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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浅注
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
天得温和者。其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甲子而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及已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
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关)前。(以关前为阳。)其病在表。浮者在(关)后。(以关后为阴。)其病在里。(然关后虽为里之部位。而浮却非里证之正脉。不过为表之里。而非里之里。故其病不在腹中少腹。而为)腰痛背强。(膝胫)不能行。(然形伤不去。
穷必及气。此关后脉浮,可以)必(其)短气而(为此证之)极也。
浮脉原主表。此于浮脉中分出表里。欲人知浮脉之变也。推之沉脉原主里。亦可于沉脉中分出表里。迟脉原主寒。数脉原主热。更无不可于迟数中分出寒热也。是亦望乎一隅而三反之。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阴阳偕行者。顺也。)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厥者逆也。阴阳独行。逆而不顺之谓也。)
此举厥阳为问答。以见阴阳之不可偏也。内经云、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
精神乃绝。阴阳之道大矣哉。尤在泾云、厥阳独行者。孤阳之气。厥而上行。阳失阴则越。犹夫无妻则荡也。千金方云。阴脉且解。血散不通。正阳遂厥。阴不往从。此即厥阳独行之旨欤。
问曰。(两手)寸脉(乃心肺之部位。不见其浮。但见)沉大而(且)滑。沉则为实。(谓血之实也。)滑则为气。(谓气之实也。)实(与)气(并两实)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名)为卒厥。(以脏腑分其生死。)何谓也。师曰。(脏如宝藏之藏。义取深藏。实邪一入而不出。故)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腑如外府之府。本司出纳。实邪可入而可出。)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言邪气盛则实之生死也。尤在泾云、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
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返则生。不返则死。是也。
问曰。(邪气盛则实。正气夺则虚。如脉大而滑。实邪之强有力。脏固不能当其猛矣。今卒厥。病脉不大而小。不滑而涩。尽脱去大且滑之象。因而别之曰)脉脱(是脱换之脱。非脱散之脱。但脉既脱换。虚实悬殊。入脏入腑。吉凶亦宜更易。而仍守)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之说。)何谓也。师曰。(斯说也。大旨以出阳为浅。传阴为深。
)非为(卒厥)一病。(凡)百病(入脏入腑)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盖以口属阴。四肢属阳。阴阳分属脏腑。脏腑二字。
隐而难测。以里外二字该之。浅而易晓。吾特为丁宁曰。凡)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此言正气夺则虚之生死也。按此因卒厥而推言百病。脉脱二字。诸家俱误解。
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三阳之气。主躯壳之外。如)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六者虽兼上下。却以其在躯壳之外。故谓之阳病。病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兼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故合为十八病也。又问曰)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三阴之气。主躯壳之里。如)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虽兼脏腑。以其在躯壳之里。故谓之阴病。病在里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故合为十八病也。然三阴三阳。六气之传变无形也。五脏六腑。脏腑之病证有形也。脏腑受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五脏病各有十八。合(而计之共)为九十病。人又有六(腑之病。视腑稍)微。
微有十八病。合(而计之共)为一百八病。(其数各井然而不紊。至于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名为)五劳。(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
强力举重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志。名为)七伤。(气极血极筋骨极肌极精极。名为)六极。妇人(十二瘕九痛七害五伤三因。共计)三十六病。(非六气外淫所致。均)不在其中。(学人自当分别而论也。虽然。以上所言阴阳脏腑各证。皆就人身之受邪者。分其名目。犹未就邪气之分属。
而究其所以然也。大抵轻)清(之)邪居上。(重)浊(之)邪居下。(从天得者。
为)大邪中表。(从人得者。为)小邪中里。 饪之邪从口入者。(为)宿食也。五邪中人。(以类相从。)各有法度。风(为阳类而)中于(午)前。寒(为阴类而)中于暮。湿(重浊而)伤于下。雾(轻清而)伤于上。(再验之一身。)风(为阳邪)令脉(缓而)
浮。寒(为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皮腠。湿(邪重浊而)流关节。
(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伤经。极热(之时。令阳浮于外。而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
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如此。欲学人体认于文本之外。则得矣。附录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十二瘕者。
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如葵羹。八如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九痛者。一阴中痛伤。二阴中淋痛。三小便即痛。四寒冷痛。五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
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胁下痛。九腰痛。七害者。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
