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债权编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复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复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余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并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并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单字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人,本港街妈祖宫境李集兴号,今因店中乏费,爰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来母银六八平陆拾伍员,面约每元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分五厘正。口恐无凭,合立借单字壹纸,付执为照。

  同治八年陆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李集兴号。

  第六借银字

  金员借用,公证限满,再定限期证书

  一、金八百圆也。但,岩从前有向杨珠手内借出金壹千圆,两比公证,至丙午年旧十二月,限期已满,母金未得齐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纳足数。岩另先办还母金贰百圆,交杨珠亲收;岩尚有未还之母金八百圆,两相酌议,再定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廿九日止,共贴利金六拾四圆。至期之日,岩当备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圆,交还杨珠收返,赎回限字,协同法院公证取消,不得违约。今欲有凭,特立再定限期公证书壹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还,复再加限四个月,利金依旧,贴纳六拾四圆。倘再限之外,如无备还母利金,则利金照纳之外,每月加罚赔偿金百圆,逐月逐算,声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并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单字人,盐水港伽蓝庙境谢乞食老,因乏项费用,于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寿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银参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旧厝银项若干,登立账簿,候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齐清楚。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合前压地字壹纸,借单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捌年玖月廿日立单。

  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共参纸。

  第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谢文国、谢文部兹因跑弟身故,乏银丧费,并前年自己费用及理还培初官,将伽蓝庙前店屋与长房对半均分,前进一半印契壹纸,托中向与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壹员伍角正,对该份店税银收抵利;倘若店无出税,后日赎字,该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国等自当修理。听借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可赎,依旧就店税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胎借字壹纸,并缴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就近

  知见人妻李氏

  光绪拾肆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文国、谢文部

  代书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盐水港堡下中庄谢沽波,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园壹坵,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七分八厘参毫五丝,托中人向与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共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将园税收抵。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后无惫,合立胎借字壹纸,园契字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沈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沽波

  第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盐水港后街颜宇,今因乏银费用,将牛椆仔园契壹宗、田尾园契壹宗,丈单在内,共捌纸,外托中观音亭庄朱海洋,向与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壹佰大员,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元伍角。其银候收入手,母利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园契、丈单捌纸,计玖纸、付执为照。

  光绪贰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立单。

  第十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代笔人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陈文得

  第十四借银字

  亲立出借银字人林王,因乏银费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内,借出佛银贰拾大员,平拾肆两正。即日同中议定,每拾员银全年愿贴利谷贰石伍斗,全年计共利谷伍石,即对现佃林波,分作两季均纳,不得湿冇,不敢异言。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佛银贰拾员,平拾四两正,批照。

  光绪贰拾年拾贰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伍拾元柒角正,言约字内利息对佃完纳清楚,批照。

  现佃林波

  光绪拾陆年贰月日,立出借银字人林王

  为中林一助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

  第一营业愿交甘愿字

  立营业愿交甘愿字人,妈宫街○町○番户○○号户主何某,所营杂货商业,因年来商况不佳,本资缺乏,振作无力。兹有○町○番户户主何某,欲整生业,妥商依照结册内所有结存账目、物品、家器,共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册点交接收保管。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账、货、家器等项,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号,或改号开张,任凭何某主裁,日后生业盈亏,皆凭何某造化,与某无干。保此店业系某自置之业,别无他人合股交加、来历不明之事,亦无房亲应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当出首理论,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议。口恐难凭,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来银○○圆,再照。

  澎湖厅妈祖○町何番户

  光绪三十二年月日,立甘愿卸交商业约字人○○○

  知见人○○○

  作中人○○○

  代书人○○○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申明书

  立申明书,台北厅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户林三,今敝为别创基业,凭将此其生理账项、货底,一概点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号,抑或照旧,均听李四主决。缘敝与诸宝号来往账条,经有面会清楚,余该敝之项不得不声明,以副众览;自今而后,均归李四鸠收,重新交易,不干涉敝,其敝亦不敢异言生端。兹将诸号该项,附列于后,盖印为凭。

  光绪年月日,立申明书人林三

  计开:

  源发该金若干源羡该金若干振美该金若干

  裕兴该金若干兰春该金若干联芳该金若干

  协德该金若干捷隆该金若干联丰该金若干

  连美该金若干合胜该金若干长兴该金若干

  第三结货账本册

  丙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