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问对


  遂悖圣经。又有六十六穴。拘于日时开阖。用之犹未周备。而况拘于八穴者乎。盖八穴病在气分。则有可劫之功。若在血分。徒损元气。病何由安。正是血病而泻气也。邪在血分。则直求病之所在。而取之可也。今人泥而不用。良可笑耶。

  或曰。膻中、鸠尾、中庭。人亦有针之者。宁无禁乎。

  曰。心为一身之主。至贵不可犯。膻中、鸠尾、巨阙。心之宫城也。心主虚怯。不能主事。

  狂者有之。用针之士。多于膻中、鸠尾、中庭针之。亦犹伊芳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孺子。事有差误。则将倾覆社稷。荼毒生灵。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夫针三穴亦然。犯真心。死不可救。必须自揣己才。果有如伊芳周之能。可以扶危持颠。方能保心于无危也。

  或曰。针三阴交。主何病也。

  曰。足之三阴。从足走腹。太阴脾经循内踝上直行。厥阴循内踝前交入太阴之后。少阴肾经非危疾急证。与三阴俱有干者。不可轻刺。脾肾气常不足。肝虽有余。亦是宿血之藏。误刺则脱人元气。不可不慎。

  或曰。伤寒刺期门穴者。何如。

  曰。十二经始于手太阴之云门。以次而传。终于足厥阴之期门。期门者。肝之募也。伤寒过经胁下肥气。凡是木郁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经云。穴直乳下两肋端。又曰。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说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

  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脏。何谓也。

  经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肾。六日死。中肺。三日死。

  中胆单布上刺。刺之不愈。复刺。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为盲。刺头。

  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刺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刺脊间。中髓为伛。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鱼腹内陷为肿。无刺大醉。无刺大怒。无刺大劳。无刺大渴。无刺大惊。无刺大饥人。无刺新饱人。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聋。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臂太阴脉。出血立死。刺足少阴脉。重虚遗溺。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满。刺 肠内陷。为肿。刺眶上陷骨中脉。为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无刺浑浑之脉。 之热。漉漉之汗。

  如大风大雨。严寒盛暑。卑湿烦燥。便黑吐血。暴然失听。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伤。皆不可刺。乘车马远来。亦候血气定。然后刺之。机按。今医但问某病。便针某穴。求其如经所言。不犯针禁。不夭人寿者。几问曰。针刺失宜。亦能杀人否乎。

  经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气之息道。一呼一吸为一至。故此云五里者。五至而已。过其数。藏气尽。更过其数。极其输矣。五往者。

  五至已往。则六至七至也。)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乎。又曰。窥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死于堂上。(机按。胃经固多气血。若写之太过。则夭寿矣。夫以多气多血之经。尚戒写之太过。余经可轻写乎。)

  或曰。针灸宜避天忌日。何也。

  经曰。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子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己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

  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四季中州。其日戊巳。

  大禁太乙所在日。(即前所云)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有痈肿欲治之。无以其所值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又曰。春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夏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秋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冬三月。人气在左。

  无刺左足之阴。

  或曰。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

  曰。荣为阴。行于脉中。卫为阳。行于脉外。各有浅深。故针阳必卧针之。以阳气轻浮。过或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何谓也曰。此谓刺浅。不至所当刺之处也。如病在骨。当刺至骨。但针至筋而去。则伤筋矣。

  或曰。刺皮无伤肉。刺肉无伤筋。刺筋无伤骨。何谓也。

  曰。此戒过分太深也。如病在皮中。针至皮中而止。无令深入伤肉也。

  或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何谓也。

  经曰。春气在毛。夏气在皮。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浅深之应也。是知春夏之气。

  浮而。欲其无不及也。经曰。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此之谓也。

  或曰。春夏各致一阴。秋冬各致一阳。何谓也。

  难经曰。致。取也。春夏气温。必致一阴者。春夏养阳之义也。初下针则沉之至肾肝之部。

  之义也。初内针浅而浮之当心肺之部。候其得气。推针纳之达肾肝之分。所谓致一阳也。此则古人特推其理。有如此耳。凡用针补写。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相拘也。

  或曰。针家亦诊脉否。

  经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言脉口气。重竭必死。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言脉口气外绝不至)用针者。

  反实其内。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故曰。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机按。此言工不诊脉。妄行针刺。故不免于绝气危生。)

  经曰。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也。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

  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而阴竭。写阴则阳脱。如此亦弗灸。可将以甘药。不已者。因而写之。则五脏气坏矣。又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在手阳明。(盛则为热。虚则为寒。紧则为痛痒。代则乍甚乍间。盛则写之。虚则补之。紧痛则取之分肉。代则取血络。见饮药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必审按其本末。

  察其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寸口大。平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盛则胀满寒中食不化。虚则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紧则痛痒。代则乍痛乍吐。盛则写之。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移灸之。代则取血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血结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寸口四倍者。名曰内关。内关者。且大且数。死不治。必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脏腑之病也。人迎与太阴脉口俱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人迎一盛。写足阳明。补足厥阴。二写一补。日一取之。人迎二盛。写足太阳。补足太阴。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补足太阴。二写少阴。补足太阳。二补一写。二日一取之。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补足阳明。二补一写。日二取之。所以日二取之。太阴主胃。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以上补写。皆必切而验之。

