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此事所最关涉者,须先查明彼岛土人风俗,并中国与本国从前所有在台通商原约。某今略就所见闻者,开列于左。

  据台人云:岛内土人,中国并未尝在彼设官管束,不算是服属中国地方;众人皆可迁住,若土官允准,则樟脑之事即可举行,某思此议大错。

  台湾地方,本非中国命名。于一千四百三十年时,方有中国人到此。自是至今,而全台所有地方,中国仍未周知。

  现在看台湾山势巉岩,彼地土人,尚不忘从前倭寇事情。因倭人于一千五百八十五年以前,与中国未经构衅,驶船东来曾到此「冰碻」海关地方。闻彼时曾与通商,但不知为何年之事。故所有交战得胜及调停定约等事,传闻各有异辞。

  郑成功于一千六百六十二年逐荷兰人离去一呢能爹哑」炮台及包肯一小城,遂据住台湾西岸之中。彼时议有一节,甚为得力;余所递降书十八条,不过议准荷兰所顿各埠货物,许其携归,其实仍多失落也。

  ●论台南包肯小城地近台湾府

  自一千六百八十三年,中国人陆续迁居此岛,皆由郑成功得胜占据而起。至今日迁居益多,土人益退入内山。故迤西一带平壤,至海岸止,皆被中国占据。南北皆直占至山岭为界。

  ●论台北治丹、罗蚶山界

  更有「治丹」、「罗蚶」两山(原注:在麦桑秃古及艋舺埠头)及艋舺之「荷威」,并南港江复有近「奎隆」之产煤各山,并其最膏腴之西南村落凡为奎隆江所环绕者。

  又东城外诸山地,直到「索圩」海关止(原注:即所谓噶吗兰厅也),皆经占据;其深并进至内地山脚为界,至此乃不可进矣。盖再进则土人凶猛,多与仇敌,至今犹然,不能逐之再退也。兹特于地图内划一线为界,注明中国界限,此界外人亦失望,无从设法再逐矣。

  ●论生番种类及风土、人情、互市等事

  据云:有一大队下甲人,起初是广东人,最勤;最可怜者,被本地逐出,迁居于此,多住于能知礼貌之土人地方,与闽人之泛海者杂住,自北至南,随在多有,未久即熟于土语。今多为土人所藉以收买鸟枪、火药、炮子及中西各种衣服、铜锡物饰、食盐等件,复代贩土人之鹿角、干肉、熊豹等皮、姜、黄梨果、麻布、樟脑等件,两相兑换。物件既多,获利亦广。得此一番贸易,两边并受其利。

  近日更通婚娶,故所得土人之山地益多;藉此基业,因以致富。财源既裕,用以贩运,故樟脑一项,必须让此等人为之。

  某于旧年四、五月间,于此等人家曾到数处。有一家住在乌兰东边山脚。计其田地甚广,所种番薯、烟叶、糖蔗等件,极多极盛;樟炉亦最多,都已起制。

  其余下甲人,虽亦剃发打辫,与中国装束相似,皆不知中国规矩。缘此辈皆视广东诸族为主人,第听其主调度也。彼人皆纳税于土官。缘起初所得之地,皆由土官给凭也。彼人皆屯货于下甲城内,然后转运到最近埠头,售卖好价。

  看各处土人情景,虽属土官管内,并未有主仆之分,仍凭己意行为;故土官法律之施于彼地者,自始至终,皆先细心讲解,以通其情。其实政令所及,尚属有限,大抵亦听其所自为耳。且彼地生性桀骜,断难受约也。

  又有一种土人,各辖各族,并不受土官节制者。其居住射猎之地,各据一方,不通往来。亦颇知选择猎地,随时迁移,以此为生,与中国人之在平壤者耕渔资生,亦颇相类。时将田地出租,或卖与中国人,皆自立主意,随时可行。卖时,将伊之凭据原单统付买主。至所有家产各凭据,并不与海关及外人关涉,且不为外人所诒也。若使将山树尽砍,变为田地,或开凿大石,及挖掘地内,取其所产,皆可任意为之。中国人于此等皆有例禁,彼地皆无主,任人为之。彼人亦知开矿,亦许他人于界内开矿;亦知起屋,屋制全不遵中国例禁,无拘无束,自视甚乐也。盖彼之所行,自合彼地律法,及交界之土人律法,惟不合中国律法耳。缘不归中国管辖也。惟田地交易一节,中国人可以与议,因买时须在所辖之官府加印也。即货物售买者,皆有买单为凭,亦当加印。加印一节,不过列官府衔头,载明准买耳。

  百年前,曾有一作书人,曾论迫朴一族云:此种人,自中国观之,概指为愚顽之类。其实有一种真智慧,且胜于西国之格致士也。即现今中国人,亦谓此土人除与通事时有争执外,余〔无〕欺骗、偷窃、口角、词讼之事,人皆互相亲爱,极其公道。若有人以物持赠,皆不自用,即转赠素所帮助之人。

