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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资料清宣宗实录选辑
清宣宗实录选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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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宗实录选辑一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以后)
道光元年
道光二年
道光三年
道光四年
道光五年
道光六年
道光七年
道光八年
道光九年
道光十年
道光十一年
道光十二年
道光十三年
道光十四年
嘉庆二十五年(一八二○、庚辰)秋七月二十五日(己卯),仁宗睿皇帝宾天。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
八月二十七日(庚戌),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
冬十月二十五日(戊申),修福建泉州厂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
十一月初九日(壬戌),谕〔内阁〕:『王得禄奏「台湾陆路免死伙盗请从严办理」一折,本年台湾嘉义县属所获盗案人数众多,现经该镇、道分别审办;除法所难宥者仍照定例办理外,其情有可原者虽事犯在恩赦以前,不得援照旧例杖责释放,着于定案后分解各原籍州、县永远监禁』。
谕军机大臣等:『「王得禄奏巡查台湾并督缉盗匪情形」一折,台湾嘉义县地方,盗伙多人,连劫店铺,为害居民,先经该镇、道查拏;王得禄渡台后,督饬将弁、晓谕绅耆,将逸盗拏获八十余名,所办尚好。其未获各盗犯,仍应饬令镇、道勒限严缉,以净根株。至所称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洋面又有匪船游奕等语,从前洋面大帮贼船往来肆劫,剿捕多年,始行净尽;比年洋面肃清,何以忽有匪船游奕?王得禄系水师提督,洋面皆伊所辖,责无旁贷。此等匪船若不及早扑灭,听其勾结、又成大帮,必致滋蔓难图。着该提督即分饬舟师出洋擒捕,查明游奕盗船共有几只?责令悉数扫除。倘迁延不办,再令扰及内洋,该提督不能辞其咎也。将此谕令知之』。
十三日(丙寅),赏前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副都统衔,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八。
十七日(庚午),以福建台湾道叶世卓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九。
十二月初五日(丁亥),闽浙总督董教增以疾解任,调云贵总督庆保为闽浙总督;调福建巡抚韩克均为云南巡抚,以刑部员外郎前任浙江巡抚颜检为福建巡抚。
福建按察使舒灵阿以疾解任,以江苏候补道唐仲冕为福建按察使。
十四日(丙申),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陈福等三名、溺水得生兵丁陈长茂等七十八名分别恤赏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
二十三日(乙巳),调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为浙江提督,以福建南澳镇总兵官罗凤山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标参将梅春魁为南澳镇总兵官、福建福州城守营副将赵龙章为建宁镇总兵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一。
道光元年(一八二一、辛巳)春正月初二日(甲寅),以福建粮储道郑裕国为广东按察使。
十四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得禄奏「巡查台湾并督缉盗匪情形」称:『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洋面,有匪船游奕』。当经降旨令王得禄查明游奕盗船共有几只?责令悉数扫除。兹据覆奏:「该提督前因赴台校阅,闻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偏僻洋面有土盗船只游奕伺劫,随饬游击李天华出洋追捕;旋据李天华禀称:在噶玛兰洋面追及匪踪,赶拢攻击,过船受伤;杀贼落海,并生擒盗犯卢天赐等九名、盗船一只。该船盗首张充跳海上岸,逃往内山潜匿。又盗首陈浅、陈齐匪船二只,续经内地将首伙拏获」等语。从前洋面不靖,比年以来甫经肃清,忽有盗船游奕,必应乘其初起赶紧扑灭,方可不致滋蔓。罗凤山现已补授福建水师提督;务当督率舟师,整饬捕务,俾洋面一律安静,一有土盗,立即扫除。此次盗船三只,除陈浅、陈齐首伙己获外,其张充一犯,讯据逃往内山;必须严拏务获,以绝根株。至游击李天华在噶玛兰洋面追贼过船受伤一节,该游击追贼时,贼船如何拒捕?该游击身受何伤?所伤轻重若何?并杀贼几人落海?着罗凤山确切查明,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二。
