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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
八闽通志
序
闽虽为东南僻壤,然自唐以来,文献渐盛。至宋,大儒君子接踵而出,仁义道德之风于是乎可以不愧于邹鲁矣。先哲凋谢,典刑日远,士习民风,渐不如昔,此有志于世道者所为深慨叹也。
仲昭多病早衰,退处山林,窃不自揆,思欲考求前志,表章先哲之典刑,以风厉后学,庶几于世道少有所补,而不终为圣朝弃物也。顾私家无力,不能尽得八郡1之志,以备检阅;而书人笔札之属,亦无所取给,盖有志而未能者久之。适今御用监太监五羊陈公2奉命镇闽,雅好文事,藩臬诸君子因以诸郡之志久旷不修为言,公慨然曰:“谁可属笔者?”诸君子佥以仲昭为宜。公乃具书币,俾行部宪臣踵门而请焉。仲昭亦欲有以毕其初志,故不辞而为定其凡例,随事分类,为大目十又八,所统小目凡四十又二。每类则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厘为八十七卷,名曰《八闽通志》。其间若地理、食货、秩官、学校、选举、坛庙、恤政、宫室、丘墓、古迹之类,皆因诸郡所采事迹,随其详略,稍加删次,或遇营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于后世者,始备录之。至于人物一类,志或有未载及载而未尽者,必旁搜博考,尤致其意焉。如福之人物,旧志俱未有登载,今则以进士郡人林谨夫所辑《乡贤传》,及闽邑庠司训兰溪郑瓘3所辑郡志采入,莆之人物,亦未有类萃而归于一者,今则以郡人方先生时举所著《人物志》、吴先生源所著《名公事述》及今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辑《莆阳志》采入,建宁旧志已亡。成化初,郡守安成刘钺尝修之,未及成而迁官4遂并携以去。陈公特遣使诣其家访得之,今悉因其所载者采入,延平则有郡庠司训缙云樊阜所修志;邵武则有前郡守南充冯孜、后郡守仁寿刘元所修志;泉、漳、汀三郡志,则皆近日郡人所纂辑者,今所采人物皆因之。又虑局于见闻之偏,而于公论有未协也,复以质于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仪,重考论而去取焉。先儒广汉张子尝6论修志不可不载人物,岂不以人物乃典刑所系而可以有补于世教乎!仲昭纂辑斯志,而尤慎重于是者,盖亦广汉张子之遗意也。
时预纂修者,福州 指挥陶僖,前黄梅司训三山7龚章,丽水司训宗侄洙,儒士莆田熊晟、张元绅及樊、郑二司训也。终始相成其事,惟元绅及洙之力为多。提督采取诸郡事迹及纲领纂修之事者,提学佥宪金陵任君彦常实任之。若夫饩廪、笔札、书人、刻工之费,则皆陈公所自区画,一芥不以烦有司。用是,仲昭得以优游岁月以卒其事云。
弘治二年龙集己酉孟夏之朔,莆田黄仲昭序。
八闽通志序
郡邑有志尚矣,而一藩全志,昉于近时。去离为合,寓繁于简,是亦一道也。然统属既广,该括难周,作者或详近而略远,或粹古而遗今,或为已而忘他人,观者病之。重以序述体裁,去取权度,人各异论,欲为成书之善而可以信今传后,岂不难乎?
八闽初未有通志,内监五羊陈公作镇之五年,因藩、宪二司之请,属笔于吾友今佥宪黄仲昭先生,采辑五六年始克成书,上可以资处分下可以裨咨询,其功云劳,而所补不少矣。公命亟寿诸梓,且致简于余曰:“是书之作,其文则志,其义则资治之史也。愿有序。”嗟呼!闽于天下为弹丸黑子之地,其事若省约;然自古迄于今,疆理、民俗、人才凡三变,非纪述之详何以究同异,验升降而可资以为因革之政哉?盖自秦郡县天下之后,汉属瓯闽于会稽郡,唐以隶江南道,至宋以来,别为一路,专达于天子矣,方岳由是而始列。自汉武徙其民于江淮间,永嘉板荡,乃有衣冠而南,王氏割据复有元从而南,及宋氏都杭,诸名家又益南矣:华俗由是而丕变。自八姓1入闽之后,而人才渐有,然犹不乐内仕。至常袞兴学,而文物乃多;宋治休明,而名贤遂辈出矣,人物于是为极盛。故有称吾建谓齿为上国者,谓海滨邹鲁者,又有谓文公阙里者,然则后世之八闽,岂古昔之八闽哉!通志于山川、食货、学校、贡举、坛庙、宫室、宦迹、人物之类,靡不具述,实皆三者之所有事,为政君子仕优而寓览焉。上下千余年之事,粲然在目,其能不抚卷而发感慨之念乎?故思吾全闽完如金瓯,不可不加保护之功;眷彼民俗,翩其反而,不可不致扶正之力;虑今之人才落落如晨星,则作成之术尤不敢后。固宜省刑薄敛,除凶去盗,敬神恤民,礼贤立教,豪杰必使之兴焉,风俗必使之淳焉,河海必使之清且晏焉,然后见斯志也,作者有不言之功,观者得开卷之益,而公勤渠之意不虚负矣。予闽人也,喜见其成,故不辞而序之。
弘治四年,岁次辛亥,冬十一月吉,资善大夫刑部尚书莆田彭韶书。
八闽通志凡例
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统志》立例。但其书备载天下之事,其采辑不得不从简约,今之所辑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详焉。故于其已载而未悉者增之,未载而可采者补之。自其纂修之后,事有当续者,亦各随类纂入。
一、八郡事迹虽各以其类纂辑,然亦略有次第。盖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后山川、城郭、乡市之类有所寄,故以地理为首。地理既定,然后户口、土田、贡赋之类有所属,故食货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设属,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于是乎育材取士,而学校、选举又次焉。国之大事在于祀神,故次以坛庙。政之所施,必先穷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则土地之所重,宫室、寺观、丘墓、古迹、祥异则皆土地之所有,而词翰则又所以纪土地之风俗、形胜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终之以拾遗云。
一、各府以建置先后为序。各县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后为序。
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见布政司下,而不复重出,观者可互见也。
一、诸郡户口、土贡、财赋及历官、科贡、荐辟之类,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阙焉。