  前归荷兰管辖时,似其地已有奉教者,故现在彼地人多通于荷兰之语言文字。以荷兰书籍问之,尚能检出旧书之零页,且不肯崇奉各神,最恶闻鬼神之事,故自己亦不立教,亦不诵经。

  荷兰人说此事甚详。一千六百七十五年间,荷兰史官曾记彼地风俗云:土人性情最好,亦最友爱,待荷兰人亦好,并无偷窃及害人情事,结交亦甚信实。当荷兰在彼时,彼人亦知以西字自写所言等语。某看此语是实。据荷兰书籍及前手文凭中曾说:迫朴一族,在「白沙」地方(原住:在打狗口之东二十八洋里)有旧文凭一纸,系彼地土人所写者。此纸于旧年二月间府城某先生曾寄来与某阅过。

  或云:有一种土人,甚为下等。此语系近于「索淤」土人所说。其人住居,近在「索淤」海关之东北岸「板崎」地方(原注:板崎系打狗口南边一小城)。据云自己是「宅确落」子孙,于一千六、七百年间与荷兰、吕宋人同来此岛,逐去土人,占住田地,乃掳此土人为奴。其人面貌甚黑,性凶而毒,却与「麦里那」相似。即荷兰人所论内土各族许多好处,迨论到此族土人,亦无可说。

  ●论番汉争斗事

  彰化迤西之一带山脚,中国人前所未到者,近日亦有文凭来往争议其事,曾拨队伍到彼,与土人交战,因欲据其产樟之山也。此辈冒险邀利之人,于交战事甚乐为之,且决必胜,复筹备一项赏钱为伤亡恤养之费。无如前进甚缓,而内地产樟既多,利仍归于下甲之广东人也。

  内地各族,与下甲及迫朴之平壤土人,曾经合议,欲于此岛设立主意人,自掌大权,勿受他人驱使。询之众议亦然。但据中国人之意,谓倘依此议,彼人诚为愿意,但土人地方,应归中国管辖,不特他国不得干预,即土人亦不能自主也。此却似从前花旗国人欲辖亚墨利加土人、英国之欲辖阿西亚呢亚及新西兰土人也。

  ●论中外立约通商利弊

  使中国与西国立约时不准于台湾通商,西国人亦不敢以中国官员业经收税,遂任意到此贸易,盖西人原无不循理念头,想抗拒中国官员不令于所辖地方自据樟脑之利也。嗣后得以自便者,亦系中国皇帝格外加恩,准换前约,许西国通融办理。故从前中国官员勒令西商于各埠采办樟脑,只许与官商一家交易(原注:此商名杭,或呼为库杭,曾领官府执照者),此法实为窒碍。嗣于英国换约时,即除此弊。今开列原约于左。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第二十二条和约有云:中国皇帝准西国商家于约内埠头通商,无论何项人民,悉听西商择便贸易等语。是台地亦在约内。故从前官员勒西商专与官商交易,今照和议所载,则前议不足为凭也。若使中国与西国立约之时,将各处土人情形细载约内,亦天下之大利益也。盖既载约内,则各国可到彼地,亦与在下甲通商一样,既可令中国之工艺增获厚利,亦可以渐化土人使之驯服。且彼处土人,不特据某之意见谓为易化,即从前久驻此处与之来往者,亦同此论也。今可预料,樟脑之事,中国官员异日必有一番翻约。现我国须从头彻尾通行算过,目下先与定约,方保长久。

  ●论前刘镇台曾遣人至生番请其会办事情

  当一千八百六十七年,在赤嵌地方,刘镇台曾遣人到多克察处,请其会办番汉不协事情。彼不肯来,命其两女同到,兼有桀骜不驯之文书,嘱其女与中国官员说云:台地百姓俱多失信,此次所议亦难准信;方今争战难息,却似两个人共引一索也(此系彼地俗语,谓事势牵引方长也)。此两女所以放胆前来者,恃翻译官毕客淋为之拥护也。见镇台时并不肯跪,致语既毕,即行退去,视镇台蔑如也。

  ●论台南降叛等处

  台城之南,有城堡十二座,本属中国所辖,现今只存九座,余三城前经叛去,合于东海岛诸族。然自同治以来,又有许多城堡新入版图者,愿以后积渐降服也。

  ●论台南郎娇城外设立炮台

  现中国官员意欲奏请于郎娇城外「拖首板」地方设立炮台,依西国前已故提督率卑鲁及前任史官原议之意。旧年五月,伟廉先生有信,催某与官府说明,照部文所颁条款举行;某已遵办。且在前已接到总督咨文,又续接到钦差咨文,咨内所议,某彼时甚为满愿,过后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经久驻,察看其举行后事势若何。通事郑礼干因某不在,遂将此事延搁。

  某见刘镇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筑「拖首板」暂时炮台,顷已废壤,存炮二尊及守兵数名,皆移于赤嵌地方。

