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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府志乾隆本
乾隆甲戌春三月,赐进士出身、前翰林院编修中宪大夫知福州府事钱塘徐景熹序。
修志凡例
一郡志自东晋太元太守陶夔《闽中记》始,唐贞元中郡人林谞,宋庆历中郡人林世程增修,俱仍陶书旧名。淳熙中,清源梁丞相克家知州事,著《三山志》。元致和有《三山续志》。明府志凡四:一修于正德庚辰,一修于万历已卯,一修于万历壬子,其一为万历间郡人袁表撰。自陶夔、林谞、林世程三书均佚,仅存者梁公《三山志》而已。致和续志洎袁表志亦不可见。《正德志》向藏闽人徐兴公家,壬子志称其体宏而博,阅之信然。兹之编辑,大抵以三山、正德二志为本,参以壬子志,(万历已卯志,文简不采,今所引用万历府志,俱壬子志文。)暨新、旧《福建通志》。复为讨源正史,旁摭闽中纪载,古今群籍,故典旧闻,义取赅备。国朝百年以来,制度名物,尤详征博采,洪纤毕载。用昭一方之掌故,垂诸永久。
一、自来志乘体裁,大略相似,而分纲列目,或繁或简,各不相袭。是志惟立三十二门,括一郡之事,不分纲目。首分野、次曰建置沿革,兼表,曰疆域附形势,曰城池,附街坊,曰山川,曰水利,曰乡都,曰津梁,曰户口,曰田赋,附仓储、恤政、盐法,关税,曰学校,曰军制,曰海防,曰坛庙,曰寺观,曰古迹,曰公署,曰第宅园亭,曰冢墓,曰风俗,曰物产,曰封爵,兼表,曰职官,曰选举,曰名宦,曰人物,曰流寓,曰列女,曰释老,曰艺文,曰碑碣,曰祥异,曰外纪终焉。卷首冠以图,(福州府十邑总图、福州府城图、福州府学图、福州府治图、十邑疆域诸图)庶几不芜不漏。
一、十邑次序,考《福建通志》及宪纲,先闽县,次侯官,次长乐,次福清,次连江,次罗源,次古田、屏南,次闽清、永福,为十邑之序。谨按《大清会典》及《皇舆表》,则先闽县、侯官,次古田、闽清、长乐、连江、罗源、永福、福清。今恭遵编次,屏南为古田分县,亦列闽清前。
一、各类征引典册,俱纪明书目,或标列于前,或侧注于下,以便览者考所从出。
一、各类有两见者,或从其所重,则语加详,或虽非所重,而例不宜遗,则语稍略,俱注明云:详见某处,互见某处。亦依古史例。
一、万历壬子府志,有《岛夷》一门,志琉球入贡,日本为患诸事。按琉球为海外杂国,远隔重洋。不过其入贡时,取道于此,别无关系。且我朝声教四讫,东南诸夷禀正朔,服职贡者甚众,事具国史,无取志乘编记。至明代,日本为寇已附见《海防》类,故今削此一门。若琉球事实,则载于公署柔远驿下。
一、《三山志》于建置沿革过繁,万历壬子志过简,且以各史推校,多有纰缪,今特举正之。又旧志无表,爰仿《皇舆》表式,作《建置沿革表》,庶使观者举目可详。
一、郡城自前明改筑,国朝仍之,重门深沟,金汤屹若。盖岭海岩疆,省会重地,设险为尤要也。兹条具创修之故于前,晋唐五代故城旧迹列于后,以资考证。而城内外坊巷亦附著焉。属邑准此。凡现在镇卫诸城隶某邑者,均载其后。
一、山川以县统之,于山则详其主从脉络,于水则叙其源流支派,盖匪仅志名胜,要其形势,亦可以指顾得也。名人文赋,非典雅可观之作,概不登载。若志乘内罗列八景、十景诸目,类有题咏,习见无关,今并削之。
一、闽中田赋,宋元以来,不甚相远。国朝依明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其明季诸无艺之征,尽除之。又征解统归一条鞭,革除里长派累之弊,民无所苦,歌舞欢呼。兹据现行科则,编载其前代赋额,亦略具源委,首户口,重民数也。附仓储、恤政、昭皇仁也。盐法、关税,亦得附见。
一、郡城东南面距海,属邑如连江、长乐、罗源、福清等俱介在瀛土需。明之中叶,倭氛不靖,数邑罹害最酷。万历壬子志于《兵戎志》内,有海防一类,仅记有明一代防御兵目,而历代故事缺焉,未免疏漏。今详稽正史及志乘别集,现行档案,凡古今海道故实,以及制防事宜,无不备载。而风信、潮侯、针经、占验,明代倭寇,国初郑寇始末,俱附见焉。卷首有图,其形势亦一览可得。
一、凡廨宇之属,官者均统公署。万寿宫、万寿亭为群工士民朝正祝禧之所。贡院为国家取士之所,皆恭纪卷首。各署旧迹,及前代废署,并附于后,驿递亦附见。
一、名人第宅,志乘类载,而园亭多从缺如,兹并志之。俾昔贤著作之所,游赏之地,虽鞠为荒墟,或转属他氏,犹得考其旧云。
一、职官类,壬子志标题衔名多讹舛,今每一代,列诸衔名于前,兼考其缘起,即系以具官姓氏,分监辖大吏,及寓治诸官为一类,以存省会首郡之体。郡守、县令、学官为一类,为郡志之正例。至郡佐必载,武职必载,其县之佐杂不载,亦郡志体也。
一、闽中选举,前代无闻。登进士科,则自唐始,至宋称极盛矣。第考宋世,科目繁多,进士外有诸科:童子科、制科、释褐、八行、特奏名、武举诸名,见《三山志》,正德志具载,万历巳卯志删之,壬子志仍载。今各为一类,注明年分,列宋进士科后。又凡历代选举制度各详著之,以资考证。