一、人物名臣若出处光明、论议剀切、操履纯正、勋业隆盛者,固无容议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备也,其或有一于此而无愧焉者,亦并录之。道学则取其渊源伊洛,师友考亭,而弗畔于其道者。儒林则取其学明经术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后进者。他如良吏、忠节、孝义、文艺之类,则亦各举其盛者而著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为世楷范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录。
一、五代时人物仕于伪闽、南唐、吴越者,其立朝风采虽可观,亦不得与中朝之名臣并列,今特取其一节之尤盛者,各以其类志之。
一、人物史有载于儒林,而今列于道学者,史有载于文苑,而今列于儒林者;史有载于循吏,而今列于名臣者,此类甚多。盖史以纪天下之人物,志以纪一方之人物,其品第差等,自不能不少异也。
一、贞女烈妇已被旨褒旌者,固在所录,或有不幸未及上闻而死者,亦有上闻未及核报而死者,其坚操苦节,皆足为世励也,今故慎择而并录之。
一、仙佛诡异之说,如福州喝水岩、高盖山,建宁幔亭峰、叩冰庵,兴化伏蟒岩、九鲤湖之类,皆未取深信。第以土俗流传,图志记载,其来已久,猝唯尽去,姑因旧志,存其大都,观者宜自择焉。
一、诸郡古今碑文甚多,不能悉录,今取其有关于土俗风化,且其事可以备本志之缺略者载之,非敢品第工拙,而有所去取于其间也。
一、诸郡古今题咏,亦取其有关于风俗、山川、人物者录之。其或摘取一二句不成篇章者,则附于本志之下,间有纪咏事迹、摹写景象,可以与本志相发明者,虽全篇亦附载其下,以便览观。
一、名宦人物,必其人既没世而后录之,庶不贻异议;诗文亦然。
一、各项事迹,凡在唐武后时,皆依朱子《通鉴纲目》改用中宗嗣圣年号;其在伪闽僭号纪元之后者,亦改用五代年号,其后地入南唐,仍用五代及宋年号。
一、诸郡旧志多纪载讹舛,不足信据,今悉以国史参互考订而辨正之。
目录
卷之一
地理
建置沿革
卷之二
地理
郡名(邑名附)
分野
疆域
形胜
卷之三
地理
风俗(岁时附)
里至
卷之四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卷之五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六
地理
山川
建宁府
卷之七
地理
山川
泉州府
卷之八
地理
山川
漳州府
汀州府
卷之九
地理
山川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十
地理
山川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十一
地理
山川
邵武府
兴化府
卷之十二
地理
山川
兴化府
福宁州
潮汐
卷之十三
地理
城池
坊市
福州府
卷之十四
地理
坊市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十五
地理
坊市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十六
地理
乡都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十七
地理
桥梁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十八
地理
桥梁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卷之十九
地理
桥梁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二十
食货
户口
土贡
财赋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卷之二十一
食货
财赋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土田
水利
福州府
卷之二十二
食货
水利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二十三
食货
水利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二十四
食货
水利
兴化府
福宁州
坑冶
卷之二十五
食货
土产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二十六
食货
物产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二十七
封爵
秩官
职员
方面
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员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二十九
秩官
职员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三十
秩官
镇守
巡抚
提督市舶
巡按
历官
方面
郡县福州府
卷之三十一
秩官
历官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三十二
秩官
历官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三十三
秩官
历官
泉州府
漳州府
卷之三十四
秩官
历官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三十五
秩官
历官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三十六
秩官
方面
郡县
福州府
卷之三十七
秩官
郡县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三十八
秩官
郡县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三十九
秩官
郡县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四十
公署
方面
统莅使臣公署
文职公署(属司附)
武职公署
郡县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四十一
公署
郡县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四十二
公署
郡县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四十三
公署
郡县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四十四
学校
福州府
建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