  据众人云,此县拟设第三望台,现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应如何料理,请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办。

  现总税务司安打们先生及毕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国于此地设立炮台,并颁行中国条约于郎娇地方,此事属某职司,不敢不代为上闻。

  各人皆劝某信守土人之约,谓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则不然。多克察于设立炮台一节,并无异议,从前与某谈论时,已说过此地为炮台地方。

  「拖首板」设立炮台,亦是紧要情事,显然可见;盖中国与西国均须在此地驻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后权势在我异日或有翻约,亦易钤制。

  某想山内野族之土人,若与中国交通,渐化美俗,于西国亦甚利益;盖彼地倘与中国立约,即当依西国和约也。但土人各派既未与西国立约,并未受他人约束,除非为所钤制,不得已乃肯受约也。

  ●论郎娇地方番汉地界急宜清理

  多克察谓郎娇地方系彼从前所得,欲征税于在地之□□、□□两种人,事在必行。某未知此县与彼有否关涉。果系土官旧地,则汉人必须纳税于多克察,而官府不得收税矣。否则,亦须用钱向多克察买断方可。

  ●论台南险处宜设法保护海船

  现某有数语欲陈,深望诸大人允准,想大人亦乐于允准也。台岛之南,算是最要大路,又算是中国诸洋中此处为风浪最狂、地震最多地方。其南澳之岸并岸傍礁石数处,海舶多在此失事。缘船驶到此,适值海湾急流故也。然停泊上岸,又为必由路径,应请危险数处,设法修治。

  ●论台北及山中物产

  今专论台北迤北及居中一带。计自淡水至打狗口,所产各物,统计各处出产,似无有如此之多且贵者。

  由打狗口再过数洋里,有岛甚狭,前后向并受海风,兼多沙地,本难出产。近因各■〈氵义〉港潮涨,逐次递缩,积渐壅成山谷,亦产有糖品、皮革及柴些须,但所产不多,难与迤北比也。

  ●论产煤及茶、靛、樟脑地方

  奎隆产煤之处,砂石必异。现勘过此种砂石,自奎隆起,直至拖首板以南,所在多有。拖首板者,郎娇极南之地也。石油炭、煤汽油、光煤油三种,在「屈茭」、奎隆地方多见之。们顺先生云:「麦库里」地方,亦产此物;其地离海面四十尺。毕克淋先生云:此各种之产于矿内者,「屈茭」、「麦库里」之间迤西一带山岭,固产此物。若某所见,则迤南「色比里」一带亦有之。然则合观两说,可知台地所产,合南北皆是相同。故煤炭、硫磺、煤炭油等物,人只知为淡水厅及迤东一带所产,其实再迤而南亦有之,似山势由东趋西,极于东海岸,皆是此矿也。

  合此数物,加以茶、靛两件,皆为淡水厅及迤西一带贩卖出口最重之货。

  樟脑树产于内地,至「麦库里」止。噶吗兰厅兼产有五、六十种杂件木料。合而观之,计台地所辖,及「麦库里」部族止,可为台地出产最盛地方。

  ●论台北及居中煤矿

  台地迤北及居中一带所有产煤大矿,人尚未知,开凿者少。所开者不过在奎隆港口近水地方,因其地较别处产煤运道最便也。

  旧年十二月,有管轮人姓都逢者,系福州船政监督由欧罗巴延到中国,专司煤务。此人曾写有一纸文字,专论奎隆煤炭一节,字甚细密,已被人抄传。

  此人曾历过奎隆、「赤牳」、艋舺、淡水至滨海止,计程共十四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亩。但台北凡草木丛杂地方,皆无路径,倘欲觅路,诸多阻碍,故都逢所搜索之处,为众所未历,而新辟者亦属有限。计所得煤矿祗有二条地脉。一条在上向,约在三十七寸四分之下,便是煤炭。此炭是石油色,又坚又实,不似彼条所产煤质甚杂,兼有硫磺土石等质,须经火炼过,方可合用也。

  都逢估计开矿之费,每煤一吨,须用三元三角七尖。其煤可比进口之煤好,煤价卖出,可获倍利。次条煤矿所出尤多,但为人所不屑耳。

  若觅可炼煤骨,为鼓铸铜铁五金之用,则台地尚未见此种;即或有之,亦当向苏澳海澳求之。

  现所看各矿,仍旧未开。

  ●论开煤法

  开煤法如开町畦。每畦之外,各余七尺,名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倾压也。然后乃逐畦开掘渐深,可得大块煤炭。直开到天气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无从开掘,方弃此矿另觅。开矿人历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矿少产五分之一,则所用木料亦省(产煤益多,则开掘益深,故所用支撑间架之木料亦愈费;意谓煤矿少产,则台人便知早弃另觅,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开矿,得煤之多寡,亦关器具之利钝。现中国开矿人,每日工作八点钟,仅开立方尺三尺,比西国工程,仅得三分之一,若亦与以利器,便可得西国工程,且省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