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别史
- 三国食货志
三国食货志
案: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统说备曰,荆州荒残,人物殚尽,……」是荆州在赤壁战後,富庶远不如前,然较诸北土,恐仍为乐国也。(江夏及南郡之北部当较荒残)
续汉书郡国志:「南海郡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苍梧郡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合浦郡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九真郡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日南郡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
晋书地理志:「合浦郡……户二千。……九真郡……户三千。……日南郡……户六百。……南海郡……户九千五百。……临贺郡……户二千五百。……苍梧郡……户七千七百。……高凉郡……户二千。……高兴郡……户一千二百。」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中诸郡,略等从前举续汉书郡国志中诸郡地,太康元年户数仅当永和五年户数之十分之一略强,其实减少程度并不若是之甚,盖岭南之地异族多而汉族少,此等异族之昔为编户者,多匿处深山,故户籍上之数字遂形减少耳。吴志陆凯弟胤传日:「贼帅百馀人,民五万馀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城清泰。」此可证三国时交州异族放逸山险者之众也。交州之苍梧郁林二郡於建安十六年即为孙权所得,其割据交趾等四郡之士氏兄弟,亦於同年归附孙氏。(吴志步骘传).
续汉书郡国志:「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又「玄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又「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辽东属国户口不详)
晋书宣帝纪谓司马懿於景初二年平远东,「收户四万,口三十馀万。」
案:公孙氏所据之地,为前举之三郡及辽东属国,(东莱诸县乃暂时的)辽东属国户口数续汉书虽未载,其数当不甚多,景初二年公孙氏尚有户四万口三十馀万,可知三国初期东北部人口之减耗甚微,盖永和五年东北部之口数亦不过四十万左右也。
故司马懿甫平辽即东创下令听北部人之流寓辽东者还其故乡,
晋书宣帝纪调宣帝平辽东後下令曰:「……中国人欲还旧乡恣听之。」
魏甫灭蜀即以重利募蜀人内移,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
晋甫灭吴亦即奖请吴人渡江北徙,
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吴之旧望,随才擢叙,孙氏大将战亡之家,徙於寿阳,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皆足证北部人少之恐慌多年尚未纾也。
案:北部人口之锐减,固由遭乱死亡者多,亦由迁入南部及东北部者众,东汉末(三国初期)北部人之南迁之事实,别详於拙作东汉末中国北部汉族南迁考,东汉末北部人之东北迁之事实,读者可参看缪凤林氏评东北史纲卷首(中央大学文艺丛刊创刊号)兹不赘述。
三国初期各地户口减耗程度之不同,使固有之人口分布状况大为变更。景元四年魏蜀通计有九十四万馀户,而蜀有二十八万户,其年吴之户数,史无记载,至少当有三十馀万户。吴蜀户数之和竟约略与魏之户数相等,或竟超过之,换言之,即当时南部之户数与北部之户数几不相上下,诚所谓空前之状况矣。
案:景元四年魏平均每户六口强,蜀平均每户不满四口,蜀之口数比较不近情理,故专以户数作比较之标准,户难隐藏,口易逃匿,户数或反较口数为确实也。
北部诸地以冀州之户口为最多,
魏志崔琰传:「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谓琰曰,昨按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
魏志辛毗传:「(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帝遂徙其半。」
魏志社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
案:社恕此疏上於魏明帝时。
南部蜀之领域内当以蜀郡之户口为最多。
蜀志吕乂传:「蜀郡一都之会,户口众多。」
吴之领域内当以丹阳郡之户口为最多。
案:就晋书地理志所载丹阳宣城二郡户数可以概见。
三国时户口之减耗情形,及其分布状况,大略具於是矣。
二、劳 动
三国时人口之稀少既如上述,而不生产之分子则较汉时或有增无减,所谓不生产之分子,如将士、官吏、妃嫔、伎妾、豪强,皆其甚著者也。魏之将土,极盛时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晋书文帝纪载诸葛诞作乱时司马昭所上表有云:「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
案:合此外将士计之,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蜀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十数万人,
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有云:「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休,在者八万。」
案:裴松之谓「亮既出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其说良是,惟郭冲谓亮兵在祁山者八万,当为事实,则合留守者计之,不下十数万人矣。
及蜀之亡,有将士十万二千人,
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带甲将士十万二千。」
吴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三十万人,
吴志诸葛恪传:「於是违众出军,大发州郡二十万众,百姓骚动,始失人心。」
案:合留守者计之,当不下三十万人。
及吴之亡,有众二十三万人,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兵二十三万。」
合魏蜀吴之兵计之,当不下百万人。此犹就三国本期及末期而言,若在三国初期,群雄之兵当不可以数计。三国时之将士,多以军事为其本业,在社会中构成一种阶级,如魏所谓「士」,即有特殊之涵义,盖指世为兵者而言,士之家庭称曰「士家」,
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
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晋书四夷传北狄匈奴:「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於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士之子称曰「士息」,
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後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
士之女称曰「士女」,必嫁士家,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太子舍人张茂……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 妇者未必有欢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