一、是志于名宦,颇费权衡。他不具论,如各志误:邱仲起为仲趋,因而无传,则据《南齐书·沈宪传》补之。刘越石未尝知晋安郡,而《闽书》误为立传,唐柳冕为福建观察使,坐政无状代还,薛戎风节在摄泉州时,于福不过曾任团练副使,别无治行,乃各志均为立传,又非也。今志于此类,悉从芟削,期于无滥无遗。
一、前志于人物,分类猥杂,遂致一家父子兄弟卷帙隔绝,观者病之。今惟依史例,先列传分县,序以时代为先后。次道学、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艺术七类,只分时代,不再分县,便检阅也。流寓诸贤,汇于一帙,亦足为兹地之光焉。
一、烈女分县编次,如人物例。以历代贞节为一类,贞烈为一类,名媛为一类。贞节、贞烈,不论旌否,各立小传。其事迹不大著者,亦存其姓氏于后,以志不朽。名媛非实有可纪者不录。
一、艺文志,始于《汉书》,及隋、唐、宋诸史,俱纪书目,不列诗文。乃今郡县志乘,往往列诗文而遗书目,非古也。今分经史子集,凡贤达撰述、名氏篇第具著于录。若诗文则散见各门内,因事分隶,以便参稽。又现在名人诗文,难以弃取,概不登载。
一、石墨流传,好古者搜罗捃摭,惟恐弗及。然荒原邃谷、丛祠古冢之间,偶尔侧出,昔人所未经见者,亦间有之。兹志《碑碣》,除鸿篇钜制,已分见各类,及不传者,祗书其目。他如磨崖题名、字画尺寸可考者,均备记之。
一、各条间附按语,或事有所疑则辨之,或义有所指则明之,非妄加论断也。昔范淳夫作《唐鉴》,每条辄附论断,程明道善之,而《续纲目》以为是非之心,人人皆有,不必皆从巳出,故惟间附数言而巳。今依《续纲目》例,惟间附按语,不敢恣参臆说。
修志姓氏
总 裁
福州府知府前翰林院编修钱塘徐景熹
提 调
原任闽县知县吴至慎
原任侯官县知县姚循义
原任侯官县知县王裕殡
原任委署侯官县知县祁 琅
闽县知县熊定猷
纂 修
翰林院庶吉士会稽鲁曾煜
贡生钱塘施廷枢
原任以州判衔管理泰州小海场事侯官林正青
原任南安府知府福清游绍安
原任四会县知县永福黄 任
原任铜陵县知县福清陈九龄
分 修
福州府学教授惠安王士鳌
侯官县学生员林 飞
闽县附监生林玉衡
福州府学贡生李肇杏
甲戍科进士永福黄 惠
甲戍科进士闽县郑天策
福清县学生员陈长龄
癸酉科举人侯官张伯谟
福州府学增生林擎天
福州府学生员吴科捷
校 勘
教授王士鳌
附监生林玉衡
增生林擎天
监 局
原任侯官县学教谕蔡元成
督 刻
闽县学教谕高廷璧
卷之一
星 野
分星始见《周礼》,七闽亦始见《周礼》,星与土必有合也,而后有辨也。福郡曰闽中,闽中者,居闽之中;然土圭之测易,而玑衡之察难,岂非隐显道殊,遐迩势异欤?古法以星察九州,以星之度,察州之郡。郑康成谓察度之书亡矣,然则占星于郡,将何以合古法欤?昔宋闽县许文定公精于象纬,所校定浑仪,咸惊其妙,而惜乎无遗书以识其郡也。因述旧所闻,及稍参今所行西法,以着于篇,志星野。
福州分星之次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郑注:“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
按此言星野之始,考福州者可得其所次之舍。《帝王世纪》谓:“黄帝推分星次,以定律度、星纪之次,吴、越分野。”刘昭《郡国志》注引之,然黄帝时堪舆书亡,后代有作,非古法,[HT6SS]《汉·艺文志》有《堪舆金匮》十四卷,而张衡所云:风后《经纬三辰》及《风后十三篇》,俱不足信,应以《周礼》为断。
福州所次之星
《尔雅》:“星纪、斗、牵牛也。”《郭注》:“牵牛、斗者,日月五星之所终始,故谓之星纪。”《邢疏》:“星纪,吴越也。”
考福州者,可得其分野之星,然不及女。
《史记·天官书》:“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汉书·天文志》同。
《汉书·地理志》:“吴地,斗分野也;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
按《史记》、《汉书》,俱有斗、牛、女三星。
按《志》称:吴地,斗分野。又称今之会稽。福州属会稽郡,分星当属斗。称: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又称: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阝止、九真、南海、日南。是今广东、西及南徼地,非福州境,福州分星似不及牛、女。然粤地又一条云: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封于会稽。后二十世至勾践称王,后五世为楚所灭,子孙分散,臣服于楚。后十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兴,复立为越王。是粤仍兼会稽,福州分星复兼牛、女矣。