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五伤者。一孔痛。二中寒热痛。三小肠急牢痛。四脏不仁。
五子门不正。三因者。一月水闭塞不通。二绝产乳。三羸瘦不生肌肉。又康熙字典 字注云、读与馨同。吴医唐立三云。饪为烹调生熟之节。则 饪句。为 香可口过食之而停滞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为)医(者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里证甚急。而)身体疼痛者。(表证亦不可缓。二者相权。)急当(先)
救(其下利清谷之)里。(姑且)后(其表之)身(体)疼痛。(若服药后)清便自调(而身仍痛)者。急当救表也。
此言证有表里之殊。治有缓急之异也。伤寒论中最详。不必多赘。
夫病(者。有平时之)痼疾。(而)加以(一时之)卒病。(卒者易攻。痼者难拔。
审其先后。)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前言病有表里之不同。治者权缓急而分其先后。此言病有新旧之不同。治者审难易而分其先后也。
师曰。五腑病各有所得者愈。(有得之情志相胜者。如怒伤肝。得悲而愈。悲胜怒之类。有得之时日者。如病在肝。愈于夏。喜得子气。制其胜我之类。有得之饮食者。
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食辛是也。有得之自得其位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
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是也。)五脏病各有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是也。而且)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何以谓之不喜。与其各有得者相反皆是。不仅以所恶为不喜也。姑即所不喜者。举一端而言之。)病有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是脏气为邪气所变。而食之转助病气。)必发热也。(若伤寒证渴欲饮水少与之法。不在此例也。)
此一节言病以脏气为本也。五脏病以有所得而愈者。谓得其所宜。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失其所宜。适以忤脏气而助病邪也。所得所恶所不喜。着一所字。所包者广。
夫诸病在脏。(法宜攻下。而阳明入腑则不传。腑犹脏治也。若果实在肠胃。虽十日不更衣。无所苦。谓不宜急下也。而惟阳明少阴中。有急下之证。夫曰急下。似当直攻而无疑矣。然攻之一法。最为元妙。若)欲攻之。当随其所(同中)得(其所独)而攻之。(阳明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一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一曰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此急防其悍气盛而阴绝也。少阴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舌干者。一曰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
一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此急防其火不戢将自焚也。)如(所得者不在可攻之例。第见其)渴者。(即论中所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是也。阳明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是也。二证均)与猪苓汤。(寓育阴于利水之中。则热从小便去。而渴亦止。此与攻下法相表里也。)余皆仿此。
此一节言邪之在脏者宜攻。而攻法之神妙者。在于随其所得四字。徐忠可顺文敷衍。
绝无发明。尤在泾以水血痰食。添出蛇足。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
卷一
痉湿病脉证第二
(痉之为言。强也。其证颈项强急。头热足寒。目赤头摇。口噤背反。
详于下文。初起不外太阳。)太阳病(病在标阳。则)发热(邪在肤表。则肤表实而)
无汗。(既在标阳。不宜恶寒。而)反恶寒者。(本亦病也。以其表实。)名曰刚痉。
太阳病(病在标阳。则)发热(邪在肌腠。则肌腠实。而肤表反虚。故)汗出(标病而本不病。故但发热)而不恶寒。(以其表虚。)名曰柔痉。
此言太阳病有刚柔二痉。推原痉之所自始。为辨痉之法。非痉家之本证也。刚痉脉宜紧弦。柔痉脉宜浮弦。仲景未言。可以悟出。
、充至切。诸去声。恶也。痉、其颈切。音敬。风强病也。旧本以痉为 。传写之误也。今改正之。其病皆由血枯津少。不能养筋所致。燥之为病也。然内经谓诸痉强直。皆属于湿。何其相反若是乎。而不知湿为六淫之一。若中于太阴。则从阴化为寒湿。其病流于关节而为痹。若中于阳明。则从阳化为湿热。热甚而阳明燥化之气愈烈。
其病烁筋强直而为痉。是言湿者。言其未成痉之前。言燥者。言其将成痉之际也。经又云、赫曦之纪上羽。其病痉。言热为寒抑。无汗之痉也。又云、肺移热于肾。传为柔痉。
言湿蒸为热。有汗之痉也。千金谓温病热入肾中则为痉。小儿痫热盛亦为痉。圣经贤训可据。其为亡阴筋燥无疑。
(然而太阳底面。即是少阴。入脏即死。入腑即愈。首篇言之详矣。兹)太阳病发(于标阳。无有不)热。(发热则脉不宜沉细矣。今反)脉沉而细者。(是证见太阳。脉见少阴。而背项强直等证并见。)名(之)曰痉。为难治。
此一节言太阳之里为少阴。痉病在少阴。最重之证也。故于辨其刚柔之后。特笔以提撕。欲人之知所重也。
(病在太阳。未必遽成痉也。而太阳之接壤。即是阳明。太阳之里面。即是少阴。
阳明少阴。两关津液。津液伤则筋失所养而成痉。此痉病之由也。今)太阳病发汗太多。
(津液外脱。则少阴伤。阳明亦燥。筋失所养。)因致痉。夫风病(不知用桂枝汤解之。而以下药)下之。(下多则亡阴。阴亡阳无所制。)则(灼筋而成)痉。(若下后)复发(其)汗。(汗多则亡阳。经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今下而复汗。身)必拘急。疮家(脓血出多。津液将涸。)虽身疼痛。(表证未净。亦)不可发汗。汗出则(津液愈竭。筋失所养而成)痉。
此推致痉之由。从太阳而推到阳明少阴。言汗下疮家。三者致痉。皆由脱液伤津。
皆兼此二经而言也。妇人产后亡血过多。因而成痉。亦可以此说括之。
(痉有本证。可以备言其形状。亦有误治之变证变脉。可以略陈其大概。今请先言其本证。经云。因于风者。上先受之。故)病(痉)者(上而)身热。(未及于下。故下而)足寒。(风伤太阳之经。故)颈项强急。(风伤太阳之气。故通身)恶寒。(阳气上行于头面。故)时头热面赤。(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风热伤于经脉。故)目赤。
(头项皆强急而不能动。)独头(呈风象而)动摇。(强急则筋不舒。而牙关紧闭。且风客会厌。而语言不出。所以)。卒(然)口噤。背反张者。(风邪入于经输也。此)痉病(本证之形状)也。若(不知其为痉。而误)发其汗者。(汗之沾濡衣被则为湿。湿之陆续不干而生寒。)寒湿相得。其表(因汗而)益虚。(虚甚)即恶寒甚。(盖痉之未成。太阳原有恶寒之证。而痉之既成。阳邪用事。热甚灼筋。何至恶寒之甚。此为误治而一变也。)发其汗已。(不独证之一变。而)其(强直之)脉(亦变屈曲)如蛇。