二月初八日(己丑),予福建捕盗伤亡游击李天华祭葬、恤荫,兵丁李得胜赏恤如例;赏获盗多名贡生王云鼎七品小京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三。
夏五月十三日(壬戌),以户部员外郎彭浚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赵炳为副考官。
二十九日(戊寅),调广东陆路提督许松年为福建水师提督。
予故福建水师提督罗凤山祭葬如例,谥「勤勇」。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八。
六月初四日(壬午),调福建台湾道陈中孚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辛卯),调福建布政使孙尔准为广东布政使,以山东按察使琦善为福建布政使。
十四日(壬辰),调福建布政使琦善为山东布政使、山东布政使徐炘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九。
秋七月己酉朔,调直隶天津镇总兵官观喜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台湾镇总兵官印登额为天津镇总兵官。
初四日(壬子),予福建出洋捕盗伤亡千总郑嘉惠祭葬、恤荫,兵丁王日修等二十三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一。
八月二十一日(戊戌),谕〔军机大臣等〕:『颜检奏:「台湾淡水厅地方于本年六月初五日猝被风雨,所辖艋舺、大加腊等处未割田稻,被风吹损;民间庐舍及兵房、衙署、仓廒,各有倒坏。八里坌口哨船及雇募缉匪商船,均被风浪漂击无踪。噶玛兰地方,亦同时风雨;田庐有无冲损,现在饬查」等语。淡水、噶玛兰二厅地方猝被飓风大雨,着颜检即饬该道、府遴委干员驰赴该二厅会同分投确查,所有吹损田禾、倒坏官民房屋共有若干?被漂船只有无击碎及人口被伤情事?如有应行抚恤之处,该处远隔重洋,文移往返动需时日,该抚即饬知台湾道就近妥速经理,勿稍稽迟,致任穷黎失所;一面据实奏闻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甲辰),以福建按察使唐仲冕为陕西布政使,调山西按察使陶澍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九月初六日(癸丑),谕〔内阁〕:『颜检奏「饷船遭风,分别办理」一折,福建台、澎饷船在洋遭风,沉失饷银,军械;除捞获外,其未获者仍着实力打捞,俟核明确数筹款补发。无着兵丁二名,着查明实在下落,照例办理』。
二十五日(壬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熊廷扬为广东雷琼镇总兵官。
二十九日(丙子),谕内阁:『颜检奏「恳将请旨道、府改为在外题缺」一折,定例道、府各缺,原系请旨简放者,不准改为在外题调。闽省道、府内如台湾道、福州、泉州、漳州、台湾四府,由本省拣调者已有五缺;今若再将兴泉永、汀漳龙二道、汀州一府改为在外题补,一省题补之缺太多,殊与定制不符。此三缺本系请旨简放,如果简放之员到任后人地未宜,该督、抚随时察看,或拣员对调、或甄别改补,均可秉公办理,岂必由本省题补方能胜任耶?所有颜检奏请将兴泉永道、汀漳龙道、汀州府三缺改为在外题补之处,着不准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冬十月初二日(己卯),以福建按察使陶澍为安徽布政使、江南淮扬道苏兆登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十三日(庚寅),修福建泉州厂战船;从巡抚颜检请也。
十八日(乙未),谕内阁:『印登额奏「特参缉捕不力之水师守备及督率无方之游击分别办理」一折,台湾沪尾营水师守备陈得扬督率弁兵巡缉洋面,当把总刘高山遇贼打仗时,脱帮先回;致孤船无应,伤毙弁兵、失去炮位,又不能穷追弋获,实属畏葸无能,且恐有藉词捏饰情事。陈得扬着即革职,交该总兵会同台湾道提集外委林应昌等确审定拟具奏。署艋舺营游击陈鹏飞捕务废弛,已难辞咎;于兵船失事,迟至半月有余,始行详报,尤属延玩。陈鹏飞着先行摘去顶带,交部严加议处;勒限两月,责令查明盗船踪迹,迅速擒捕。如逾限无获,再行参奏。印登额不能先事督饬,此时无庸即交部议;俟两月限满,有无弋获,再降谕旨。伤毙之把总刘高山着加恩照阵亡之例赐恤,兵丁水手照例分别赏恤』。
二十六日(癸卯),修福建泉州厂战船;从巡抚颜检请也。
