支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六分七厘。
以上共应留给银三千六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厘。又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淡防厅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
二共实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三千八百七十五两一钱七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正杂饷税共银二百九十两六钱八分五厘。
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三厘。
凤山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人丁三千四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五百八十二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人丁四千七十八丁,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二分八厘。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共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收回台湾县拨归本县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人丁三千三百丁,共征银一千五百七十两八钱。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九百一十两八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乾隆十二年将台属通郡丁银匀入通郡田亩,应加匀丁银七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二共征匀丁银七百三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收。内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七两六钱七分七厘;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下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六钱六厘外,实征银七百三十两九钱三分一厘。
外八社土番并归本县番丁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年老疾番、少男子番、老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实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丁,每丁征米一石,共征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共征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每丁征米一石三斗,共征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为「请溥格外皇恩等事」案内,奉准豁免讫。以上八社土番人丁共征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内于乾隆二年奉文减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内查番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免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三钱三分六厘,实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以上二项人丁,共实征银一千八十两五钱三分一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五千四十八甲六分八毫三丝六忽。内:上则田一千八百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共征粟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一升五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五十五甲五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共无征粟四百八十八石四斗二升七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厘九毫,共无征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实田一千七百三十八甲二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二尘二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五千二百九十六石九斗一升二合。中则田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共征粟一千三百八十五石四斗七升四合。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三十三甲九分四毫二丝五忽,共无征粟二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五勺;实田一百五十三甲三分二厘一毫九丝六忽,共征粟一千一百三十四石五斗八升二合五勺。下则田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四忽,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共征粟三千七百七十七石八斗五升六合七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八十九甲三分九厘八毫九丝三忽,共无征粟四百九十一石六斗九升四合一勺;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一十甲四分六厘五毫八丝二忽七微九纤,共无征粟五十七石五斗六升二合一勺:实田五百八十七甲一厘八毫二丝八忽二微一纤,共征粟三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勺:上则园七百三十八甲九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每甲征粟五石,共征粟三千六百九十四石五斗五升五合八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六十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共〔减〕征粟三百三石二斗二升八合四勺;实园六百七十八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共征粟三千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二升七合四勺;中则园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每甲征粟四石,共征粟九百一十六石八斗六升二合六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园共九十七甲三分一厘六毫五丝,共无征粟三百八十九石二斗六升六合: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园一甲四分二厘四毫五丝,共无征粟五石六斗九升八合;实园一百三十甲四分七厘四毫六丝四忽,共征粟五百二十一石八斗九升八合六勺。下则园一千四百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三千三百六十四石七斗六升三合四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园四百七十五甲八分三厘七丝六微三纤三沙七尘三埃三秒三漠,共无征粟一千一百四十一石九斗九升三合七勺;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园三十六甲九分九厘五毫五丝,共无征粟八十八石七斗八升九合二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下则园九甲七分八厘一毫七丝九忽七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实园八百七十九甲三分七厘七毫七丝五忽六微三纤八沙九尘九埃三秒九漠,共征粟二千一百一十石五斗四合二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