魏志锺县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谓繇子毓)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繇所创也。」
土徇公死难,有得除士名子孙不复为士著,然不多觏,
魏志三少帝纪济王芳嘉平六年:「春二月已丑,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昔诸葛恪围合肥新城,城中遣士刘整出围传消息,……又遣士郑像出城传消息,……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诏曰,……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
故三国时之将士,除所谓屯田兵外,皆可目为不生产分子,盖被等之从事耕稼,不过系作业馀之劳动也。
魏官吏之数,史未详载,其郎官及司徒领吏约有二万馀人,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
各州郡官吏之数,史传中亦间有片段之纪载,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贾洪字叔业,京兆新丰人也,…—建安初,仕郡,举计掾,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馀人,唯洪与冯翊严苞交通,材学最高。」
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谓嘏为河南尹「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魏志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悘尤甚,以善修人事,不废於世。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馀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魏志社畿传注引魏略:谓孟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馀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
晋书刘毅传谓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馀人,三魏称焉。」
案:「平阳」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阳平」,是也。阳平广平二郡均自魏郡分置,与魏郡统称三魏。「百馀人」,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三百馀人。
要之,魏官吏之数,当较蜀或吴为多。蜀亡时有吏四万,
注:此数据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吴文武众职数拟魏晋,
晋书刘颂传载颂疏有云:「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湮替,同于编户。」
其亡时有吏三万二千人,
注:此数据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合魏蜀吴之官吏计之,其数当达十数万也。
魏之妃嫔伎妾以魏明帝时为多,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
吴之妃嫔伎妾以孙皓时为多,
吴志贺邵传载邵疏有云:「夫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命也,今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蓄,而後宫之中,坐食者万有馀人,内有离旷之怨,外有损耗之费,使库廪空於无用,士民饥於糟糠。」
吴志陆凯传载凯疏有云:「自昔先帝後官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馀,先帝崩後,幼景在位,更改奢侈,不蹈先迹。优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计其所长,不足为国财,然坐食宫廪,岁岁相承,此为无益。愿陛下料出赋嫁,给与无妻者,如此上应天心,下合地意,天下幸甚。」
吴志孙皓传谓皓「後官数千,而采择无已。」
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官。」
徒充後宫,坐糜廪粟,诚所谓社会之蠹矣。
东汉末,诸豪强在社会上之势力,盖达於极点,有如仲长统所述。
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
又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於州郡,田亩连於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於封君,势力侔於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
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劫杀,
案:如黄巾白波……诸贼,董卓李傕……之流,皆肆行劫杀,使豪强之势力大为摧减者也。
曹操为政,以摧抑豪强为务,
魏志武帝纪注引翻书载曹操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实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贼盗,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據白节家前後未尝给繇,若至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日,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乞代同行。芝乃檄驰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案:司马芝郝光盖深知曹操意旨,故出此辣腕耳。
又刘焉公孙度之流,皆诛杀境内豪强以立威,
蜀志刘焉传:「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成李权等十馀人以立威刑。」
魏志公孙度传:「郡中名豪大姓田韶等,宿遇无恩,皆以法诛,所夷灭百馀家,郡中震栗。」
察强之势力较前大减,惟江东之豪族因与孙氏勾结,势力转盛,
世说赏誉篇注吴录士林日:「吴郡有顾陆朱张,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吴志朱治传:「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遗诣王府,所遣数百人」
世说新语:「贺太傅(邵)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干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後得释。」
案:诸豪族不过偶遭打击耳。
其鱼肉小民以自肥,自不待言已。
在人口稀少而不生产分子充斥之社会中,一般生产分子自被迫而为过度之劳动。生产分子之最苦者莫如奴婢。奴婢之待遇在东汉初已趋於改善,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又秋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又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光武帝且数次下诏解放奴婢,并有禁止略卖人口之法,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了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