贷福建台湾淡水、噶玛兰二厅风雨折损耔种银并给房屋修费。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五。
十一月戊申朔,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颜检奏:『拏获在洋迭劫、拒捕伤兵及接赃服役尚未行劫各犯,审明分别定拟』。得旨:『闽省洋面虽无巨盗行劫,然土盗出没,颇为行旅之害。即如此次拏获蔡潮等犯按律办理,甚属认真。嗣后务须随时督饬所属,严密查办,毋稍疏懈,以致酿成巨案。特谕庆保、颜检知之』。
十九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据御史朱为弼奏:「各省水师每将该营额设兵船不妥为看守燂洗,任其朽坏,以致不堪配驾;及届配兵出洋之时,则封配商船,恣意婪索,最为商民之害。此风各省皆有,而闽省为尤甚。请饬水师提、镇等务将战船足额坚固,严禁封雇商民船只」等语。水师各营,原有额设兵船,动帑成造,以资巡缉;着庆保、颜检即饬查闽省各营战船是否足额?如有损坏,即应勒限修造坚固,以期驾驶得力。倘届出洋巡缉之时,兵船适值不敷,不得不暂配商船应用,亦应定以限制;毋得滥拏商船,恣意婪索,致滋扰累。其应如何立法查禁以杜强拿坐配之弊?着该督、抚详查妥议具奏』。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六。
十二月初八日(甲申),以福建盐法道吴荣光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道光二年(一八二二、壬午)春正月初七日(癸丑),以福建巡抚颜检为直隶总督、山西布政使叶世倬为福建巡抚;福建布政使徐炘暂护巡抚。
十一日(丁巳),以福建省粮价增昂,缓买各属动缺仓榖。
二十二日(戊辰),谕军机大臣等:『粤东、闽、浙各省洋盗,自蔡牵、乌石二等歼擒之后,洋面早就肃清。近年该三省复时有海洋行劫之案,该地方营县各员若查拏稍形疏懈,必致肆相纠结,聚成大伙,为害商旅,不可不防其渐。着该督、抚等督饬所属实力侦缉,并饬知该水师提、镇等董率舟师员弁常川出洋,巡查防范,毋得畏难苟安。如有匪徒踪躧迹,立即跟踪缉,悉数擒获,务使洋面一体肃清。倘不认真查拏,以致养廱贻患,惟该督、抚、提、镇等是问。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辛未),刑部议覆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印登额等审拟编造逆词,图泄愤恨逆犯;应如该总兵原拟凌迟处死。得旨:『此案朱蔚因妻父相待情薄,辄敢编造逆词,图泄愤恨,狂妄已极;本应照律凌迟处死。惟该犯究系疯狂,年甫十八,并无另有伙党及豫蓄逆谋情事;朱蔚着改为斩立决。嗣后不得援以为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八。
二月十三日(己丑),谕内阁:『庆保等奏「查明闽省兵船配缉情形」一折,福建水师各营额设兵船遇有损坏,原应随时修造,以资驾驶;其兵船不敷,暂配商船,亦应奏明定以限制,再行添雇,毋许营员涉手。嗣后兵弁出洋,着该督等通饬文武员弁革除积弊,并委员访查偷漏;如有借端勒诈商船及强拏坐配等弊,即行据实参办。至承修迟延各员,据称因历年既久,采木过多,出产每形缺乏,以致未能依限兴工;着将前此迟延之咎,加恩宽免。已离闽省者,勒令派拨丁属来闽赶修;其另有事故之员,即责成管厂道员上紧修办,务期一律坚固。如再迟延,该督等指名参奏,毋稍徇隐』。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十九。
三月初四日(己酉),予福建台湾换班遭风淹毙兵丁朱得兴等四名赏恤如例。
十五日(庚申),福建水师提督许松年奏:『酌拟训练水师六条:一、操演宜认真;一、水务宜练习;一、鸟枪宜训练;一、刀械宜兼习;一、召募不容徇私;一、纪律时须申明』。得旨:『所议六条均系应为之事,可即督饬所属认真训练。务要行之有恒,以收实效;不可有名无实,始勤终怠也。勉之』。
十九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庆保等覆奏「巡缉海洋事宜」一折,据称「各船进出,俱令汛口登簿查验,饬令沿海各州县随时瞭望,以杜兵船收泊内港。其港■〈氵义〉口岸,悉派兵役驻札,按旬查照烟户门牌,并于闽、浙毗连洋面互相诇察」等语。近年时有海洋行劫之案,必当认真查拏,毋致养廱贻患;该督等所奏稽查巡缉各事宜,均着照所议办理。至拟于兵船之外,添雇捕鱼钓船,扮作平民诱缉之处,所谓舍本就末,非实力缉捕之道。闽省出洋兵船六十五号,声势足资联络。若复添雇鱼船,于巡防未必有益;行之日久,必致有名无实,甚或宵小混迹及夹带应禁军火器物、淡水、米榖出洋,转滋流弊。该督等惟当督饬闽、浙两省文武员弁不分畛域巡查防范,随时认真侦缉;以期洋面肃清,地方安静。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