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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兹据安徽布政使张四教将江宁织造衙门官役、家口、马匹,自康熙叁拾陆年正月起,至拾贰月止,支过俸廪、银两并本摺米豆、草束数目,分晰备造清册前来,经臣覆核无异,除照造清册移送部科查核外,臣谨恭缮黄册,进呈御览,伏乞睿鉴施行。为此开坐造册,谨具奏闻。
计开:
织造壹员曹寅,每年应支俸银壹百伍两外,全年心红纸张银壹百捌两,奉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达壹员马宝柱,每年应支俸银陆拾两,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笔帖式张问政,每年应支俸银肆拾伍两,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壹员戚式,无品笔帖式壹员李巴士,每员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新任物林人壹员桑格色,于本年闰叁月初拾日到任。前件准江宁织造府移称:新任物林人桑格色,每月应支廪银肆两,自康熙叁拾陆年闰叁月起支。其本员下白米、家口仓米、马匹豆草,俱应于本年闰叁月初拾日截支。等因移司。理合登明。
跟役、家口陆拾贰名口,每名口月各支仓米贰斗伍升。
马贰拾伍匹,每匹春冬季日各支豆叁升,草贰束,夏秋季日各支豆贰升,草贰束。[下略]
织造官曹寅,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壹百伍两。
陆品物林达马宝柱,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陆拾两。
柒品笔帖式张问政,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肆拾伍两。
以上共支银叁百伍拾肆两,共支本色白米叁拾陆石叁斗叁升叁合贰勺,共支本色仓米壹百玖拾肆石捌斗叁升贰合捌勺,共支本色豆贰拾叁石贰斗捌升,共支摺色豆贰百叁石伍斗贰升,每石摺银柒钱,共该银壹百肆拾贰两肆钱陆分肆厘,共支摺色草壹万捌千壹百贰拾束,每束摺银柒厘,共该银壹百贰拾陆两捌钱肆分。
右谨奏闻。
[内阁.黄册]
十三 江宁织造曹寅奏与督抚公议明陵俟秋凉修补摺
康熙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宁织造.郎中臣曹寅谨奏:为奏明事。
前月恭膺恩旨,命臣寅监修明陵。钦此钦遵。自署总督臣陶岱到省,会同巡抚臣宋荦、臣寅,以及在省大小官员踏勘,现在估计工料,遴委江防同知臣丁易管工,公议于官吏俸工银两内动支修补。因暑月雨水连绵,难以兴工,俟秋凉即便择日兴修。其颁赐御书,用垂永久,候修补将竣,部便制扁勒石,此皆皇上远迈上古之善政。
除署总督臣陶岱、巡抚臣宋荦,会同臣寅具红本奏陈外,臣寅系家奴,理合先将会议情由,具摺奏闻。
朱批:知道了。
十四 曹寅奏谢天恩普惠江南摺
康熙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宁织造.郎中臣曹寅谨奏:为恭谢天恩事。伏惟皇上巡视东南,轸念下民,凡经过地方,蠲赋宥罪,欢呼载道。真唐虞之盛,再见于今。臣寅生逢盛世,已属庆幸,乃蒙天恩普惠,下及全家。臣寅母子焚顶捐麋,难以上报。惟有益矢犬马之力,仰副天高地厚于万一而已。
谨奉摺恭谢天恩,臣寅不胜激切屏营之至。
朱批:知道了。
十五 曹寅奏明会议监修明陵及江南雨水粮价摺
康熙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宁织造.郎中臣曹寅谨奏:为奏明事。
前月恭膺恩旨,命臣寅监修明陵。钦此钦遵。自署总督臣陶岱到省,会同巡抚臣宋荦、臣寅,以及在省大小官员踏勘,现在估计工料,遴委江防同知臣丁易管工,公议于官吏俸工银两内动支修补。因暑月雨水连绵,难以兴工,俟秋凉即便择日兴修。其颁赐御书,用垂永久,侯修补将竣,即便制扁勒石,此皆皇上远迈上古之善政。
除署总督臣陶岱、巡抚臣宋荦,会同臣寅具红本奏陈外,臣寅系家奴,理合先将会议情由,具摺奏闻
朱批:知道了。
江南上江少雨,近来始得甘霖,禾苗甚好;下江五月雨水较多些,后来虽旱,河内有水可车,近又得雨,自是拾分。可望今年上下江俱系收获之年。
