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共田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共园三千八百三十四甲八分四厘二毫六丝四忽五微,共年额应征银五万七千六百三两一钱九分八厘五忽四微六纤。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已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配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新竹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七厘零一丝。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谨查新竹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淡水县划界分治,新竹县分管八堡,其粮额系按所分之堡计算;现照十三年以前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竹堑堡,新编「竹」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四微。下则田,二千七百一十甲零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六甲四分九厘二毫零一忽六微。

  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七十四甲六分一厘六毫七丝。下则园,三百零七甲八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八微。下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六忽。

  ——共田五千八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二微、共园四百七十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一丝六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七分八厘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五百二十三甲七分三厘零五丝九忽四微。

  ——共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共沙园五百二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九丝九忽分微。

  

  香山堡,新编「香」字号内:

  上则田,三十七甲八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六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沙。下则田,一千二百二十甲零四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六微。下下则田,九十四甲七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六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九甲四分六厘一毫二丝。下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三毫六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五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

  ——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八丝三忽四微九纤八沙、共园三百九十六甲七分五厘零三丝一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无。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六甲六分二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零四忽。

  ——共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共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七毫八丝四忽。

  

  新埔堡,新编「新」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七毫七丝四忽。中则田,九百一十甲零六分九厘三毫三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零一厘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二分二厘七毫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五分四厘二毫四丝。下则园,一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九分五厘九毫。

  ——共田二千一百四十四甲零九厘七毫三丝一忽八微、共园七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八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七甲三分零八毫六丝。二等沙田,一甲七分四厘零四丝。三等沙田,二十三甲九分九厘三毫八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三等沙园,三百四十七甲二分四厘八毫。

  ——共沙田四十三甲零四厘二毫八丝、共沙园三百八十甲零五分九厘七毫。

  

  大仑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九十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一丝。中则田,三百八十九甲二分九厘七毫四丝。下则田,二千八百六十三甲七分二厘一毫九丝九忽六微。下下则田,五千三百七十一甲零八厘二毫五丝一忽六微。

  上则园,六分五厘零八丝。中则园,三甲二分五厘三毫二丝。下则园,三十五甲二分九厘五毫一丝。下下则园,一百三十八甲二分四厘零八丝。

  ——共田八千七百二十一甲四分二厘五毫零一忽二微、共园一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九毫九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二忽。二等沙田,九甲二分一厘一毫。三等沙田,四百零二甲一分七厘五毫三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九分二厘一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四十七甲三分六厘三毫九丝二忽。

  ——共沙田一千五百二十五甲一分二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五十三甲二分八厘五毫五丝二忽。

  

  中港堡,新编「中」字号内:

  上则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厘七毫二丝一忽六微。中则田,一千零二十六甲八分五厘九毫七丝一忽。下则田,九百四十甲零六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八十七甲七分四厘八毫五丝一忽四微。

  上则园,七分九厘零八丝。中则园,五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下则园,二百二十一甲三分三厘四毫一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三十七甲二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零四微、共园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八厘八毫。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丝二忽。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厘一毫七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无。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共沙田一十二甲零三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苗栗堡,新编「苗」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甲零三分零零三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三十三甲零二厘六毫五丝三忽二微。

  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二甲九分三厘四毫六丝八忽。

  ——共田五千零六十四甲九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七微二纤、共园九百五十四甲六分二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四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八百七十甲零四分五厘二毫五丝四忽。

  ——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一忽二微、共沙园九百一十一甲五分八厘九毫一丝四忽。

  

  吞霄堡,新编「吞」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八微一纤五沙。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七忽七微二纤。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丝。下下则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

  ——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丝一忽八微三纤五沙、共园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丝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三等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丝。

  ——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丝、共沙园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新编「甲」字号内:

  上则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下则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七忽。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

  ——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共园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丝。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

  ——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共沙园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八忽。

  通县八堡:

  上则田,三千九百三十二甲九分二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二纤,年额应征银九千七百零八两三钱六分八厘八毫六丝九忽一微。

  中则田,八千三百五十四甲四分五厘零零六忽三微九纤八沙,年额应征银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六两零三分零六毫二丝五忽。

  下则田,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三分二厘九毫八丝九忽八微一纤,年额应征银二万零八百二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二毫七丝七忽。

  下下则田,七千四百八十七甲五分一厘四毫一丝八忽一微二纤,年额应征银九千九百六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五毫六丝三忽。

  上则园,四甲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年额应征银九两七钱二分八厘四毫三丝三忽八微七纤。

  中则园,一百一十甲三分四厘二毫八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五百一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六毫二丝零四微。

  下则园,一千四百八十五甲六分零二毫二丝二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八两一钱四分七厘一毫一丝。

  下下则园,一千四百三十甲零四分六厘六毫四丝八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五百二十三两七钱八分五厘零八丝零零四纤。

  一等沙田,一千二百七十六甲二分九厘三毫一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一千三百五十九两五钱五分四厘零五丝四忽。

  二等沙田,二十九甲八分零四毫八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二十二两二钱三分四厘四毫四丝零四微八纤。

  三等沙田,五百七十二甲九分八厘零五丝九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三百零五两三钱九分八厘六毫五丝五忽五微。

  一等沙园,无(年额应征银无)。

  二等沙园,二百零七甲三分零四毫,年额应征银一百一十两零四钱九分三厘零三丝二忽。

  三等沙园,六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二厘零一丝五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八十六两六钱九分四厘四毫四丝九忽。

  ——共田三万四千一百六十六甲二分九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五纤、共园九千六百四十六甲九分五厘四毫六丝四忽四微,共年额应征银六万五千一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八厘二毫一丝。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酌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零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至一等沙园,新竹县境皆无。理合登明。
 
凤山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人丁,银七百三十两零五钱七分五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银征收,查照奏销册造开列。自光绪十四年起改定赋则,仍匀入新粮征收。理合登明。

  田园一万六百五十二甲八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三微七纤六沙二尘六埃六渺七漠、又田园一百九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四毫九丝三忽二微二纤四埃三渺四漠、又报升田园一十七顷二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九丝五忽七微六纤,共应征银粟四万五千四百五十石九斗九升九合三勺、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谨查凤山县田赋征则,备载「赋役全书」并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官庄,银八千九百一两八钱四分三厘。

  谨查官庄,系由各衙门养佃给种,垦成田园。应征租,芝麻、白糖、青糖、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纳租银。其田园甲数、等则,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折征银数开列。此次清丈,照旧仍应征租,无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额不在民业赋额之列,核出另行造报。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