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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禾若干石,其馀若干石。”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殳、戟、弩,髹彤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工禀漆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漆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能上能下,赀一甲。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贾,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缉)。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
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寇降,以为隶臣。
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法律问答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当为盗。
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国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室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也)。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
“分祠未(阕),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藏)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其具,是谓“”。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士五(伍)甲盗,以得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或不直。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吏弗直,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毋论。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
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甲告乙盗直囗囗,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论?廷行事赀二甲。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