  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察脉盛衰。以知病在何经。乃可随病以施针刺也。苟不诊视。则经脉之虚实。补写之多寡。

  病症之死生。懵然皆无所知矣。于此而妄施针灸。宁免粗工之诮哉。故集见于此。俾后之针士。必先以诊视为务也。)

  经曰。脉之诸急者。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者小者。血气皆少。滑者。阳气盛热。大者。微写其气。无出其血。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以写阳气而去其热。涩者。必中其脉。顺其逆。顺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发针。疾按其 。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

  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

  经曰。凡刺之属。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

  已补。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写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写其阳而和之。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三脉盛虚和也)必审其实虚。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写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

  独出其邪气。久病者。邪气深入。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机按。此节不惟详于刺法。而亦详于诊法。但诊则以指行间动脉也。脉实而疾。则深刺以写。脉虚而徐。则浅刺以补。邪气脉来。紧而疾。谷气脉来。徐而和。学人于此而察识之。则临病施针。庶免妄治之失矣。)

  经曰。必先明知十二经络之本末。皮肤之寒热。脉之盛衰滑涩。其脉滑而盛者。病日进。虚办。飧泄。脉小。手足寒难已。手足温而易已。审其尺之缓急大小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机按。今之针士。多不诊脉。未免有误刺害论焉。)

  或曰。针家亦察色否。

  经曰。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脏。决死生。视其血脉。察其色。以知其寒热痹。故目赤色。病多青多痛多黑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见者。寒热身痛。而色微黄。齿垢黄。爪甲上黄。黄疸也。诊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耳间青脉起者。

  亦十无一二也。故集次灵枢察色数条于此。后之学人。扩而充之。庶几如经所谓能合色脉。

  可以万全者矣。)

  或曰。经云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经脉十二。络脉十五。

  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俞。所行为经。所入为合。又云。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者。何谓也。

  曰。井譬如谷。井。泉源之所出也。经穴之气所生。则自井始。而溜荥注俞。过经入合。

  (合乙。阴木也。乙与庚合。故阳井属庚金。庚。阳金也。阴木柔。阳金刚。刚柔相配。夫妇之道。则有父子之相生。是以肝木大敦阴井。木生阴荥行间火。火生阴俞太冲土。土生阴经中封金。金生阴合曲泉水。心之少冲井木。少府荥火。神门俞土。灵道经金。少海合水。脾之隐白井木。大都荥火。太白俞土。商丘经金。阴陵泉合水。 肺之少商井木。鱼际荥火。太渊俞土。经渠经金。尺泽合水。 肾之涌泉井木。然谷荥火。太溪俞土。复溜经金。阴谷合水。心包之中冲井木。劳宫荥火。大陵俞土。间使经金。曲泽合水。此阴经之穴。以次而相生也。 胆之窍阴阳井。金生阳荥侠溪水。水生阳俞临泣木。木生阳经阳辅火。火生阳合阳陵泉土。 小肠少泽井金。前谷荥水。后溪俞木。阳谷经土。小海合火。 胃之厉兑井金。

  内庭荥水。陷谷俞木。解溪经火。三里合土。 大肠之商阳井金。二间荥水。三间俞木。阳溪经火。曲池合土。 膀胱之至阴井金。通谷荥水。束骨俞木。昆仑经火。委中合土。 三焦之关冲井金。液门荥水。中渚俞木。支沟经火。天井合土。此阳经之穴。以次而相生也。

  六腑又有原者。经曰。以三焦行于诸阳。故又置一俞。而名曰原。五脏则以俞为原。 肺俞太渊。心俞大陵。肝俞太冲。脾俞太白。肾俞太溪是也。 膀胱俞束骨。过于京骨为原。胆俞临泣。过于丘墟为原。胃俞陷谷。过于冲阳为原。三焦俞中渚。过于阳池为原。小肠俞后溪过于腕骨为原。大肠俞三间。过于合谷为原。盖五脏阴经。止以俞为原。六腑阳经。既有俞。仍别有原也。脏之俞。腑之原。皆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病也。

  名之曰原。以脐下肾间动气。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三焦则为原气之别使。主通行上中下之三气。经历于脏腑也。故曰。下焦禀真元之气。即原气也。

  经曰。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言井荥俞经合。手不过肘。足不过膝。)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五脏有疾。应出十二原。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

  或曰。五脏募皆在阴。俞皆在阳。何谓也。

  难经曰。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募在阴。俞在阳。募与俞。五脏孔穴之总名也。在腹为阴中府。心募巨阙。脾募章门。肝募期门。肾募京门。俞在背者。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心俞在第五椎下。肝俞在第九椎下。脾俞在十一椎下。肾俞在十四椎下。皆侠脊两旁各一寸五分。阴病行阳。阳病行阴者。阴阳经络。气相交贯。脏腑腹背。气相通应。所以阴病有时而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