前奉旨命于湖广、江西米贱之处采买时米,因白露以前之米不堪收贮,目下正在收买。俟买毕之日,一并上奏。
十六 曹寅奏闻购米及传谕养马之法摺
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宁织造.郎中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臣寅于十一月二十四日抵署,遵奉圣谕购备米石。但江宁自冬至后,雨雪连绵。江西、湖广各路米船未到,米价少贵,糙米食米每石八九钱不等。因地方正在平粜赈济,俟天气晴
明,各路辏至,米价一贱,遵即购备,再当奏闻。
又,传谕江宁将军臣鄂罗舜等,马匹舐硷。将军臣鄂罗舜等,随传喂养之法。南马甚是肯吃。大有稗益,合并奏闻。臣寅蒙恩再生,举家不胜激切顶戴之至。
朱批:知道了。
十七 苏州织造李煦奏与曹寅等议得莫尔森可去东洋摺
康熙四十年三月
管理苏州织造臣李煦谨奏:
切臣煦去年十一月内奉旨:三处织造会议一人往东洋去。钦此钦遵。臣煦抵苏之日,已值岁暮,今年正月传集江宁织造臣曹寅、杭州织造臣敖福合公同会议得,杭州织造乌林达[注]莫尔森可以去得,令他前往。但出洋例候风信于五月内方可开船,现在料理船只,以便至期起行。
又奉旨赐与孙岳颁房屋,今将织造衙门无用旧局空地一块,现在备料兴工盖造门房、厅堂、厢房、后楼,共五进计三十七间,大约于五月尽可以完备,合先一并奏闻。
俟莫尔森出洋之后,孙岳颁房产完工之日,再行启奏,伏乞睿鉴施行。
朱批:知道了。千万不可露出行迹方好。
[宫中.李煦奏摺]
[注]乌林达即物林达。见前注。
十八 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
康熙四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总管内务府谨题:为遵旨议奏事。
案据本月十六日员外郎张鼎臣、张鼎鼐,主事张常住禀称:我等具奏,奴才等父祖世受圣恩,至深且重,无时无刻,不在想念,愿尽犬马之劳,以报主上鸿恩。奴才等世业木商,每年获利不过二分。去年主上施恩,将龙江等八关铜斤,赏给奴才弟兄三人经营。奴才等初次接办铜斤,因不知内情,承办之时,大概计算,曾按每斤铜节省银一分五厘,总共铜一百三十四万二千六百余斤,一年共交节省银二万两。今已经营一年,关于铜价及杂用等项,既皆明了,不敢不明白奏陈主上。查原来各关规定铜价每斤银一钱五分,据我等经营,看得每斤铜需银七分,运费及杂项用费需银三分,合计每斤铜需银一钱,于是每斤铜馀银五分,其中解交我等节省银一分五厘后,仍馀银三分五厘。又,原来铜商因有酌量助给各关监督盘缠银之处,我等即由所馀之三分五厘内,按照每斤铜需银一分一厘计算,交给关监督。又,买铜之时,如候关监督交付银两,即将迟误,而我等因自己银两不敷,乃借用利息银,所付利息二分四厘。以上各项,皆由所馀之五分银内支付。现在倘能借给官银承办,又可节省支付利息之银二分四厘,加上我等先节省之银一分五厘,则每斤铜即可节省银三分九厘。若将芜湖等六关算上,共十四关铜斤,借支银十万两承办,则一年可节省银十四万两,八年终了时,连同本银,总共可得银一百二十二万两。奴才等愚思,京师两局铸钱,皆靠此十四关铜斤,关系甚大,并非一二人能办之事。奴才等提请将十四关之铜三百五十八万一千馀斤,分为三份,由曹寅、王纲明及我弟兄,各自承办。若能如此,即与曹寅等总办一样,断不致误事,而且各自若有更多效力之处,圣上亦能知道。借支之银十万两,亦分三份领取,不办之时,各自将借支之本银照常交库等语具奏。奉旨:交内务府总管立即议奏。钦此钦遵。
查江宁织造.郎中曹寅奏称:奴才承主上慈恩,无时不念高厚之恩,图报于万一也。康熙三十九年上谕,将十四关规定数目之铜,交与张鼎臣、王纲明等采买,每年节省银五万两。奴才曹寅现在情愿将十四关铜斤,完全接办采购,竭力设法节省,以略尽犬马之心。恳请主上施恩,借给本银十万两,以便购铜,八年交本银及节省银总共一百万两,每年交内库银十二万五千两等语具奏。奉旨:交内务府总管。钦此钦遵。