于是有以福州分星兼斗、牛、女者。《后汉书·郡国志》:“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须女,曰星纪之次,于辰在丑,谓之赤奋若,于律为黄钟,斗建在子,吴越之分野。”
《晋·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分野属扬州。”
《隋书·地理志》:“扬州于《禹贡》为淮海之地。在天官,自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得其分野。”
按:晋隋书本《后汉书》,惟斗十二度,与《后汉书》十一度差异耳。然《后汉书》又本《史记》、《汉书》。
于是有以福州分星惟兼斗、牛者,《唐书·天文志》云:“南斗、牵牛,星纪也。”
按:《唐书》本《尔雅》。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兼牛、女者。明《一统志》:“福州,《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明史·天文志》:“福建布政司所属皆牛、女分。”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斗者,《元史·天文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入吴、越分,分星纪之次,扬州之分。”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女者,唐王希明《步天歌》:“女先从越,国向东论。”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牛者,《春秋纬·元命苞》:“牵女流为扬州,分为越国。”
魏陈卓会稽,入牛一度。
吴虞翻:“会稽上应牵牛之宿,下当少阳之位。”
按以上诸说,或言斗,牛、女,或言斗、牛,或言牛、女,或言斗、或言女,或言牛,纷纷聚讼。以占验法考之,《史记·天官书》:“元光、元狩,越之亡,荧惑守斗。”[HT6SS]《正义》曰:“南斗为吴越之分野。”是时,闽越徙民江、淮,则斗似有验。《唐书·天文志》:“景福元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斗、牛,占曰:“越有自立者。”其时,王潮起于闽中,则斗、牛又似有验。夫群言淆惑,要有折衷。乾隆元年,《福建通志》进呈,内《星野》一类云:“陈卓所云:会稽入牛一度,似可类推。盖牵牛跨浙、粤、闽三省。闽九郡,西届樵川,西北尽柘浦,东抵长溪,而清漳襟当岭南,距会稽不上数百里,实在周天分度数一千四百六里之内。宋《武安志》载郑宗疆《星经》云:“周天之数,每星一度辖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即谓九闽咸隶会稽牛一度也固宜,《通志》现在奉行,是牵牛一度,为福州分星,无不可也。”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东西藩各列十一星,其东垣南第六星,曰吴越,亦为星纪之次。按:天市垣属三垣,象纬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太征曰上垣在翼轸北。天市曰下垣,在房心东北。与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为分野。若因第六星曰吴越,即指为吴越分野,是仅知长沙一星之应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应汴州也。未可因近星纪宫而误。”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轸者,《唐书·地理志》:“江南道,古扬州南境,为星纪、鹑尾分。”
按扬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鹑尾为湖广分星,此南境指楚,与福州不牵连。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经星而言,其余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与福州有关,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