臣等议得:查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内,张家口商人王纲明等呈请接办芜湖、浒墅、北新、淮安、扬州、湖口六关,总共铜二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斤,每年节省银三万两,交与内库等因。当经臣衙门与户部会议具奏,已将芜湖等六关铜斤交给王纲明等经营。又查康熙三十九年三月内,员外郎张鼎臣等呈请接办崇文门、天津、临清、龙江、赣关、太平桥、凤眼仓、[注]南新等八关,总共铜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五百余斤,每年节省二万馀两,交与内库等因。当经臣衙门血一户部、工部会议具奏,已将崇文门等八关铜斤交与张鼎臣等经营。员外郎张鼎臣及商人王纲明等,八年共节省银四十万两。今曹寅欲借支银十万两,八年交银一百万两,共中销除本银十万两,计节省银九十万两,其所节省之银,比张鼎臣、王纲明等所节省之银,既多五十万两,请将十四关铜斤,皆交曹寅承办。曹寅拟借银十万两,俟查明其家产后,另议奏请借给。郎中曹寅一年之本银及节省银十二万五千两,请于每年进送缎匹时,顺便带来,交给内库。
又议得:郎中曹寅拟借支银十万两,接办十四关,总共铜三百五十馀万斤,每年交本银及节省银十二万五千两,销除借支之银十万两后,计八年中总共可交节省银连同利息银九十万两。因此郎中曹寅节省之银,比张鼎臣、王纲明等所节省之银既多,则十四关铜斤,理应交给郎中曹寅经营。惟以京师宝泉、宝源两局铸钱,系靠十四关之铜。买铜时皆由关监督处先领银两,始能买铜进交。惟京师用钱关系既甚重要,如将十四关铜斤,完全交给曹寅经营,倘若曹寅自身贻误,因无人继续交铜,恐致有误铸钱,因此请将十四关钢斤,交与郎中曹寅员外郎张鼎臣、张鼎鼐,主事张常住,商人王纲明、范玉芳、王振绪、翟共高等,共同经营。十四关铜斤既由彼等共同经营,则十万两银,亦由彼等共同借支。节省之银,即按曹寅所说之数,八年之中,著交本银及节省银一百万两。如此,则节省之银相同,而事亦可靠。
已将所议之两本具奏,奉旨:汝等二次所议甚是,若将事只交一人,地方甚大,设若某时出一事故,尔内务府总管亦断难辞咎。著将曹寅之弟曹荃及张鼎鼐等叫来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二日具奏,据物林达曹荃称:我兄曹寅拟接办十四关铜斤,因绝不致贻误,一定能成,才奏恳主上,设若不能,他亦不敢独自接办。倘因主上钱粮甚为重要,不可交与我兄曹寅一人办理,则奴才曹荃,既蒙主上鸿恩,派出差使,情愿协助我兄曹寅经营,以效犬马之劳于主上。如能更多节省,当再具呈节省,绝不致贻误.倘略有迟误,甘愿领罪。今若交给八人共同经营,人数既众,则不一定能多节省钱粮也。等语。又据员外郎张鼎臣、张鼎鼐,主事张常住,商人王纲明等称:京师宝泉、宝源两局铸钱,系靠十四关钢斤,此非一二人所能承办之事,关系甚为重大。如蒙圣上鸿恩,借给银十万两,我等共同办理。则不致误事。而且八年之中,很可节省银一百万两等语,缮文具奏。奉旨:著去信问曹寅。钦此。
臣等议得:据员外郎张鼎臣等奏称:去年主上施恩,将龙江等八关铜斤,赏给奴才弟兄三人经营。奴才等初次接办铜斤,因不知内情,大概计算,一年共交节省银二万两。今已经营一年,关于铜价及杂用等项,既皆明了,不敢不明白奏陈。若将芜湖等六关算上,共十四关铜斤,借支银十万两承办,则一年可节省银十四万两,八年终了时,连同本银,总共可得银一百二十二万两。奴才等愚思,京师两局铸钱,皆靠此十四关铜斤,关系甚大,并非一二人能办之事。奴才等拟请将十四关之铜三百五十八万一千馀斤,分为三份,借支银十万两,由曹寅、王纲明及我弟兄,各自承办,如此断不致误事,而且各自若有更多效力之处,圣上亦能知道等语。前会奏请,将十四关铜斤,交给彼等共同经营。查共同经营分为三份,与各自尽力经营相同,且今张鼎臣等八年节省之银,既又多出二十二万两,因此请将十四关铜斤,分为三份经营,计交给张鼎臣兄弟三人一份,王纲明等四人一份,曹寅既系独自一人,即与共弟物林达曹荃共为一份。借支银十万两,请由广储司具领,分为三份借给。每年按节省银十四万两计算,八年共交银一百十二万两。借支银十万两,八年终了,如何抽还,请再议奏。十四关之铜三百五十八万馀斤,分为三份,因共合伙之人数多寡不等,而十四关之远近,铜数之盈缺,既不相同,将此斟酌情形,请分给员外郎张鼎臣、张鼎鼐、主事张常住以湖口、扬州、凤阳仓、崇文门、天津、太平桥六关,共铜一百十五万二千七百馀斤,分给商人王纲明、范玉芳、王振绪、翟其高以芜湖、浒墅、北新,此三关共铜一百四十一万六千九百九十馀斤,分给郎中曹寅、物林达曹荃以龙江、淮安、临清、赣关、南新,此五关共铜一百零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九斤馀。为此谨题请旨。等因缮本。
内务府总管玛斯喀、唐岱,交给奏事主事存柱、蓝翎长寿转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